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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城市休憩用地(开放空间)可达性的人本视角评价
——以香港为例

2021-04-23张灵珠崔敏榆晴安蓝

风景园林 2021年4期
关键词:步行用地面积

张灵珠 崔敏榆(法) 晴安蓝

1 研究背景

1.1 高密度城市中休憩用地的步行可达需求

休憩用地(open space,另译为开放空间)是城市居民亲近自然、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场所。城市居民能否方便且平等地享用休憩用地,是评价城市环境可持续性的重要方面,社区生活圈休憩用地的配置应满足步行范围内居民日常活动需求[1]。研究显示,居所附近有休憩用地的居民较少产生忧虑,表明居住在休憩用地附近有利于精神健康,可舒缓压力、安抚情绪[2]。相较于其他年龄层居民,老年群体是使用休憩用地最多的群体,且老年群体认为休憩用地能为日常生活带来更多益处[3],反映了休憩用地在高龄化社会的重要性。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将休憩用地定义为“提供休憩用地及康乐设施、供公众享用”的地带,依据其位置和面积大小划分为毗邻住宅且面积不小于500 m2的“邻舍休憩用地”、位于核心位置且面积不小于1 hm2的“地区休憩用地”和位于市区要冲且面积不小于5 hm2的“区域休憩用地”,其中邻舍休憩用地是使用人数最多的休憩用地类型。在2018年初,香港思汇政策研究所对香港18个行政区的3 600名住户做了一次有关休憩用地品质的公众意见调查,指出73%的受访者一年至少使用小型休憩用地①3次[2]。这些休憩用地多分布在市区或市区边缘,是市民使用最频繁的公共空间,并且距离城市以及居民区最近,与居民关系最为密切,为超高密度开发的城市提供了重要的公共服务。尽管香港公共交通网络发达,但只有约15%的休憩用地常客会选择乘车前往休憩用地,大部分常客都是步行前往居住区附近的休憩用地[2]。因此在居住区日常步行可达范围内设置休憩用地以及休憩用地的步行可达性对使用者而言至关重要。

1.2 休憩用地步行可达性评价的精细化需求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提出邻舍休憩用地应位于服务对象信步可达的地点,且不宜超过400 m范围。但目前香港仍以人均占有的休憩用地面积作为规划标准,难以满足休憩用地步行可达性评价的需求。尽管香港总体上人均拥有的休憩用地已达2.7 m2(超出人均2 m2的规划标准),但仍远低于东京(5.8 m2)、首尔(6.1 m2)、新加坡(7.4 m2)、上海(7.6 m2)等亚洲其他主要城市[4]。事实上,由于人口和休憩用地的不均匀分布,仍有184万香港人居住的地区人均休憩用地面积低于规划标准[4]。同样,内地城市的绿地评价也以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等作为核心指标,这些指标受城市中绿地的空间分布影响很大,不足以衡量城市绿化和环境质量[5]。除此之外,现有公园绿地可达性的测度大多用缓冲区分析法、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路网模拟法等,目前仅少数学者结合互联网地图数据研究绿色空间服务水平,或采用步行网络数据研究休憩用地真实步行可达范围[6-7],可达性度量的精度有待提高。

1.3 三维空间设计网络分析为人本视角可达性测度提供可能

易行的城市空间从人本视角出发、倡导以步行主导,其内涵包括安全性、便捷性、步行舒适度、空间品质和可达性等[8]。有学者提出,对于城市中的休憩用地而言,首要需求是可达性,其次为空间品质,这与以“数量、可达性和质量”为核心的伦敦绿地标准相吻合[9]。一方面,可达性越高的公共空间通常具有更高的功能多样性,因而可以满足各种人群的不同需求[10];另一方面,休憩用地的可达性也能够影响其设计品质,可达性好、步行流量潜力大的街道会促进步行活动发生,从而为附近的休憩处提供“街道之眼”,对休憩空间的品质带来积极影响[7]。已有研究比较了步行网络和道路中心线网络对步行测度的影响,与道路中心线网络相比,一些城市街区中采用步行网络计算的连接值可高出120%[11],意味着采用步行网络预测行为更可信[12]。在立体化开发的城市中,如香港和内地的高密度城市,街区中大多存在多层面的步行网络,因而垂直方向高度的变化较为关键[13-15]。借助三维空间设计网络分析(3D spatial design network analysis, 3D sDNA)技术[16]②,可基于人类认知寻路机制模拟行人路线选择[17],不仅考虑受米制距离影响的出行距离和时间,也考虑了三维空间中垂直与水平方向的复杂性[18]。由于人的空间认知到一定年龄后会缓慢下降,因而这一考量在高龄化社会尤为重要[19]。

