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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订补
——以田茂遇等五位江南地区作家为中心

2021-04-22朱则杰

关键词:清人总目道光

朱则杰

(浙江大学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8)

在清代诗歌(包括散文)的文献学研究领域,世纪之交相继出版了李灵年、杨忠两位先生共同主编的《清人别集总目》[1]和柯愈春先生所撰《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2]两种巨著。两书均为16开三大册,各著录清代作家近两万人,别集约四万种。特别是《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以下简称《提要》),更可以说是后出转精,代表着目前该领域研究的最高水平。

但不难想见,涉及这么多的对象,即以《提要》而论,这里面的各种疏忽、缺漏乃至错误,自然也是难以尽免的。并且要解决遗留下来的这些问题,一般说来,其难度恰恰也是最大的。对这些问题进行订正和补充,正可以使两书更趋完善。特别是关系到《提要》本身以及日后《全清诗》《全清文》等内部排序的作家生卒年问题(1)《清人别集总目》虽然按作家姓氏笔画排序,但各家小传也力求注明生卒年。,更是解决一处是一处,完成一家多一家。因此,笔者主要就从生卒年入手,将所发现的有关问题陆续写成文字,相继分组发表,提供给编撰者以及其他相关读者参考。本篇取田茂遇等五位江南地区作家,仍旧按照《提要》著录的先后立目排序,依次考述;有些同时涉及《清人别集总目》的问题,也附此一并予以指出。

一、田茂遇(卷六,上册,第130页)

田茂遇,《提要》及《清人别集总目》均缺生卒年。[1]324

按田茂遇有关各方面的问题很多,以下分别予以考察或辨析。

(一)关于生卒时间

先说田茂遇《水西近咏》最末第十个小集《北征草》,卷端注有写作时间“午、未”[3]411,指清顺治十一年甲午(1654)、十二年乙未(1655)。其最末一题《抵都,时正月廿九日》,首联云:“离家四十有三日,作客二十九年余。”[3]415考田茂遇虽然此前数年频繁在外地——主要是北京(参见下文)“作客”,但怎么都不可能长达“二十九年余”,并且“二十九年余”客观上也很难准确统计。因此,联系田茂遇的其他相关作品(部分详下)来看,这里的“二十九年余”应该是指自己的年龄,即虚龄三十岁;所谓“作客”,则是取通常所说的“人生如过客”之意,只不过在字面上承接上句的“离家”而已。

又《水西近咏》第九个小集《筑言》,卷端所注写作时间即为顺治十二年“乙未”(1655)。[3]393其中有一首《四月十九日》,首联云:“天涯作客四千里,摇落吾生三十年。”[3]409结合上文所述,可以判断这里的“三十年”,应该就是指本年恰好三十岁整。如此据以逆推,可知田茂遇出生于明天启六年丙寅(1626)。

至于《水西近咏》第三个小集《寓庵诗草》,卷端所注写作时间“酉、戌”[3]329,指顺治十四年丁酉(1657)、十五年戊戌(1658);而最末一题《谢别宋直方宗卿》二首之一的起句自谓“三十儒冠亦倦游”[3]348,这里的“三十”则应该属于泛言——当时田茂遇实际已经三十三岁,不过这也同样可以提供一个大致的参考。

又上及《四月十九日》一诗,标题别无其他内容,但从全诗所述特别是“摇落吾生三十年”之句来看,很像是为三十岁初度而作。而田茂遇《红鹤轩诗草》“初集”之“七言近体”,有《生日》二首,虽然具体日期不明,但其一末句云:“十里池塘菡萏香。”[4]441其二上截云:

夏木黄鹂啭不停,浓阴烟翠湿空庭。

杨花未尽家家絮,梅子将传树树青。[4]441

这些显然正是初夏四月的景色,可以佐证“四月十九日”确实很有可能会是田茂遇的生日。如此放在天启六年丙寅(1626),公历则为5月14日。

田茂遇同乡周纶,有一首挽词《秋波媚·挽田髴渊征君》,起句云:“五十年过算名场。”[5]田茂遇(髴渊其号,或作字)曾经应征康熙十八年己未(1679)清廷举行的博学鸿词科,但最终报罢。另一同乡董含《三冈识略》卷九补遗专门有一条“田孝廉”,大略说:

