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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1-04-25胡起来

绿色环保建材 2021年4期
关键词:技术规范主管部门技术人员

胡起来

湖南博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引言

建设项目竣工后,除了对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验收之外,还要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新环保法实施前,环保验收工作由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出具验收意见。2015年1月1 日新环保法实施以后,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配套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修订完善,环保验收工作已经变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成为环保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该变化一方面体现了国家放管服的政策要求,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主要就改革后带来的新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继续完善环保验收制度体系。

2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工作程序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1],环保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后续工作可分为召开验收会并提出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信息公开等事宜。一般工作程序见图1。

图1 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一般程序框图

3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主要工作内容有以下几点:(1)建设单位作为验收工作责任主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主体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环保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2)建设单位对照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报告及批复、变动清单等进行自查,发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履行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应保证配套的环保设施能够满足生产设施的需要,并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内。(3)开展验收监测与检查工作,首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然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现场监测,检测单位应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在正常生产工况下对环保设施和环境质量实施监测与检查,最后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4)邀请专家加入验收组,对建设单位的环保工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进行现场检查及评审并提出验收意见。验收过程中有需要整改的内容应及时整改,整改后再组织验收组复核,无异议的方可通过验收。(5)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基础上,补充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后最终形成验收报告,然后在全国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验收资料,同时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4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4.1 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建设单位一般没有配备环保专业人员,而且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够,对环保手续的程序性、系统性和强制性不了解,对配套环保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不清楚,具体表现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2)专业人员缺乏。建设单位因各种客观原因和主观因素,未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未配备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有的单位虽然设置了环保部门、配备了专职人员,又往往非环保专业人员担任或者兼职其他岗位,对环保工作不重视不熟悉。(3)资金投入不够。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是不明显的,甚至是负收益,因而部分建设单位对环保设施不愿意投入或偷工减料少投入,导致环保设施建设不规范、应有的排污口、采样平台和标识标牌不完善等情况普遍存在。

4.2 第三方技术单位存在的问题

(1)技术实力参差不齐。当前国家放管服政策背景下,进入环保行业的公司和人员越来越多,刺激环保行业蓬勃发展,但也给环保行业造成了鱼龙混杂的局面。部分技术单位实力较差,实际上没有专业人员,对承接的环保验收业务缺少针对性的专业指导,提出的建议对建设单位没有参考价值。更有甚者,小部分单位直接“提篮子”赚差价,严重破坏行业风气,损害公共利益。(2)现场经验严重不足。这也是技术单位实力较差的表现形式,因技术人员缺少现场经验和专业指导,一些技术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产工艺等缺乏深入了解、对项目变更情况缺少敏感性、对环保设施的原理和工艺了解不透彻,甚至有认错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的情况发生。经验不足还体现为对建设单位的背景及项目的由来不求甚解,与建设单位人员的沟通不到位等。(3)“红顶中介”悄然而至。当前国家去行政化的背景下,国家已经将绝大部分行政权力取消、下放,环保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职责仅有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原先竣工环保验收由环保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职责已经取消,随之带来的结果是依附于环保主管部门的红顶中介被取缔。但近年的发展表明实际上环保行业另一种形式的“红顶中介”正在崛起,而且越来越活跃,他们通过各种手段绑架环保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从而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

4.3 专家评审存在的问题

(1)缺乏独立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专家评审及现场检查环节。专家本应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意见,但专家评审是需要支付劳务费的,而劳务费由建设单位或由第三方技术单位支付,天然构成了债务债权关系;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或第三方技术单位往往也会邀请自身熟悉的专家,我国一直重视人情往来,碍于情面也会有所顾忌;以上种种因素,导致专家立场就会有一定倾向,有的建设项目尚不具备验收条件同样通过了验收,最终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生态环境。(2)欠缺专业性。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建立了专家库,但对专家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不统一,也存在一些任人唯亲的现象,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导致入库专家的专业性普遍不强,对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了解不深,对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理解不透彻,对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一知半解,在现场和评审会上泛泛而谈,欠缺建设性和指导性的专业意见,提出的整改措施没有可操作性。

4.4 环保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1)缺乏有效监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从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变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后,通过近几年的运行发现,在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前,因缺乏有效监督力量,对建设单位真实的建设进度掌握不够,往往造成建设项目“久试不验”的情况;在召开验收会时,主管部门为避嫌一般均不参加,导致不清楚建设项目具体问题所在,因而在后续监管时找不到重点;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通过以后,同样因为缺少监督力量,对建设单位的现场督导较少。(2)验收标准不完善。对于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国家和地方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配套了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但因各行各业差异化明显,有些行业的验收标准不能简单地生搬硬套,相对于环评、排污许可制度的系统性,验收标准还很不完善,欠账较多。(3)服务意识不强。环保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思想观念还未真正转变,大部分人仍然停留在以通报、罚款、停产等行政管理手段为主的阶段,帮扶建设单位的力度较弱,没有按照国家放管服的要求向环保管家方向转变,现场督导过程中对建设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指出以后没有后续的跟踪服务,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也缺乏专业知识,以罚代管的现象十分普遍,没有做到真正服务于建设单位。

5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问题解决的对策建议

5.1 加强环保验收工作的宣传力度

要解决当前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于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所有的建设单位都能将环保的相关要求明确于心,认识到环保工作对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行业发展以及民生经济等多个方面的重大作用[2]。再者对于普通人的环保意识也需要通过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让所有人都成为环保工作的监督者,在建设单位自身努力以及社会多方面监督的共同作用下,促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更顺利地开展。

5.2 提升环保验收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开展中要改善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于验收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也需要进一步提升。首先是对技术人员在专业知识上进行审查,不满足基本要求的人员需要重新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其次对于技术人员的工作态度进行考察,避免某些人员在环保验收工作中偷奸耍滑、敷衍了事的情况;最后要对技术人员的品德修养进行监督,确保其在工作中确实做到了公正客观。通过对环保验收技术人员三方面的考察监督来促使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使得环保验收工作更具专业性。

5.3 加强环保验收工作的技术复核

借鉴环评技术评估的成熟经验,定期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开展技术复核,技术复核专家应统一任职资格并动态调整,劳务费由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承担。

技术复核主要对建设单位、第三方技术单位和验收组专家成员的验收工作开展评估,对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权力寻租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完善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将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增加惩罚力度等;对验收工作中认真负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激励措施,如提高信用等级、加大信贷力度、纳入督查豁免名单等。

5.4 加强环保验收工作的跟踪监督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之后还会有一系列的后续工作,或者有些环保设施本身就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看出其环保效果。因此,建设单位自身应做好后续的环保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监督管理部门还需对建设项目进行持续的跟踪监督,并联合多个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联动管理,确保环保验收工作全过程无死角。

5.5 加强主管部门自身能力和制度建设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实施成效主要依靠环保主管部门来监督,现有监督力量薄弱,地方政府应在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的契机中加强监督执法力量的能力建设和人员配备。一是要完善验收标准体系,国家和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验收技术规范和标准,借鉴环评、排污许可制度完善相应的验收技术规范;二是要加强监督执法机构的制度建设,在原有环保监察执法体系的基础上新增环保验收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专管人员;三是要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对发现问题的人员应及时处理,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四是增强服务意识,相关人员应转变思想观念,从行政执法向环保管家方向转变,真正做到帮扶救困,服务于建设单位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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