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地区东汉三国佩兵器俑
2021-05-09彭波
彭波
“俑”是中国古代常见的一种随葬明器,最初用途是代替“生人”殉葬。《论衡·薄葬》云:“俑则偶人,象类生人,故鲁用偶人葬,孔子叹。”巴蜀地区考古出土了大量东汉三国时期陶俑,种类丰富,造型生动,在数量规模、艺术水准上都不亚于同时期其他地区。有一类俑身佩刀、剑或手持刀、盾、矛等兵器,是巴蜀地区东汉三国时期陶俑中较为特殊的一种,它的出现、流行与东汉豪强地主私家武装的兴起密切相关。
佩兵器俑的发现
巴蜀地区佩兵器俑在川西平原与渝东地区出土较为集中,较著名的有成都天回山崖墓、新都马家山崖墓、彭山崖墓群、绵阳白虎嘴崖墓群、绵阳沙包梁崖墓群、宜宾翠屏村汉墓、巫山麦沱墓群、丰都汇南墓群、忠县涂井崖墓等。按照佩兵器俑形象差异,可划分为四类。
甲类:拱手佩刀、剑
甲类俑出现于东汉早期,一直延续到三国蜀汉时期。整体造型为头戴帻或进贤冠,身穿右衽广袖敛口袍服,衣长及地或微露足尖,双手笼袖拱于腰腹间,腰间佩环首刀或长剑。甲类俑年代差异明显,服饰、形体等在早、晚期有一定变化。
东汉早期,数量较少,陶俑身形瘦高,袍服束腰紧身,上窄下宽,呈喇叭状。奉节赵家湾汉墓俑(M6:78),戴介帻,左腰佩环首刀,环首系璎,高23.5厘米。
东汉中期,数量增多,陶俑形体矮胖,袍服宽松,上下几乎同宽,首服样式增多,除戴帻外,还有裹巾、戴进贤冠等。丰都汇南汉墓俑(DM17:16),戴帻,左腰佩剑,高21.6厘米。墓中同出陶盘底部刻有铭文“永建元八月祝□□富贵二百”,“永建”为东汉顺帝刘保第一个年号,永建元年即公元126年。此俑年代明确,属东汉中期。合川南屏汉墓俑(WM4:49),戴进贤冠,左腰佩剑,高25厘米。绵阳白虎嘴崖墓俑(M41:4),戴平上帻,前罩额处双层缘,脑后束发凸起,左腰佩环首刀,环首系璎,高27.1厘米。
东汉晚期至蜀汉时期,数量减少,陶俑形体矮小,制作粗疏,面部轮廓多模糊不清,袍服宽松与东汉中期变化不大。武胜山水岩崖墓俑(M14:1),戴介帻,右腰佩环首刀,环首系璎,高20.6厘米。
乙类:手执刀、盾
乙类俑于东汉早期出现,一致延续至三国蜀汉时期。整体造型为头戴帻,上身裋褐,即粗布短衣,衣不过膝,下身长裤,手执刀、盾等兵器,脚着草鞋。乙类俑年代差异明显,形体及所持兵器等在早、晚期有一定变化。
东汉早期,数量极少,陶俑体量较小,形体清瘦,袍服束腰紧身,衣长及地。成都跃进村汉墓俑(M6:20),头蒙尖角巾,身着窄袖右衽袍服,右手持椭圆形盾,左手微残,高15.4厘米。
东汉中期,数量增多,陶俑形体高大,身穿裋褐,挎盾执刀。丰都槽坊沟汉墓俑(M9:22),戴平帻,着两重衣,亵衣圆领,外衣为交领右衽短衣,下身长裤,扎行藤,脚着履,腰上缠巾,右手微残,左手曲肘挎盾,执环首刀,环首系璎,高62厘米。墓中同出摇钱树底座斜侧面刻有铭文“延光四年五月十日作”,“延光”为东汉安帝刘祜第五个年号,延光四年即公元125年。此俑年代明确,属东汉中期。绵阳沙包梁崖墓俑(M6:8),戴帻,上身裋褐,下身长裤,腰部束带中间缠巾,脚穿草鞋,左手曲肘抱盾,持环首刀,右手执一长条形物,高76.5厘米。此墓墓室前部南壁下层东起第2、3块壁板偏西的位置,有竖书题记“永憙元年巳廿二申夫人葱多□”,“永憙”为东汉冲帝刘炳年号,永憙元年即公元145年。此俑年代属东汉中、晚期之交。