田孝廉茂遇……后应宏词科,复遭摈,感愤发病卒。嗟乎!人生遇不遇,盖有数焉。君既抱美才,素有声望,且家亦非壁立者,纵沦落不偶,使能闭户著述,优游林壑,以永天年,不亦可乎?奈何效左徒之嚎呼,同贾生之痛哭,忧思烦惑而自伤其生为?噫!过矣。因诔之曰:“缅风流,念车笠。时荏苒,殊今昔。人皆忌,我独惜。床上琴,邻家笛。”[6]213

田茂遇后半生一再科场失意(部分参见下文),以致积郁成疾,早早谢世。董含在这里批评田茂遇不够豁达,这一方面固然境界很高,另一方面却也不过是旁观者或得意者说得容易,事实上古往今来类似之人真不知凡几。周纶的挽词,更多的就表达了对田茂遇的同情。而从这里的记载,大抵可以知道田茂遇卒于康熙十八年己未(1679)以后不久。《三冈识略》全书所记,大致按时间先后排序;卷九据卷端所注为“甲子至戊辰”[6]188,即康熙二十三年(1684)至二十七年(1688)。田茂遇谢世是否迟至这个时段,这一点倒不能遽定;但其享年,结合上引周纶挽词来看,应该不满六十岁。这与上文推测的生年,大体上也是不存在抵牾的。

(二)关于中举年份

《提要》称田茂遇为“顺治十四年举人”,《清人别集总目》作“顺治5年举人”,二者以《清人别集总目》为是。

田茂遇于顺治五年戊子(1648)中举,各种文献记载很多,毋须举例。这里只以田茂遇自己的诗集,作一个内证。现存田茂遇诗集,所涉时间止于顺治十七年庚子(1660),具体可以参见下文。从顺治五年戊子(1648)算起,除了六年己丑(1649)因母丧守制以外,九年壬辰(1652)、十二年乙未(1655)、十五年戊戌(1658)这三个会试的年份,田茂遇都在北京应试,集内相关作品很多。其中十五年戊戌(1658)处在十四年丁酉(1657)之后,可置不论;而如十二年乙未(1655)那次,前及《北征草》自序就明确说:

午[顺治十一年甲午,1654]之冬,水西子辞父兄,携桐音,珮蓉锷;行李一肩,半载书史,半藏絮衣;命一二小奚自随。盖明年将试于春官,逐队于役,例也。[3]411

因此,田茂遇(水西子其号)绝对不可能迟至顺治十四年丁酉(1657)才成为举人,不然此前也就不会参加进士考试。

又顺治十四年丁酉(1657)这个说法,其作俑者很可能是乾隆年间沈德潜等辑《清诗别裁集》卷五田茂遇小传,称之为“顺治丁酉举人”[7]。后世介绍康熙十八年己未(1679)博学鸿词科人物的资料,几乎普遍沿袭此说。以至于民国时期成书的《清史列传》,卷七十田茂遇本传也称之为“顺治十四年举人”[8]。这大概正是《提要》的直接来源。

此外如嘉庆年间王昶辑《国朝词综》,卷一田茂遇小传称之为“顺治八年举人”[9],同样属于错误。

(三)关于现存诗集

田茂遇现存诗集,《四库未收书辑刊》已经影印在第七辑第23册,标注为“水西近咏十卷、红鹤轩诗草二卷、水西高逸咏一卷、南帆唱和诗一卷”凡四种[3]305;对照《提要》及《清人别集总目》著录,底本盖为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所藏。

上列规模最大的《水西近咏》这一种,正如《提要》所述,内部包含十个小集,集各一卷,但不标卷次,排列顺序以及写作时间如下表:

表1 田茂遇《水西近咏》十小集排列顺序及写作时间(2)所注写作时间,圆括号者均见卷端,方括号者参见下引“叙引”。

这里时间最早的是最末第十个小集《北征草》,始于顺治十一年甲午(1654);最晚的则是第一个小集《佛园诗草》,作于顺治十六年己亥(1659),总体上逆序排列,但又并非全部连贯。这不知道是原书确实如此,还是后来在流传过程中重新装订引起的混乱。好在据《清人别集总目》著录,《水西近咏》十卷在国内其他图书馆也还多有藏本,如果相互比对应该能够解释这个问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红鹤轩诗草》目前两卷之间,有一篇据版心及署款撰于顺治十七年庚子(1660)冬至节前一天的总“叙引”,对此前的诗集做了一个概述;除底本第1a页缺失之外,有关内容大致如下:

