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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提高已婚妇女劳动参与率对策研究

2021-04-25张文清

市场周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农村妇女妇女家庭

张文清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 郑州450016)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乡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国农民基本收入显著提高,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 年的133.6 元增加到2019 年的16021 元,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也由1978 年的66.7 下降至2019 年的28.2。 伴随着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迅速发展道路上的一些阻碍也逐渐出现。 由于受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发展水平的影响,在妇女就业上仍然存在就业难、就业面窄、同工不同酬等实际问题。 已婚妇女作为农村居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力军。 在农村经济不发达的阶段,由于家庭负担重、缺少就业机会等各方面的压力,许多已婚妇女待业在家,照顾老人、孩子,随着农村经济的逐渐向好发展,不少已婚妇女期待走出家庭,重回社会参与就业。

一、 农村已婚妇女非农就业存在的问题

论文利用2016 年、2018 年家庭追踪调查数据,结合劳动适龄人口概念与我国适婚年龄范围,选取年龄段在20~55 岁之间的农村已婚妇女作为研究对象,经过筛选保留2016 年有效样本2828 个,2018 年有效样本3086 个,据此进行分析。通过对数据的整理、统计分析,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结论:

(一)工作流动性大

2016~2018 年调查期间,已婚妇女的工作流动性大。 根据2018 年问卷调查数据,40%的女性已经没有在2016 年调查时登记的工作岗位上,并且离职女性中工作时间没有持续一年的占一半人数。 离职原因包括家庭因素、临时性工作结束、单位倒闭或裁员、寻找其他工作等,其中由于生育或其他家庭因素的占72%,单位倒闭或裁员、疾病或残疾的各占5%,4%的女性因为寻找其他的工作离开了原有的工作岗位,季节性或临时工作结束占3%。 由此可见,农村已婚妇女还承受着较大的家庭负担以至于不能完全参与到就业中去,她们一方面需要兼顾家庭,另一方面想要通过工作获得一些收入。 因此,不稳定的工作,就业、失业、再就业不断循环是农村已婚女性就业的常态。 由于就业时间短、流动性大,企业也不愿意给这些工人做培训,企业特定的人力资本难以积累,从而较难实现工资水平的提升。 不仅如此,2018 年调查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已婚妇女在近两年时间内没有全职经历,兼职是她们主要的就业形式,这种就业形式一方面可以照顾家庭,同时也能获得一定的收入,但由此带来的工作不稳定、收入低的现象也是农村已婚妇女就业中存在的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人力资源开发不足、失业人数上升

2018 年,在总的3086 个样本中,2140 名(69%)已婚妇女在过去一周内工作时间多于一个小时,946 名(31%)已婚妇女工作少于一个小时,这里的工作包含农业工作、挣工资工作、个体、私营等经济活动,不包括在家做家务和义务志愿。相比较于2016 年问卷数据,近一周内工作少于一个小时的已婚妇女人数有所增加,2016 年,30%的已婚妇女在最近一周工作时间少于一个小时。 图1 显示了2016 年与2018 年已婚妇女最近一周工作少于一个小时的原因。 如图所示,2018年,587 名(62%)农村已婚妇女由于照料家庭,生育、照顾小孩、做家务等原因没有工作。 85 名(9%)已婚妇女过去一个月时间内在找工作,尚未找到合适工作。 66 名(7%)在处于休假状态,160 名(16%)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农业活动,由于目前生意处于淡季或农闲时节,以至于最近一周内工作时间少于一个小时。 对比2016 年,在未进行工作原因方面,差距主要存在于照料家庭和找工作两个方面。 2018 年,一部分女性开始逐步走出家庭,重回社会参与就业,虽然家庭因素对已婚妇女参与工作的制约有所减轻,但是失业人数也在上升,2016 年,5%的女性在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2018 年,由于还在找工作,没有合适工作的女性已占未工作女性的9%。 由此可见,已婚妇女还存在较大的非农就业潜力,与此同时,失业问题也需要引起更多的重视。

图1 2016 年与2018 年已婚妇女最近一周工作少于一个小时的原因

(三)就业选择范围窄、收入偏低

调查中将最近一周工作时间超过一个小时、处于休假中及生意淡季的已婚妇女视为有工作状态,在对数据进行整理后发现:2018 年,2366 名已婚妇女有工作,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有工作的部分已婚妇女中为自己家干活的占总人数的51%,比2016 年少2 个百分点,剩余49%的女性现有的工作受雇于他人、组织或单位,其中签订工作合同的女性仅占42%。 在为自己家劳动的女性中,917 名(76%)农村已婚妇女主要从事自家的农业工作。 有工作的已婚妇女所从事工作的雇主性质包括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农业工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单位、村委会等,其中在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作的农村已婚妇女比较多,占40%,目前从事农业工作的女性占39%,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村已婚妇女仅6%,占极少数。 与2016 年相比,农村已婚妇女从事工作的性质并没有发生较大改变,主要从事农业工作或受雇于私营企业等。 由于传统观念等因素,农村已婚妇女的就业选择还存在较大的限制。 在对就业女性工资的考察中,将从事农业工作的女性从样本中剔除,根据2018 年调查数据,在剩余的1449 个样本中,扣除税和五险一金,农村已婚妇女的月平均税后工资为2083.791 元,2016 年的月平均工资为1824.805 元,由此可见,农村已婚妇女的工资有所提高,但仍然处于低水平区间。