东汉晚期,除延续中期左手“挎盾执刀”的形象外,还出现右手持矛、三角头兵器,左手执盾等形象。巫山麦沱汉墓俑(M47:33),戴平上帻,上身裋褐,下身长裤,腰部束带中间缠巾,脚穿草鞋,右手持三角头兵器,左手执盾。衽、袖、嘴等处有涂朱现象,高约80.5厘米。墓葬虽无明确纪年,但从墓葬形制以及随葬品判断,此墓当在东汉晚期无疑,此俑年代应属东汉晚期。蜀汉时期,大多延续东汉晚期风格,偶有特例,形象特殊。忠县涂井崖墓俑(M5:92),戴平帻,双耳带环,高鼻,身穿对襟短衫,左手持环首刀,肘内挟盾,右手握拳中空作持物状,高66厘米。
丙类:手持农具、腰佩刀剑
丙类俑主要流行于东汉晚期。整体造型为头戴帻,少数戴斗笠,上身裋褐,下身长裤,一般右手持锄、臿、帚等农具,左手提箕,腰间悬挂环首刀、长剑等兵器,脚踏草鞋。
天回山崖墓M3出土俑,戴帻,身穿裋褐,脚穿草鞋,腰间右悬小削刀,左佩环首刀,右手持臿、左手执箕,高50厘米。此墓南二室石棺内出土金银错刀上有纪年铭文“光和七年广汉工官□□服者尊长保子孙宜侯王□宜□”,“光和”为东汉灵帝刘宏第三个年号,光和七年即公元184年。此俑年代应相差不大,属东汉晚期。彭山崖墓俑(M901:1),与天回山崖墓俑形象一致,但额头正中有一凸起圆点,高66.3厘米。墓中虽有纪年砖 “永元十五年二月作”,但从随葬品判断,墓葬使用年代一直延续到了东汉晚期,此俑属东汉晚期。成都六一一所汉墓出土俑,戴幘,上身裋褐,下身长裤,腰部束带,右侧挂削刀,左侧佩环首刀,右手执短锄,左手持箕,脚穿草鞋,高105厘米。
丁类:佩兵器女俑
因大多数陶俑性别难以判定,故丁类俑出现时间、数量等难以确知,偶可辨认。
绵阳白虎嘴崖墓俑(M7:1),头梳高髻,额上系幧头,身着右衽长袍,宽袖,束腰带,胸前挟环首刀,高29厘米。此墓没有明确纪年,出土五铢钱,“五”字交股弯曲,左右对称,“铢”字、“金”字头呈三角形,具有东汉中期特征,此俑大致属东汉中期。忠县涂井崖墓俑(M5:74),头梳双髻,额前系巾,眉间有凸起圆点,身着“V”型领窄袖长裙,右手前屈持矛,左手执盾,高66厘米。
身份职能
《论衡·薄葬》云:“作偶人以侍尸柩,多藏食物,以歆精魂。”陶俑是“事死如事生”丧葬观念的产物。作为一种可视静态空间形象艺术,陶俑并不是凭空想象而来,工匠在塑造陶俑过程中,必然会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动作、姿势、场景来表现所对应人物的身份。巴蜀地区东汉三国墓葬中除了佩兵器俑外,往往还伴出其他陶俑。有跪坐于地,身前置俎案的庖厨俑;有左手提裙,右手上举,轻舒广袖的舞蹈俑;还有表情戏谑,赤裸上身的俳优俑等。可见,陶俑亦是现世社会生活的写照,并且大多是表现汉代地主庄园经济生活的场景,将陶俑与现世生活中人物身份对应起来是可行的。然而,佩兵器俑的身份职能,难以像庖厨俑、舞蹈俑、俳优俑等这么容易确定。一是佩兵器俑与汉代政治、经济、社会联系更加紧密,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东汉时期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过程;二是佩兵器俑种类较多,每一类所对应身份职能都有差异。故需从豪强地主私家武装产生的社会背景出发,结合文献、汉代画像等背景材料,对佩兵器俑的身份职能做一个考察。
