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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占比:演变、困境与突破

2021-04-30张广科王景圣

中州学刊 2021年3期

张广科 王景圣

摘 要:近年来,保护劳动所得、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报酬占比的政策导向不断凸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过“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两种分配方式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的机理和结合方式尚不够明晰,存在劳动—资本要素的回报率结构不尽合理、要素禀赋的原始分布与配置不尽合理等困境。当前在企业管理实践中已探索出劳动者凭借劳动贡献获得增量股权、虚拟受限股权及其剩余分配等增加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的新形式,未来还需要在拓展劳动者“谋生”的范畴、规范要素回报率、消除生产要素原始分配的不公平性等领域进行政策配套和完善。

关键词:初次分配;劳动报酬;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1)03-0022-07

一、问题的提出

“按劳分配”原则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首先提出的。在马克思初始的“按劳分配”设想中,商品经济消亡,全社会实现了单一的公有制形式,由劳动者占有其生产的经过必要扣除后的全部产品,劳动者在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方面占据主导地位,个体劳动者可以分配到与其劳动价值相当的报酬。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述条件并不完全具备。为了解决资本、技术、土地、信息等生产力发展主要约束要素的供给问题,我国提出并逐步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初次分配体制。

在政策实践层面,党的十四大报告开始提出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五大报告增加了技术要素,明确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六大报告增加了管理要素,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增加了数据要素,提出要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上述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弥补“按劳分配”无法调动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供给积极性的缺陷。但受制于垄断、产业结构、市场供求形势、地方政策干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数据等回报率存在巨大差异的要素禀赋在价值和使用价值创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地位并不均衡。实践中,我国逐步形成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占比不高、劳动要素报酬增长缓慢的格局。这种格局的形成程度大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判。

第一,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持续下降,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呈现震荡反复的趋势。相关研究显示,1999—2005年,收入法GDP核算口径下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居民部门的劳动报酬占比下降了5.99%①,劳动报酬占GDP的份额从1990年的53.42%、1995年的51.4%下降至2004年的41.6%②、2007年的39.74%③。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呈现震荡反复的局面,2011年升至45.2%,2015年升至47.89%,2016年降至47.46%,2017年又小幅回升至47.51%。④

第二,劳动报酬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相关研究显示,1978—2014年,我国劳动报酬累计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累计增长幅度相差较大,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长期超过平均劳动报酬增长速度。⑤具体而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生产率从1978年的916.2元/人增长到2017年的106237.6元/人,增长近116倍;劳动报酬总量从1992年的15959.6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386976.2亿元,总增长超过24倍。⑥

第三,我国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占比处于世界较低水平。相关研究显示,1991—2014年,27个样本发达国家国民收入中劳动报酬份额基本维持在60%左右的较高水平,26个样本发展中国家在这一期间经济发展迅速,但劳动报酬份额下降明显。⑦按照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合理的劳动报酬率应当与劳动产出的弹性系数大致相当,我国在上述期间的合理劳动报酬份额应当保持在60%左右。⑧但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份额长期徘徊在45%左右的水平。

上述研究的数据来源、计算口径及计算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但结论是类似的。

显然,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过低会导致社会收入差距拉大,影响居民内需消费、投资和经济增长,提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也是解决美好生活需要同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路径。

在此背景下,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要增加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占比的政策导向开始凸显。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两个同步”思想,以及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两个提高”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则勾画了显著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明显改善分配结构、加快培育完整的内需體系以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蓝图。

虽然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等新型收入分配政策导向开始显现,但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如何保护劳动所得、如何增加劳动报酬占比,政府在政策层面并没有明确的路径设计和指导性意见。那么,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提高、巩固劳动报酬占比的路径和实现形式有哪些?不同的路径和实现形式对未来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发展有何影响?如何尽快形成既有利于财富创造,又有利于财富合理分配的政策体系?本文意图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二、初次分配领域增加劳动报酬占比的路径、方式及其实践困境

1.初次分配领域增加劳动报酬占比的路径

初次分配实质上是国民收入在各生产要素之间进行的分配,涉及政府、企业与居民三大主体。按照联合国国民账户系统(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NA)初次分配的核算口径,经济过程中形成的增加值包括雇员报酬、生产税净额以及营业盈余和混合收入(即自雇收入)。其中,雇员报酬和混合收入(即自雇收入)属于劳动报酬,营业盈余属于资本所得,生产税净额属于政府所得。在理论上,增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有两种路径。

