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驱动下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构建研究
2021-04-30赵奕钧邓大松
赵奕钧 邓大松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快速崛起,智慧养老作为养老事业未来发展的新趋势,已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青睐。通过人工智能、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及智能设备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实现社区、机构、家庭、个人与养老资源的无缝对接和优化配给,全天候、全方位对不同年龄段老年人提供精准化服务和人性化关怀,迎合了时代发展的新要求。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慧养老;服务模式
中图分类号:D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1)02-0146-007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问题困扰了世界很多国家,我国也不例外,截至2019年末,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1.76亿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12.6%,其中,75岁以上老年人口高达5000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约4%。面对汹涌而来的“银发浪潮”,有序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智慧养老作为养老事业未来发展的新方向,开始被社会所关注。2012年国家老龄办首次提出了“智慧养老”的概念,即依托信息平台和传感网系统对居家、社区及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智能化、低成本、互联化的养老服务,2017年我国发布《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指出加快推进智慧养老试点工作,2020年以后智慧养老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很多企业开始纷纷涉足养老服务市场,智慧养老发展速度非常惊人(如图1所示)。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快速崛起,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以“医养康护乐”为主导的智慧养老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纳,让居住在家里、社区或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能生活自如、行动方便。例如,陪伴机器人根据老人情绪变化和面部表情可以作出快速反应,有效弥补空巢老人的心理不适和焦虑感。除谈话聊天外,陪伴机器人还可以監测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情况,如心律变动、心跳频率、体温等,以便及时有效地告诉家人或身旁的照护者。在信息技术快速推进下,深度挖掘人工智能应用潜力(深度模仿、推理演绎、分析研判)和技术价值(机器学习、图像识别、人机交互),全面推动智慧养老系统和产品自主研发能力,加速实现人工智能技术与智慧养老领域的深度融合,尝试探索以科技创新为支撑、集医养康护乐于一体的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1],为人工智能养老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文献综述
纵观国外文献资料研究,重点聚焦于智慧养老的服务需求、服务体系、产品优化设计、服务绩效评价等的研究。首先在智慧养老服务需求研究方面,主要从服务需求的类型与范围、需求现状与影响因素、需求评估等维度进行探讨。[1]也有学者根据老年人分布特点及时空间行为特征、消费心理及消费决策变化对养老服务需求及相关问题展开系统分析,另外也有少数学者运用人口学、社会学或经济学学科体系有针对性地对老年人服务需求差异及基本特征进行比较分析。其次在智慧养老的服务体系研究上,主要从服务主体(社会组织或社区)、服务客体(老人)、服务方式及服务的内外环境等维度分析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设计框架和发展思路。再次在智慧养老服务产品优化设计研究上,强调从身体监测、个体活动幅度及行为特征、对外界环境的适应和调节能力方面对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设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2]同时,也有学者非常重视对养老服务产品在智慧化养老推进中的技术应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最后在服务绩效评价研究上,主要以患者体验、临床诊断、工作效率及效果评估等指标来加以测量和分析,也有以多样化的绩效评估方法对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和追踪。[3]
与国外研究相比,国内研究大体上重点聚焦于四个方面:一是智慧养老的理论内涵研究,主要从人机互动方式、信息技术应用、数据资料分析、资源整合路径来归纳和总结智慧养老的基本内涵和理论要点。二是智慧养老的可行性研究,通过考察家庭结构关系及变化趋势、老年人分布特征及服务供需关系、社会经济效益评价客观分析智慧养老发展的可行性和迫切性。[4]三是智慧养老服务需求研究,从不同性别、民族、不同年龄段和不同类别老年人(空巢、鳏寡、失独及失能老人)躯体、生理及心理健康状况分析智慧养老服务需求情况及变化趋势。四是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研究,通过把握智慧养老服务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从宏观的规制建设、中观的组织参与、微观的服务需求分析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思路与优化路径。[5]
二、智慧养老服务的现实困境