新莽末年,政局动荡,天灾不断,各地农民纷纷揭竿而起,流民四起,天下大乱。各地大姓豪族为自身安全,常常结营自保。《后汉书·第五伦传》载:“王莽末,盗贼起,宗族闾里争往附之。伦乃依险固筑营壁,有贼,辄奋厉其众,引彊持满以拒之。铜马、赤眉之属前后数十倍,皆不能下。”光武帝刘秀建立东汉政权过程中,受到了邓晨、岑彭等地方豪族势力的支持。东汉建立后,豪族势力进一步发展。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朝廷下令各郡县核查土地与人口数量,因损害了豪族利益,激起了大规模叛乱,东汉统治者不得不改变统治措施,限制豪族地主发展的壁垒进一步松动。同时,东汉察举制度逐步沦为豪门权贵扩大势力的工具,地方郡吏多是当地大姓豪族担任,大姓豪族把持地方军政大权,豪强地主私家武装力量也由此而兴。
佩兵器俑对应的人物身份就应是豪强地主的私家武装,史书上称为“家兵”。《后汉书·朱儁传》记载:“光和元年(178年),即拜儁交趾刺史,令过本郡简募家兵及所调,合五千人,分两道而入。”清代魏源《圣武记》说:“后汉之朱儁,三国之吕虔,晋之王浑,皆以家兵著名史册。”
汉代豪强地主私家武装构成十分复杂,有宾客、宗族成员、部曲、依附民等种类,这是造成佩兵器俑不同形象的主要原因。虽然不能从陶俑的形象差异严格区分出各类佩兵器俑的身份职能,但甲、乙、丙、丁类佩兵器俑或许代表了四类人的身份。
宾客
宾客,源于先秦。战国群雄割据,各国贵族为网罗一些有学识、智谋、才干的人才大兴“养客”之风。当时称这些投靠在贵族门下的人为“门客”或“食客”。史书载,魏国信陵君魏无忌“为人仁而下士,士无贤不肖皆谦而礼交之……士争而往归之,致食客三千”。战国时期的宾客主要来自于士人阶层,依附权贵并为之服务,在贵族公子门下充当“谋士”“死士”等角色。汉代豪强地主养蓄宾客就是承袭战国而来,宾客地位、职能与战国时期有相似之处。
有的宾客在豪强地主门下充当死士、爪牙,属于私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后汉书·任延传》载任延初任武威太守时,郡中大姓、将兵长史田绀的儿子及宾客暴虐百姓。任延将田绀等人拘捕归案,并将田绀父子和宾客中的五六人处死。田绀的小儿子乃“聚会轻薄数百人”,自号将军,率军攻打郡城。其中的“轻薄数百人”中,不少就是蓄养的宾客。《三国志·李典传》亦载“典从父乾,有雄气,合宾客数千家在乘氏。初平中,以众随太祖,破黄巾于寿”。
有的宾客还充当豪强地主的智囊或幕僚,攀附豪门以求入仕。《后汉书·马援传》记载马援兄弟马防、马光二人高贵显赫,奴婢上千人,财产无数,四方宾客多归往依附,像杜笃这样的人有上百人之多,这些人多以“食客”的身份居住在内,刺史、守令等常常从其家选出。东汉末年,张飞攻占江州(今重庆)后,十分欣赏严颜,遂引为宾客。
