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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奴”考

2021-04-28林哲艳

寻根 2021年2期
关键词:柑橘果树树木

林哲艳

在早期的采集狩猎时代,中国古人便与树木建立了紧密的依存关系。对于林木的利用和管理历史悠久且不曾中断。《周礼》载:“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孟子·梁惠王上》载:“使民得务农,不违夺其农时……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由此可见一斑。合理、合时宜地栽种、培育、管理和砍伐树木的意识,在中国源远流长。伴随着漫长的实践,人们对树木价值的实用认知也在不断积累,逐渐形成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树木称谓,例如“材木”“木植”等,“木奴”便是其中之一。

“木奴”一词的出处及早期含义

就笔者所见,《三国志·吴书》是较早使用“木奴”一词的历史文献,该书讲述了三国时期孙吴威远将军李衡在荆州武陵龙阳种植柑橘树的故事。“木奴”一词就来自这个典故。

《三国志》记载:“衡每欲治家,妻辄不听。后密遣客十人于武陵龙阳洲上作宅,种柑橘千株。临死,敕儿曰:‘汝母恶吾治家,故穷如是。然吾州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耳。衡亡后二十日,儿以白母,母曰此当是种柑橘也。”(陈寿:《三国志》卷四十八)李衡之妻习氏,颇有能力,屡次在紧要关头为丈夫出谋划策,但她反对丈夫操持家事。于是李衡私下命人在武陵龙阳洲置业,并种下千株柑橘树。他临终前告知其子,在洲有“千头木奴”,无须供养其衣食,亦能每年向你上交一匹绢,足够维系开支用度。果不其然,吴末柑橘树果实成熟,“岁得绢数千匹”,李家也因之成为当地的富裕之家。

在这一故事中,李衡出于改善家中条件、为子孙谋置家产的初衷,种植下柑橘千棵,可见其对果树的经济价值与收益已有清晰的了解和预测,认识到其在日常货物交易中有利可图。尤其他看到培育果树,后续可以产生持续性经济收益这一点,显示出过人的精明。

西晋之后,关于“木奴”一词的使用得到了较为广泛的传播。其早期的基本含义即指柑橘。明人张自烈撰《字正通》,其在“奴”字释义中提到“柑橘号木奴”;《康熙字典》释“奴”时,也有“木奴,柑橘号”的解说。但“柑”与“橘”毕竟还有区别,于是,“木奴”究竟是指“柑”还是“橘”,又出现不同意见。唐人段公路撰《北户录》谈到“变柑”,就涉及“木奴”此一含义。他先引述《襄阳记》中有关李衡前事的记载:“衡密遣十人于武陵龙阳洲上作宅,种柑千树……吴末,衡柑成,岁抵绢数千匹。”说明李衡所种之树为“柑”而非“橘”,由此强调“木奴”之意“据此非橘明矣”。民国初年杜亚泉主编《植物学大辞典》,在解释“木奴”含义时,也标明“即柑也”。当然与此同时,也有人甚至更多人认定“木奴”所指就是“橘”,如清人嵇璜等编撰的《续通志·昆虫草木略》中介绍果树“橘”时,即释为“一名木奴”,提到“金橘”时则记述了多个别称,其中之一便为“小木奴”。

不过,笔者以为“木奴”早期所指,其实不必细分是“柑”还是“橘”,笼统称为“柑橘”也可。如今“柑橘”尚被视为同类果树或水果,古时统称之则更多。由于汉字的运用特点,果树与果实之名有时也难免混用,欲辨明其具体所指,往往还要看其使用语境。

“木奴千,无凶年”:“木奴”实用价值述说

“木奴”一词自晋时开始流播。《襄阳耆旧记》《四时纂要》《农桑辑要》《授时通考》《水经注》等诸多著述,尤其各种农书中均转述过李衡故事,并使用过“木奴”一词。“木奴”指称的树木范围,也不断有所变化,逐渐从柑橘扩大到一般果树,继而又用于指称一般有用树木。