随着研究的深入,对休憩用地可达性的评价标准逐渐从“地的公平”转向“人的公平”,部分学者开始关注休憩用地的公平性评价,要求将周围的实际情况,如周边开发密度、使用者群体类型和分布等因素纳入考虑[20]。基于此,本研究以超高密度发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例,立足使用者的人本视角,讨论如何评估休憩用地的实际步行可达性。通过探索基于行人认知的步行流量潜力指标,结合人口密度、老年人口比例和收入中位数等社会特征变量指标,为高密度城市中休憩用地的可达性评估提供精细化量化评估方法,为基于人本视角与公平性视角的休憩用地规划设计实践提供有力支持。

2 研究数据与方法

2.1 研究案例

香港的休憩用地主要用于满足人口对动态和静态康乐活动的需求,包括:公园、花园、游乐场、休憩处以及其他休憩用地,并不包括美化市容地带、郊野公园、绿化地带和海岸保护区等绿化用地[21]。本研究关注香港规划署土地利用现状中除郊野公园、绿化地带、自然保育区和农田以外的已建设用地(表1),选取全香港的休憩用地共1 456处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公园与花园447处,游乐场442处,休憩处469处,海滨长廊、眺望处和海滩98处(图1)。

1 香港行政分区及休憩用地分布Administrative division and distribution of open space in Hong Kong

2.2 步行可达性测度

本研究对于步行可达性的测度包含休憩用地的步行可达范围和步行流量潜力2个方面。步行可达范围测度常用的方法有缓冲区分析法和邻近距离法,前者计算以某点为圆心一定半径的可达范围,后者计算从该点出发实际可达的范围。本研究分别基于道路中心线网络与三维室外步行网络对这2种方法的分析结果进行了比较。基于ArcGIS平台的3D sDNA软件[22],将步行距离和认知距离结合,同时考虑最短的米制距离和角度变化[17],量化测度三维室外步行网络的步行流量潜力,并采用混合度量的“中介性”(betweenness)作为指标[16]。

根据香港运输署发布的交通习惯调查,75%出行者步行行程时长在5 min以下[23](约400~500 m),400 m也是《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对邻舍休憩用地与居民区距离的建议值,因而具体分析中,选用400 m的分析半径测算步行可达范围和步行流量潜力。

2.3 研究内容与选用数据

本研究主要包括4个部分,选用的数据及来源如表1所示。1)对休憩用地类别和整体分布进行描述,比较基于道路中心线网络和步行网络的步行可达范围,这部分使用的数据包括休憩用地的分布数据、道路中心线网络和室外步行网络数据;2)以香港规划署划分的小规划统计区(TPU)为单元进行统计,计算步行流量潜力指标,探讨未来休憩用地的建设优先度;3)结合社会特征变量,考察休憩用地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存在的差异,根据2016年香港中期人口统计普查数据,采用人口密度、老年人口比例、收入中位数3个指标表征人口的统计学特征、社会空间特征和社会经济地位3个维度的社会特征变量[20];4)结合人本视角与公平性视角的休憩用地可达性评估,为城市中休憩用地的规划与设计提供精细化的决策支持建议。