[上缺]以当歌,百端交集。此《溪上学吟》《舒啸轩稿》《水西高逸咏》三种所由作也。

既而祗遵严命,出应省试。旋■[遭?]北堂之戚,韵言绮语,概置废阁。越庚寅大祥,始一搦管……间有存者。是名《红鹤轩初集》。

自[辛]卯而[壬]辰,南北舟车,几无宁岁……删百存十,用避时讳。是为《红鹤轩二集》。

[甲]午冬,跋涉北征,板桥茅店之余,合成一卷。迨被放式微,因资馆谷……义谢故人,耻言献赋。《筑言》《挚匹》之刻,厥有由来。

客久矣,季鹰秋风之思,其何能已!《梦归》《将归》《思莼》三刻,皆丙申春作。嗣后襆被南来,羁栖入幕……《南帆》《越游》二种,即在是岁秋冬间。

里门同学诸子,唱和日盛……《细论轩诗》,作自[丁]酉岁。

都下萧寺微居……此戊戌年事也。《寓庵诗》外,更有《游西山诗》。

昨岁江海震惊,避寇避兵,不减秦州杜老。今检簏中诸体诗草,不下数千百首……嗣容汰去繁冗,以志岁时。

迩者与家子侄辈有事帖括……视年来吟咏,今岁最少,亦何敢骄语精骑云。[4]452-453

这篇“叙引”为我们提供了不少重要的信息。例如,这里提到的诸多诗集,《溪上学吟》《舒啸轩稿》《越游》这三种不知下落,很可能已经遗佚;其中的《越游》,其完整的集名,目前也不得而知。而前述现存四种诗集,其中与宋征舆合撰的《南帆唱和诗》这一种毋论,另三种按照写作时间排序,应当依次为《水西高逸咏》《红鹤轩诗草》《水西近咏》。又《水西近咏》内,第一个小集《佛园诗草》,在撰写这篇“叙引”的时候还没有编定。至于顺治十七年庚子(1660)当年的诗歌,则因为数量相对较少,所以没有成集。

不过,这篇“叙引”本身,个别叙述也不免存在疏忽。例如《水西近咏》第六个小集《将归草堂诗》,末尾跋语明确说是作于顺治十三年(1656)“丙申闰端午”[3]364,而“叙引”却与前两个小集统称“丙申春作”,这就至少造成了自相矛盾。

如上所示,这篇“叙引”特别关系到《红鹤轩诗草》“初集”与“二集”。两集内部都分体编次,每种体裁都有卷端书名“红鹤轩诗草”并且页码自为起讫,因此本来按体裁称卷最为合理,只不过也像《水西近咏》一样不标卷次而已。又两集虽然自身没有“初集”“二集”字样,但内部各种体裁,绝大多数也在卷端注有写作时间,另个别跨年者依次标注或笼统反映在本体裁内部。其中“初集”,普遍注为顺治七年“庚寅”(1650),个别跨年者据内容可知其作于此前;而“二集”,普遍注为顺治十一年“甲午”(1654),个别跨年者如“七言近体”据标注明确始于顺治八年“辛卯”(1651)(3)参见田茂遇《红鹤轩诗草》,《四库未收书辑刊》第七辑第23册,第440页。此外“二集”最末亦即“七言近体”后面缺少正常的“五言绝句”“七言绝句”这两种体裁,很可能底本原书存在脱漏的情况。,正好与“初集”相衔接。然而,上及影印本,其称两集为两卷,这一点倒也未尝不可;但将“二集”作为第一卷排在前面,而“初集”作为第二卷排在后面,这个次序就绝对颠倒了。并且正是由于这种排序的错误,导致田茂遇这篇为诸多诗集而撰的总“叙引”,被夹在了《红鹤轩诗草》的两集之间,客观上遮蔽了它的重要引导作用。至于《提要》称《红鹤轩诗草》为“一卷”,那自然也是错误的。