我国古代四大农书,除成书早于三国时期的《胜之书》外,其余三部《齐民要术》《农书》《农政全书》都曾载述过李衡典故,并包含“木奴”一词扩展用法的相关材料。在北魏贾思勰所著《齐民要术》中,“木奴”一词已突破柑橘树的范围,用于指称一般果树。书中援引《嵩高山记》关于杏树的记述:“嵩山东北有牛山,山上多杏树,在战乱频仍、粮食不足之时,百姓多依靠杏树之果得以维系生命,饥民得以饱腹。”接着贾思勰转引《急就篇》中“园菜果瓜助米粮”的言论,并添加按语:“杏一种尚可振贫穷、救荒馑,而况五果瓜菜之饶,岂直助粮而已矣。”(贾思勰:《齐民要术》卷四)至此,作者仍觉不足以说明果树种植的重要性,于是又引述一则关于“木奴”的谚语——“木奴千,无凶年”,强调这一谚语“盖言果实可以市易五谷也”(贾思勰:《齐民要术》卷四)。由此可见,《齐民要术》所引“木奴”的谚语是随杏樹救荒的故事延伸而来的,贾思勰强调的是包括杏树在内的“园菜果瓜”的食用价值及救荒功用。此处“木奴”,已经泛指带有可食果实的所有果树了。

唐人段公路撰《北户录》,借助《齐民要术》中转述的李衡故事记载及贾思勰对“木奴千,无凶年”谚语的解释,对“木奴”含义提出新的见解。他不仅否认“木奴”为橘树的流行说法,还强调“木奴千,无凶年,《要术》盖言‘果实可以市易五谷。即木奴之号,果之都称者也”(段公路:《北户录》卷三)。也就是说,“木奴”不是泛指所有果树,而是对木本果树之“果实”的统称。对于此种见解,后代学者也有采信者。如清代著名学者俞樾在《茶香室丛钞》中即专设一目,题为“木奴非橘”。他首先引用《北户录》中的有关记载,认定“今人但知为橘者,固失之不考矣”(俞樾:《茶香室丛钞》卷二十八);进而又指出《齐民要术》以及明代陈耀文的《天中记》中均将“木奴”列于(黄)柑门;最后,俞樾用“此说最是”,完全肯定了段公路所谓“木奴为果之都称”的结论。

其实,表面看起来段、俞等人的看法似不无道理,但深究一下会发现,它不过是“别求新说”的一偏之见而已。甭说古人,今人讲果树之用时,无论如何也离不开“果实”本身,种“橘”当然种的是橘树,而“果”必随之也。何况其否认“木奴”为橘的立论本身,就已然靠不住,且不提“木奴”的原始出处就是“柑橘”不分,即便段公路所引述的《襄阳记》关于李衡故事的记述中所用究竟是“柑”还是“橘”,也还需进一步考证。据笔者所见,清乾隆任氏忠敏家塾刻《襄阳记》,其中关于李衡典故的记述就是“橘”,而并非“柑”。

元代王祯所著《农书》,亦对“木奴”价值多加肯定,而且他所理解的“木奴”含义又突破了果树范围,进而包含了材木类树种,成为对一般有益树木的泛指。王祯在记录李衡典故之后,专门对材木类树种的功用进行了深入探讨。他引用《齐民要术》中关于榆树的记载,指出在不同的生长阶段,榆树都有可以被人取用的方式,如栽种后三年,榆树可以卖荚叶;五年时其枝干可以做椽,因而也可直卖;十年时可以用它制作各类器皿;十五年时可以用来制作车轮;等等。不仅如此,榆树的枝干砍去后还能够再生,不需要再次栽种。所以王祯强调其“斫后复生,不劳更种,所为一劳永逸”(王祯:《农书》卷五)。接着,他亦援引了那句“木奴千,无凶年”的谚语,进一步解释道:“木奴者,一切树木皆是也。自生自长,不费衣食,不忧水旱,其果木材植等物可以自用,有余又可以易换诸物。若能广栽种,不惟无凶年之患,又有久远之利焉。”(王祯:《农书》卷五)在肯定果树价值的同时,王祯还强调了材木类树种具备投入少、收益高、效益稳定持久的特点。明确指出一切树木都是“木奴”,其生长不需要投入太多的人力物力,且抵御水旱灾害的能力较强,既可在平时提供物资补给或者用于市场交换,又可在灾荒年提供某种生存保障。