表1 研究数据描述及来源Tab. 1 Description and source of study data

3 结果与分析

3.1 休憩用地可达范围测度

以休憩用地中心点为起点、400 m为分析半径,分别基于道路中心线网络(图2-1)和三维室外步行网络(图2-2),采用缓冲区分析法与邻近距离法比较休憩用地可达范围。分析结果显示(表2),用缓冲区分析法或使用道路中心线网络测量休憩用地步行可达范围非常不准确:传统缓冲区服务面积的测量对结果有很大程度高估,与邻近距离法相比,休憩用地可达网络长度分别被高估了42.6%(基于道路中心线)和52.0%(基于步行网络)。在实际生活中,居民步行行为是基于步行网络而非车行网络,对比可知,基于道路中心线网络与步行网络的测算结果差异较大,同样采用邻近距离法,前者对结果低估了58.1%。因此,后续采用与实际步行情况更贴合的步行网络作为分析基础。

表2 休憩用地可达网络长度测算Tab. 2 Accessible network length of open space单位:km

2-1基于道路中心线网络的休憩用地步行400 m可达范围The range of open spaces by walking 400 m based on the road centerline network

2-2基于三维室外步行网络的休憩用地步行400 m可达范围The range of open spaces by walking 400 m based on the 3D outdoor pedestrian network

对休憩用地的评价可从人均休憩用地和可达性2个角度进行分析。将全部TPU的人均休憩用地面积从高到低排序等分为6类(图3-1),可以看到:人均休憩用地最高的TPU主要分布于中西区、九龙城、油尖旺和深水埗等旧城区;人均休憩用地最少的TPU则分布于西贡、元朗、北区和离岛区等地区,甚至有26个TPU人均休憩用地面积为0;相对而言,新市镇人均休憩用地较低。

3-1人均休憩用地面积分布Distribution of per capita open space3-2步行网络可达覆盖率分布Distribution of accessible ratio of pedestrian network

可达性主要体现在市民到达休憩用地的难易程度,一项针对香港小型休憩用地的研究表明,各区小型休憩用地可达性极度不均匀,大部分地区(43%)与最近休憩用地的距离在1 000~3 000 m之间,与规划指标建议值相去甚远[24]。通过计算各TPU可建设范围内从休憩用地沿步行路网行走400 m可达的路网占总步行路网长度的比例,可直观展现各TPU内休憩用地步行可达覆盖率。各区的休憩用地步行可达覆盖率都在50%以下,在市中心步行网络较为密集的地区,休憩用地步行可达覆盖率也相对较高,如中西区、油尖旺中部的旺角地区以及九龙城的观塘地区等(图3-2),而香港北部新市镇地区的休憩用地步行可达覆盖率较低。

3.2 各TPU步行流量潜力分析

人们在上班或上学途中,或者沿社区内日常步行路线走动时,可能会经过休憩用地,这些空间会影响使用者的非正式会面,从而影响居民社交生活[25-26]。对城市规划师和设计师来说,合理配置不同类型休憩用地,使它们与使用者日常步行路线相关联具有重要意义。将以TPU为分析单元的人均休憩用地与步行流量潜力进行对比分析,展现的相互关系可协助探讨步行导向的休憩用地配置。

如图4-1所示,颜色由冷至暖反映各TPU步行流量潜力由低到高变化,将TPU等分为高、中、低3类,对人均休憩用地面积最高或最低的三分之一TPU与步行流量潜力最高或最低的三分之一TPU进行叠合分析,可以得到“高休憩面积、低步行潜力”及“低休憩面积、高步行潜力”等概念的直观展现,从而识别具备进一步发展潜力的区域,界定休憩用地建设优先度。基于此,研究显示:15个TPU为“低休憩面积、高步行潜力”的区域(图4-2),其中有9个(60%)属于香港发展较早的深水埗、油尖旺和九龙城区域,这些TPU人口密度高、街区尺度较小、步行网络发达,因而具备较高的步行流量潜力,但缺乏休憩用地分布,是未来休憩用地建设可优先发展区域。

4-1各TPU步行流量潜力分布Distribution of flow potential of each TPU4-2“低休憩面积、高步行潜力”TPUTPUs with “low open space area and high flow potential”