有的宾客充当豪强地主的近侍、侍卫,负责主人的安全。汉代画像砖或画像石上常有此形象。成都曾家包汉墓M1,西扇墓门背面刻男女二人,女者头挽高髻,身着广袖长服,左手持镜;男子头戴帻,身着右衽袍服,手抱长剑。女子高大,男子瘦小,这样的构图方法表明女子身份地位较高,是为墓主,而男子则可能是女主人贴身近侍。
甲类俑,身穿宽袖长袍,显然不直接从事勞动生产。《晋书·舆服志》引《汉注》曰:“介帻,服文吏,平上帻,服武官也”,又《后汉书·舆服志》载:“进贤冠,古缁布冠也,文儒者之服也”。甲类俑头戴介帻、平上帻、进贤冠皆有,表明这些人的身份不一,但多来自当时的士人阶层,其身份应是豪强地主蓄养的宾客。
部曲
部曲最早见于汉代,本为国家军队的一种组织结构。《后汉书·百官志》载:“将军领军皆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部下有曲,曲有军侯一人。”到了东汉中晚期,部曲逐渐特指国家军队编制外的私家武装。《华阳国志》载东汉后期广汉郡郪县“大姓王、李氏,又有高、马家,世掌部曲”。建安二十三年(218年),郪县马秦、高胜等纠合部曲数万人,自郪县叛乱骚扰至资中县。李严率领本郡士兵五千人平定叛乱;蜀汉延熙十三年(250年),涪陵大姓徐巨率领部曲反,车骑邓芝率军平叛。可见,当时巴蜀地区的豪强地主掌握的部曲不仅数量多,甚至敢于对抗朝廷。
东汉时期豪强地主私家部曲,一般是由宗族成员、依附乡人等组织而成。《三国志》亦载:“孙静字幼台,坚季弟也。坚始举事,静纠合乡曲及宗室五六百人以为保障,众咸附焉。”东汉时部曲与宾客是有一定区别的。相较宾客,部曲依附性更强,属于豪强地主的“私有财产”,没有民籍,不服朝廷劳役,相应也不享有“政治权利”。东汉末年,关中地区因遭受饥荒战乱,流亡到荆州的百姓有十多万家。关中安定后,流民返回故土,但是返回来的人无法自己立业。关中诸将争相招抚,以为私家部曲,郡府州县物质贫乏、力量弱小,不能与他们竞争,诸将的力量更加强大。上文中,李严平定马秦、高胜叛乱后,对参与叛乱的部曲“悉复民籍”。邓芝平定徐巨叛乱后,将涪陵郡徐、蔺、谢、范等豪族大姓五千余家迁往蜀国,将大姓所辖部曲的羸弱者征调为“助郡军”。
乙类俑,身穿裋褐,脚着草鞋。“裋褐”为一种粗陋的短衣。《过秦论》曰:“夫寒者利裋褐。”陶渊明《五柳先生传》说:“短褐穿结,箪瓢屡空,晏如也。”裋(短)褐为贫贱之人所服。但乙类俑手持刀、盾,军事气氛浓厚,身体高大健硕,显然受过专门训练。忠县涂井崖墓俑(M5:92),双耳穿孔,应是少数民族。《史记·西南夷列传》载:“巴蜀民或窃出商贾,取其笮马、僰僮、旄牛,以此巴蜀殷富。”当时可能有一部分少数民族被贩卖至大姓豪族门下被训练成私家武装。乙类俑对应的身份就是豪族地主私家部曲。
依附民
漢代依附民是由先秦时期的佃农与雇农发展而来。随着“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井田制的崩溃,封建依附关系便开始出现了。《韩非子·外储说》云:“无田之农,受田于人,名为佃户;无力受田者,名为雇工,多自食其力。”先秦时佃户、雇工主要是对土地的依赖,对“地主”人身依附性并不强。西汉中后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各地豪强地主“分田劫假”,以暴力强制农民,依附关系逐渐加强,依附民往往要遭受国家、地主的双重盘剥。东汉以降,朝廷对豪强地主的限制进一步放松,加之流民四起,天灾不断,加剧了小自耕农经济的破产,破产后的农民依附豪强地主门下“奴事富人”,甚至“历代为虏”,以致“豪人之室……奴婢千群,徒附万计”。