(一)尚未推进智慧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一是缺乏智慧养老服务标准的顶层设计,主要是在智慧养老的快速发展下没有全面把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方向和发展思路,智慧养老服务的政策内容多以指导性建议为主,而涉及服务标准及质量评价等相关的政策措施相对比较匮乏,如2017年发布《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仅强调,在未来5年内我国需建立500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或社区,但此政策对示范基地或社区要做到何种程度、达到何种标准以及如何执行相关标准等内容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二是智慧养老服务标准设计不够科学,较少从养老机构规模、服务需求人次、场地面积大小、设施设备及从业人员配比等细化评定指标,忽视养老服务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标准设计工作,很少从医疗照护、生活辅助、安宁疗护及心理咨询方面对失能、失智及孤寡老人提供标准化服务,标准执行偏差较大。另外,服务标准评估机制也不完善,难以建立动态、高效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包括养老服务评价标准、满意度调查标准、投诉与整改标准等仍未形成。三是智慧养老服务标准的应用价值不高。[6]不同类别老年人(失能、失智群体)服务需求和服务范围差异很大,但服务标准与老年健康数据库之间缺乏有效的比对和动态的分析,与之对应的服务量化标准也比较缺失,较少从评价结构、过程、结果等客观要素对照护质量评价进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养老服务标准的应用价值和实践价值并不大。
(二)智慧养老产品的研发技术不够成熟
在市场上,智慧养老产品品种繁多、各式各样,主要划分为智能穿戴设备、智慧养老平台设施和智慧养老软件平台三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智慧养老产品的开发设计并非真正智慧。一是产品功能定位与老年人服务需求脱节。养老产品功能定位与老年人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不太吻合,没有深入挖掘现有需求和潜在需求[7],譬如,腕表、手环等智能监控设备在大多数老人眼中只是普通的计步工具,没有对老人身体机能如心率、血压指标进行检测,无实质性作用。还比如各种智慧养老APP内容贫乏、功能单一,且多依托于智能手机,然而相当一部分老人根本无法熟练地掌握手机操作软件,有部分老人表示这类APP平台根本无法便利他们的生活,既不好用也不实用,很多老人并没有购买智慧养老产品的强烈欲望。二是智慧养老产品技术创新不足,这主要表现为产品的智能化程度不高,系统设计存在缺陷,有些智慧养老产品还不能处理好硬件和软件的關系,与线下现实生活场景的服务链脱节,适老化的APP社交网络平台的开发与应用不足。三是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不足。一方面,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不能较好地处理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的关系,在建立数据共享平台上,信息系统设计不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不规范。另一方面,养老服务平台对数据监测缺乏动态、深度的分析,养老、健康数据应用的质量和效率不高,在数据采集、比对和分析过程中,内容不够翔实,难以全面、动态地反映养老服务需求与其身体健康指标、生理及心理变化等数据。[8]
(三)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足
智慧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然而,“人才荒”、专业培训不到位、职业认同感低等问题成为桎梏智慧养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严重地影响了养老服务质量和满意度评价。[9]一是人工智能相关专业人才匮乏,特别是接受正规高等教育的专业人才极度匮乏。据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发展报告》中提出,当前我国人工智能人才的供需比例达到1∶10,预计到2025年人才缺口将高达1000万。二是专业化培训不到位。一方面,岗前培训不规范,培训时间短促且不定期,培训内容单一,较少涉及与人工智能专业相关的智能技术实践操作与应用、职业伦理道德等课程内容,培训考核较少以培训等级证书、学习效果等形式作为评星评优、等级晋升的重要指标。另一方面,在职培训不充分,很少从养老照护工作的客观规律与基本特点制定专业人员在岗培训计划,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职业进修或线上学习等培训活动也非常有限。三是职业认同感低。很多护理人员认为个人所从事的工作与家政市场上的“保姆”职业并无二致,出现这种说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没有大力宣传尊老敬老的孝道文化和仁爱思想,较少从人才培养、入职奖补、特岗津贴、职务晋升及职称评定等方面提高行业入职吸引力。另外,也忽视了对养护人员的居住和子女就学、社保补贴等给予适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从根本上还难以提升养护人员的职业认同感。
(四)多元供给主体之间缺乏协调性
智慧养老服务不同于传统养老服务,是在现代信息技术驱动下,主要围绕老人医疗保健、生活起居、文娱生活、隐私保护、精神慰藉方面对不同需求老人提供专业化、便捷化服务。[10]然而,在智慧养老发展中多元供给主体之间缺乏协调性,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现实问题难以有效解决。一是政府职能缺位与越位并存。一方面,政府更多关注大、中城市失能、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和生存质量,而较少为农村失独、伤残、鳏寡及失智老人提供人性化、专业化照护服务,在制度设计、政策规划、实施路径上缺乏战略思维和全局意识,较少涉及新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应用、智慧养老产品设计与研发等相关制度标准。另一方面,政府过多管控、过度干预,在很多情况下组织和承担了非政府组织本应承担的业务工作,包括政府直接主办社区棋牌活动、慈善公益活动等等,尽管这类行为有助于丰富老人晚年生活,但也严重挤占了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发展空间,与服务型政府的管理思维和功能定位不相吻合。二是企业组织参与度不高。养老产业是一项投资金额大、回报周期长的产业,民营机构在市场准入、融资渠道、人才供给、场地租赁方面获得较少的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民营机构涉足养老服务行业不仅面临准入门槛高、融资难度大等问题,同时也存在高层次人才补贴少、场地租赁价格高等困难,其自身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三是非政府组织发展滞后。主要体现为非政府组织自治性不足,存在职能错位、组织结构混乱、监督不力等问题,组织管理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行为失范现象时有发生。与此同时,组织内部志愿者人员数量少,专业素质低,很难与政府、企业组织进行有效的业务沟通和资源共享,难以从根本上认清非政府组织的功能定位和服务理念。
