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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课堂乐器演奏教学研究

2021-05-10祝晨光

艺术评鉴 2021年6期
关键词:中小学

祝晨光

摘要:本文分析了乐器演奏学习的重要性,着重对义务教育阶段乐器演奏教学内容以及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对教学实施原则、实施方法、教学评价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了教学的“三个平衡”原则、“四亦可”方法与教学评价的“三个层面”的乐器教学观点。

关键词:中小学  课堂乐器  演奏教学

中图分类号:J6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21)06-0085-05

1992 年开始,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中开始规定器乐学习可以使用儿童打击乐器、简易的民族乐器和口琴、竖笛、铝板琴等。《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 年版)》(后简称为课程标准),将音乐实践置于音乐教学的重要位置,提出了“强调音乐实践”的课程基本理念。“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探究、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学生在亲身参与这些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相关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内涵、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音乐教学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因此,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演唱、演奏、聆听、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有效提高音乐素养,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①。“实践性”作为《课程标准》中课程性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课堂乐器演奏教学无疑是音乐实践中重要的一环。

一、乐器演奏学习的重要性

乐器的演奏通过肌肉的运动來进行。“肌肉系统主要由骨骼肌组成, 骨骼肌包括肌腱、肌腹两部分。骨骼肌里分布有许多血管和神经。骨骼肌受到神经刺激, 产生收缩。人体的任何一个动作,都不是由一块骨骼肌独立完成的,而是由多组肌群在神经系统的支配下,互相配合、共同完成的”。②拉弦乐器、弹拨乐器、键盘乐器、打击乐器演奏的生理运动,主要在左右手上;吹管乐器演奏的生理运动,在面部口唇肌肉与呼吸系统肌群基础上加上手部运动。大部分乐器演奏是锻炼大脑与双手、大脑与气息和面部口唇的运动。人体机能存在着“肌肉记忆”,手指、口舌、呼吸的神经支配直接与大脑运动中枢互联,因此乐器基本演奏方法的教学实际存在着触觉思维、口舌思维、呼吸思维等。“音乐并不需要你在逻辑上作更多更大的思索,它的音响是直接通过电化作用进入脑神经元的,你只要听,只要练习琴技,它就会偷袭你的脑神经元,并建立起新的关系,建立这种关系的过程自然需要神经元上的突触大量生长。经过一段时间,右脑自然会反应灵敏”。③学生通过学习乐器演奏,能够对大脑神经产生刺激,同时调动多个骨骼肌群的联动,从而激活大脑神经,扩大其神经活动范围与深度,提升大脑思维活动的灵敏度。

“有研究表明音乐能够影响人体许多激素的释放量, 并且能够促使人体释放出天然的鸦片剂——内啡肽。研究人员在使用正电子发射X射线层析照相术后发现, 当受试者听音乐时, 在大脑中参与处理情感的某些部分变得活跃起来”。由德国曼斯特大学实验室听力研究所的克里斯托·潘特夫领导的一个研究小组,在测量专业音乐家们的大脑发射出的微弱磁场后发现,非常投入地演奏乐器会使部分大脑皮层产生可察觉的扩大, 而由灰质组成的大脑皮层与出色的大脑功能是最有联系的。④由此可见,器乐演奏的音乐实践,有利于开发学生大脑的功能。

器乐学习是将乐器演奏技能与综合音乐知识融为一体进行展现的音乐表现形式。第一,将音乐知识融入音乐实践,有利于学生对音乐的理解从感性转为理性;第二,将音乐技能融入音乐表现,有利于学生身体机能的训练和智力的综合发展;第三,学生在不断完成新作品演奏时,体会到器乐技能水平不断提升、作品完成质量不断完善直到完成的过程,悟到事物经过量变到质变的道理,养成不断优化自己的理念,从而将技能训练从理性逐渐转为音乐的感性表现;第四,音乐实践活动,有利于学生建立立体、综合且丰富的音乐审美与评价能力,并且团体活动有利于锻炼和提高学生与他人、集体、社会等方面的沟通能力。