丙类俑,头戴巾、帻或笠,手持锄、臿、箕等农具,为典型的农民形象,但又在腰间佩挂环首刀等兵器,其身份应是豪强地主庄园内的依附民。
侍婢
汉代大姓豪族拥有众多奴婢。东汉末年仲长统《昌言》云:“汉兴以来……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汉代婢女按劳动性质可分成才艺婢、粗使婢和侍婢三类。舞蹈俑、歌唱俑等属才艺婢;提罐俑、持箕帚俑等为粗使婢;拱手俑、持便面俑、持镜俑、提鞋俑等属侍婢。荆州凤凰山出土遣策有“大婢绿奉(捧)巾”“大婢留人奉疏”等记载。结合陶俑形象推断侍婢主要侍奉主人盥洗、梳妆、更衣等。此外,侍婢亦有持兵器者。《三国志·法正传》载吴主孙权的妹妹孙尚香“才捷刚猛,有诸兄之风”,侍婢有百余人,都持刀侍立左右。孙尚香许配给刘备后,“先主每入,衷心常凛凛”,以致后来,刘备在公安之时“北畏曹公之强,东惮孙权之逼,近则惧孙夫人生变于肘腋之下”。《三国志·三少帝纪》载曹魏甘露四年(259年)十一月,“车骑将军孙壹为婢所杀”,杀孙壹的侍婢,应是受过专业训练的女婢。
丁类俑,头梳高髻或挽双髻,有的还在额前系幧头,身着长袍或长裙,拱手于前,腰佩环首刀。从装束上看,执兵器女俑亦不参与劳动生产。忠县涂井崖墓出土的执兵器女俑,右手前屈持矛,左手执盾,表情威武严肃,应受过专业训练。这些女俑身份应为女主人侍婢。
东汉晚期,宾客、部曲、依附民、奴婢等身份之间差别已不是太明显。《后汉书·马援传》载:“援以三辅地旷土沃,而所将宾客猥多,乃上书求屯田上林苑中,帝许之。”依附的宾客也要参加劳动生产。郭沫若先生曾指出,徒附、附从、义从、客、家客、宾客、部曲等等,都是依附农民的不同称呼。这可能也是东汉晚期甲类俑急剧减少以致消失的原因。同时,乙、丙类人物构成都有可能是豪强地主的宗族成员或依附民、奴婢。西汉蜀郡王褒《僮约》载当时奴婢主要的工作内容,除了晨扫、洗涤、捕鱼、打猎、喂猪、收粮等工作外,还要看家护院,即“犬吠当起,惊告邻里。枨门柱户,上楼击鼓。持盾曳矛,还落三周”。东汉崔寔《四民月令》亦载:“三月修缮门首,警设守备,以御草窃之寇……九月缮五兵,习战射,以备寒冻穷厄之寇。”成都曾家包汉墓M1西后室后壁的画像,中部立有兵器架,架上横列叉、矛、环首刀、弓、箭、盾等兵器,兵器架左右却有织布、酿酒、送粮等场面。可以看出,当时豪强地主的私家武装大多应具备劳动者与武装人员双重身份,平时从事劳动生产,战时则是武装人员。
在墓葬中的功能
汉代“事死如事生”的丧葬观念盛行,墓葬是现世生活场景的模仿。同时,在“升仙思想”影响下,墓葬还是墓主死后升仙的重要场所。乐山沱沟嘴崖墓前堂后壁右上方刻有“张君神舍”四字铭文;乐山车子金灯山崖墓壁上亦有“周政伯神墓”的铭文。从某种程度上说,墓葬就是生者为死者构建的仙境世界。英国学者罗森在《思想与图像的互动—从中国后世观念看随葬陶俑》一文中说,陶俑和墓葬中其他随葬器物共同构成了一个微型的宇宙。故而,要判断佩兵器俑在墓葬中的功能,可从它在墓中的放置规律、与其他器物的组合以及本身形态象征意义入手。