第一种路径是保持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占比不变,通过提升劳动生产率增加劳动报酬。该路径的核心是在政府、企业和居民收入三大主体在初次分配中所得份额比例不变的条件下,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贡献率,劳动者从新增的国民收入(“蛋糕”增量)中按照原先的分配比例增加劳动报酬。在实践中,技术进步需要研发投入和时间的累积,并且技术进步在带来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增加的“正效应”的同时,也会使得物质资本的技术含量或资本的有机构成越来越高,会给劳动报酬带来资本对劳动的替代、技能不符合要求的劳动者失业进而使得劳动报酬进一步降低的“负效应”。更为关键的是,通过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来提升劳动报酬并没有调整劳动—资本要素之间的报酬分配结构,劳动贡献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实质性补偿和回报,该类型也更多属于技术进步而非收入分配政策调控的范畴。同时,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显改善分配结构”的表述分析,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率来提升劳动报酬,应该并非我国未来初次分配政策完善和调控的重点领域。

第二种路径是通过调整要素报酬结构,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占比。该路径的核心是在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相对稳定的条件下,通过减少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政府所得或资本等其他要素所得的份额,使劳动者从现有的初次分配格局中占有更多份额而增加劳动报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获得的生产税净额份额基本稳定、资本回报率超过其实际贡献率的情况下,现阶段增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核心就是要在“资本—劳动”要素之间重新划分剩余价值的分配关系。虽然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都应该按所有权或贡献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但各个要素的真实地位是不平等的,社会生产中真正主导企业剩余价值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构的要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是资本要素或劳动要素。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质就是资本主导剩余分配或者资本独占剩余,按劳分配的实质就是劳动主导剩余分配或劳动排斥资本独占剩余。⑨该路径明显属于初次分配政策调控的范畴,也是本文分析的重点。

2.初次分配领域增加劳动报酬占比的实现方式及其影响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报酬比重是实现社会主义正义的必然要求,上文提到的第二种路径的实质就是要对新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M)的结构和比例在不同生产要素间进行重新构建,尤其是要在资本—劳动要素之间重新划分剩余价值的分配结构。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要减少资本及其他要素所得的份额、提升劳动要素的所得份额,主要涉及宏观层面的按劳分配和微观层面的按生产要素分配两种分配方式。

第一,初次分配中增加劳动报酬占比需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机结合。我国现阶段实施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初次分配体制。按劳分配主要聚焦在宏观调控层面,核心目标是通过利率、工资等要素价格管制和税收等直接分配手段,以及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精准扶贫等转移支付的间接分配手段,使劳动所得在整个社会的剩余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劳动以外的要素收入处于从属地位,劳动收入成为绝大多数人收入的主要和基本来源,广大劳动者真正成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⑩按生产要素分配主要聚焦在微观运作层面,核心目标是通过市场经济机制调动各类要素供给的积极性,并借助企业这一中介或平台形式,使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各种生产要素得以优化配置和组合并呈现出最佳结构状态,从而为更有效的“劳动”和更多的“劳动成果”提供支撑。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企业这一类微观主体内部的收入分配中,企业普遍遵循按要素分配的原则进行价值和剩余价值分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所得或只是其劳动力商品价值的补偿,即恢复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必需的生活资料的补偿,类似于劳动力商品的成本回收。即使在公有制企业内部也不可能完全实行按劳分配,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劳动力同样是商品,同样要受劳动力市场供求机制和竞争规律的影响,其所获得的报酬同样表现为劳动力的价格,而不可能完全是劳动所得。[11]

