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路派出所:“党建+”警务机制助力派出所工作再升级
2021-04-25亓明
亓明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泉城路派出所建于1948年,坐落在济南核心城区且有着“金街”美誉的泉城路上,面积1.85平方公里,有山东省人民政府、泉城广场、泉城路商业街等重点单位和场所。社会治安形势复杂,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
2019年11月,泉城路派出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首批100個“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荣获“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一年多来,泉城路派出所在荣誉面前不忘初心,继续前行,按照更高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眼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两大任务,积极探索实践基层党建新模式,努力打造“党建+”派出所警务机制,有效促进了党务与警务的深度融合,助力基层基础工作提档升级。
党建+“一室三队”
泉城路派出所按照山东省公安厅“两个大抓、再抓三年”和济南市公安局做大做强派出所的部署要求,坚持“优化警力配置、规范工作流程、提升警务效能”的工作思路,建立了以综合指挥室、社区警务队、巡逻防控队、案件办理队为基本构架的“一室三队”勤务模式,积极探索实践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更好地履行新时代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
党员警员亮身份,职责任务更明确
依托“一室三队”,工作岗位就是党员的责任区。派出所党员民警、辅警亮出党员身份、强化党员意识、明确工作职责,自觉接受广大群众、服务对象和党组织的监督。在综合指挥室设立带班领导、值班长、督办员三级党员责任区,研判警情、分解任务、发布命令。办案队、社区队、巡防队党员立足工作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动警力跟着警情走,在不断为民服务的实践中实现自身价值。
党务警务同公开,执法效果更显著
按照党务工作重宏观、体现党的领导,警务工作抓具体、体现警务工作内容的原则,党支部将党务公开与警务公开、群众走访、社区服务、民生小案等内容相结合,采取公开栏、党建文化墙等形式,公开于民、承诺于民、问计于民。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提升派出所警务工作、执法能力标准化规范化。
党组班组齐发力,战斗实力更强劲
派出所支部将党小组建设与值班班组建设协同起来,将派出所中心工作融入支部年度计划、纳入“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发挥党员带动引领作用,打造“纠纷能调解、案件能处理、疑难能攻关、服务能满意”的“四能班组”。同时,依托“321”规范执法机制(三室建设:案件受理室、案件管理室、物证保管室,两个通报,一码清平台),加强对案件办理质量的品质把控,把派出所真正打造成分局综合性战斗实体。
党建+“网格”治理
泉城路派出所积极探索实践“一统三格三联动”工作机制,以“党建”为统领,以“网格”为基础,以“联动”为抓手,不断推动社区警务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红色网格”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构筑“思想政治一线工作站”党建机制,派出所所长、社区民警均兼任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与办事处沟通,与辖区单位配合,构建“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基层综合治理新格局。以社区网格为依托,充分发挥党员在网格中的带动和引领作用,调动社区1127名党员进网格,亮身份,结对子,充分发挥网格员“人头熟”的优势,民警与红色网格员一起走访,形成让群众见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了事、暖得了心的互动模式,同时建立一居一院一组一户四级多元化、多层次矛盾纠纷排查发现机制,抓早、抓小、抓苗头,实现“网格党员一根线,穿起百姓家中事”的良好局面。
固化“警调联动”,强化前端调处。2019年以来,在泉城路派出所有一个“治安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在这里派出所拥有聘任调解员的自主权,可以根据辖区特点和需求,自主选择聘任“解铃人”的数量,并将“解铃人”分布在辖区各重点企事业单位、村居,形成了身边有矛盾,随时可调解的良好局面,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好评。
2019年1月16日,经历下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历下区司法局批准,成立了“济南市历下区治安民事纠纷泉城路派出所调解委员会”,选举派出所所长任主任,教导员任副主任。根据《调解法》,人民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在派出所成立调解委员会后,派出所就有了聘任调解员的自主权,不再需要司法机关下派调解员。
泉城路派出所创新思维,充分挖掘辅警力量,聘任派出所的19名辅警为“专职调解员”,并向他们发放聘书和人民调解员证,19名辅警具备了合法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可以合法地独立调解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治安民事纠纷,此举有效减少了警力的浪费,是解决案件中民事部分的有效途径,它快捷高效,能将很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与此同时,狠抓调解员队伍建设,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职业化。依托“1+2+N”社区网格化机制,建立全民参与的多元化人民调解员选聘机制,激活辖区最小平安细胞,选聘28名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社会人士担任“兼职调解员”。派出所辖区的景区和商圈安保人员、企事业单位安保人员、物业服务人员、红色网格员、党员数量众多,他们自然分布于辖区各个网格,派出所充分利用这些力量,由泉城路派出所调解委员会在以上单位的工作人员中选聘了28名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兼职调解员”,其中大部分是党员,并向他们发放聘书和人民调解员证。这样在景区、商场等发生的一些噪音扰民警情,消费、治安等纠纷的警情,就可以指派这些“兼职调解员”调解处理,这样既解决了这些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工作的合法身份问题,也节省了警力,减少派出所民警的调解工作量,有力促进了特殊领域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
此外,调解委员会加强日常培训,引导人民调解员树立“调解就是执法”的理念,我们每个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调解工作培训,加大对婚姻、经济、劳资、消费、邻里等纠纷业务培训,要求每一名人民调解员必须按时参加调解业务知识培训,并通过积极参加调解例会、案情汇报分析会、案件现场调解观摩等活动,学习法律法规和调解技巧、调解艺术,提高使用调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