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保护生物多样性
2021-04-23李涛邓桢蕾
李涛 邓桢蕾
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世界各国共同发展,已成为国际交流对话的重要内容。2021年10月11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会议在云南昆明召开。来自140多个缔约方及30多个国际机构和组织的5000余位代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大会。此次会议的召开,为未来十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和措施确立了一个基本框架和规划。
中国和印度既是邻居,又同为发展中大国,是最早签署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之一,也都是《名古屋议定书》的缔约国,两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上具有广泛的共同利益。自1992年签署公约至今,两国都积极采取行动,扎实履行公约,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都取得长足的发展。如今,中印关系跌宕起伏,加强两国在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合作,相互借鉴发展经验,可能成为缓和两国关系的突破口,为双边关系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印度特色”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印度是世界公认的生物多样性大国之一,拥有世界上约8%的记录物种。不同的土壤、气候和地形条件以及多年以来稳定的地质情况使印度拥有了森林、草原、湿地、沙漠以及海洋等极为丰富的生态系统和栖息地。除了物种丰富外,印度还具有很高的“特有率”,且被公认为作物起源和多样性的世界八个中心之一。
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印度有自己鲜明的特点。首先,印度官方重视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印度而言,保护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不仅因为生物多样性提供了当地人民所需的多种商品和服务,还因为其有助于可持续发展和扶贫,因此与数百万当地人民的生计和改善社会经济条件直接相关。印度总理莫迪表示,印度制定了恢复2600万公顷荒地的目标,且努力通过增加亚洲狮子、老虎、犀牛和海豚的数量,证明印度在生物多样性和环境保护上的决心。印度环境部在COP15峰会后表示,印度已经预留了超过17.41%的地理区域实现生物保护的目标,并正在努力扩大相关区域。
其次,制定“印度特色”法律保护体系,将保护生物多样性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推动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印度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框架、立法和行动计划,充分为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提供制度基础、法律保障和行动指南,规范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行为。2002年颁布的《生物多样性法案》是印度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础性法案。值得关注的是,印度在《生物多样性法案》中明确了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和惠益分享的相关规定,是最早颁布此类立法的少数国家之一。此外,印度还在2014年发起了名为“印度企业和生物多样性倡议”,为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支持,增加不同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积极性。
最后,印度国内形成三级结构规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格局。根据《生物多样性法案》,印度初步构建了以国家生物多样性总局为核心的单一主管模式,通过三级机构·国家级生物多样性管理局(NBA)、州级的生物多样性委员会(SBB)和地方一级的生物多样性管理委员会(BMC)来规范对生物资源的获取。
在印度官方及民间的广泛参与下,印度已建成679個保护区,覆盖面积超过16.2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9%),同时启动湿地保护计划和海洋生态保护计划,并特别关注森林的保护。此外,印度还向一系列利益相关者,包括在校学生、退役军人、农民、社区团体等,宣传生物多样性的相关知识,提高社会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
印度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
尽管印度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上付出不少努力,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根据科学与环境中心(CSE)题为《2021年印度环境状况》的报告称,印度有四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西高止山脉、喜马拉雅山脉、桑德班斯和印缅地区),其中印缅热点地区受影响最严重,植被面积减少了95%。此外,在四个热点地区中,有25个物种已经灭绝。
新冠肺炎疫情加剧了印度生物多样性危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生物多样性危机却并没有因为城市的短暂“停摆”得以缓解,反而呈现出加剧的态势。一方面,疫情严重阻碍了新动植物种的发现。印度植物调查局表示:“由于各州实行封锁和旅行限制,科学家们无法前往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进行相关科学研究,且相关的科学预算被削减。”另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大量农民工回到乡村或山区,给生物多样性资源带来更大的挑战。一些贫困地区的生物多样性本就承受着巨大压力,大量农民工返乡谋求生计,增加了对生物资源的获取,导致更多的资源丧失。
气候危机对印度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具有长期性影响。印度是世界上第四大受气候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气候灾害的发生严重破坏印度生态环境。根据研究表明,印度容易遭受一些突发和缓慢发生的灾害的威胁,包括地震、海啸、风暴潮和干旱,但森林火灾是加剧印度生物多样性危机的最主要因素。随着全球气温的升高和降雨量的减少,印度森林火灾的发生率不断上升。