又《提要》涉及《水西近咏》的刊刻时间,一方面已经注意到“集中未见康熙间诗”,另一方面推论说:

严沆序云:“岁乙卯,髴渊上公车,已复报罢,出其箧中所藏前后诸什毋虑数百篇,嘱予为序。”据此知集约刻于康熙十四年[1675]……

但是,《水西近咏》卷首诸序,分别针对其内部的某一个或某一些小集而发,写作时间明确最迟并最多者为顺治十五年戊戌(1658);严沆该序,虽然具体针对的小集与写作时间并不明确,但所谓“乙卯”,原文却是“乙未”(4)参见田茂遇《水西近咏》,《四库未收书辑刊》第七辑第23册,第308页。此外“嘱予为序”的“予”字后面原文还有一个“言”字,则不妨视为衍文。,即我们上文一再提到的顺治十二年(1655)。《提要》误了地支的一个字,结果就相去二十年。《清人别集总目》以及影印本都将《水西近咏》定为“顺治刻本”,这应该是符合真实情况的。而像近年问世的《中国古籍总目》集部,别集类“清代之属·清前期”著录田茂遇现存四种诗集,均称“清顺治间刻康熙十四年增修本”(5)参见《中国古籍总目》集部,中华书局2012年7月第1版,第3册第1083页。编号“集30214143”(“水西近咏十卷红鹤轩诗草二卷水西高逸咏一卷”)、“集30214144”(“南帆唱和诗一卷”)。,这看似折衷两种说法而来,实际上却显然是受了《提要》的误导。

此外关于《水西近咏》卷首诸序的作者,《提要》已经列举王崇简、傅维鳞、魏裔介、严沆、吴伟业、龚鼎孳、韩诗、陈祚明连续八人;而在陈祚明之后,还有一篇何竹序,唯标题作《水西草堂诗题词》。[3]313-314又关于田茂遇其他可能已经遗佚的诗集,《提要》曾依据咸丰、同治之际张应昌辑《清诗铎》作者小传,提到一种《悱斋集》;而所见有关文献特别是多种地方志(具体从略),还列有《大雅堂集》《水西草堂集》以及《水西十九种》等,其中不排除同书异名或者部分交叉的情况。至如宋征舆《林屋文稿》卷四《田髴渊诗稿序》[10],田茂遇现存四种诗集内均未见载,则不知具体为何种诗集而作(或即引作《大雅堂集序》)。

(四)关于其他

《提要》本条还有其他一些笔误,并且往往比较有趣。例如《清人别集总目》等书介绍正确的田茂遇别号“乐饥处士”,这里写成“乐饿处士”。又如“《水西高逸咏》一卷,分咏山西宋明名家二十二人”,把“水西”改作“山西”,这个意思就更加完全变掉了。

而《清人别集总目》同样也存在类似疏忽。例如田茂遇表字“楫公”,“楫”字就被误作“揖”。特别是主要从常见工具书《三十三种清代传记综合引得》过录而来的传记资料索引,在处理过程中也不无失当。例如第二种“国朝耆献类征初编425”,所标的卷次“425”实际应该是四百二十六;[11]而第三种“鹤征前录”,则按照体例也应当同时标出其卷次(6)参见李集、李富孙、李遇孙《鹤征录》卷六,《四库未收书辑刊》第二辑第23册,第616页。《三十三种清代传记综合引得》甚至还标注有原书起始页码,具体到a或b面。。

另外,拙著《清诗考证》初编第二辑之二《〈清初人选清初诗汇考〉“待访书目”考辨》第十三条“高言集”,曾经叙及田茂遇与前及董含之弟董俞两人合辑的一种分地区诗歌总集,书名全称为《十五国风高言集》,而所见法式善《陶庐杂录》中华书局点校本,将“十五国风”与“高言集”用顿号点断,好像是误把它当作了两种总集;特别是民国时期徐世昌辑《晚晴簃诗汇》卷二十四田茂遇名下所附“诗话”,称其“选当代名人诗,曰《十五国风》,又选《高言集》”云云,更绝对是错误的。[12]这次在前及点校本《清史列传》卷七十田茂遇本传中,又见其将“十五国风”与“高言集”用顿号点断,[8]可知这个错误相当普遍;而《晚晴簃诗汇》的错误叙述,则知其源自嘉庆年间王豫辑《江苏诗征》卷三十七田茂遇名下所录王豫之子王屋语:“与……董俞选当代名人诗,名《十五国风》,又选《高言集》……”[13]

