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之间纠纷竟引发硫酸泼身
2021-05-07封逸
封逸
2020年12月28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一男生因与同学产生矛盾,便在上课期间向同学泼化学试剂,导致3名女学生受伤。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警方接到报案后发出了如下通报:12月28日14时40分许,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发生一宗刑事案件。因矛盾纠纷,该校在读学生叶某致女同学曾某(22岁)、戴某(22岁)、苏某(22岁)3人受伤。接报后,辖区派出所立即到现场处置并控制犯罪嫌疑人叶某(男,23岁)。目前,3名伤者正在医院治疗(均无生命危险),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虽然,警方通报称受害人“均无生命危险”,但事后参与救治的医生表示:导致3名女孩受伤的化学物质是硫酸。硫酸是一种具有极强腐蚀性与破坏性的管制类化学品,皮肤接触后会造成化学性烧伤,浓度越高,危害性越强。因此,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同学间纠纷”,而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暴力犯罪。
据网络上流传的照片与聊天记录描述,被泼硫酸的女孩们头面部冒烟、痛苦尖叫,地面散落大把溶掉的头发,现场触目惊心。然而,肇事者在泼洒完硫酸后还一脸淡定地站在那里说:“报警抓我吧……”此次事故造成3名受害者1人脸部烧伤,1人手部烧伤,还有1名女生伤情严重,脸部与眼角膜均被烧伤,不仅会留下难以修复的疤痕,视力也会受到影响。硫酸对人体的伤害除了毁容,还会造成失明、失聪、失声等隐患。更重要的是,除了身体上的伤痛,受害者还将承受心灵上的重创。
案件一经报道,很快引起广大网友热议。嫌疑人叶某自称与被害者有矛盾,所以才有了泼硫酸的过激行为,最终酿成了惨案,但他这一行为不仅毁了女孩们的人生,同时也毁了自己的人生。
网络上对此事件的议论有两种不同的声音:多数都在表达对女孩们遭遇的同情、对泼硫酸之人的谴责,希望嫌疑人可以得到法律严惩;也有少数人发出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他怎么就伤害你,不去害别人呢”的言论。对于此事,我们可以说“事出有因”,但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无论如何都不应该选择泼硫酸这等暴力行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此外,在讨论案件结果、声讨嫌疑人的同时,也应对案件中所显露出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两点:
1.人际交往与心理健康问题
时代快速发展,人与人的交往方式也相应有所变化,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人际交往,造成的隐患与危险是巨大的。案件嫌疑人因矛盾纠纷而采取泼硫酸这样的极端方法,反映出学校、家庭在注重学生人际交往、心理教育方面存在缺失。
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不仅局限于促进学生的身体和认知发展,还包括社会性发展、个性的形成等方面,所以帮助青春期学生之间建立健康、积极的人际关系也是教育的主要任务。
学校应对青少年进行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加强正面引导。通过系统教育,帮助青少年消除对异性的神秘感,让青少年获得有益的性生理、性心理知识,树立正确的性态度,培养性道德。教师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宽容,鼓励学生分享自己的“秘密”,倾听学生的心声,同时保护好学生个人隐私,让学生感受到自己是被保护的,从而信服教师的引导。
家庭教育方面,家长应多抽出时间陪伴孩子,當发现孩子情绪、心理状态有所变化时,尽早与孩子沟通,不可采取强硬手段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多与校方联系,发挥家校共育的力量,给孩子创造一个无论在家或是学校,都没有情绪压力的环境。
由于人际交往出现矛盾而产生心理问题和冲突的情况不在少数。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情绪不稳定,面临一系列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的问题时,容易产生过激行为。如何使他们避免或消除由上述种种心理压力而造成的心理应激、心理危机或心理障碍,增进身心健康,以积极正常的心态去适应当前的社会环境,预防精神疾患和心身疾病的发生已至关重要。学校可充分发挥心理咨询作用,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减轻内心矛盾和冲突,排解心中忧难,开发身心潜能。
2.关于浓硫酸的管控与急救
一方面,应严惩泼硫酸犯罪分子;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强酸类危险物品的管控。
首先,普通人想要获取硫酸并不容易。一些特殊的工种可以接触到硫酸,如本起案件中的在校生叶某,因其专业可以在实验室里接触到硫酸,甚至可以利用身份,通过相关授权或证明,从市面上合法购买硫酸。应以此为戒,加强对硫酸等化学物质危险品的管理。
其次,在一般的实验室管理条例中,诸如浓硫酸这类敏感的化学品,申领及使用均有严格的流程,并登记每一次的实际用量。这些数据需要留待公安部门定期检查,确保不会有人能够单独取用浓硫酸,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也没有机会窝藏。
最后,在面对强酸类危险品的突然袭击,第一时间急救是治疗的关键。有几点需要注意:
(1)用大量清水(非冰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受伤部位,直到灼烧感降低。
(2)除去所有沾到酸性液体的配饰和衣服。
(3)不要在受伤皮肤处涂抹任何面霜或药油。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消毒纱布包扎受伤部位,隔绝空气、尘土和污染。
(5)用布擦拭再用水清洗,只适用于被硫酸溅到的情况。
(编辑 苏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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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