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分析与探究
2021-05-08刘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刘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一、连带责任的研究现状
自古以来,连带责任就一直存在于我国。古代的连坐就是指当一个队伍里面有一个人犯错误的时候,整个群体也应该同样承担相应的责任。自从21世纪以来,国家对于连带责任有了更为清晰地认识,对于共同责任和多重责任也有了更加明确的划分,但是和一些制度更为明确的国家,我国的连带责任的制度还不是特别明确,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没有得到完善,其存在着许多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关于连带责任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缺少专业的理论指导和明确的划分依据,导致连带责任没有清晰的概念,最终导致没有确切的连带责任的规定。
从法律的视角来看,连带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撑,无法明确其基本特征,然而连带责任的顺利实施必须和法律相结合才能发挥其基本效力,同样也没有合理的理论支撑。在法官在对于连带责任的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由于法官没有一致的审判水平,导致最终的审判结果无法发挥其基本的效力。
二、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特点
(一)连带责任的类型
1.连带责任中的共同侵权行为
这种连带责任是由于侵权行为而导致的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
2.连带责任中的共同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叫做共同侵犯行为,其指的是当一些人侵犯到别人的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时,会有其他人的行为导致其他人受到损害和侵犯时,这种侵犯行为不能明确其具体的侵犯者,因此这需要各参与者共同承担赔偿,也需要被侵害这承担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中的不联络分别侵权行为
不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就是指的是每个参与者在进行侵权行为时或者在进行侵权行为的过程中,所有的参与者不会有意的进行联系,也没有人知道其他人在进行同样的侵权行为,这时候就需要所有的参与者都需要对造成侵害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的责任。
4.连带责任中的网络侵权
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应该对于用户的全部信息进行保密,但是当其利用自身的权益进行侵权时,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就需要所有的用户和参与者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5.连带责任中的不按规定改装机动车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卖方以买卖的方式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者销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如果后期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产生财产损失,将会使得转让者和受让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6.连带责任中的高度危险物产生危害损失
对于连带责任中的高度危险物致害的,承担责任的是所有的过错者,参与人,管理者对于非法参与者的原因就是不能进到注意的义务。
7.连带责任中的妨碍道路安全
对于连带责任中妨碍公共交通安全的,产生侵犯纠纷的,需要公共道路的责任者的单位或者个人共同承担,参与的主体包括所有的参与行为的个人或者单位共同负责。
8.连带责任中的雇员赔偿致害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主的活动中,雇员因为自身的损失受到伤害的,应该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赔偿的责任。雇主在承担连带责任的时候,承担的损失可以向雇主追加赔偿。
(二)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特点
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特点是由于两个承担着共同承担责任时,由于各责任人之间需要共同承担责任,他们有着共同的责任关系,一个是代表外部的关系,另一个是责任和赔偿,实际上都是民事责任。连带责任的目的是提供赔偿或者赔偿,其余的责任者没有必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其他的就是其余的责任仅需要债权人提出债权。
三、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
(一)连带责任中的共同承担责任
对于连带责任,其指的是严重的对于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产生危害。在这种情形下,建筑物的所有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并且,根据法律规定,这表示的是一种共同责任。意思就是在实践当中,严重损害他人的建筑物,附属物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对于普通公民的损害来说也是十分严重的。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当他们在靠近建筑物的时候,当他们被建筑物的附件撞到的时候,但是不知道具体发生什么事情的时候,他们就会主动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同样当自己被建筑物的附带物所损伤的时候,可能一时找不到谋求赔偿的商人,法院可以依次按照房屋共有人的规定谋求法律责任。民商法,就是指的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对于负责建筑的所有人进行负责并且追寻其法律责任。
(二)连带责任在公司中设立时的应用
在公司最初设立的时候,设立股份公司,但是加入公司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充分的股款的时候,可以向相关部门或者发起人说明情况,和全部的股东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除此以外,如果对于一个股份制的公司来说,公司的发起人在支付资金的时候,使用的是无法合理实现的债券和财产,法律规定公司的全部负责任共同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另外,对于一些合营企业来说,公司的其余的管理者在承担连带责任的时候,如果股东承担的连带责任利用公司的法人义务,直接侵犯到他人的权益,那么公司的合伙人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这是无法避免的。
(三)连带责任中的代理关系
在民商法中,代理者和委托者具有连带责任,这主要体现的是在人们的利益之上,如果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代理人知道委托者把这种代理关系看做犯罪的工具,从事相应的违法行为,却不加以制止。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被代理者需要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但是,如果代理者和被代理者在这个实践中采取了相应的法律行为,那么就不会产生相关的连带责任。
四、完善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举措
(一)需要对于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合理的保护
民商法学中要对民事主体的相关的责任进行合理保护,因此要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开展法律保护的工作。比如,当债务的人数较多的时候,可以把债务的份额定义为不同的经济补偿。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解决各种财务纠纷,保证纠纷解决的公平公正。因此,在进行这类案件的处理的时候,需要合理的进行侦查探索工作,明确各民事主体的责任,可以充分的保护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得公民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样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运行,加入债权人有很多的时候,可以根据债务的数额和相关的债务情况进行经济补偿。这样可以更加有效地解决各种债务纠纷,合理的处理各种案件,并且对我国的责任化进行合理的安排,从而保护我国公民的整体权益。
(二)对于连带责任的诉讼程序进行完善
从民商法的程序上来看,可以根据案件的发生情况进行判断。我们可以把案件的定义和民事主体的不同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定。在对于这类案件进行分析的时候,应该具体根据民事案件进行分析,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在完善了各诉讼程序之后,把各种繁琐的程序进行简化,并且把连带责任相关的诉讼程序降低难度,进而提高连带责任的诉讼程序。从而保证民商法学的合理应用,这都需要合理的执行法律的程序,使得作用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三)明确现代责任的各方责任
在提升连带责任的相关的诉讼程序之后,也需要加强双方的选择的权益。根据民事诉讼程序,在连带责任的相关的程序升级和完善司法程序之后,必须对于各项事件全部重视起来,对于这类事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合理的判定各程序的开展情况,对于各连带责任进行合理的解释,并且要把这些情况和责任进行合理的联系。根据民商法学的规定,这些规定不能明确的界定连带责任。因此,要把各连带责任的责任明确化,更加普遍的使得其符合民商法学的制度的要求,最终可以使得最大程度上的对于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合理的保护。
五、结语
综上所述,尽管我们的生活中渗透着民商法学的各个方面,但是没有对于连带责任有着明确的定义。文章对于民商法学有着深入的研究调查。文章首先介绍了连带责任的研究现状,连带责任在我国虽然以及有了多年的历史,但是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需要对于民商法学进行合理的界定,从而才可以对于连带责任有更加清醒的认识。之后,文章介绍了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特点,连带责任有多种类型,并且在民商法学中,其有着自己的特点。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其适用于连带责任中的共同承担责任,连带责任在公司中设立时的应用,连带责任中的代理关系。这些都可以使连带责任更加合理的应用。除此以外,文章在连带责任的类型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相应的建议和对策,需要对于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合理的保护,对于连带责任的诉讼程序进行完善,明确现代责任的各方责任。文章对于连带责任的案件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应该为完善我国法律和改进法律提出自己的建议,进而可以促进我国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