二、柴才(卷二十三,上册,第579页)

柴才,《提要》及《清人别集总目》均缺生卒年。[1]1801

按柴才次子柴杰辑注的《国朝浙人诗存》,内含五律、七律各八卷(卷次各为起讫),有关作品特别是注释能够十分具体地解决柴才的生卒年问题。

一是五律卷七最末所录柴才诗歌,最后一首标题为《丙辰五十初度》。[14]这个“丙辰”应该是乾隆元年(1736);据此逆推,可知柴才出生于康熙二十六年丁卯(1687)。又正文颔联上句“漫期来夜巧”,有柴杰按语说:“先君子生于康熙丁卯七月六日。”如此换算作公历,则为该年的8月13日。

二是七律卷八最末所录柴杰自作,有一首《哭先父母墓》,题下“原注”说:

先大人殁于乾隆甲戌三月二十七日,年六十七岁,即于是年十二月附葬西湖南山花家圩先省轩公墓侧。(7)参见柴杰《国朝浙人诗存》,乾隆三十三年戊子(1768)洽礼堂刻本,第30a页。其后“附记”:“省轩公讳绍炳。”

这里“甲戌”为乾隆十九年(1754),柴才即卒于本年,其忌日换算作公历为4月19日。唯按照古人以虚岁计年龄的习惯,柴才享年应该是六十八岁;而柴杰这里不知何故少说了一岁,与前面的“丙辰五十”也未能保持一致。

另外,柴才自撰集句体诗歌别集《百一草堂集唐》凡三《刻》各两卷(另各附“诗余”),有关作品如《初刻》卷上“五言排律”《丙辰七月六日五十自寿》(8)参见柴才《百一草堂集唐》,乾隆二十五年庚辰(1760)百一草堂刻本,第8b-9a页。相关信息参见上文《丙辰五十初度》处。、卷下“七言律”《丙寅[乾隆十一年,1746]七月六日六十自寿,用白香山“便是平头六十人”句递集五首》[15]4b-5b,又《三刻》卷下“(邗江杂咏)七言绝”《乾隆癸酉[十八年,1753]七月六日,余马齿六十有七矣,时寓维扬,门下士欲为开筵上寿,口占四集句以谢之》[15]8a-b,所说各年年龄及生日也都与上文推算结果一致。而柴杰将柴才享年误称作“六十七岁”,不知是否受了此处诗歌标题的牵连。

三、吴俊琪(卷四十,中册,第1231页)

吴俊琪,《提要》及《清人别集总目》均缺生卒年。[1]903

按吴俊琪生年仍旧不详,但卒年可以考知。朱点辑《东郊土物诗》卷末吴庆坻跋有关叙述说:

《东郊土物诗》一卷……旧藏吴君半耕所,经乱未失,颇珍惜之;尝语其友山阴陆君廉史,冀刊布以永其传。今年正月,吴君殁;陆君感其意,介严君容孙携以畀余。时松生丁丈搜辑里中掌故,凡前人著述涉杭事者辄板行之,余遂以是书怂恿付梓。……刊成,属余识其缘起。余既嘉丁丈之用心,又叹吴君护持之力为不可没也,故乐书之。吴君名俊琪,家于翁家埠,著《有至乐斋集》,其自署曰“长乐乡民”。壬午花朝,钱塘吴庆坻跋。[16]

这里“今年”“壬午”为光绪八年(1882),吴俊琪(半耕其字)即卒于此年,具体时间在“正月”。

《提要》本卷所收作家,大致定为“生于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五年(1786-1790)”者。但如果依此推算,那么吴俊琪享年就至少在九十三岁以上,属于特别高寿;而这似乎不大可能,不然旁人一般都会津津乐道。因此,吴俊琪在《提要》中的位置,恐怕应当酌情移后比较合理。