三、人工智能背景下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建构
本文以现实问题为出发点,结合人工智能发展的显性优势和有利因素,从需求、效率、质量三个层面明确模式建构的整体目标,提出优化模式设计的实现机制,并对模式建构框架进行客观分析。[11]
(一)整体目标
保障适老化服务需求。积极融合现代社会中的人工智能及关联技术,通过老人面部识别或语言识别等先进传感技术,从老人躯体状况、生理与心理差异、活动幅度、社会适应能力等因素系统分析老人需求结构及动态变化趋势,精准掌控诸如鳏夫、空巢、孤寡、失智及失独老人对接受智慧养老服务的主观态度和个人意愿,以“量身定制化”的智慧服务提升服务人情味,突破智能设备及虚拟系统冷漠无情的技术理性障碍,力求实现技术精度与人文温度之间的完美契合。
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效率。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单一,服务成本偏高,供给规模有限,服务供给效率整体偏低。智慧养老主要依托养老信息、健康信息等信息资源,以养老信息数据库为基础,积极尝试建立资源共享、统一规范的养老信息平台,通过全面考察老人需求差异、供给规模及供给结构等要素,分析、比对和挖掘所采集的相关数据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将关键信息传送给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不同老人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从而有助于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效率。
提高老人服务质量评价。养老服务效果好坏离不开可靠的服务质量评价。在智慧养老实践发展中,建立适老化的质量评价与反馈机制,实施高效的质量评价方法(老年人评价、自评、第三方评价)对养老服务质量开展动态监测和追踪,也可以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从公平性、亲情化、养老资源利用率、服务效果等维度对养老服务质量标准进行测量和评价,并同步实行质量反馈、动态评价。
(二)实现机制
构建科学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通过建立相关的需求评估指标与评估量表精准分析老人需求结构及动态变化。依托大数据、互联网、5G等信息技术,有序开展行之有效的信息化调查,获取老人家庭状况、身心状态、自理能力等信息,建立与个体情况相吻合的养老服务规划和整体方案,打破信息不对称及信息传递滞后等技术束缚,大大地提升养老服务对象的精准识别效率。
精准对接服务供需,即在掌握老人需求差异的基础上尝试厘定养老资源供给水平与实际养老需求的真实测度。老年人服务需求不仅局限于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家政服务等方面,更重要的是对专业化的医疗照护、應急救护、精神慰藉和精神文化的需求日益增多,在提供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全面掌握老人现有和潜在需求,通过互联网、区块链等相关技术对养老机构、托老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服务资源的使用情况及闲置情况进行实时掌控,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
搭建互联互通的养老信息平台。养老信息平台主要围绕老人养老信息、健康信息等信息资源,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客观分析、比对和动态监测,有效地搭建起政府、社区、养老机构和百姓互联互通的信息桥梁,从而实现“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
建立动态、高效的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与养老服务管理深度融合,建立人机互动的监管服务平台,对服务行为、频次、状态、时长等实行全时段监控,并同步实现质量反馈和服务评价。与此同时,也要加大对服务资源利用、服务质量评价、服务资金监管等环节的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将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测系统”与科学可靠的“精准化管理”无缝对接,并对出现的或可能遇到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风险防控。
(三)模式建构
基于之前对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建构的整体目标及运行机制的客观分析,本文构建了图2所示的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下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架构图,该模式主要由服务流程、参与主体和技术支持三大模块组成。
服务流程。智慧养老服务流程主要归纳为四个环节,即服务对象精准识别、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服务供需精准匹配和服务质量科学评价。首先是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即通过开展信息化调查或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掌握每位老人的健康状况、收入情况、家庭结构及行为和消费习惯等个人信息,并对其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其次是信息数据动态管理,主要对不同老人的各项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处理和动态监测,及时追踪异常数据信息并对其进行实时预警和修正。再次是服务供需精准匹配。即对老人的需求要有目的性、针对性的考量,在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一定要以需求为导向,将服务资源充分运用到服务需求上。最后是服务质量科学评价。即从需求满意度、服务效率、养老资源利用率及服务价格方面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合理设立质量评价指标和运用多样化的质量评价方式。