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器乐教学是其中最为复杂、特殊的部分。器乐教学对于教师与学生都提出较高的要求,因为它与欣赏、唱歌等教学内容的教学方式不同。对于教师而言,需要学会一些乐器的简单演奏方法;对学生而言,需要在经过简单的乐器技能学习后,通过演奏实践达到基本掌握乐器的演奏方法并能够独立演奏。同时,器乐学习不仅仅局限于乐器的演奏,还是所有音乐教学内容的结合体:需要通过视唱与学习音乐基础知识辅助识读演奏作品的乐谱;需要通过音乐欣赏的知识了解演奏作品的内容、背景、风格、特色等;需要通过技能的学习,将所有音乐内容进行实践。因此器乐学习需要一个完整的实践过程,没有这个过程,一切的所谓器乐演奏学习都是空想而不能变为现实。

二、中小学课堂乐器演奏教学的主要内容

2011年版课标的课程教学内容为:1—2 年级的演奏教学是“学习常见的课堂打击乐器”;3—6 年级的演奏教学是 “学习竖笛、口琴、口风琴以及其他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 ;7—9 年级(初中) “能够选择某种乐器,运用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力求用优美的音色进行演奏” 。

在义务教育阶段,乐器演奏是感知、体验、理解音乐的音乐实践重要途径,是音乐课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乐器演奏的学习,建立在所有学生获得同等乐器学习机会的基础上,本着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及“在操作中体验、从实践中审美、从音乐本身出发学习音乐的原则”⑤。中小学课堂乐器演奏教学主要以小型打击乐器教学为主,逐渐过渡到简单的吹管乐器的实践教学;了解各种乐器的形制、音色、乐队中的乐器排列等理论教学,乐队合奏,表演评价等方面的教学。

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的《音乐教材》(人音版)与《课程标准》中的乐器教学主要涉及到:小型打击乐器演奏(包含自制打击乐器演奏)、简易吹管乐器演奏、各类乐器音色听辨与管弦乐队排列等理论与表演评价。演奏教学主要立足于小型打击乐器、简易吹管乐器两方面。

(一)小型打击乐器演奏

打击乐器的演奏教学,基本可以贯穿整个义务教育阶段课堂乐器教学过程。小型的打击乐器种类繁多, 简单易学,能够做到人手一件,在培养学生节奏感与律动感、音色的表现力与创造力、音乐结构感知等方面具有极强的可操作空间;在课堂乐器教学中,最易显现教学效果,因此深受师生的欢迎。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堂的打击乐演奏教学主要分为:常用打击乐器、自制打击乐器、身体打击三类。

第一,常用打击乐器。义务教育阶段,大部分小型打击乐器都会出现在课堂乐器教学中, 如:碰铃、三角铁、镲、木鱼、双响筒、沙锤、响板、手鼓等,有利于学生音乐实践与感知。

第二,自制打击乐器。用随手可得的物品自制简易乐器,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等。

第三,身体打击。利用人体各种部位与姿势、动作来产生声响,例如:拍手、捻指、拍打身体各部位、跺脚、搓、弹等;既可单人演奏,也可双人乃至多人合作演奏,有利于团队合作精神的养成以及与社会沟通能力的锻炼。

这三类打击乐器演奏形式,注重的角度既各自为政又相辅相成。学习过程快乐而知识掌握的影响较深。中小学生通过打击乐器演奏的实践、学习与探索,体验演奏方法与发声色彩的变化,学会听辨其所表达的思想。这种实践、学习与探索,除了自己敲击、拍打之外,还可以通过试奏、合作、改变演奏器具与手法等途径,加强对乐器音色特征的认知;打击乐器图形符号与节奏乐谱运用,加深音乐基本理论知识的实践运用,从而感知打击乐演奏的特点。西洋交响乐队经常应用的打击乐器有:定音鼓、大鼓、铃鼓、三角铁、钹、锣等乐器;民族管弦乐队经常应用的打击乐器有:鼓、木鱼、锣、钹、镲等乐器。学生通过简易打击乐器的学习,今后对民族管弦乐队、西洋交响乐队的打击乐声部会有深层感受。