第二,初次分配中增加劳动报酬占比需要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虽然劳动者在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中获得的报酬都是劳动力价格,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主要由个体劳动能力、劳动贡献等决定,但剩余价值在劳动之外的生产要素间的分配在不同经济所有制中却存在重大差异,并对社会收入差距格局影响巨大。这也是我国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核心根源之一。在实践中,劳动者新创造的产品价值在扣除了生产资料消耗、国家管理费用、企业扩大再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以及资本、土地等要素的报酬后,形成了企业的最终剩余价值或利润。在公有制企业中,最终剩余价值或利润归公有制经济一方所有;在私有制企业中,最终剩余价值或利润则归资本一方所独占。在私有制企业中,“资本家可以用他總是不付等价而占有的别人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别人的活劳动”[12]。因此,对于前者,在政策调控层面要保障国家最重要的要素分配收益掌握在公有制经济手中,巩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避免私人通过控制重要的生产要素而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并通过税收和各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直接或间接调节不同生产要素在初次分配中形成的收入差距。对于后者,各级政府要在宏观政策层面合理调控资本、土地等要素,通过独占企业的最终剩余价值,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基金形成的生产资料等剥削或不劳而获的程度,规避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所有者之间的收入差距、社会财富代际积累差距等快速放大的分配风险。

3.初次分配领域增加劳动报酬占比的实践困境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逐步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体制。这种初次分配体制在全面激发各类生产要素积极性、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也逐渐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矛盾,增加劳动者劳动报酬占比遭遇了諸多的实践困境。

第一,劳动—资本要素的回报率结构有待优化。改革开放以来,资本的稀缺性,以及雄厚资本所带来的资源、技术等优势,使得商品市场的交换难以平等进行,被资本雇佣的劳动力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地方政府在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中偏向资本的政策倾向不断强化着资本的力量,部分私营企业凭借政策优惠不断获取超额剩余价值,部分领域逐步出现了“资强劳弱”、劳动报酬份额下降、利润和扩大再生产基金侵蚀劳动者报酬的现象。

首先,我国资本要素的回报率长期过高。相关研究显示,1978—2013年,中国税后(生产税)名义资本回报率为6.90%—21.22%,15.63%的资本平均回报率远高于同期经济的年均增速。[13]相比之下,1978—2014年,美国实际资本回报率稳定在6%—8%,日本等其他主要发达经济体则基本稳定在5%—6.5%。[14]其次,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和政府生产净税额占比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占比则呈反向变化。相关研究显示,1995—2008年,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占比从32.1%上升到36.2%,政府生产税净额占比从14.2%提高到16.1%,同期的劳动报酬所得占比则从53.6%下降到47.7%[15],2012—2017年,劳动报酬所得占比也一直徘徊在45.59%—47.51%的区间[16]。最后,我国生产要素投入中资本要素总量增长快于劳动要素总量增长。国家统计局官网数据显示,我国资本形成总额由2000年的33667.1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426678.7亿元,2000—2019年,资本形成总额年均增长率约为58.36%,而同期的劳动力就业人数仅由2000年72085万人增加到2019年的77471万人,年均增长率仅为0.37%。显然,即使在要素边际报酬率不变条件下,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份额也必然下降,资本深化速度过快必然导致劳动报酬比重持续走低。

“资强劳弱”、资本深化速度过快格局一旦形成并固化,双方悬殊的力量对比就会导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资本要素所得对劳动报酬的不断挤占与替代。近年来虽然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形式和渠道日趋多样化,但劳动要素始终不能得到等于或超出劳动力价值的报酬,来自资本财产的积累及新创收入在初次分配上的支配地位使得劳资失衡所贡献的财富差距加深,并呈现代际传递态势。[17]

第二,要素禀赋的原始分布与配置不尽合理。从初次分配理论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出,个人要素禀赋、各种要素的贡献率、各种要素在初次分配中的地位或占比是影响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各要素报酬占比的三大核心因素。[18]如果社会成员的初始要素禀赋分布差距过大,再叠加差距巨大的要素回报率,社会收入差距往往就会被快速放大、固化和代际传递。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初次分配格局中,一方面是劳动要素本身存在劳动能力、劳动贡献方面的巨大差距,技术进步、分工细化、资本有机构成深化逐步使简单劳动要素所有者成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弱势群体。另一方面,户籍、社会保障、土地流转等政策导致劳动要素之外的其他生产要素的原始分布也不尽平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要素的范畴不断扩展,目前阶段已经逐步演化到房产、资本、技术、土地、信息、数据等多个维度。例如,当要求用货币资本购买企业股权,进而可以分享企业部分剩余价值时,部分因资本或财富积累不够而被迫放弃的劳动者就会被拉开收入差距,资本对劳动的强势会进一步强化,并可能会影响后代参与教育、就业等社会或经济活动的机会,加剧财富分配失衡程度。