罗二虎先生将汉代砖石墓的随葬品分成六组,并指出“镇墓俑、镇墓兽、守犬,武士俑、持刀挎盾俑等镇墓驱鬼的模型明器,在墓门附近”(“武士俑、持刀挎盾俑”即本文的“佩兵器俑”)。这个观点是比较正确的。如成都天回山崖墓佩兵器俑,出土于3号墓南一室门口;丰都汇南DM17佩兵器俑甬道及后室出土各一个。但越来越多的考古发现表明,佩兵器俑除了在墓门、甬道发现外,墓室中与墓主棺床相近的地方也有发现。如忠县涂井崖墓M5,佩兵器女俑M5:74出土于后室墓门处,而佩兵器俑M5:92则出土于后墓室左侧,靠近墓主棺床的位置;巫山麦沱汉墓俑M47:33也发现在墓室北侧;雁江狮子山崖墓乙类佩兵器俑M2:13出土于墓室内Ⅰ号棺后不远处。故从放置规律上看,佩兵器俑所代表的豪强地主私家武装,在现世生活中为主人保家护院,保卫主人生命财产;而在墓葬这个微型宇宙中,仍充当着守卫墓葬及墓主的作用。
彭山崖墓佩兵器俑M901:1、忠县涂井崖墓佩兵器俑M5:74,两眉间额部正中有圆形凸状物,学界称为“白毫相”。《大正新修大藏经》载,佛有三十二相,其第四相“眉间毫相,白如珂雪”。佛教传说世尊眉间有白色毫毛,右旋宛转,如日正中,放之则有光明。“白毫相”佩兵器俑表达的象征意义是什么呢?这需从巴蜀地区早期佛教的传播说起。
东汉三国时期,佛教在巴蜀地区已有一定的传播,在摇钱树上、崖墓墓壁上等已经出现了佛像。丰都槽坊沟M9出土的一件摇钱树残片上有一佛像,高肉髻,圆领,袒肩,右手施无畏印,左手提袈裟。此墓有明确纪年,即东汉延光四年(125年),这是目前巴蜀地区发现最早的佛像之一。忠县涂井崖墓M5出土的摇钱树树干上有佛像6尊。四川乐山麻浩崖墓在前堂后壁、甬道入口处的正上方墓壁上,雕刻一座佛像,头部肉髻凸起,身着通肩大衣,右手施无畏印,左手握衣角,呈跏趺坐。
有趣的是,东汉三国时期巴蜀地区虽有佛像出现,但佛像周围并没有构建出一个独立的佛教空间,并且佛像都是在墓葬中出现,是丧葬活动的组成部分。所以有学者指出,虽然披着佛教仪轨的外衣,但其内涵却是迎合本土的神仙思想。佛像的出现也并非作为人们顶礼膜拜的宗教偶像,而是与中国本土传统宗教符号意义相同,作为仙境的一种标志。此外,《华阳国志·南中志》载蜀汉景耀元年(258年),“(霍)弋甚善参毗之礼,遂代宇为监军、安南将军”,“参毗之礼”,为佛教密法的一种仪式。霍弋因知晓佛教仪式而被重用,说明当时佛教还没有深入到普通民众之中,只有上层人士的一少部分人参与佛事活动。
佩兵器俑眉间白毫相,固然是受到佛教影响而出现的,但其本质是升仙思想的反映。忠县涂井崖墓M5中与白毫相佩兵器女俑同出的其他俑,如执便面女俑(M5:72)、执镜女俑(M5:65)、吹箫俑(M5:127)等均带白毫相,表明这些俑都不是现世生活中的人,而是仙境世界的侍者。白毫相佩兵器俑的功能是负责保护墓主不受鬼魅侵犯,顺利达到仙境世界,并在仙境世界中侍卫墓主。
(作者为成都武侯祠博物馆文博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