明代徐光启撰写的《农政全书》也有多处涉及“木奴”及其价值的论说。他在《农本篇》《树艺篇》《种植篇》《水利篇》中均使用了“木奴”一词。但所用“木奴”含义不一,或指称柑橘树,或泛指果树,或是对有益树木的统称。《农本篇》专门记述李衡种柑橘树的典故,该处的“木奴”自然是对柑橘树的指称;《树艺篇》对“柑”的介绍中,又提到其“一名木奴,一名瑞金奴”,此处的“木奴”是作为“柑”的别称;《种植篇》中所用“木奴”,则与王祯《农书》所载内容完全一致,系对树木的整体指称。

在《农政全书》的《水利篇》中,徐光启还对树木抗旱的功用展开了细致说明,强调“实地之旷者,与其力不能多为井为水库者,望幸于雨则歉多而稔少,宜令其人多种木”。此法亦是其《旱田用水疏》里提出的“旱田用水五法”中的部分内容。他指出:“种木者,用水不多,灌溉为易,水旱蝗不能全伤之。既成之后,或取果或取叶或取材或取药,不得已而择取其落叶、根皮,聊可延旦夕之命。虽复荒岁。民犹恋此,不忍遽去也。”(徐光启:《农政全书》卷十六)树木生长用水少,灌溉便利,即便有水旱蝗灾也不至全部遭受影响。树木长成后,果实、叶子、木材都可以食用,也可入药,迫不得已之时,即便是落叶、树根、树皮也可以在紧急时刻维系生命。如是,虽然土地贫瘠、灾害频发,但能维持基本生计,百姓依旧会留恋这里,不会骤然离去,对减少流民、稳定社会秩序有重要作用。在通篇叙述后,徐光启同样使用那句谚语“木奴千,无凶年”作结。结合语境可知,此处的“木奴”泛指有益于人的所有树木,并隐含其用途。

“木奴”一词的使用,有时还会随着具体所指的树木尤其是果树变化,而出现分体形式,如“橘奴”“桃奴”等。宋代赵令撰写的轶事小说《侯鲭录》载:“桃实经冬久不落者,俗谓之桃奴。橘奴者,谓江陵千树为木奴。”(赵令:《侯鲭录》卷三)这里的“木奴”,就具体表现为“橘奴”。有时它们指果树,有时也指称果树之果,此亦无须赘述。

中国古人不仅重视树木果实的食用价值,也重视其药用价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中国古代,“木奴”除前述用法外,还特指一种柯树。这是一种其皮具有药用价值的常绿乔木。此种用法借助中医典籍,同样流传久远。东晋葛洪所著的中医方剂典籍《肘后备急方》一书,就较早提到此树。其“治卒大腹水病方”中,专有一方即“柯树皮”,又称“木奴皮”,专治浮气水肿。其言曰:“多取柯枝皮,,浓煮煎,令可丸,服如梧子大三丸。须臾,又一丸,当下水。后将服三丸,日三服。此树一名木奴,南人用作船。”(葛洪撰、陶弘景增补:《肘后备急方》卷四)也就是说,被称作木奴树的柯树皮,不仅具有药用价值,在南方还可做造船的材料。民国初年,杜亚泉主编的《植物学大辞典》里,“木奴”的解释中也提到其是“柯树之异名也”。这是今人释读“木奴”一词理当留意的另外一个脉络。

“木奴”一词在古诗文中的运用

除农书类典籍外,在早期的志怪志异之书中,也可见“木奴”一词。如南朝梁任所著《述异记》在描绘“南海龙宫”、渲染“南海龙珠”的珍贵价值时,就拿“千亩木奴”来对比,且表明其为越人社会流行的谚语中之用词:“凡珠有:龙珠,龙所吐者;珠,所吐者。南海俗谚云,珠千枚,不及玫瑰,亦珠贱也;越人谚云,种千亩木奴,不如一龙珠。”(任昉:《述异记》卷上)作者将“千亩木奴”与一颗龙珠的价值作比较,衬托龙珠之珍贵,似乎在贬低木奴,其实从另一侧面恰好反映了“木奴”在时人的日常认知中的普遍价值。此后,在古诗文中,我们常能见到将“木奴”与“宝珠”相联系的各种想象,似乎也不足为怪。