三、初次分配领域增加劳动报酬占比的新形式探索

针对上述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增加劳动报酬占比的政策困境,企业管理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增加劳动报酬占比的新形式,值得进一步关注和讨论。

1.新形式Ⅰ:100%员工持股的私营企业虚拟受限股权及其报酬分配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诸如深圳华为公司等企业股权100%由员工持有,并通过虚拟受限股进行股权和剩余价值分配的民营企业。与一般私有的股份制企业实行资本主导、遵循按资分配并追逐资本剩余价值最大化、股东与直接生产者的关系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并不相同,深圳华为公司内部员工既是生产者同时是所有者。[19]

深圳华为公司的员工获得虚拟股权的依据实质上主要是劳动贡献。深圳华为公司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华为创业初期公司资金匮乏时,创业者们降低报酬并把自己的工资、奖金投入到公司而获得的虚拟受限股;二是2003年前后企业经营困难时中层以上员工自愿提交降薪申请而获得的虚拟受限股;三是后期经营过程中凭借可持续性贡献、突出才能、品德和所承担的风险而获得的虚拟受限股。

在按生产要素分配模式下,深圳华为公司内部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路径主要包括劳动力要素报酬、虚拟受限股权分配所得、货币资本购股分配所得等多重形式。

深圳华为公司最终剩余价值分配的特殊性和创新性就在于其股权分配仍然是基于直接生产者对企业价值创造的贡献,并非有多少货币资本就可以简单购买多少股权。同时,企业的股权100%由员工持有,实现了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基金等形成的企业生产资料的抽象共同占有。虽然性质上属于私营企业,但在员工100%持股、创始人持股不到2%的深圳华为公司中,企业最终剩余价值在劳动和资本之间出现了新型分割,劳动和资本之间不平等的地位也出现了嬗变。

2.新形式Ⅱ:凭借劳动贡献获得的劳动增量股权及其报酬分配

劳动增量奖股即劳动者在超额完成预定目标的情况下获得的虚拟股权和分红权。劳动增量奖股主要凭借劳动贡献获得增量股权和企业剩余分享权,劳动者并不需要支付货币,其与劳动者通过货币购买企业股权获得剩余分享存在明显差异。

在实施劳动增量奖股的企业中,获得劳动增量奖股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理应获得的工资所得之外,还拥有劳动增量奖股的分配所得。劳动增量奖股的分配所得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增量奖股的股权报酬,其来源于企业内部的最终剩余价值的部分分配,并可能在形式上部分侵占同期其他没有获得相同股权的劳动者的劳動报酬,形成了表象上持股者对企业内部非持股员工的“剥削”。但本文认为,依据劳动贡献、劳动绩效进行动态分配和认可的劳动增量奖股所得本质上应属于部分劳动者的稀缺或高效劳动贡献的额外奖励,不应该属于剥削的范畴。即使是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按劳分配也只能是保障了劳动的权利平等、计量的尺度平等,而无法保障个体劳动能力、家庭负担、劳动效率等方面的平等。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但是“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20]。即劳动者通过劳动增量奖股形式获得的剩余分配所得,应该是劳动力商品价值的超额补偿,属于剩余价值分配中资本一方对劳动一方的劳动力价值的部分让渡,部分程度上反映了劳动和资本之间分配结构的变化。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股权100%由员工持有的私营企业虚拟受限股权及其报酬分配、凭借劳动贡献获得的增量股权及其报酬分配等,无论在本质上体现了劳动价值,还是体现了劳动力价值,其在形式上都应该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一方面,企业股权100%由员工持有,并通过虚拟受限股进行股权和剩余分配的形式为破解劳资关系利益失衡、资本侵占劳动力报酬份额的实践困境提供了借鉴。虽然类似于员工100%持股、创始人持股不到2%,并且员工股权实行末位淘汰的华为公司的虚拟股权及其最终剩余分配的属性(是劳动价值所得还是劳动力价值所得)尚存在争议,但形式上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在私有制性质的深圳华为公司内部却呈现出了一定程度的集体经济的属性,企业最终的剩余价值归企业全体抽象劳动者所有。其与市场上由资本方主导企业经营并追逐资本独占剩余的其他私有制企业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有研究提出“华为员工作为直接生产者集体占有生产资料,是一种公有制形式”,“即使资本参与分配,仍然是对直接劳动者的分配,仍属于按劳分配的范围”[21]。另一方面,凭借劳动贡献获得增量股权及其报酬分配为改善要素禀赋的原始分布与配置不尽合理的状况提供了思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增量奖股主要凭借劳动贡献、工龄或劳动技能等因素,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本、土地、房产等要素起点分配不平等带来的收入差距冲击。

