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2021-04-28孙大贺杨家琦
孙大贺 杨家琦
摘 要:本文随机取样109个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例,从多维度分析数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具有的特征,结合司法实际,指出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存在的实际问题,最后提出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黑恶势力;犯罪;防范打击
中图分类号:D6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96/j.2096-3475.2021.05.254
一、基本情况
黑恶势力由组织、暴力、财力和势力范围四大要素组成,以“黑”“恶”和“势力”三种形式呈现,有自己的一些特征。[1]本文中我将以选取的109个案例为样本,探究2018年以来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基本情况。
从历年的受案数量来看,2018年受案总数45件,占比41%;2019年受案总数54件,占比50:2020年的前三个月中受案总数10件,占比9%。整体来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数量的增长速度正在下降,与2018年较2017年增长410%相比,2019年较2018年增长17%,增长速度明显下降。
从涉案成员年龄分布来看,18岁以下成员占比7%,18-25岁成员占比60.9%,25岁以上成员占比31.%。整体来看,黑恶势力犯罪呈现低龄化的现象,未成年成员占比达到了7%,25岁以下的成员占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人数的67.9%。
从涉案金额来看,其中涉案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 55 件,占 50%;10-20万元的37件,占35.5%;20-50万的13件占11.6%;50-100万的1件,占0.7%;100万以上的3件,占2.4%,黑恶势力犯罪的平均涉案金额大约在16.7万元。但目前多数情况下只是查获黑恶势力案件中部分犯罪的涉案金额,因此黑恶势力犯罪真实的涉案金额应该远远高于所统计的数值。
从“保护伞”[2]的存在情况来看,存在“保护伞”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为97件,占89%;不存在“保护伞”的案件为12件,占11%。
从刑事追诉来看,20年以上刑罚占比0%,5年以上刑罚占比37.7%,适用其他刑罚占比47.3%,适用缓刑占比15%。虽然黑恶势力犯罪是最严重的普通犯罪形式之一,然而相对应的刑罚却几乎没有在司法实践中体现。
二、主要特点
1.高危群体的存在为黑恶势力提供了人力资源
人口基数较大的欠发达地区,因为经济社会发展尚未成熟,犯罪率高居不下。一些在刑满后由于种种因素未能与社会接轨,与社会闲散人员勾结在一起,形成了危害社会的群体组织。[3]
2.未成年涉黑恶犯罪数量逐年增长
在所选取的109个案例中,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案例占到近20%,未成年人涉案人数占总数7%左右。
3.“保护伞”为黑恶势力的滋长提供了温床
大部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会为自己寻找“保护伞”,来期望免于法律的追责。而“保护伞”的存在恰恰为黑恶势力的滋长提供了温床。
三、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存在的主要问题:
1.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存在问题
(1)实体方面:涉黑财产范围的认定难
a.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财产与其原有合法财产在法律上区分的难度很大;
b.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难以区分黑恶势力组织成员的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
c.法律对必要抚养费的保留标准不够明确。
(2)程序方面:涉案财产处理程序不够完善
a.侦查机关清缴涉案财产的程序并不完善;
b.公诉机关没有明确的涉案财产处理意见。
2.黑恶势力背后的“保護伞”难以铲除
执法难:在办理“保护伞”案件时,经常会遇到比其他种类案件更大的阻力。主要原因有:
(1)黑恶势力组织为维护幕后的“保护伞”不被调查,往往会以不同的手段干扰相关机关侦办案件;
(2)有的黑恶势力组织在被依法调查后,个别部门的个别领导会因为害怕影响政绩或与该组织“保护伞”存在不明关系等原因,绞尽脑汁为其中的一些保护伞开脱罪行。
取证难:黑恶势力组织幕后“保护伞”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常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不会轻易暴露犯罪证据。
3.结案处理难
“保护伞”一般反侦查能力强,在调查过程中会刻意避开用来定罪量刑证据,造成黑恶势力犯罪侦破难度巨大。
四、 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对策建议
1.建立“扫黑除恶”预防体系
(1)针对黑恶势力犯罪人的预防措施
我们大致可以从两个方面对黑恶势力犯罪人的产生进行预防,一是针对人民群众,二是针对黑恶势力组织的犯罪成员。
针对社会群众,首先,要加强法制教育;其次,基层部门要利用群众可以广泛接受信息的特点,形成基层监督体系。
针对黑恶势力组织的犯罪成员,还是要通过法律来进行惩戒和教育。
(2)针对犯罪方式和工具的预防
各个部门要全面加强对社会面上的枪支、弹药、易爆品和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的监督治理,对源头和流向进行严格监控。
2.重点清除黑恶势力“保护伞”
(1)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三个完全”
在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组织时,要坚持“三个完全”,所谓“三个完全”即完全铲除犯罪组织,完全消灭其经济来源,完全清理其“保护伞”。
(2)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保护伞”犯罪具有隐案率高、犯罪网络错综复杂、定罪证据不易收集等特点。
3.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1)加强基层政府建设
对于群众间的纠纷,应当积极解决,以免黑恶势力组织有机可乘。另一方面要完善选拔用人机制,保证能够为人民办实事的人成为基层干部,防止涉黑组织或其支持的人员混进基层,把持基层权力。
(2)完善立法
对于黑恶势力组织犯罪难以定罪的问题,可以采用新的罪名,围绕新罪名建立一个关于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的完备的定罪体系;要逐渐提升财产刑的作用,在自由刑之外,通过财产刑的手段,在经济上剥夺再犯罪的可能;在证人机制上也要做好证人、被害人指证的相关保护机制,让其敢于作证。
参考文献:
[1]侯彦林.黑恶势力犯罪的预随、惩治及法律适用研究[J].万方数据,2009.
[2]张捷.“黑保护除”引发的法律问题[N].南方周末,2002-05-09.
[3]王银瘠.简论西部地区黑恶势力及其整治[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4):33-35.
(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南京 21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