(二)简易吹管乐器演奏

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堂乐器演奏教学中的小型吹管乐器,同样具备简单易学、人手一件的特点,主要包含有:竖笛、口风琴、口琴、排箫、葫芦丝等等。随着课堂乐器演奏教学的展开,不断有各类吹管乐器涌现出来,例如:卡哨、哨笛、陶笛等。简易吹管乐器演奏的学习主要从:吹奏的口型、指法与技法;吹奏气息运用的方法;乐曲的视奏、吹奏与伴奏;不同乐器、异调乐器的多声部重奏与合奏等方面进行教学。

中小学课堂吹管乐器演奏可以以手持乐器的方式,简单的划分为:横吹与竖吹两种。横吹乐器主要包括:口琴、排箫、竹笛等;竖吹乐器主要包括:竖笛、口风琴、葫芦丝、箫、埙等。吹管乐器的演奏相较于打击乐器而言,将单一的肢体动作拓展至口舌、气息与肢体动作的结合,对于学生音乐实践能力的要求上了一个层次。

(三)特色乐器演奏

义务教育阶段,对于音乐课教学提出了“传承民族优秀文化”,给“地方音樂课程资源留有创造和选择运用的空间”。⑥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形式繁多,包含有丰富的民族乐器与地方特色乐器资源,这一“留白空间”给了乐器演奏教学以广阔的发展空间,将《教材》中仅限于图片观赏、音色听赏等乐器,给学生近距离加深了解的机会;给了《教材》中未涉及的西洋与民族乐器中的弹拨类、弓弦类、乐音打击类等类型的乐器以很大的展现空间。这些乐器演奏方法的学习更加有特色、掌握的过程更加复杂,展示的空间非常巨大。

(四)其他乐器相关理论的教学

任何一种音乐形式都不会以孤立的形态进行呈现。乐器演奏教学中,除了乐器演奏的基本方法与技术之外,还包括了:对音乐相关的诸多理论的学习、对音乐活动的参与、对乐器表演呈现的感知与评价等,这些都是乐器演奏学习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五)中小学课堂乐器演奏教学内容中存在的问题

中小学课堂乐器教学的内容可操作性强,但根据乐器演奏学习的全面发展而言,从教学内容、教学整体进度安排方面还存在一些缺失。

从教学内容方面看,缺少了简易的弓弦乐器、拨弹乐器的教学内容。这两类乐器由于左右手动作不完全相同、两手各自有各自丰富的技法且两手技法基本不可互换,对于学生左右脑功能的平衡发展、深度开发非常有意义。这两方面教学内容的缺失,并非单方面原因,纠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弓弦乐器与拨弹乐器的演奏教学难度较大、教学过程时间长、教学成效显现速度慢。打击乐器、键盘乐器、大部分吹管乐器的双手动作朝向相同。而弓弦乐器与拨弹乐器的演奏动作中,左右手动作不是单一形式;双手演奏的动作朝向不同、演奏技巧丰富;这二类乐器的发音音色需要有一定的演奏方法之后才能有效控制。从学习到掌握一件乐器的学习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因此应该尽早开始这方面的学习。然而,中小学课堂乐器演奏教学中这方面的演奏教学并未涉及,且安排的相关理论学时太少,忽略了乐器学习需要实践积累的特质,错过了学生学习乐器演奏的最佳时间。

第二,缺少适合中小学生阶段适用的简易弓弦乐器与拨弹乐器的衍生品。从中小学课堂使用的打击乐器、吹管乐器不难看出,这些乐器都是常规、正规乐队乐器的简化版,从形制大小,到演奏基本方法均具有从简单向常规乐器演奏的有效过渡。而弓弦乐器与拨弹乐器则很难找到符合中小学生生理特点的简化版乐器,成年人使用的乐器相对沉重庞大,按照学生生理特点比例制作的乐器较少,造成学生学习演奏的困难。

