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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鱼中毒身亡, 摊贩被追刑责

2021-04-25

新传奇 2021年14期
关键词:河豚杨某南通

有一句老话叫“拼死吃河豚”,说明吃野生河豚存在很大风险。2021年3月29日上午,江苏南通启东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河豚鱼致死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受害人张某在被告人杨某的摊位购买了十多斤河豚。当晚食用后,张某家四人都出现了中毒迹象,张某在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张某符合河豚毒素中毒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野生河豚,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南通启东市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栋威表示,“本案的发生也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购买食用野生河豚,否则有可能会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尤其提醒广大经营者,千万不要销售野生河豚,这一行为不仅严重触犯了法律,还会给他人带来生命危险”。

眼下的规定是,养殖河豚上市“有限解禁”。也就是说,市场上合法经营的,只能是养殖的河豚。养殖加工河豚需要国家审核备案,目前全国有16家单位20个养殖河豚基地经过国家备案。而且,只有经过专业协会审核的养殖河豚加工企业,按严格的加工技术要求去除了河豚的有毒部位的河豚产品,经过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才能上市销售。

那么,消费者怎么确定自己购买的养殖河豚加工产品是安全的呢?按照要求,养殖河豚加工产品应该有包装、包装上附带可追溯的二維码,并标明产品名称、加工日期、检验合格等信息。

(江苏新闻网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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