印度《生物多样性法案》存在缺陷。《生物多样性法案》作为印度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性法案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资格和适用性条款表述不明晰,对资源共享机制的监管不到位,以及三级体系存在角色、职责和权力划分不清等。
难以平衡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之间的矛盾。印度环境部表示,近年来,恢复退化土地和减少碳排放都可能对社区权利构成挑战。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增长,印度正在牺牲其生物多样性,但同时大量的贫困人口又需要依赖相关生态资源谋求生计,三者间的矛盾使印度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始终踌躇不前。
中印合作的潜力
近年来,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多边机制为平台的全民参与、合作共赢的局面,为全球应对生物多样性挑战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方面,中国积极发挥制度性优势,健全政策法规及生物资源监管制度,提升保护能力;另一方面,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世界各地展开多层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合作。中国近期发布的《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强调深化以“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为基础的生物多样性合作机制,与世界各国共同应对生物多样性挑战。但与此同时,中国在生物遗传资源立法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及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全球伙伴关系方面还存在着不足。
中印两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不同的发展优势和成功经验,两国同属人口大国和发展中大国,共同面临着人口活动和经济发展与保护生物多样性之间的矛盾。两国既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支持者,也是共同应对生物多样性挑战的合作者,其合作前景可期。
以特定区域为重点,深化两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中的合作。印度一直以来都很少开展生物多样性的国际合作,如今区域生物多样性危机为中印合作提供了契机。兴都库什·喜马拉雅山作为印度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具有极为丰富的生物和文化多样性,周边地区的人口直接依赖于生态系统产品及服务。如今该地区正在受到气候变化、土地过度开发、栖息地丧失、过快的城市化和污染的影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协调一致的努力和合作。而中国在兴都库什·喜马拉雅山的地理位置,为帮助印度解决该地区面临的持续的生物多样性危机提供了契机,由此为两国进一步深化生物多样性合作创造了条件。
中印应加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和法律层面的沟通与合作。印度在生物遗传资源的立法及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和“企业与生物多样性全球伙伴关系”上的优势,为中国创设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制的相关法律,鼓励企业加入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及相关制度设置提供较大的借鉴意义。除此之外,中印双方在相关政策和立法层面各有不足,双方应加强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应对生物多样性危机的能力。
建立定期的、多层次的生物多样性沟通交流的机制。定期交流机制不仅为两国关系的友好发展提供平台,也有利于两国在生物多样性国家治理、入侵生物管理、珍稀濒危物種保护等领域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多层次的交流机制不仅为各类相关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直接的交流机会,还更利于两国及时分享应对生物多样性危机的技术和经验,共享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
中印应继续加强气候合作。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变化相辅相成,气候变暖和碳排放的增加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觑。印度总理莫迪不久前在联合国气候大会上宣布了2070年“零碳排放”目标。过去,“基础四国”(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合作成效显著。当前,中印两国在气候问题上仍存在共同诉求,两国同为煤炭消费大国,在利用可再生能源及产业绿色转型上存在较大的合作空间。
引导金融机构的绿色投资。经济发展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础,大规模的投资是应对生物多样性挑战的先决条件。印度经济的脆弱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印度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上的脆弱性,加之印度一直以来都强调在气候及其他全球性问题中的融资问题·印度总理莫迪曾强调说:“如果在融资方面没有具体进展,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公平的”。因此,两国应该加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上的金融合作,借以拓宽两国的合作渠道。对此,两国可以充分利用亚投行、金砖银行和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等,还可通过引导企业增加对印度保护生物多样性项目的投资,缓解印度在部分项目上的经济压力,推动两国共同实现生物多样性的发展。
本文作者李涛为四川大学南亚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教授。作者邓桢蕾为四川大学南亚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本文为四川大学南亚研究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7ZDA17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