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追诉与道德评判(外一章)
2021-05-07吴敏文
吴敏文
追诉事实真相是一门学问,也是一件充满挑战和危险的工作。追诉历史事实的一种方式叫考古。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叫田野调查,即对于完全被历史堙没、已有史书没有记载的史实,通过对古墓或历史遗址的发掘,找到事实的线索,或发现历史的事实。这项工作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周密的组织和充分的准备,由具有高深专业知识的人员,小心翼翼地进行。此外,皓首穷经去追诉或探究一个历史事实,追寻者穷尽一生亦未见得能成功。然而,此类工作无论怎样艰巨和耗费,却有一个优势,即深埋地下的古迹和零星散乱的历史记述,已被时空的“定身法”定住,不会再发生任何的改变。
对现实真相进行追诉,甚至比考古、比田野调查更难。因为相关人员是活动的,具有自身的思想倾向和利益诉求,即使你费尽千方百计找到他,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他还不见得会说实话;他还可能故意误导你,给你错误的、却是对他有利的描述;甚至让你失去追诉的正确方向,越费力气离真相越远。更有甚者,如果你的追诉可能危及某人或某些人巨大的利益甚至生存,那么,在你进行追诉的过程中,可能潜藏着巨大风险甚至性命之忧。有试图进行深度调查的记者,遭到设陷被污名化的,亦不乏其人。
可能正源于此,我们身边甚少乐于进行事实追诉的人。与此相比,人们更加热衷于道德评判。一事当前,在基本事实还没有得到澄清之前,依据捕风捉影和各类传言所勾勒的大致轮廓,无论这与事实的真相全不相干,还是完全相反,他们的道德评判已经得出结论,并据此进行大张旗鼓的赞扬或抨击。
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较于进行事实追诉,进行道德评判要容易得多。人们进行道德评判所依据的标准,大多是社会普遍认同的现成规范,抑或是陈腔滥调。反正是无需当事人进行任何理论探讨和理性思考,顺手拈来就可驾轻就熟地运用。所以,当事人拿来就用没有任何理论风险,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但凡道德评判,离不开进行黑白、善恶、正邪等是非、高下的定性。进行道德评判的人,不管是夸赞道德高尚者,還是抨击道德低下者,在做出道德评判的同时,仿佛已经将自己置于道德制高点上。至于他是否有这样的权利,怎样获得这样的权利,他是在所不计的。
改变自己与改变别人
有句话说:改变自己是神,改变别人是神经病。然而,我们身边见得多的是希望改变别人的人。而改变别人的目的,是为了迁就、迎合自己,以便自己不做任何改变,就能得到想要的结果。在这种人眼中和头脑中,这个世界应该是他身边最体己的奴才,他随便吐一口痰,这个奴才就正好捧着痰盂接住了。如果事情没有让他顺意,那是奴才不够尽心或身手不够灵便,这个世界也就是倒错的了。
在这种人的思维和逻辑中,自己从来都不会错,也不负任何责任。如果他很落魄,那是因为小人得志;如果他很困窘,那是因为社会不公;如果他竞争失败,那是因为对手舞弊,裁判徇私……只有他取得了成绩,得到了肯定,才是老天开了眼,社会也终于公道了一回。
事情的真相当然不是这样。老天一直是那个老天,社会也一直是那个社会。孔子面对河水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英语古典民歌《老人河(Old Man River)》里说:“它只是一直在那里流淌。”你想让河水浇灌田地,就要建坝修渠;你想渡河,就要造船造桨;你想捕鱼,就要织网……你不想修渠就想让河水流进田地,也不是不可能,但那是洪水;你不会游泳也不想造船造桨,想河水直接送你过河,还不愿意淹死,那你得练就“水上漂”的绝活儿;你不想织网捕捞却希望能吃上鱼,那可能性比守株待兔还要低很多,因为鱼即使想撞死在你面前,它也没有长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