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
2021-05-06林炜
林炜
辖内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民营小微企业分布情况加强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稳定就业、鼓励创业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深处改革开放的前沿,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厦门经济增长的顶梁柱、创新驱动的生力军、改革开放的动力源。根据厦门市场监督局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厦门全市私营企业数达31.09万户,2016~2018年民营企业户数增幅达到38.61%,雇员人数达173.58万人,占厦门常驻人口的42%(见表1)。
立足城市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厦门市政府聚焦发展电子信息、旅游文化、现代物流等三大主导产业,着力打造平板显示器、计算机与通信设备、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旅游会展、航运物流、软件信息、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十余条千亿元产业链。依托政府导向,在行业布局上民营企业最为集中的领域分别为批发零售业(11.76万户)、租赁与商业服务业(5.21万户)、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3.04万户)、制造业(2.96万户)和软件及信息服务业(2.38万户)(见表2)。
区域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情况
为扶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辖内政府、监管机构出台多项政策,给予了民营小微企业多项真金白银的政策支持。
设立小微企业应急还贷资金,提供延期还本服务。厦门市设立规模为2亿元的“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贷款政策、发展前景良好、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免费的短期过桥资金。央行牵头开展延期还本付息工作,按照“应延尽延”的原则,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通过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计划、借新还旧等多样化方式继续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厦门市政府设立规模为1亿元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对合作银行为小微企业发放的免抵押信用贷款给予最高100%的风险分担;设立16亿元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资金,由政府与商业银行按照8∶2的比例进行风险共担,适当降低银行贷款审核门槛,提供低成本的信用贷款支持。
成长型、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由厦门市中小企业中心牵头,对属于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小微企业进行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认定,提供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或最高80万元的融资贴息补助。由厦门市科技局牵头,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科技小微企业办理的科技担保、科技保险贷款,给予担保保险费及贷款利息的补贴。
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分析
在辖内各类风险补偿、融资贴息等多项政策的共同作用下,企业的融资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根据辖内银保监局、央行的通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辖内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641.32亿元,较年初增长18.17%;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为12.71万户,较年初增加1.99万户。
但是,对具体数据进行细化分析可知:从信贷获得率角度来看,目前仍有超过半数的民营小微企业尚未与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关系,信贷满足率还处于较低水平;从获得融资的行业来看,截至2020年9月末,全辖本外币贷款增量为1154亿元,其中制造业贷款增幅为100亿元,占比接近10%,满足率得到有效提升,而其余批发零售行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等分布占比高的轻资产类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依然广泛存在;从融资方式来看,在全辖26家商业银行中,有23家银行的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但仅有6家银行的信用贷款占比达到监管要求,还有7家银行的信用贷款占比较年初下降,侧面反映了金融机构仍然偏向以强担保、强抵押作为主要授信风险缓释手段,信用类融资供给不足。整体而言,辖内民营、小微企业所面临的结构性融资难问题尚未得到充分缓解。
区域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点分析
管理模式粗放,银企信息不对称。民营、小微企业自身经营风险较大,且普遍存在治理结构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关联信息不透明、民间融资信息不公开、有形资产较单薄等情况,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况十分突出。在仅仅依靠静态的财务报表、征信报告,难以对企业的运营模式、盈利能力、还款能力及贷款用途进行精准判断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将更倾向于采取更加谨慎、保守的授信方式,额外要求企业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等反担保措施,以降低银行面临的风险暴露,进一步导致缺少合格抵押物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获得银行授信的成功率较低,难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作业成本过高,缺乏内生动力。商业银行信贷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单笔金额较小的民营、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耗费的时间、精力与大中型企业授信相差无几。大部分金融机构仍沿用传统的授信方式开展小微企业业务,要求客户提交繁多的授信材料,审批人员赴企业进行现场调查,行内评审会层层审批,作业成本十分高昂。与此同时,民营、小微业务在金融机构内部多定位于普惠性业务,在现有监管机构“两增两控”考核体系下,在定价方面亦受到一定的限制,业务收益与成本不相匹配,甚至出现了倒挂的情况。因此,营销机构缺乏将资源投入民营、小微业务的内生动力,业务增长缺乏商业可持续性。