从教学整体进度来看,义务教育阶段的乐器演奏教学缺乏教学的延续性。众所周知,乐器演奏的学习,需要通过练习时间的积累才能掌握演奏方法,并逐步完善演奏能力,仅仅靠每学期一点点的整体教学安排,根本是 “蜻蜓点水”“杯水车薪”,甚至可以说是“无用功”。乐器教学应不间断进行,不仅需要合理安排乐器基本演奏的学习时间,更应该将同一件乐器的学习时间尽可能长地贯穿在小学、初中、高中甚至大学。当下学校乐器学习的状况是:义务教育本可以完成的简易乐器演奏无法完成,学生却在社会音乐教育培训机构学习其他乐器演奏,造成了课堂乐器演奏教学“墙内不开花”“墙外姹紫嫣红”的现象。

三、中小学课堂乐器演奏教学的实施原则

中小学课堂乐器演奏的教学对于学生、教师、家长三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检验乐器学习的成果需要靠,教师正确的教学方法、学生花较多时间掌握并呈现学习成果、家长能够耐心等待学生最终呈现的结果。因此,中小学乐器演奏教学内容中,教师对于打击乐器、吹管乐器演奏教学可以遵循“三个平衡”的原则。

(一)平衡好音乐实践的“质”与“量”

该原则取决于完成教学内容的教学目的,完成目标是否适宜学生自身能力以及练习时间。教学过程中,不是所有教学内容都需要精讲细作。教学内容可以划分为重点练习内容与浏览性练习内容;教师可以根据制定的教学进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地对教学内容进行重难点的划分,当学生练习时间达到一定“量”的积累,演奏能力自然会产生“质”的变化。所有收放自如的上乘表演,都建立在良好的基础上,长时间的积累才有可能在某一不确定的时刻闪现出应有的精彩。

(二)平衡好乐器学习中的“普遍现象”与“特殊现象”

简而言之就是处理好因学习能力产生差异的情况,平衡好“顾全整体”与 “因材施教”之间的关系;平衡好学生演奏能力掌握程度中的简单技术与复杂技术完成的程度,为单项技术训练提供有效数据,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练习,而不是一次次无效重复。

(三)平衡好乐器学习“全方位延伸”的特点

一是取决于教学方法与教师个人魅力;二是取决于学生个人意愿;三是取决于家长的支持。

“全方位延伸”包括了三个要素:时间、空间和人。

第一,时间。乐器可以陪伴孩子一生的全过程,它需要每天不间断的、在较长时间范围内,甚至是一生的时间去进行音乐实践。

第二,空间。中小学课堂乐器演奏基本不受空间的限制。从目前看来,主要是由学校到家庭的延伸、由课堂到舞台表演与竞赛的延伸、从学习到生活的延伸……从长远看,主要由学校到社会、到人际交往、到提高个人综合素养……

第三,人。这里所指的人包括:(1)具体的人:学生、家长、教师等;(2)群体:社团、机构、团队等;(3)行政单位:工作单位、行政机关等。义务教育阶段的乐器学习中,具体的人主要是学生、教师、家长,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三者都是核心且都是其他二者的延伸。

时间、空间和人三者之间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循环往复、不断变化。人不可能一直独立地存在于同一个时间与空间之中,他在某一时间,可以对所辐射到最大范围的人、事、物等产生影响并产生连锁效应。乐器的学习除了提高大脑灵敏度、活跃度等功能,还具有陶冶性情、凝神静气等诸多功能。因此,最初的乐器学习会对个体发展的“全方位延伸”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中小学课堂乐器演奏教学的实施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乐器演奏的基本训练与提升训练应循序渐进。在教学时,可根据教学需要与学生实际掌握情况对练习的重难点进行安排:演奏方法训练、音高相关训练、演奏技术训练、乐曲演奏训练、重奏合奏训练等进行训练模块与时间模块的划分,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微调。乐器演奏教学方法与途径主要可通过“四亦可”方法进行。

(一)既可独立亦可连续

该方法主要针对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与学生学习能力而进行。教学内容简单、学生能够迅速学会并基本掌握,即可成为一堂独立的乐器教学课;随着教学的层层深入,教学内容逐步扩大,学生无法在短时间学习并掌握全部内容,即可成为课程内容板块,分配好教学时间与教学进度,有计划地完成教学内容。

