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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 机遇下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建设研究

2021-05-06方俊智陈俊营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9期
关键词:成员国试验区云南

□文/ 方俊智 韩 越 陈俊营

(云南师范大学泛亚商学院 云南·昆明)

[提要] RCEP 协定赋予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的政策红利。本文以云南自贸试验区为例,在分析云南与RCEP 各成员国之间贸易和投资的规模及结构基础上,围绕货物、服务、资金、人员等领域比较RCEP 主要条款与云南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剖析发展机遇。研究得出:云南应充分利用RCEP 协议所带来的叠加效应,加快构建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省贸促会、云南自贸试验区等多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发挥云南自贸试验区的制度优势形成省内各区域间的良性互动,以云南自贸试验区为支点拓展云南与RCEP 各成员国的经贸合作,进一步完善云南自贸试验区服务、协调及信息的配套体系。

一、引言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是由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5 个国家共同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成功达成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诞生。当前学术界对于RCEP 的研究主要集中于RCEP 协定签署后所带来的影响及RCEP 协定生效后的前景展望。平力群(2020)、沈铭辉和郭明英(2021)的研究认为,RCEP 协定的签署填补了东亚区域长期缺失整体性经济合作制度安排的状态,短期内有助于RCEP 各成员国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复苏;长期内有助于RCEP 区域内交易成本降低,生产网络构筑,以提升各成员国的社会福利水平。沈铭辉和李天国(2020)指出,RCEP 协定的签署对于中国而言,有助于推动中国与RCEP 各成员国之间形成更为紧密的贸易投资和产业分工关系,有助于倒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对于RCEP 协定生效后的展望,李新兴等(2020)、梁一新(2020)均采用GTAP 模型,定量模拟RCEP 协议生效后,关税下降对RCEP 成员,尤其是中国的宏观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

自2013 年9 月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截至2020 年,全国21 个省市共设立22 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面积36,911.77 平方公里。各省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主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是中国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支点。陈林等(2019)探讨了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否实现了预期的政策红利,研究表明当前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贸易红利和增长红利的作用显著,而投资自由红利的作用尚不明显。邓慧慧等(2020)则指出,各省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产业升级效应因所处省市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利用外资的不同呈现出差异性。谭建华和严丽娜(2020)的研究发现,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非国有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之中。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RCEP 协定实施是内在统一的,且RCEP 协定的政策红利更高、更具区域性。如何有效利用RCEP 开放水平较高的“势能”,加快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值得探讨。然而,当前文献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因此,本文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云南自贸试验区”)为例,通过对比分析RCEP 协定与云南自贸试验区发展在货物、服务、资金及人员领域的措施,为云南自贸试验区的进一步创新开放赋能。

二、云南与RCEP 各成员国经贸发展现状

RCEP 各成员国的外贸依存度普遍较高,为各国之间加强经贸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结合图1,2019 年RCEP 各成员国的平均外贸依存度为81.5%,其中新加坡、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四国的外贸依存度均高于100%,而文莱和泰国的外贸依存度接近于100%。(图1,数据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

RCEP 协定正式签署前,云南与RCEP 各成员国的经贸合作情况见表1。(表1)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货物贸易方面:云南对RCEP 各成员国的货物贸易量比重较高,但增速有所放缓。2017~2019 年,云南对RCEP 各成员国的平均进出口额为153.8 亿美元,占云南平均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3.6%。然而,云南对RECP 成员国三年进出口额平均增幅为12.3%,低于云南三年进出口总额平均增幅7.7 个百分点。

利用外资方面:RCEP 各成员国对云南直接投资增速较快,但投资占比相对较低。2017~2019 年,云南实际利用RCEP 各成员国外商直接投资平均额为5,043 万美元,占云南平均利用外资总额的比重为6.1%,而云南实际利用RCEP 各成员国外商直接投资的三年平均增速为105.8%,每年翻一番。