(四)就业信息渠道不畅通

就业信息渠道对农村已婚妇女参与就业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2016 年与2018 年,农村已婚妇女获得工作的来源并没有发生大幅变动,主要工作来源是亲人、朋友介绍,其次则是自己主动求职。 2018 年42%的女性工作主要通过亲属、朋友或熟人介绍,在农村熟人社会中,这样获得工作的形式十分常见。 其次,35%的女性自己与用人单位联系,主动求职获得工作,通过正式就业渠道如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会等方式获得工作的农村女性仅占19%。 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农村已婚妇女是通过非正式就业渠道就业的,很少是通过劳动力市场或职业介绍机构等正式渠道就业。 大多数正式就业渠道对农村女性来说准入门槛较高,她们很难在正规的劳动力市场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在农村妇女就业的过程中,就业信息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拓宽,提升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 促进农村已婚妇女非农就业的对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应该按照中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快农村改革的步伐。 农村妇女的就业问题不仅阻碍了其自我人生价值的实现,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长远发展和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 根据对农村已婚妇女就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加快解决农村已婚妇女就业困境,提高其劳动参与率十分必要。 为此,论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微观方面

1. 丰富自身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自信心

广大农村妇女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不断丰富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自信心。 近年来,不少农村地区会举办“乡村春晚”“广场舞大比拼”等文艺活动,妇女的身影也更多地出现在了舞台上,农村妇女参加一系列活动,不仅能够丰富其枯燥、单一的日常生活,也能够进一步激发起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 任何事物的改变都要先从自身观念的转变开始,农村已婚妇女要深刻认识到,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之间差距一步步缩小,农村不再是破旧落后的穷地方,农村人也在不断接受新的事物、新的思想,自身的眼界大幅提高,因此已婚妇女要及时摆脱旧的观念,努力提升自我,实现人生价值。

2. 转变就业观念,加强自身学习

农村妇女要破除小农意识,树立新的择业、就业观,不断加强各种知识的学习,学文化、学技术、积极参与市场的竞争。 目前,许多地方在乡镇附近建立女子职业学院,如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就建立在河南省获嘉县亢村镇产业集聚区,职业学院的建立为广大妇女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供了较好的途径。 另外,网络的普及及迅猛发展也为农村妇女学习新知识提供了较便捷的途径,一部智能手机可览天下事,农村妇女要充分利用当下资源,充分学习,提升自我。

(二)宏观方面

1. 政策支持

(1)尽快制定农村已婚妇女充分就业计划。 乡村振兴背景下,已婚妇女开始逐步走出家庭,进入社会就业,随着就业需求的增加,农村已婚妇女就业问题亟待解决。 已婚妇女维系着家庭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妇女就业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建议相关部门结合乡村振兴背景及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尽快制定推进农村已婚妇女充分就业的专项计划,有序推动农村妇女就业工作。

(2)出台妇女就业相关保障制度,制定企业惩治措施。妇女就业保障不足也是阻碍充分就业的关键因素,保障措施到位才能消除已婚妇女进入社会工作的顾虑,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妇女就业的劳动权益保护,减少侵犯务工妇女权益事件的发生。 对存在歧视妇女、男女非同等就业、同工异薪等现象的企业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

(3)鼓励各乡镇成立已婚妇女就业帮扶机构,及时了解妇女就业意向,搜集招工信息,做企业与农村已婚妇女个人之间的桥梁。 就业渠道不畅通是目前农村已婚妇女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地理位置、地区发展等因素,农村极少会出现招聘会、企业招工宣讲等形式的就业渠道,成立已婚妇女就业帮扶机构,不仅可以减少妇女搜集信息的成本,也能保障工作的规范化。

(4)设立农村妇女就业储备资金,建立面向农村妇女自主创业的小额信贷支持。 就业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已婚妇女的就业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 就业培训要走进农村,不仅培训工作技能,更注重劳动者素质的培养。 面向农村妇女创业的小额信贷支持能够更好地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充分提高妇女的劳动参与率。

2. 工作建议

(1)积极改善妇女就业环境。 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女性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首先要从改善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条件进行,特别是农村道路的修整,其次要建立文艺活动站、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等,在此基础上,也要积极推进寄宿式学校、养老院的建设,使已婚妇女能够从烦琐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

(2)发展乡镇企业,并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企业用工制度、环境的检查,提高其用人规范性。 农村已婚妇女存在失业的现象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乡镇企业对于女性劳动力的接纳能力不足,因此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鼓励支持农民工及企业家返乡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乡镇企业不仅可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也能够充分吸收部分农村妇女就业。 农村妇女就业主要是在本地县属企业和乡镇企业,以乡镇企业为主。 在乡镇企业工作不仅可以照顾家庭的需要,也能兼顾家庭的农业经营。 因此,发展乡镇企业是促进农村已婚妇女充分就业最实际、有效的途径。

(3)充分利用网络的普及与便捷性,建立助农就业公众号,其中特别开设农村妇女就业栏目,及时推送招工信息、技能培训资讯,地方电台、报纸等积极推广招聘广告,打通就业信息闭塞,拓宽妇女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 相关部门可以相应地制定鼓励政策,鼓励已婚农村妇女自主创新创业,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大赛,以实战形式让已婚农村妇女参与其中,增强其就业信心。

(4)基层党组织定期举办法律宣讲会,组织法律宣讲团进村宣讲,提升农村妇女的法制素养,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并引导家庭成员转变对已婚妇女的从业观念,鼓励与支持妇女就业,促进农村已婚妇女的充分就业。 建立渠道为妇女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积极鼓励农村妇女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结语

就业问题是我国最大的民生问题,已婚妇女作为可以不断提高就业参与率群体的一部分,其就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高度关注。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深入推进提升妇女劳动参与率相关政策行动,缓解就业困境,为农村已婚妇女打造广阔的就业选择空间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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