附带关于《提要》及《清人别集总目》著录的吴俊琪诗集,书名同作《有至乐斋吟稿》,这一点完全正确。但《提要》提到的潘衍桐辑《两浙輶轩续录》,卷四十四选录吴俊琪诗歌,小传却说:“著《至乐斋吟稿》。”[17]联系今人某些点校本《东郊土物诗》将吴庆坻此跋中的“著《有至乐斋集》”标点作“著有《至乐斋集》”来看(9)参见朱点《东郊土物诗》,《杭州运河文献集成》本,杭州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第2册第825页;《杭州文献集成》本,同社2014年6月第1版,第4册第592页。,这一定是误以为书名的第一个字“有”属于旁人的叙述语,所以把它删掉了。而如丁申、丁丙(松生其号)兄弟合辑《国朝杭郡诗三辑》,卷八十一选录吴俊琪诗歌,小传特地说:“有《有至乐斋吟稿》。”(10)参见丁申、丁丙《国朝杭郡诗三辑》,刻本,1893(光绪十九年癸巳):23a。这就显然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有意避免可能引发的歧义。

对这个书名的误解,还进一步延伸到对吴俊琪斋名的误解。例如《清人室名别称字号索引》,“甲编”以“至乐斋”归属吴俊琪[18]176,“乙编”吴俊琪名下又相应地列有“至乐斋”[18]176,很明显正是受了《两浙輶轩续录》之类的误导。

另外,《提要》在叙述《有至乐斋吟稿》的流传过程时,曾经提到一个“杭县高占鱼”;这里的“占鱼”应当互换作“鱼占”,系已故西泠印社成员高时丰先生的表字。

四、张鸿基(卷四十二,中册,第1346页)

张鸿基,《提要》定其生卒年为嘉庆四年己未(1799)至道光二十年庚子(1840),末尾并有推算依据:叶廷琯《蜕翁所见诗录·感逝集》称,作者“殁于道光二十年春”;石渠序称,“卒年四十二”。但同时又介绍说,其“《有感》《读史》《咏史》诸作,愤时感事,悲天悯人,咏记鸦片战争时事,‘几于一字一泪’”,(11)参见林昌彝《射鹰楼诗话》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12月第1版,第17-20页。这就不可能还在鸦片战争爆发之前即“殁于道光二十年春”。

大概正因为如此,所以像梁叔安先生主编《中国文学家大辞典·近代卷》“张鸿基”条同样依据这两条材料,却将其生卒年定为嘉庆十四年己巳(1809)至道光三十年庚戌(1850),整体往后推移了十年。[19]

然而,与叶廷琯同为张鸿基同乡友人的王汝玉,所撰《梵麓山房笔记》卷四曾说:

潘仲超[荦]于戊申岁曾游曲阿,余有诗寄怀,见和云:“……那复伤心如谢傅,中年丝竹不堪闻。”结句谓张研孙于正月下世,余寄诗有“风流若讯张思曼,邻笛山阳不忍闻”句故也。[20]

这里“戊申”为道光二十八年(1848),张鸿基(研孙其号)乃卒于此年“正月”。这个记载,显然比叶廷琯《感逝集》所说更为具体可信。

此外,同治《苏州府志》卷一百十五《列女·三》“吴县”有连续两条关于张鸿基妻女的记载:

孝妇陶氏桂贞,字季芬,诸生张鸿基妻。……道光二十八年夫殁,氏年四十有三。既敛身殉,遇救不死。乃营葬抚孤,期以十稔。至期自缢,时咸丰七年[丁巳,1857]也,年五十二。

孝女张氏婉,字锦梭,工诗善画。父鸿基患喉症,割臂和药以进。父殁,恸绝复苏,日夕哭泣,泪尽继以血,卒以哀毁死,距父殁未逾月,时道光二十八年二月也。[21]

这些记载情节悲惨,令人不忍卒读。但综合到一起,都能够说明张鸿基的谢世时间确实在“道光二十八年”亦即“戊申”(1848)的“正月”。由此回想叶廷琯《感逝集》所说的“殁于道光二十年春”,并非“二十”是“三十”的刊误,而是其后脱漏了一个“八”字。