“木奴”一词在中国古代诗文中有大量运用,成为诗文传情达意的特别意象之一。据笔者初步搜寻统计,涉及相关内容的古代诗词逾百首之多。“诗圣”杜甫,就曾以“木奴”“橘奴”等为意象,创作了《驱竖子摘苍耳》等名诗。这里,我们不妨以这首五言古诗为例,以见其中“橘奴”意象之一斑。

江上秋已分,林中瘴犹剧。畦丁告劳苦,无以供日夕。蓬莠犹不焦,野蔬暗泉石。卷耳况疗风,童儿且时摘。侵星驱之去,烂熳任远适。放筐亭午际,洗剥相蒙幂。登床半生熟,下筋还小益。加点瓜薤间,依稀橘奴迹。乱世诛求急,黎民糠窄。饱食复何心?荒哉膏粱客。富豪厨肉臭,战地骸骨白。寄语恶少年,黄金且休掷。

该诗描绘的是杜甫令童仆采摘菊科植物苍耳草之事。诗的前四句陈述采摘苍耳的原因,即秋日天旱、食物缺乏,但野外的植物仍生长茂盛,是故派遣童仆去采摘。中间四句记述采摘、食用之法;后四句表达作者对百姓民生的联想以及由此生发的感慨之情。“加点瓜薤间,依稀橘奴迹”讲述的是苍耳的食用方式。在瓜薤中掺杂一些苍耳,可以起到调和食物味道的作用,就仿佛看到和感受到“橘奴”的鲜美之味一样。作者在瓜薤掺杂蒼耳食用时联想到了橘奴。同时,“橘奴迹”又是对李衡种柑橘典故的化用,它象征着一种美好生活。

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柳宗元,也爱种树,不仅深知种树之理,更懂其食用价值,更能体味其审美价值。其所作《种树郭橐驼传》已成种树与治民同理、传扬黄老之道的千古名篇。柳宗元曾作七律古诗《柳州城西北隅种甘树》,通过引“木奴”之典,表达了其不同流俗的品格。

手种黄柑二百株,春来新叶遍城隅。方同楚客怜皇树,不学荆州利木奴。

几岁开花闻喷雪,何人摘实见垂珠?若教坐待成林日,滋味还堪养老夫。

诗作描绘的是柳宗元在任柳州刺史时,亲自在城西北方种植柑橘树之事。他联想了自己所栽二百株柑橘树,在春来之时枝叶繁茂的向荣之景。“方同楚客怜皇树”陈述的是他栽种橘树的意图,楚人屈原曾作《橘颂》,以讴歌橘树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理想与志趣。作者以“楚客”自喻,同样基于一种对橘树品格的喜爱。“不学荆州利木奴”一句,化用荆州李衡种橘之典故,对那种用种柑橘之法来谋利致富的行为表达了不屑。作者既是务实重民生的官员,也是深受儒家重义轻利价值观影响的文士,其内在价值观的张力充溢心间,同样成为一种延续千古的精神现象。

“木奴”及相关意象入诗,在历代诗歌中不胜枚举。李商隐《陆发荆南始至商洛》中就有“青辞木奴橘,紫见地仙芝”,李贺的《感讽五首》中有“合浦无明珠,龙洲无木奴”,温庭筠《病中书怀呈友人》中也有“机杼非桑女,林园异木奴”。读刘禹锡《伤愚溪·草圣数行留坏壁》和黄庭坚《次韵子瞻以红带寄王宣义》两诗,同样可见化用“木奴”的诗句,如“草圣数行留坏壁,木奴千树属邻家”“参军但有四立壁,初无临江千木奴”等。诗人们借用“木奴”意象表达自己对自然和社会丰富复杂的联想、观感、情绪和意念。但无论古代诗人们对这些树木寄托何种情感,在今人尤其是那些生态学者们看来,那个刺眼的“奴”字所传达出来的,似乎都难逃一种人类长久以来以自然界主人自居的傲慢。

今天,“木奴”一词早不流行,笔者想要揭示的不过是中国古人对树木服务于人类的认知和人与树木关系的历史理解。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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