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虫器常见不合格项目的探讨
2021-04-29彭佰胜
彭佰胜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广东佛山 528225)
灭虫器是通过电击、物理诱捕和化学灭杀等方式致使蚊子或小型昆虫死亡的器具。常见的灭虫器主要分为挂墙式灭虫器、电灭蚊拍和吸入式灭虫器。灭虫器可广泛应用于家庭、别墅、庭院、住宅小区、度假区、公园、医院、酒店、公寓、游乐场、餐厅、养殖场等环境场所。灭虫器的安规国家标准是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 部分:通用要求》[1]和GB 4706.76-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灭虫器的特殊要求》[2],对应的IEC 标准为IEC 60335-1:2010+AMD1:2013+A MD2:201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 部分:通用要求》[3]和IEC 60335-2-59:2002+AMD1:2006+AMD2: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灭虫器的特殊要求》[4]。
目前,灭虫器产品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内产品,也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方面,目前尚未进行过国家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在广东省和上海市实施过。由于缺少监管,生产门槛低,大部分工厂技术水平不高,产品从工厂直接进入到市场,产品质量很难得到保障。
2018 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抽查70 批次灭虫器产品,发现17 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4.3%;2017 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40 批次灭虫器产品,发现10 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0%;2018 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40 批次灭虫器产品,发现12 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0.0%;2020 年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31 批次灭虫器产品,发现17 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4.8%。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灭虫器产品的质量并不稳定,在各种抽查中发现以下检测项目不合格率较高:标志与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电源连接与外部软线、耐热耐燃、辐射。为了提高灭虫器的产品合格率,提升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本文对灭虫器的上述常见的不合格项目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供了必要的整改质量建议。对于同一标准条款,如果不同检测机构有不同的理解,对于同一产品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对于标准中有争议的检测项目如结构、耐热进行了合理的探讨。
1 常见不合格项目
1.1 标志与说明
标志与说明项目中标准要求的目的是确定器具铭牌、标识、使用说明书应给使用者提供足够的使用信息,从而指导使用者正确安全地使用器具。标志与说明项目不合格的主要表现为:产品铭牌重要参数缺少、说明书内容不全、铭牌经受擦拭试验后模糊等。标志和说明不符合要求会造成用户不能正确安装和使用产品,使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标准不熟悉,对标志和说明不重视。
1.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挂墙式灭虫器防触电不合格的主要表现为:防护网罩开口过大,试验指试验销可触及如格栅等危险的带电部件;熔断器的保险座或者启辉器座不用工具就可以拆卸,拆开可拆卸部件后,试验指可触及带电部件。对于这两种情况建议将防护网罩的开口设计小一点,将保险座或启辉器座设置在器具内部。
