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两手抓”
2021-04-26俞灵琦
文/俞灵琦
古往今来,任何一项技术有利也有弊,宛如硬币的正反两面。金融科技亦是如此。
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金融与科技不断走向深度融合。在创新金融产品、再造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的同时,风险防控难度也随之加大,数据安全、数字鸿沟等问题频遭诟病。
经历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金融创新发展正面临新形势与新挑战。
高速发展的“利”与“弊”
一方面,我国金融科技应用在许多方面已处于世界前列。移动支付、电子清算、网上银行、数字信贷飞速发展。科技金融带给创业企业更多“关爱”,帮助国内“幼苗”加速成长。
眼下,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金融机构正在重构传统信贷业务流程。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周期过去需要20—30天,现在通过科技平台可实现“秒申秒贷”“立等可到”。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改善了我国广大中小微企业在传统金融市场难以融资的困境,改变投资门槛高、小额投资渠道匮乏的现状,实现普惠金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看到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金融科技发展在带来金融创新的同时,许多游走于传统监管边缘的违法行为将变得难以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控制,导致金融风险不断扩散,从而影响了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对此曾谈道:“金融科技发展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数据隐私、寡头垄断等风险挑战,确保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
因此,要强化数据保护,做好数据分类分级,实现数据的精细化管理与差异化防护,严防数据泄露、篡改和滥用。将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新产品、新业态及时纳入监管,形成与金融创新发展相配套的监管机制。
不断完善金融科技监管
对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和监管问题,在今年初,各家平台下架互联存款产品引起了轩然大波。
缘由是银保监会办公厅、央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
眼下,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
存款产品的下架只是监管力度提升的一个缩影。眼下,中国金融科技正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应用和管理水平,健全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和标准,强化金融科技创新活动的审慎监管。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健运行始终关系着一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在监管体制完善的情况下,金融科技才能更稳定地发展。因此,坚持发展与监管“两手抓”已是当下建立金融科技新格局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