3.3 休憩用地服务水平的社会公平性

有学者衡量了全香港休憩用地使用状况,指出当前休憩用地分布存在不公平性,由于各区实际需求差别很大,人均休憩用地面积数值并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4]。相对而言,更多休憩用地紧邻低密度住区,而非靠近高密度开发的住宅区[27]。在对休憩用地使用“人的公平”的探讨中,对城市弱势群体的使用情况关注也逐渐成为趋势。有研究表明,城市居民的社会经济地位越高享受的公园服务水平越高[28],而城市中弱势群体的居住地周围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供应不足,长久处于劣势状态[20,29]。基于此,根据居住人口密度、老年人口比例、收入中位数等社会经济属性的空间分布特征将TPU等分为高、中、低3类,并与人均休憩用地面积和步行路网可达覆盖率进行叠合分析,得到“高人口密度、低休憩面积”(22个)、“高人口密度、低可达覆盖率”(6个)、“高老年比例、低休憩面积”(21个)、“高老年比例、低可达覆盖率”(23个)、“低收入、低休憩面积”(27个)、“低收入、低可达覆盖率”(19个)6类基于休憩用地服务水平的社会空间特征。

叠合结果(图5)显示的TPU代表了具备进一步发展潜力的地区,这些地区目前休憩用地极度不足,但人口密度较高或弱势群体较多,因而属于休憩用地数量或面积亟待提高的重点区域。首先,从人口密度来看,“高人口密度、低休憩面积”的TPU主要围绕维多利亚港两岸分布,大量集中在九龙深水埗区、油尖旺区、九龙城区和港岛北部这些面积较小区域,少数散布在新界的北区和西贡。在高人口密度的TPU中,将军澳地区的步行可达覆盖率也较低,深水埗、油尖旺地区同时也是低收入地区。其次,“高老年比例、低休憩面积”的TPU半数以上分布在元朗、北区和西贡,这些地区往往也是步行可达覆盖低的区域。最后,从收入水平来看,38%(27个)的低收入的TPU与较少人均休憩用地TPU(71个)同步出现,说明低收入人口多数情况下往往位于人均休憩用地较少的区域,不易充分享受公园服务。这些TPU中,分布在元朗和北区的占了半数,这部分地区步行可达范围同样较低,此外深水埗和油尖旺也有较多分布。

针对全港18个行政区休憩用地的数量、园景和美观度的满意度调研发现,相对新发展地区和新市镇的居民,旧城区居民对区内休憩用地的印象往往较差,例如湾仔区、油尖旺区和中西区等旧城区的休憩用地满意度普遍偏低[2],对应前文分析,这几个行政区内分布着为数不少的“高人口密度、低休憩面积”“高老年比例、低休憩面积”“低收入、低休憩面积”类型TPU。而新市镇的沙田、大埔和南区的休憩用地满意度最高,这几个行政区内几乎没有休憩用地亟待提升的TPU区域。元朗和北区分布了较多“高老年比例、低休憩面积”“高老年比例、低可达覆盖”“低收入、低休憩面积”“低收入、低可达覆盖”类型TPU,但满意度并不低,可能与这2个行政区有较多公屋相关,因为居住在私人楼宇的受访者对于休憩用地各方面的满意度要远低于公屋的受访者[2]。

4 结论与展望

4.1 人本视角的休憩用地可达性评价

尽管全港人均休憩用地测算数值超过规划标准提出的2 m2,但现有人均2.7 m2休憩用地测算不仅包括康乐署或其他政府部门提供的休憩用地,也包括公屋和私人开发项目提供的休憩用地,其中仅有1.6 m2为邻近居住区的小型休憩用地[8]。香港的城市建成区嵌套于大型公园之间,包括丘陵林地、灌木和草地的非建成区约占地域面积的65%,但这些区域的可达性并未被精确测量过。考虑到香港高密度的城市形态与极度收缩的可建设范围,对休憩用地的评价,除了整体上的供给,其实际可达性更影响市民使用休憩用地的难易程度。对全香港休憩用地的步行可达范围分析显示,传统缓冲区分析法和GIS道路中心线网络分析的可达性测量并不适用于香港的休憩用地。