参与主体。智慧养老服务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及相关部门、服务供给者、老人及家庭以及从事智慧养老领域的关联企业四大主体。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智慧养老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对智慧养老服务的科学监管,如信息监管、资金监管等。服务供给者,主要是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把托管服务与上门服务、实体服务与线上服务、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有机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人性化、便捷化服务。老人和家庭。即养老服务的接受对象,同时也对获取的养老服务展开相应的评价和反馈。从事智慧养老领域的关联企业,主要承担与智慧养老相关的产品设计、研发和技术应用,相关软件和智能系统开发与应用等相关工作,深刻洞察老人日趋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实现智能产品设计和老人潜在需求的无缝对接。
技术支持。主要运用智能机器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语音识别、图像处理与计算机视觉、机器翻译、智能系统及设备等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效能,以信息化技术助推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在信息技术的创新驱动下,加速推进政府、营利性组织、社区及老人更好地融入到智慧养老领域中来。
四、人工智能时代智慧养老服务的
路径优化分析
(一)加快智慧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是强化智慧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特别是加快对智慧养老产品研发和运营、智慧化监管、服务平台及系统开发以及服务收费等标准制定工作,重视与人工智能、5G等技术融合的智慧养老产品标准研制工作,加速完善智慧养老数据交换与应用、个人信息安全等相关行业标准,二是构建专业化的智慧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围绕老人收入状况、服务需求情况和服务人员分布特征,在标准设计、建构和评价中需要进一步细化评定标准,从家庭照料、医疗保健、生活护理、心理健康及临终关怀方面制定科学的养老服务评定标准,重塑养老服务人员、护理人员及社工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加快形成信息技术应用及设施设备配置的基本行业标准,逐步建立适老化的服务质量及评价标准,包括服务满意度调查标准、投诉与整改标准。三是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标准的可操作性。合理设计指标权重,从评价结构、过程、结果等客观要素对服务评价进行量化考评,并将量化的评定标准与已采集的老年健康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和分析,加快实现智能化的养老设备与统一化的评定标准深度融合,提高对失能、失智老人评定标准的执行力度,为全天候、全方位对老年人提供精准化服务和人性化关怀提供有力保障。
(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智慧养老
一是放宽行业准入门槛,有必要减低企业和养老机构的准入审批程序,特别是对养老用地、融资、场所建设及人才招聘方面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绿色通道和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智慧养老产品设计与研发工作,对于养老服务支出或产品研发成本,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酌情考虑为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政策。二是尝试建立“公建民营”养老模式,在智慧养老创新驱动下明晰政府和企业的功能定位。一方面,政府需要建立企业运营管理和服务标准,为企业提供诸如税收减免、场地与养老设施维护、人员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并对哄抬价格、拒收或虐待老人等服务乱象实行智慧化监管。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自身品牌价值,进一步加强与人工智能、5G等技术的深入融合,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运作效率。三是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努力提升社会组织养老服务能力,建立多元化、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加快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运营补贴资金等,对重点培育的社会组织提供相关的税费减免政策,包括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消费标准定价,对设备购置、通信网络、一次性床位建设等提供资金支持。
(三)提高智慧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快建立“按需培训”的人才培训战略。在培训内容上,围绕老年人日常护理、健康教育、营养调配、医疗保健等服务内容科学规划培训课程,通过整合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教育培训资源,从专业能力、道德修养、心理素质方面开展培训,着力提升专业人员技能培训;在培训形式上,积极探索“互联网+”新型融合式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适时开展线上培训和线下实训相结合的“互联网+”培训,还可以合理穿插现场示范、角色扮演等环节增加实操演练的机会。二是着力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岗位培养体系,积极鼓励高等院校开设与智慧养老相关专业,比如重视人工智能及相关专业的设置和发展,通过“共建实训基地”或“联合培养”等方式,鼓励高校学生去企业或社区学习与实践,实现教学与就业的无缝对接,吸纳优秀的专业人才积极投身养老事业发展中来。三是全面强化专业人才的职业认同感。积极宣传尊老爱老的孝道文化和仁爱思想,从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薪资标准、假日津贴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除了必要的物质激励和工作激励外,还应有效地提升荣誉激励的作用,对有重大突出贡献者可授予先进工作者、岗位能手等称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各类人才的荣誉感和成就感,可以有效地提升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优化老年智慧养老服务产品设计