电灭蚊拍防触电不合格的主要表现为:格栅未与220 V 电网有效隔离,如变压器初次级的电气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满足加强绝缘;格栅的放电量或者电流不满足GB 4706.1-2005 标准的8.1.4 要求。这两种情况下格栅被认为是危险的带电部件,试验指可触及格栅是不符合GB 4706.1-2005 标准要求的。放电量过大一般要在格栅之间增加放电电阻。
吸入灭虫器防触电不合格的主要表现为:拆开收集昆虫的非金属盘后,试验指可触及基本绝缘的内部线。建议设计产品的时候,当可拆卸部件移开后,应有附加的挡板防止触及运动部件或者内部线。
1.3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标准第10 章对器具在正常工作时实测输入功率和电流与产品的额定功率与电流的偏差作出规定,便于消费者了解该产品的最大功率。灭虫器产品小于或者等于300 W时,功率偏差应≤20%。一般灭虫器被认为是电动器具,如果实测功率比额定功率过大,则容易出现不合格。建议生产厂家按照产品的实际功率进行标称,标称的额定功率不应过小。
1.4 结构
结构项目主要考核器具是否合理设计。灭虫器结构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电蚊拍内部线没有勾焊,电线掉落时,加强绝缘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器具插头拔出插座1 s 时的电压为大于标准要求值34 V,正常使用时,用户有触电危险。主要原因是内部线没有采取过孔焊或者采取额外的导线固定方式;器具装有滤波电容,但没有选择合适的放电电阻。
1.5 电源连接与外部软线
挂墙式灭虫器、吸入式灭虫器电源线不合格的主要表现为:器具带有紫外线灯,但使用了聚氯乙烯电源线。GB 4706.76-2008 标准25.7 原文如下:打算在室外使用的器具和带有紫外线灯的器具,其电源线应为氯丁橡胶护套线,且规格不轻于普通氯丁橡胶护套线(YZW,相当于GB/T 5013.1-2008《额定电压450/750 V 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5]的57 号线)。此条款中带紫外线灯的器具,IEC 60335-2-59标准原文意思是如果器具的灯管有发射紫外线,则电源线规格不低于YZW。波长400 nm 以下的光被认为是紫外线。一般灭蚊器紫外线灯的光谱图如图1 所示。
图1 灭虫器灯管光谱
一般来说紫外线波长365 nm 左右的光最容易吸引昆虫。从图1 的光谱图可以看出,灭虫器的灯管发射的光的波长一般低于400 nm,因此电源线规格应不低于YZW 的规格。
电灭蚊拍不合格的主要表现为:插脚的尺寸不能满足GB/T 100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6]标准的要求。由于电灭蚊拍一般的插脚都是非标的,容易出现尺寸不能满足标准的要求,建议电灭蚊拍企业使用符合GB/T 1002-2008 标准的插脚。
1.6 耐热耐燃
灭虫器耐热耐燃不合格的主要表现为:开关和插脚的塑料球压试验和灼热丝试验不合格。包围或支持格栅的非金属部件和打算收集昆虫的非金属盘进行针焰试验的时候不合格。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材料可能会引起火灾等危险,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使用阻燃材料。
1.7 辐射
GB 4706.76-2008 标准的32 章规定:对带有紫外线辐射灯的器具,以额定电压供电,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在距离1 m 处测量辐射度,测量仪器的放置应能记录到最大辐射。测定总有效辐射度不应超过1 mW/m2。此条款容易出现不合格的器具是使用了非LED 灯的紫外线灯,如图1、图2 所示。
由图2 可见,某个灭虫器250 nm~400 nm 的总有效辐射度912.1 mW/m2,远大于标准的限值1 mW/m2。这种情况应降低紫外光管的功率或者使用适当的防护罩。
图2 灭虫器灯管总有效辐射度
2 对标准有争议的检测项目的探讨
2.1 结构
对于GB 4706.76-2008 标准结构中的22.103 条款,这个条款不同检测机构有不同的理解,笔者下面做一些简要分析。
标准原文如下:器具的结构应使得使用者在维护期间触及格栅时无电击危险。是否符合,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器具以额定电压供电,然后断开电源。断开电源1 s 后,用不影响测量值的仪器测量格栅间的电压。电压不应超过34 V。
对于挂墙电击式灭虫器,如果用户可以按照说明书要求清洗格栅,那么器具应该装有一个联锁开关,当清洗格栅的时候联锁开关能断开变压器初级的电源(GB 4706.76-2008 标准的22.101 条款要求),并且格栅的电压要满足标准22.103 的要求,即格栅间1 s 后的电压不能高于34 V。如果产品设计格栅不是由使用者维护格栅的话,笔者认为此条款是不适用的。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户可以维护格栅而没有联锁开关,那么防护网罩被认为是可拆卸部件,可以在第8 章判定为试验指可触及危险带电格栅。