鉴于此,香港政府在《香港2030规划远景与策略》中将人均休憩用地指标增加到2.5 m2仍不足以满足需求。由于香港是一个具有多层次步行网络的城市,有条件通过楼层架空平台、屋顶花园、空中廊道、垂直墙面等多维度方式增加城市高密度区的绿化休憩空间。对重点地区,如高密度开发的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项目附近,可从政策上提出立体绿化的强制要求。新加坡自2009年起实施的“城市空间和高层建筑景观计划”(Landscaping for Urban Spaces and High-Rises Programme, LUSH)创造性地将垂直绿化面积计入平面绿化面积,扩大了绿地替代条例的涵盖范围,在城市高密度区的环境品质提升方面具有代表性[30]。

休憩用地的面积大小往往和使用频率成反比[31]。因此,绿地规划标准应将休憩用地的大小、与居住区距离和实际可达性纳入考虑中。伦敦的绿地规划标准可供借鉴,其将公共空间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3类,分别对应0.4、1.2和3.3 km的服务半径,旨在为每位居民提供邻近的小型休憩空间、稍远的中型休憩空间和更远的郊野公园[32]。增加人本视角的休憩用地可达性测度,将立体化步行网络与休憩用地的步行可达距离、步行流量模拟结合,可为精细化测度高密度城市中休憩用地服务水平提供决策支持[33]。

4.2 公平性视角的休憩用地评价

公园服务水平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差异揭露了社会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公平性。相对而言,可供低收入人群使用的休憩用地选择性更少,他们往往前往交通成本低且免费开放的休憩用地;而老年群体户外活动时间通常较长,且日常活动范围较小,更依赖于住区易达范围内的休憩用地。尽管中国在2005年底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就已将维护社会公平、关注中低收入人群、弱势群体利益等作为重要指导原则,但绿地率与人均绿地面积依然是公园绿地评价的核心指标。自上而下的指标虽有利于从总体上把控城市休憩用地的数量特征,但缺乏具体空间分布的把控,亦较难兼顾服务功能的公平性问题。

全港各个TPU休憩用地分配十分不均匀,旧城区的人均休憩用地面积远超郊区。通过结合人均休憩用地面积、社会经济属性和步行可达性,识别休憩用地不足但人口密度较高或弱势群体较多的区域,可识别具备进一步发展潜力的区域,界定休憩用地数量或面积亟待提升的地区。在休憩用地资源更为有限的区域,尤其是“0”休憩用地区,其用地与人口发展规划方面需更谨慎。未来休憩用地规划中,一方面可将弱势群体作为目标人群,考虑其对城市休憩用地的使用诉求,使休憩用地的供给除考虑效率之外兼顾公平;另一方面,应在亟待提升的地区配置更多的休憩用地,并确保良好的步行可达,以尽可能满足更多居民的日常活动需求。

4.3 未来研究方向

本文的研究及方法仍有一定局限性。在香港,现时规划标准测算的人均休憩用地不仅包括康乐署或其他政府部门提供的休憩用地,还包括了暂时无法获取休憩用地形态和面积数据的公共屋邨和私人屋苑内部的休憩用地。前者是老年群体较为经常使用的休憩用地,在新市镇区域分布较多,因此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分析结果,后者存在数据采集方面的难点,后续研究中计划对这2类休憩用地开展数据补充。此外,目前研究在休憩用地的可达范围测度时采用休憩用地中心点作为出发点,未来研究中可考虑采用休憩用地的出入口为起始点进行分析,以最大程度展现基于步行网络的人本视角可达性测度。

注释(Notes):

① 思汇政策研究所的调查报告将占地面积小于1 hm2的公园、花园、游乐场和所有休憩处定义为小型休憩用地,涵盖了《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定义的邻舍休憩用地与地区休憩用地2类。

② 利益冲突声明:本文作者晴安蓝(Alain Chiaradia)为3D sDNA的开发者之一,但通过软件获得的所有收益均重新投入到3D sDNA开发。

图表来源(Sources of Figures and Tables):

文中图表均由作者绘制;其中图1~5底图来自香港政府资料一线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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