考核导向不明确,推动业务发展乏力。当前,商业银行多采用以利润、规模为主导的考核体系,各类存贷款规模及净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影响绩效水平的重要因素,民营、小微业务由于体量小、拨备高,在规模、利润贡献度上存在着较大劣势,降低了营销机构的业务积极性。同时,银行授信业务属于终身问责制,小微业务由于自身呈现风险大的特征,在面临风险暴露时,金融机构尽职免责制度的落地实施情况往往较不理想,尽职标准难以量化,基层员工对于民营、小微贷款企业的非抵押类业务存在着畏惧情绪,创新业务的推进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产品创新同质化,普适性有待提高。随着科技金融在信贷领域应用的不断升级,各类线上化审批的信用类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涌现,但在总行主导的业务模式下,各类产品同质化的现象较为严重。以厦门轄区为例,国有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地方法人银行先后推出了十余款纳税信用贷产品,审批模型均对标企业纳税金额进行额度测算,对客户的信用类融资额度设置了上限,对客户的授信申请进行了限制。同一客户在一家金融机构申请纳税信用贷后,再申请其他银行的同类产品则难以通过审批。部分餐饮、农业、进出口类企业因其行业的特殊性,并不适用此类产品。而同期,市场上针对以应收账款、采购订单及无形资产类作为融资标的的创新产品供给则较不充分,企业相关资产的盘活存在诸多障碍。
政策运用不足,未能充分释放红利。为进一步扶持辖内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厦门辖内发布了多款政策性融资产品及政策,引入保险公司为符合政府政策导向的授信业务提供风险分担及担保费、利息费用补贴等政策,但整体来看,各类产品附带的准入条件较为严格,合作担保、保险机构等增信机构审批流程较长,部分政策需要额外进行产品开发,基于产业集群开展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则受到了地域的限制而无法开展,多数产品及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制造业、科技类企业,辖内为数众多的贸易型、服务型企业及处于初创起步期的企业往往无法通过授信审批,相关政策在降低贷款门槛、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上发挥的作用有限。
解决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建议
提升民营、小微企业管理水平。民营、小微企业规范自身发展,建立完善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解决融资难问题的首要环节。建议辖区政府加强政策引导,提高民营、小微企业管理水平,在现有的“慧企云”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上,增设服务板块内容,吸纳各类服务机构,开发企业经营管理、资产运作、认证体系、财务会计类课程,并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辅导服务,并以发放服务券的形式为企业提供培训辅导补贴,引导企业注重自身信用建设,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增加信息透明度,提高企业员工的专业水平与素质。
推行差异化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民营、小微业务在商业银行考核中的权重,有助于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将业务导向层层传递,从源头上激发一线从业人员的内生业务积极性。一是建议商业银行在考核制度上将民营、小微金融计划的完成情况与其年度考核、提拔任用挂钩,并合理扩大民营、小微指标在平衡计分卡中的考核占比,按照综合性网点、专营机构等不同组织形式,分层次提高考核占比;同时,通过实施差异化的FTP定价策略,提升普惠业务整体收益,使经营机构及人员为推动民营、小微业务所付出的精力、所承担的责任与所享受的考核激励相匹配。二是建议商业银行继续深化落实民营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细化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考虑增设“负面行为清单”,对经办人员履职过程中未触犯信贷制度中禁止类规定的,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进一步提升尽职免责制度的可操作性,充分保障一线营销人员的业务积极性。
优化民营、小微企业信贷作业流程。打造商业银行民营、小微企业模块化信贷作业模式,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整体作业效率,满足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一是建议商业银行为民营、小微企业开设信贷工厂,将产品、授信及放款中心等功能整合进信贷工厂进行集中作业,工厂下设授信审批中心,保障作业效率。二是推行标准化的审批模式,启用简化的授信模板及授信材料,大大降低客户经理撰写调查报告及收集材料的时间,同时使用打分卡进行客户认定准入,不再将基于财务报表的风险评级作为唯一准入标准。三是对审批人员进行充分转授权,对权限内业务的普惠施行单人审批制度,替代传统的会议审批制度,进一步提高审查审批效率。通过信贷工厂的标准化、流水化作业,提升标准化信贷产品的审批效率。
借助科技金融进行产品创新。商业银行在存量自动化审批类银税产品的基础上,可将相关业务模式与具体应用场景进行灵活组合,研发出适应性强的差异化产品,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在不同场景下的融资需求。一是商业银行应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型交易平台的合作,在系统对接的基础上,整合企业的财务数据、涉税数据及平台、订单数据等,推出线上审批、秒批秒贷的信用类供应链产品,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二是商业银行应结合当地央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解决增信难题。政府企业管理部门指导民营和小微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建立起应收账款债务确认体系,协助小微企业有效盘活其应收资产,解决回款路径不封闭的情况,在降低银行授信风险的同时,提高小微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及覆盖面。三是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将在线化服务嵌入金融机构的传统信贷业务中,实现合同在线签约、嵌入场景提用及贷后自动化管理等功能,有效提高客户经理的作业效率及管户能力,并为客户提供便捷的融资体验。
完善政府风险共担机制。推动地方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及机制,丰富政策性金融产品供给,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融资服务。目前,现有辖内的政府参与风险分担类政策性融资产品,往往未对具体行业的受众群体进行区分,且对企业所处区域进行了限制。基于此,一是建议政府进一步完善银、政风险共担机制,在前期多项政策性产品运作的基础上,可考虑采用风险资金池等运作方式,由金融机构针对目标客群,独立进行区域特色的产品创设,减少第三方增信的审批环节,提高授信效率及通过率;二是对于三高类企业,建议由政府牵头,组建专家队伍,对于企业及相关技术、产品进行综合评判、评级及入库,为银行提供相关的行业类辅助决策信息,对于银行给予入库企业的授信支持进行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三是建议政府在供应链项下,适度打通异地授信客户难以获得风险共担政策支持的难点,为本地产业集群及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业务提供政策支持。
打造民营、小微信用生态体系。建议政府加快民营、小微信用类数据归集工作,充分利用“信易贷”平台、“白鹭信用分”平台,完成企业的工商、税务、发票、法院、海關的数据整合,打通不同渠道、不同部门的数据壁垒。通过大数据进行企业画像和信用评价,为金融机构提供用于信贷产品的辅助决策信息;通过立信、评信、征信、增信形成信用生态闭环,化解中小企业信用能力不足、信用意愿不强、信用量化标准不够透明的问题,进一步消除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提高银行的信贷决策效率,扩大信贷覆盖面。
(作者单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