对于电灭蚊拍,笔者认为此条款要分情况来看是否适用。如果格栅与220 V 电网满足加强绝缘并且放电量满足标准GB 4706.1-2005 的8.1.4 条款,笔者认为GB 4706.76-2008 标准的22.103 条款不适用于电灭蚊拍,反之,则此条款适用于电蚊拍。理由如下:标准的原文是触及格栅时无电击危险。如果能满足标准8.1.4 条款部件则被认为不是带电部件,既然不是带电部件,自然无电击危险。也可以从标准GB 4706.1-2005的22.5 条款来佐证这一点。
标准22.5 原文如下:打算通过一个插头来与电源连接的器具,其结构应能使其在正常使用中当触碰该插头的插脚时,不会因有充过电的电容器而引起电击危险。通过下述试验确实其是否合格。器具以额定电压供电,然后将其任何一个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器具在电压峰值时从电源断开。在断开后的1 s 时,用一个不会对测量值产生明显影响的仪器,测量插头各插脚间的电压。
注意这里的用词也是“电击危险”,可见GB 4706.1-2005的22.5 条款和GB 4706.76-2008 标准的22.103 条款都是防止用户正常使用器具或者维护保养期间时断开电源后触及危险的带电部件。但22.5 有一条关键的备注:额定电容量不大于0.1 μF,不认为会引起电击危险。因为世界多数国家供电电压为220 V 左右,对应标准8.1.4 条款:对峰值电压大于42.4 V并小于等于450 V 的,其电容量不应超过0.1 μF。因此如果能满足标准8.1.4 条款则被认为是没有电击危险的。那么电灭蚊拍能满足8.1.4 就不会有电击危险,GB 4706.76-2008 标准的22.103 条款也应为不适用。
2.2 耐热耐燃
对于GB 4706.76-2008 标准耐热耐燃中的30.101 条款,这个条款不同检测机构也有不同的理解。标准30.101 条款的适用性问题,笔者的理解如下:
标准30.101 原文如下:包围或支撑格栅的非金属部件和打算收集昆虫的非金属盘应是耐燃的。本要求也适用于盘子上方的50 mm 内的部件。
此条款标准的原意应该是昆虫出现电击的时候可能会产生火花,进而可能点燃周围的非金属部件。因此对于挂墙式电击灭虫器此条款明显是适用的。但对于电灭蚊拍,笔者认为此条款是不适用的。理由如下:电灭蚊拍使用时是手持式器具,对于手持式器具,GB 4706 系列标准无针焰要求。如GB 4706.1-2005 标准30.2.4 条款指明手持式器具针焰试验不适用。另外对针焰试验有要求的是30.2.3 条款,且要求的是无人照看的器具。具体到GB 4706.76-2008 标准的30 章,其中指明30.2.2不适用,就是说这个标准的产品是无人照看的器具,才需要进行30.101 的针焰试验。电灭蚊拍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是有人照看的,这明显和GB 4706.76-2008 标准矛盾,原因可能是起草本标准的时候没有考虑到电灭蚊拍这种产品。因此,对于手持式电灭蚊拍,笔者认为GB 4706.76-2008 标准30.101 条款不适用。
3 质量建议
企业应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文件化管理体系,培训企业的全体人员,确保全体人员在工作现场可以获得有效版本的文件资料,并能切实执行各项质量文件、工艺技术规定;加强现场管理,保证生产各环节受控。强化质量管理部门的作用,增加必要的质量管理人员;落实生产运作、质量控制等各级的质量职责和权限,全员提升质量意识。
加强技术人员对GB 4706.1-2005、GB 4706.76-2008 等标准的培训学习,使相关技术人员掌握标准的要求,并在设计产品时给予充分的考虑;对于产品设计人员和检测人员,应特别关注灭虫器常见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并且熟悉其检测方法,确保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满足要求。建议企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定期与检测机构开展学习交流,掌握主要项目的检测方法,并应用到企业生产检测中。新产品出厂前应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全面的检测,以便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 结束语
本文对灭虫器的常见不合格项目如标志与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电源连接与外部软线、耐热耐燃、辐射进行了一些简要分析并提供了整改质量建议,并对GB 4706.76-2008 标准22.103 和30.101 条款的适用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得出了某些灭虫器产品对于22.103 和30.101 条款并不适用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