地域分布方面:云南与RCEP 各成员国之间经贸往来的地域较为集中。贸易上,云南与RCEP 各成员国中的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五国联系较为紧密。2017~2019 年,云南与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五国的平均进出口额达134.5 亿美元,三年平均增速为13.5%,占与RCEP 各成员国平均进出口额的比重高达87.4%。尤其是云南与缅甸、老挝两国近三年进出口额占全国与这两国进出口额的比重分别为44.3%、32.0%。外资上,RCEP 各成员国中新加坡对云南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较高且稳定。2017~2019 年,云南实际利用新加坡外商直接投资平均额为4,153 万美元,三年平均增速高达95.8%,占RCEP 各成员国外商直接投资额的平均比重达82.3%。

三、RCEP 背景下云南自贸试验区具备的优势和机遇

自2019 年8 月设立以来,云南自贸试验区立足沿边开放,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之路,各项工作成效显著。据云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统计数据,2020 年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开工项目46 个,总投资额397.7 亿元,世界500 强及分支机构扩大到58 家;2020 年云南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边民互市总结算量4,831 笔,金额1.4 亿元,较上年增长1.7 倍;2020 年1~11 月云南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线上线下实现销售1.9 亿元。RCEP 协定正式签署后,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全国22 个自贸试验区的差距。(表2)云南自贸试验区应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规划,进一步创新开放,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借势而上:

一是结合RCEP 货物贸易扩大效应,增强云南自贸试验区的贸易带动力。RCEP 生效后,中国对其他成员国货物贸易立即零关税商品的平均比例为62.3%,而其他成员国对中国货物贸易立即零关税商品的平均比例为61.6%,中国与协定成员相互之间零关税商品比例的扩大为云南外贸带来了新机遇。截至2020 年8 月,云南自贸试验区挂牌一周年以来,云南自贸试验区进出口额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0%,有力支撑了云南外贸发展。RCEP 带来的贸易扩大效应与云南自贸试验区良好的贸易政策支持将持续提升云南自贸试验区对云南外贸的带动作用。

图1 2019 年RCEP 各成员国外贸依存度情况图

表1 2017~2019 年云南与RCEP 各成员国的经贸合作情况一览表

二是结合RCEP 产业链供应链集成效应,优化云南自贸试验区的产业布局。RCEP 条款中较为突出的是原产地累计规则,即按照区域价值成分计算,在RCEP 各成员国间进行的贸易,只要货物区域价值成分达到40%,就可免除8%~13%的关税。该条款鼓励RCEP 各成员国间原材料、中间品的生产及供应,将促进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重塑,有利于云南自贸试验区重点面向汽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转型升级与协同布局。

三是结合RCEP 服务贸易开放棘轮效应,加快云南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的创新发展。RCEP 条款要求协定生效6 年内以正面清单对服务贸易作出承诺的缔约方要转变为负面清单的模式,且要求这一过程具有不可逆性,即表现出“棘轮效应”。目前,中国服务贸易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承诺,这一转变势必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开放性与竞争性提出更高要求。此形势下,依托制度创新的优势,面向RCEP 各成员国,尤其是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成员国,云南自贸试验区应探索跨境金融、跨境物流、跨境旅游、跨境医疗、跨境教育、跨境通信等重点领域的机制与模式创新,为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提供支撑。

表2 RCEP 各类主要条款与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规划的结合一览表

四是结合RCEP 投资虹吸效应,提升云南自贸试验区的招商引资能力。RCEP 协定中投资条款涵盖了投资自由化、投资保护、投资促进和投资便利化等具体措施,对于中国而言,RCEP 投资负面清单与国内《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相比,增加了国民待遇这一重要义务,且这是首次以负面清单形式对非服务业投资领域的承诺。RCEP 所形成的统一投资规则体系,一方面有助于为区域内各成员国间创造一个更加稳定、开放、透明和便利的投资环境,为云南自贸试验区吸引外资、完善服务体系注入强劲动力;另一方面RCEP 区域外跨国公司为享受RCEP 累积规则的红利,会加大对区域内的投资布局,这有助于云南自贸试验区升级招商层级、提高引资效率。