四、初次分配领域增加劳动报酬占比的对策建议

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不断增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占比是我国未来收入分配政策调整的主导方向。未来的初次分配政策应该在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指导下,鼓励各类组织通过各种路径切实增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份额。

1.拓展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劳动者“谋生”的范畴,兼顾“发展”“共享”的范畴

首先,新时代背景下应稳定拓展劳动者“谋生”的范畴,稳步提升社会最低工资、试用期工资和养老金水平。按生产要素分配机制中劳动力价格确定的核心依据是劳动力的“必要劳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还是个体谋生手段的条件下,谋生的范围本质上属于必要劳动的范畴。显然,在知识经济、大数据等时代背景下,劳动力维持生计、保障劳动力恢复、维持人口和劳动力再生产等“谋生”的难度和成本不断上升,“必要劳动”的范围及其对应的劳动力价格也理应不断拓展和提高。其次,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报酬支付的范畴还应该兼顾“发展”“共享”的范畴。劳动是人类通过改变外在于劳动主体的客观条件以满足人类生存、发展、享受等多层次消费需要的有目的的体力和脑力活动。[22]因此,劳动报酬的支付范畴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劳动者的“谋生”或生存的层面。未来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政策应该全面落实“改善民生、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等国家治理理念,社会最低工资核算和各类组织劳动报酬的支付在考虑“谋生”范畴的基础上,还应该兼顾健康资本投资、个体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共享等范畴,不断提高劳动报酬中具有发展、共享或享受功能的报酬因素,切实提高广大民众的获得感。

2.规范要素回报率,合理设定政府、企业和居民部门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获得的生产税净额份额基本稳定的条件下,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其实质为企业中剩余价值在劳动和资本之间的重新分割,是劳动和资本之间地位和利益的渐变和调整。一方面应参考资本要素投资回报率的国际惯例,优化来自于资本要素的税源和征收结构,监督和削减地方政策对资本利益的过度保护行为;另一方面应建立资本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评价和指导机制,避免国有企业以扩大再生产为理由对劳动要素报酬的过度侵占、私营企业中超额利润对劳动要素报酬的过度侵占,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协同发展。

3.缓解或消除生产要素原始分配的不公平性,丰富低收入者的要素组合

一方面,应不断优化劳动要素供给的政策环境,改善劳动要素供给结构,提高劳动要素供给质量。“十四五”期间,应通过类似于户籍制度改革、高中义务教育化、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扩招、大学奖助学金捐助、精准扶贫等方式,减轻资本要素对劳动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代际冲击和衍生侵害,改善落后地区的农村人口和城镇无技术的体力劳动者下一代的劳动要素供给结构,提升劳动要素供给质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农村宅基地流转、产业扶贫、美丽乡村建设、个人所得税扣除等方式,完善劳动者劳动要素之外的其他生产要素的形成和流动机制。

4.改善劳动质量,提升企业联合劳动、个体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的转化率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报酬的转换和实现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企业联合劳动和外部社会必要劳动的交换,通过市场竞争和交换把企业联合劳动总量转化为价值;二是内部劳动者个体劳动和企业联合劳动的交换,通过劳动能力、劳动效率把个体劳动转化为个体报酬。“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22]。因此,提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的必要条件就是不断改善劳动质量,提升劳动过程中被社会认可的有效劳动。一方面要通过技术革新、供给侧改革等方式,使企业联合劳动被社会承认为较多的社会必要劳动;另一方面要提升企业中个体劳动的复杂程度、创新程度,提高其在既定时间内创造的使用价值和财富质量,劳动报酬份额才能更高。

