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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探索

2021-05-02刘明杰国家图书馆

消费导刊 2021年15期
关键词:检索知识产权证据

刘明杰 国家图书馆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信息革命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未来十年全球激烈竞争的最重要的是激烈的经济竞争。激烈的经济竞争的本质是科学方法和各种技术的参与。科学研究中各种技术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知识产权领域的激烈竞争。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进一步加强,相关产业基础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竞争日益激烈。拥有、分配、生产和使用知识或智力资源已成为国内经济发展的一个方面。作为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支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我国经济稳定秩序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高地,也是各国参与更加激烈竞争的首要焦点之一。因为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被视为一种新兴的科学技术,而且还被视为国内经济问题。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已经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了中国政策的微观水平和快速发展的总体战略。继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它们赢得并保持中国激烈国际竞争的整体优势的一项关键战略。总体战略是在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采取的。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也被纳入WTO的管辖范围。知识产权保护、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将货物运输中的博弈规则和纠纷运行机制直接引入企业知识产权领域。根据WTO的特别规定,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任何一个WTO成员都将接受贸易谈判。知识产权已成为世界贸易竞争的最前沿。随着关税的逐步减少,甚至被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地位及其重要性将日益突出。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重新调整和制定了21世纪的企业知识产权总体战略,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总体战略思想和技术总体发展。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和中国国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中国直接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国内经济将实现与全球经济发展相融合的服务。中国商标权的其他工作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正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新的挑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改革开放时期,就迅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符合不断深化改革开放,规划和建设创新型国民政府的政策。东北一些地区和新兴地区侵犯了知识产权保护,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的普遍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此外,我国的其他企业对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参与市场竞争和保护自己的权利意识不足。

早在2010年11月5日,国务院将召开知识产权领域自我保护和各省市执法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决定,自终审决定之日起至2011年3月,在两个月内采取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这是当局在继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继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当局的坚定性。坚定的决心和信心保护知识产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科学命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推动和明确提出了不断加强知识产权适用和保护需要的战略方针,极大地推动了知识产权领域工作上升到新的战略目标的最高水平。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水平、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经济效益、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市规划建设等问题保护。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促进相关产业同步升级发展,稳步推进企业合作知识产权开放,专注于工作。

2019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新时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种新的具体目标,新的基本思路和便利的措施。这是一份计划文件,旨在加强新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了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裁定要改善集中部署,进一步扩大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意见》中“……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是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保护的最重要部分,也是大大提高中国国内经济竞争优势的一大大动力……”反复强调,在新时代继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是最重要的,同时《意见》中“……为了到2022年有效遏制侵权趋势和普遍现象,自由职业者产权保护的被动局面难以证明,周期长,投资成本高,索偿率低。到2025年,在一个拥有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中,社会相对满意度将能够达到并保持良好的水平……”对于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综合保护工作制定了路线图,明确了工作时间表,并制定了任务说明。

二、公共图书馆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作用十分明显

知识产权领域的综合保护,是指依照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防止和打击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具体内容表现为预防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新产品。删除商标背景和专利技术,删除版权和侵权背景联系。用于各类电子文件(包括文件内容、部分设计图纸、彩色图像、音频资源、竞赛亮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仅仅依靠上述几种管理方法是不完善的。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产权、版权意识及品牌意识提上议事日程,此时,图书馆的收藏积淀与正规管理的优势就突显出来。国家图书馆自2008年始开展基于馆藏文献为商标或品牌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佐证服务,读者反响强烈,需求量呈迅速增长态势的状况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表1 :国家图书馆近年完成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量统计表

从表1及图1可以看出,该项服务开展不过几年,但数量增长迅猛。2008年开始业务尝试时,全年只有十数单委托;随着服务内容被社会公众所知晓,第二年国家图书馆所接受的相关律所或个人的产权保护业务即达400余件次。2010年的业务需求较上年递增近30%,2011年的业务量更是2010年的1.75倍有余,2012年的业务量比2011年同比增加35%,而2015年之后虽然全年以达2000件次以上的巨额业务量但是仍然能保持每年10%左右的增长。同时在这些业务中,很多是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的维权服务。

以上数据表明,随着公民法律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不断觉醒并已成为一部分公民的自觉行为。而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少数不良分子投机取巧采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快速致富,因此产权保护的需求日益上升。而公共图书馆以其特有的优势,在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佐证服务方面有极大的拓展空间,并具明显优势。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对有关规定非常明确。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原物或者原物证据。如果确实很难提供副本或原件,还可以提供原件或经申请确认的原件以供重新检查。因此,在许多与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纠纷有关的案例中,依法要求,相关材料和相关方的副本也具有法律效应,这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

为了提供法庭认可的复制件,习惯上维权人多通过公证处来办理。公证人员的法律素质及流程要求保障了证据的可靠性,但与知识产权、品牌知名度及商标相关的证据多为公开出版物,而公证处对这类证据的搜寻及取证就需花费较大的人力和较长周期,且费用偏高。而此时,公共图书馆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