五是结合RCEP 人员流动成长效应,落实云南自贸试验区的人才培引政策。云南自贸试验区从人才需求、引进程序、管理机制、考核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建立了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RCEP 关于自然人移动相关条款体现出的涵盖人员种类齐全、更高效透明的处理流程及部分成员国对配偶家属作出承诺等特征,为云南自贸试验区引进与培养人才政策的落地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云南自贸试验区一系列人才政策效应的发挥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利用RCEP 机遇加快云南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建议

近三年,尽管云南与RCEP 除中国外的其他成员国贸易比重较高、实际利用外资增速较快,但仍存在贸易增速放缓、利用外资规模较小、地域较为集中等问题。作为云南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云南自贸试验区自设立以来,凭借着良好的制度优势,发展迅速。可以预见,当RCEP 协议生效后,云南自贸试验区将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用好用足用活RCEP 协议条款,释放RCEP 协议的叠加效应,对云南自贸试验区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快构建联动机制。RCEP 协定签署后,全国各省市纷纷出台政策措施,抢抓机遇。上海市提出“全球营运商计划”,以强化区域的全球资源配置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落实RCEP相关开放举措;浙江省商务厅、杭州海关、省贸促会签署《自贸协定实施联合工作机制合作备忘录》,合力推动RCEP 协定落地;山东省印发《RCEP 青岛经贸合作先行创新试验基地行动方案》,放大RCEP 政策红利;福建省围绕贸易、招商、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制度创新等领域实施七大举措,抢抓RCEP 新机遇;重庆市通过深化宣传解读、深化FTA服务、深化贸促平台创新、深化商事法律服务四项措施,促进RCEP 利好落地;广西出台《服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服务RCEP 建设。借鉴上述省市采取的行动,建议云南省商务厅、昆明海关、云南省贸促会和云南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尽快构建联动机制,在制定落实RCEP 行动计划、宣传解读、服务企业、搭建平台、组织协调等方面展开通力合作。

二是加快形成良性互动。2020 年12 月8 日,国务院新闻办在云南昆明举办新闻发布会,阮成发在回答香港经济导报记者提问时,提出云南要抢抓RCEP 机遇,努力成为区域性经济贸易中心、努力成为交通物流枢纽、努力成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努力成为区域性人文交往的聚集地和努力成为要素循环的重要节点。作为实现以上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云南应强化云南自贸试验区与省内其他区域的良性互动。一方面充分发挥云南自贸试验区的优势,对新规则内容先试先行,发挥好云南自贸试验区的压力测试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进云南高水平开放;另一方面将云南自贸试验区纳入云南区域协调发展,通过与滇中城市群、滇西城镇群、滇东南城镇群、滇东北城镇群在产业、资源和要素上的互动,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推进云南区域一体化发展。

三是加快拓展市场规模。2017~2019 年,云南进出口总额年均增幅20.0%,制造业平均实际利用外资2.9 亿美元,占全省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31.2%。RCEP 机遇下,建议进一步依托云南自贸试验区的制度优势,在巩固与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成员国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的市场,持续提升云南省对外贸易与利用外资的“质”和“量”。尤其是RCEP 协定是中国和日本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与此同时,2017~2019 年云南对日本进出口额年平均增幅14.4%。此有利形势下,云南自贸试验区应积极引进日本在有机化学品、塑料及其制品、车辆及其零件等行业的企业,推动区内产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区内进出口贸易规模。

四是加快完善配套体系。由于RCEP 协议条款涵盖的内容较广泛,建议云南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成立服务RCEP 实施办公室,指导入驻园区企业用好RCEP 规则,帮助企业查询了解贸易、原厂地、投资、自然人流动等有关政策及优惠条件,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RCEP 协议生效后,将实施货物贸易实行原产成分累计规则及服务贸易、投资的负面清单模式,建议充分考虑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和德宏片区的自身特点,将RCEP 协定的优势与云南自贸试验区的整体谋划结合,合理分工,将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作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的载体、作为探索负面清单模式的“试验田”,发挥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协同效应。最后建议借鉴上海市将上海自贸试验区主要经济指标纳入统计年鉴的方式,将云南自贸试验区主要经济指标纳入云南统计年鉴,这样为云南自贸试验区发展和RCEP 协定落地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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