(二)既可单项亦可多项

该方法主要针对演奏方法与演奏技巧来进行,内容包括:乐器的基本演奏方法、乐器特殊技巧演奏方法、乐器发声练习、音高训练(含单音、音阶、和声等)、独奏与合奏作品练习等。教学中针对学生演奏中的薄弱环节,可做单项演奏方法与演奏技巧训练;合奏练习则可将多项练习进行综合合成训练,发现问题之后再进行单项加强。

(三)既可独奏亦可重奏合奏

乐器演奏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单人的独奏或是多人的重奏与合奏。一个作品可以以独奏形式呈现,也可通过编排之后成为重奏与合奏形式。独奏对单人演奏综合能力的要求较高,重奏合奏对多人之间的配合要求较高。

(四)既可实践亦可理论与感知

乐器演奏除了完成演奏方法、演奏技巧、作品演艺几方面的实践之外,对于其相关联的乐理、音乐背景、音乐风格、创作方法等方面也应有所涉及。作品的相关音乐知识可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通过演奏体会音乐内涵,感知音乐情绪,从而更好地表现音乐。

五、中小学课堂乐器演奏教学的教学评价

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乐器演奏实践中,由于学生的个性化差异较大,乐器演奏的学习能力不统一,乐器演奏教学应本着培养兴趣爱好的宗旨,不可采取过于专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评价。乐器学习能力取决于学生的生理条件、音乐天赋与学习能力,不是每个学生都可以或是愿意通过不间断的练习来掌握一件乐器的演奏,并愿意让乐器伴其一生。乐器演奏学习中,教师对于学生的评价应以鼓励学生为主,不可轻易否定学生的热情。因此,在教学评价中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可以围绕“三个层面”进行。

(一)基础层面——学习态度

首先,学生对待乐器学习的态度决定了学生乐器演奏的最终结果。因为,乐器演奏需要有延续的进行练习量才能够掌握基本的演奏方法;通过反复练习才能够熟练掌握演奏方法,从而进入高层次的演奏技巧练习;只有掌握基本的演奏方法并具备一定的演奏技巧,才能够真正的进行独立演奏。在上述基础上,学生才能够进行乐器演奏的团体活动——重奏、合奏、伴奏。巴克豪斯说过:即使是最简单的乐曲,要做到完美也是困难的,也要多加练习。因此,从学生掌握演奏方法的熟练程度与练习量(练习时间)进行学习态度的考量应作为评价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质量层面——学习成果

乐器演奏的最主要学习成果当然是通过演奏完成作品的质量来评价。一首作品的演奏是否完整,音高节奏是否准确,演奏技法是否自如,音乐表现是否流畅等都可以成为对乐器演奏学习成果的考核评价依据。但有一点不可忽略,学生的学习能力因人而异,如果他已经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去学习,但由于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学习结果差强人意,教师应该根据平时学生的学习态度,相应地给予鼓励,不可打击学生学习乐器演奏的热情。乐器学习成果的评价,还可以从音乐理论的角度进行书面或是听辨考核评价,这方面的评价主要针对很少部分对乐器学习存在障碍的学生。学习成果的考量,既需要以“量变到质变”的角度来判斷,也需要以“因材施教”“因人而异”的角度来衡量,这个“度”的把握需要教师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通过熟悉学生的个性、观察学生的变化,了解学生的个体差异等状态后,视情况来定夺。

(三)综合提升层面——参与活动

乐器演奏的学习中,经常会有一些表演活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除了学生能够独奏、齐奏之外,只有具备一定的演奏能力才能够完成伴奏、重奏与合奏等团体合作项目。能够胜任团体合作项目的学生所占比例并不多,对能够积极热情的参与相关活动的学生,应该充分地肯定其乐器演奏学习的成绩,鼓励他继续保持学习,争取更大进步。

六、结语

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乐器,大多不是正规乐器,是大部分乐器的简化版本,其目的是拓展学生的兴趣爱好,让他们了解更多的乐器,并了解这些乐器的特点与相关知识,引导学生关注乐器演奏。古语有云:“拳不离手 曲不离口”“冬练三九 夏练三伏”,乐器学习过程中要持之以恒,让学生深刻体会到“只要坚持不间断地学习,一定会有所收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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