社会公共图书馆由中国中央或地方政府日常管理,提供资金和支持的图书馆,并在整个过程中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公共开放学校图书馆的服务…重点对象是所有普通读者,即普通大众。可为查询借阅图书平台提供各类文学信息内容(内部图书、报纸、音像制品、微电影产品、数字资源等),公开信息内容,互联网互联互通,社会需求文化教育等。但是,由于读者的多样性,公共空间学校图书馆的主题范围很广,大多是大规模的综合性的,一般都有专门的地方文献收藏。公共区域图书馆的藏书特点,恰好符合知识产权所需证据的公开与广泛性要求。

公共图书馆不但具有较为广泛丰富的馆藏,而且积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对图书、期刊、报纸等公开出版物的采访、编目、检索等管理经验,不但可帮助读者方便、快捷地查找并获得图书馆的收藏信息,而且可方便地得到相关文献的原件或复制件。对图书馆员来说,指导读者有效检索并取得馆藏文献更是其工作职责,因此,相较于公证人员,在公开文献的查找与采集方面,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具有绝对优势。同时,由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之一就是了解读者需求,指导读者更好地利用图书馆以满足其对文献的需求,特别是图书馆中专门从事信息咨询的专业人员,在与用户沟通,并快速、准确地分析用户需求方面也具备一定优势。

公共图书馆作为公益机构,与知识产权涉权单位或个人无直接利益关系,并具有一定的公信度,作为客观、有信誉的第三方机构,由图书馆专门从事信息咨询的专业人员来根据需求检索、搜集相关文献,可有效地简化当事者收集证据的过程,在确定性方面,还可以减轻减少或免除因向公证部门提出的设立保全和办理公证申请的费用而导致的其他费用的负担,同时也拓展了图书馆收藏文献的利用价值。

三、公共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的服务模式及注意事项

从需求上看,著作权、品牌知名度、商标及技术或设计侵权、相关转让、公共或个人财物遗失登记、特定标识物的定义或涵义等以公开文献体现的证据,都是公共图书馆可以提供的服务。在服务上也有几种模式:以国家图书馆为例,目前主要以两种方式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一种是用户已掌握明确的证据信息,委托图书馆查询并提取指定的馆藏文献,复制所需文献内容及可证明该文献出版信息的相关内容并出具证明,该服务可称为馆藏文献复制证明。

另一种多与品牌知名度、商标侵、维权等相关。即收集、整理公司商标或品牌的各种信息,供用户使用,以满足知识产权领域保护的需要。该服务根据被发现用户的实际需要,在中外报纸上搜索更多关于用户选择的商标注册、品牌、公司名称含义等产品的报道,并提供综合的初步搜索结果,供用户发现后过滤掉。根据用户反馈的结果,选择并提供其他相关研究文献的复印件,发放检索证书,一般称之为专题检索证明也可称为商标或品牌信息查证。

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对象主要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律师事务所、以及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个人。接受服务的方式包括:咨询台接待读者现场委托、通过互联网接受电子邮件委托、电话接受委托、传真接受委托等。

由于图书馆提供的维权佐证文献大多直接参与法律程序或公证及行政执法过程,因此公共图书馆在提供该项服务时也应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无论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还是在与佐证文献相关的文本上,以及所收集证据的真实、准确、可靠性及可验证性上,都应经得起考验。

通过几年的摸索与实践,笔者认为,公共图书馆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图书馆在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时不应只简单地提供相关复制文献,而应同时出具与复制文献相对应的馆藏证明或检索报告。而且证明或报告文本最好是由律师起草或审核过的规范文本,以保证其法律效应及与法院、公证或行政执法规范的程序相适应。

2.出具客观公正的证明。证明内容仅对文献复制或检索过程进行客观描述而不对结果做任何主观判定。

3.所出具的证明必须严谨、规范、内容完整。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检索课题(根据委托单中的检索要求叙述,应将检索要求全部写出,包括关键词、检索工具、检索年限、检索要求)、委托单位、委托人、检索工具(应与检索课题中叙述用到的和检索结果中提到的一致,并注明所使用的每个检索工具的起止时间)检索时间(应填写实际的检索时间,因为检索工具的更新时间不一样,要实事求是填写完整,以保证综合数据的准确性)搜索结果年份和搜索者、检索结果及与复制内容相对应的附件(附件是对于检索结果或复制内容的数据支持,是检索报告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4.文献的提取及复制的全过程由图书馆员进行操作,防止在复制过程中利用高科技手段对证据进行修改。

5.复制件内容必须忠实于原文,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动。对于委托人提出的修改相关证据以对自己有利等各种不合理要求,图书馆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一律不予回应。

6.必须保证证据的可验证性,馆藏复印内容必须注明相关的馆藏信息,以保证所复制的内容被重复复制及验证。数据库下载内容必须注明数据库来源及每条数据的详细信息。

四、结语

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开、正式出版物(包括电子出版物)的收藏机构和公众服务机构,除为民众提供精神文化食粮和继续教育与文化娱乐的服务外,如何更好地发挥馆藏的作用,为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添砖加瓦都应是每个图书馆人萦怀心头的问题。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佐证服务不失为一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服务模式,希望公共的图书馆同事将继续在服务提供方式,专业服务范围以及所提供服务的所有内容之外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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