一是政府、社区及家庭成员积极引导老年人接受老年智慧养老产品。大部分老年人思想观念滞后,无法快速接纳和认可新生事物。为此,政府可以为老年群体介绍智慧养老产品的基本性能和操作规范,发挥政府在传递和推广产品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打消老年人认为智慧养老产品不会用不实用的主观印象。二是企业可根据不同的受众群体进行差异化产品设计[12],提升产品操作的便携性,针对失能失智老人,可通过研发人工智能手环、智能轮椅、红外线安防系统等智能陪护设备,实时监测使用者的位置、生命体征,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根据使用者体感温度、心跳变化状况自动向使用者亲属、最近机构(医院、派出所等)发起求救。针对非失能非失智的普通老人,则可以考虑一键式手机、人工智能机器人等产品。一键式手机学习操作简单,符合老年人日常使用习惯。人工智能机器人不仅可以根据老人的语音完成诸如播放电视、打开日光灯等简单指令,还可以增加人机互动的机会,例如机器人可通过情景模拟讲故事,照护老人的日常生活,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与老年人沟通交流,缓解老人生活的孤独感。三是深挖智慧养老产品功能,比如养老产品APP研发平台应充分考虑老人需求状况作为APP功能统一标准,既要有基本生活类服务,如医疗、饮食,也不能忽视自我实现类设计,如社交、就业,要切实做好终端背后的配套服务,让智慧APP真正智慧起来。
(五)探索老年多元服务机制
一是加速完善银龄互助机制。[13]加大“服务老人、贡献社会”活动宣传,积极倡导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互帮互助传统,打造情感家园。尝试建立爱心银行、时间银行等互助模式,例如互助献血模式,是类似于时间银行的一种互助方式,公民无偿献血的行为,不仅可让自己在未来获得优先使用权,也能让家人获得一定的优先权利。人是社会的人,人的生存必然需要互动和交往,只有人与人之间形成互动,才能实现抱团取暖,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服务理念和爱心互惠化。二是尝试建立老人维权组织。保护老人基本权益,维护老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十分重要。应从个人信息或隐私泄露、虐待或弃养老人事件中构建公正合法的老人维权组织,客观反馈老人的现实诉求和疑难问题,确保老人权益不会受到侵害。三是加快培育公益性的為老社会组织,明确为老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和服务标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活动(邻里节、欢度重阳等),有序组建群众性志愿队伍,包括成立老年读书班、编织班等群众性组织,切实做到天天有活动,月月有主题,户户有特色。另外,发挥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监管作用,在服务供给的重点环节上严格把关,在服务质量和满意度评价上科学评判,精准分析,对在上述情况中所出现的问题需要科学、动态监管。[14]
参考文献:
[1]Do HM,Pham M,Sheng W,et al.RiSH:a robot-integrated smart home for elderly care[J].Robot Auton System,2017,26(18):115-122.
[2]MANO L Y,FAICAL B S,NAKAMURA L H V,et al.Exploiting IoT Technologies for Enhancing Health Smart Homes Through Patient Identification and Emotion Recognition[J].Computer Communications,2016,(89/90):178-190
[3]Matthew Hilton:etc.A historical guide to NGOs in Britain,London,2012
[4]刘飞,鲍身伟,王欣亮.人工智能时代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抉择:依据、动力与策略[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150-159.
[5]张博.新时代新经济: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及发展路径[J].兰州学刊,2020,(6):200-208.
[6]贾妍,蓝志勇,刘润泽.精准养老:大数据驱动的新型养老模式[J].公共管理学报,2020,(2):95-103.
[7]王晓慧,向运华.智慧养老发展实践与反思[J].广西社会科学2019,(7):81-88.
[8]丁文均,丁日佳,周幸窈,欧阳赢.推进我国智慧养老体系建设[J].宏观经济管理,2019,(5):51-56.
[9]杨芳.智慧养老发展的创新逻辑与实践路向[J].行政论坛,2019,(6):133-138.
[10]赵奕钧,彭雅.公私合作视域下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9,(3):83-89.
[11]谢雯.江苏省“互联网+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创新研究[J].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16-21.
[12]曹莹,苗志刚.“互联网+”催生智慧互助养老新模式[J].人民论坛,2018,(8):66-67.
[13]白玫,朱庆华.老年用户智慧养老服务需求及志愿服务意愿影响因素分析——以武汉市江汉区为例[J].现代情报,2018,(12):3-8.
[14]唐美玲,张建坤,雒香云,邵秋虎.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构建研究[J].西北人口,2017,(6):58-63.
(责任编辑 焦德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