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诉讼那点事儿
2021-05-04左锵
左锵
企业需要拥有诉讼思维么?答案是肯定的,行业巨头们时刻面临着反垄断、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诉讼,需要认真应对;中小型企业之于人员变动、职务发明等方面的诉讼也不在少数。诉讼风险是影响企业生存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企业而言,取得有利判决结果是最佳结果,有时在应诉过程中争取条款相对有利的和解协议也不失为一个可接受的选择。
官司VS市场,事关知识产权的狙击
大部分的企业间诉讼,特别是巨头级企业,所打的官司多聚焦于知识产权方面,知识产权是国际竞争中保护创新的有力武器,也是企业间攻伐的重要工具。一些专利的权利拥有者或出于遏制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市场优势地位的目的,或想通过增加后续竞争者经营成本的方式设置行业技术壁垒,最常采用的手段便是知识产权的诉讼。从某种意义上说,科技创新型企业必然需要应对行业先行者的知识产权诉讼,电子、电气、通信、医药等行业则是专利诉讼的高发领域。有专业从事知识产权的律师指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公开公正透明地去打,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这也说明了市场竞争的惨烈程度。”
随着跨国技术贸易的发展和全球科技竞争的加剧,国际上因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简称SEP)引发的争议呈井喷态势。中国企业近年来卷入的知识产权和贸易争端,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特性,需要以更专业、审慎的方式进行应对。法律界人士对于中国企业的忠告是,“不懂知识产权‘游戏规则只能被动挨打,我们要尊重、学会甚至参与到国际规则的制定中”,以及“打知识产权官司要抱团上”。一些中国企业已经学会了利用规则抱团应对,2007年TCL、创维、长虹等10家国内知名彩电企业投资组建了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将各自核心专利统一集中在专利池中后由中彩联集中应对海外纠纷,降低维权成本,维护海外合法权益,十余年来中国彩电企业在海外市场表现不俗便有其重要功用。不过,集纳各方资源护航中国企业出海拼杀,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便是海外维权专业化人才缺口巨大,“海外维权工作专业化程度高,从事该项工作的人才既要有扎实的法学功底,也要有理工科知识背景,属于典型的复合型人才。”
遭遇诉讼的企业往往面临高额的维权成本,甚至导致一段时期内企业市场份额减少、信用评级降低、融资出现困难等问题。并且,世界各国的立法(特别是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颇有不同且并不完全衔接,对相关情形的认定与裁处存在差异,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如何恰当应对官司成为企业的普遍性难题,追求彻底胜诉与以打促和需根据企业现实情况确定。
强如在全球消费级无人机市场占据七成市场份额的大疆也是经历多场官司,才历练为市场的重要一极。中国企业其实不乏经典的诉讼案例。比如以输入法为主打产品之一的触宝科技与全球最大的手机输入法供应商Nuance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Nuance在试图收购触宝科技后悍然发起诉讼,触宝以教科书般的应对有效狙击了Nuance在专利有效性和侵权两方面的指控,最终成功迫使Nuance签订了有利于触宝的和解协议,以较低成本扫清了产品进入美国的障碍。而近期,拥有“王者熊猫”系列盖板电子玻璃产品的东旭光电也以历时数年的应诉,成功击退了日本旭硝子打压中国企业自主创新步伐的企图,中国企业再添一则利用法律捍卫技术创新成果的典型案例。
没有永远的胜者,只有利益不断竞合
科技巨头们往往有着相互竞争的业务线,在不同时段必然出现“非常显著的竞争关系”。所以科技巨头其实多是官司缠身,自有专业法务人员应对,因为如果放任不管或者在舆论战上面临不利局面,主营业务板块始终存在侵权诉讼的隐忧,或许将导致其客户流失,带来利润下滑。一些巨头级企业往往都经历了或正经历着漫长的诉讼战,少则二三年,多则七八年,此时诉讼从根本上就是双方的商战博弈手段之一种,双方真正期待的往往并不是官司结果本身。苹果和高通的官司就颇具代表性,苹果是高通的最大客户之一,两者的诉讼胶着需要彼此权衡,任何一方死磕到底都不见得能获取最佳利益,因为两者完全撕破脸后最大的获利者可能却是英特尔、台积电等企业,两方协商后有限度的和解才能实现利益最佳优化。“你告我我也要告你”,剑拔弩张之势的背后,是谁也不会打“无准备之仗”,敢于先开战的一方未必胜券在握,敢于掀桌子的一方未必就不占便宜。
企业自身实力不足或出现误判很可能导致赢了官司失去市场,甚至撑不到理想官司結果出现的时刻。最著名的一个反例是,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连同19个州加华盛顿区对微软提起诉讼,理由是微软利用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将网景公司排挤出浏览器市场,然而半年后网景公司就被AOL收购,没能等到微软的败诉时刻。
科技领域总是出现史诗级别的反垄断诉讼,每一次都对业界造成深远影响。对于科技领域诉讼不断的现况,有观点指出,“科技产业需要监管者提前入场,因为科技创新常常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立法要有前瞻性,事前立法,而不是像传统领域一样事后立法,才能够更好的推动科技发展,并防范潜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