如此则张鸿基的生年,相应地应该是嘉庆十二年丁卯(1807),小于其妻一岁。

另外,关于《清人别集总目》中张鸿基名下括注生卒年“?-1843”,并称其“卒年40余”,[1]1180则可以据上文所述修订补充。又该书稍前还同时有一个“张研孙”,著录南京图书馆藏抄本“授研堂存稿1卷”[1]1164,应该就是张鸿基,“授”字参照《提要》等处类似介绍很可能会是“传”字的误写。

五、范锴(卷四十六,中册,第1539页)

范锴,《提要》缺少生卒年。

按朱德慈先生《近代词人考录》第一部分《悉其生平 知其词集》第一家就是范锴,所引其《华笑庼杂笔·自叙》叙及“余年八十矣……时道光二十有四年,岁次阏逢执徐[甲辰,1844]”,据此推得“其生于乾隆三十年(1765)[乙酉]”。[22]笔者近日整理范锴辑诗歌总集《幽华诗略》的序跋,也发现该集卷四最末一人常道性,其最末一首诗歌的标题为《甲申六月,范白舫六十诞辰,时君客夔府,爰赋长诗寄祝,以为一觥之献》[23]41b,又正文有句云:“芙蕖开遍六月中,正值先生六十寿。”[23]42a这里“甲申”为道光四年(1824),推算范锴(白舫其号)生年也是如此。(12)此外范锴《苕溪渔隐诗稿》内类似者还有很多,例如卷三《悼亡》八首之六起句“一尊孤唱鹤南飞”自注叙及,嘉庆十九年(1814)“甲戌余五十初度,家中人咸为余觞祝”;卷四道光四年(1824)“甲申”之作,有《六十生朝自述四首》;卷五道光十四年(1834)“甲午”之作,有《七十初度述怀》七首,依次可见《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80册,第236页、第239-240页、第255-256页。

不过,以上两条材料所说的“八十”“六十”,存在着约数特别是有意提前说的可能,用来推算生年不一定十分准确。而《幽华诗略》紧接下去也就是全书的范锴自跋,末尾署款说:

道光二十有一年,岁次辛丑[1841],季冬,乌程范锴识于汉汭寓居,时年七十有七。[23]1a

据此逆推,范锴的生年正是乾隆三十年乙酉(1765),这就确切无疑了。至于其生日,则从其《苕溪渔隐诗稿》卷六《六月十有七日八十初度,以诗自嘲》标题即可完整知道[24]270,换算作公历为该年的8月3日。

范锴的谢世时间,目前仍旧无法确考。《近代词人考录》该条引据周庆云辑《浔溪词征》卷一小传所说“晚寓扬州,卒年八十”,即定范锴“卒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但是,《苕溪渔隐诗稿》卷六最末一首诗歌,为该年循例而作的《除夕》,[24]271则范锴至少应当卒于道光二十五年乙巳(1845)以后,享年在八十一岁以上。汪曰桢《南浔镇志》卷十三《人物·二》“大清”范锴传,依据相关文献而称其“晚岁寓居扬州,卒年八十余”(13)参见汪曰桢《南浔镇志》,刻本,1863(同治二年癸亥):31a。,多一“余”字,便比《浔溪词征》可靠。

《提要》本条,曾说范锴“光绪二十四年[戊戌,1898]尚在世,享年八十以上”。这里的“光绪”,显然是“道光”之误;而由此之误,将范锴归入本卷“生于嘉庆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1816-1820)”者,这个误差自然也就很大了。此外《提要》涉及范锴的著述,将《幽华诗略》当作范锴的自撰诗歌别集,以及对《苕溪渔隐诗稿》所做的具体介绍等等,也都存在一些疏误。

另外,《清人别集总目》著录范锴[1]1346,小传称其“年81尚在世”,这一点很对;但生年定为“1818”,则又与《提要》同样错误。前述《近代词人考录》该条,原先就曾经用于订正《清人别集总目》,可见朱德慈先生《〈清人别集总目〉订补》一文第十七条。[25]

拙稿本条,本来可以不写,因为有关结论乃至相关材料,并没有多少新的发明;但是,在比对这些材料的过程中,却发现在朱德慈先生之前与之后,有不少学术论著和网络文章(此处具体均从略)的作者由于不熟悉古人按虚龄计年岁的传统习惯,推算范锴生年的时候一再犯了净减的错误,使得原本很清楚的问题反而变得复杂起来,所以才重新做以上这样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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