5.重视并推广实践中微观分配层面探索出现的一些增加劳动报酬的新形式

企业收入分配实践中出现的深圳华为公司员工100%持股的私营企业虚拟受限股权及其剩余分配模式,以及凭借劳动贡献获得的增量股权及其剩余分配模式等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增加劳动报酬占比作出了有益的创新和尝试。上述企业的初次分配原则和模式创新为增加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占比、平衡劳动和资本的利益关系提供了思路借鉴,我们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伟大设想的距离不是更远而是更近了。

当然,在政策实践中提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比重,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在“资强劳弱”的格局下如何推广上述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增加劳动报酬占比的创新模式,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地位如何测度和优化,各种分配方式如何并存互补才是促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最佳模式等,都是有待未来进一步探讨的话题。

注释

①白重恩、钱震杰:《谁在挤占居民的收入——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②罗长远、张军:《经济发展中的劳动收入占比:基于中国产业数据的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

③蓝嘉俊、方颖、马天平:《就业结构、刘易斯转折点与劳动收入份额:理论与经验研究》,《世界经济》2019年第6期。

④[16]吴凯、范从来:《劳动收入份额的驱动因素研究——基于1993年至2017年数据的LMDI分解》,《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9年第1期。

⑤冯谚晨:《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动趋势——基于劳资分配失衡的分析》,《经济问题探索》2017年第4期。

⑥胡莹、郑礼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报酬的变动分析——基于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视角》,《经济学家》2019年第7期。

⑦郑猛、田永晓:《拉美六国要素替代弹性与收入分配研究》,《拉丁美洲研究》2019年第2期。

⑧常进雄、王丹枫、叶正茂:《要素贡献与我国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占比》,《财经研究》2011年第5期。

⑨张维闵:《劳动分享剩余的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5期。

⑩[11]李太淼:《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合理性及制度路径》,《中州学刊》2008年第3期。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40页。

[13]白重恩、张琼:《中国的资本回报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世界经济》2014年第10期。

[14]袁佳:《收入分配格局之变:资本与劳动的视角》,《金融市场研究》2018年第9期。

[15]吕冰洋、郭庆旺:《中国要素收入分配的测算》,《经济研究》2012年第10期。

[17]韩文龙、陈航:《我国转型期居民间财富差距问题的主要矛盾及新型财富分配制度构建》,《政治经济学评论》2018年第2期。

[18]杜玉申、张屹山、王广亮:《要素禀赋和分配机制对初次分配的影响》,《学术月刊》2018年第8期。

[19]截至2018年年底,深圳华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96768人,参与者均为公司员工,数量约占全体员工的一半,华为创始人任正非持股降至1.14%。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21—22页。

[21]王艺明:《从华为经验看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新实现形式》,《财经智库》2019年第4期。

[22]李太森:《刍议劳动范畴》,《江汉论坛》2003年第1期。

[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页。

责任编辑:澍 文

The Proportion of Labor Remuneration in the Initial Distribution: Evolution, Dilemma and Breakthrough

Zhang Guangke   Wang Jingsheng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policy guidance of protecting labor income and increasing the proportion of labor remuneration in the initial distribution of national income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In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the mechanism and combination way of improving the proportion of labor remuneration in the primary distribution through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and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factors of production" are not clear enough, and there are some difficulties, such as the unreasonable structure of the rate of return of labor capital factors, and the unreasonable original distribution and allocation of factor endowments. At present, in the practice of enterprise management, new forms have been explored to increase the proportion of labor remuneration in the initial distribution, such as workers′ incremental equity, virtual restricted equity and residual distribution by labor contribution. In the future, policies should be improved in areas such as expanding the scope of workers′ livelihood, regulating the factor return rate, and eliminating the unfairness of the original distribution of production factors. The region will provide policy support and improvement.

Key words:initial distribution; labor remuneration;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production factors

收稿日期:2020-11-05

基金項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后小康时代农户相对健康贫困的演变逻辑及其长效治理机制研究”(20BZZ044)。

作者简介:张广科,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 430072)。

王景圣,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武汉 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