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银:以个案推动法治 以仁心维护正义
2021-04-19东方欲晓
东方欲晓
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在中国律师队伍中,有这样一个人:他信守公平原则,坚持为老百姓伸张正义;他心怀大爱,十几年热心公益事业;他步履不停,见证着行政法案的一步步完善。他就是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律师王有银。
“谦谦君子,温润如玉。”这是王有银律师给记者留下的第一印象。而随着采访的不断深入,记者也逐渐发现了隐藏在王有银谦和外表下的侠义心肠。
不忘初心 誓为百姓维权
谈起成为律师的契机,如今王有银自觉这是“冥冥之中,自有天意”。从小喜欢香港电影的他,看到影片中的律师为蒙冤之人伸张正义,心中便种下了当律师的种子。于是,怀揣着对律师的美好憧憬,王有银在高考时毅然决然选择了法律专业。
和千千万万刚刚起步的年轻律师一样,王有银在最初成为律师的时候也曾经历过很多困难,比如没有案源、经验较少、不受信任等等。为了有更多实践的机会,王有银主动提出帮助律所的其他律师无偿整理卷宗、分析案件。为了更加深入地学习法律知识,王有银还利用空余时间将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典从头开始翻阅,充分了解其精髓。在那个互联网还不发达的时代,王有银就是依靠着坚定的意志将法律条款熟记于心的。“当你看多了法典,遇到案件的时候自然就会知道哪里有相关的规定。”王有银向记者解释,很多规定是不常见的,法官可能也会忽略,这时就需要律师拿出法律条文做出解释了。
王有银所专注的征地拆迁领域,多属于典型的民告官案件。所谓“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官司的俗称。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起普通的案件,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是民事主体,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基本是对等的。但行政诉讼一方的主体是政府,是有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这就很有可能导致天平的倾斜。“和谐社会需要相对公平,律师要做的就是维护天平的公正。”王有银说。
征地拆迁类案件涉及的利益比一般案件更为广泛,涉及的对手更加强大,所以案件也更加疑难复杂。而真正促使王有银下决心在征地拆迁领域深耕的则是他曾接手的一起案件。
那是2007年的冬天,王有银偶然接触到关于河北省一起案件的咨询。当王有银来到当地调查情况的时候,发现那里的房屋都被强拆了,村民们无家可归,只能在冰天雪地里住窝棚。这个场景使王有银的内心产生了极大的触动。“村民们看到我之后,绝望的眼神中露出了一丝希望。当时我就想着,这个官司我一定要打。周围的同事都劝我不要接这个如‘烫手山芋一样的案子,但我认为,总该有人为老百姓站出来说话吧。”对于当时做出的决定,王有银从未有过一丝后悔。
也就是从那时开始,王有银肩负着律师的重担,决定尽己所能为老百姓多做点事情。当时,我国专职处理“民告官”案件的律师本就十分稀缺,征地拆迁维权更是凤毛麟角。而王有银率先提出了“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口号,一做就是十几年。他的办公室墙上挂满了一面面锦旗,那是一个个维权委托人对他的信任和鼓励,让他在这条道路上走得更有勇气。
王有银始终认为,律师的主要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我经常和委托人说,现在你来委托我,是你单方面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是我们律师还要通过调查了解事实。如果发现确实是委托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那我一定会帮助他们合法维权。如果发现是委托人不了解相关情况,误以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那么我们在查明事实之后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化解矛盾。”
组合诉讼为企业拆迁保驾护航
“组合诉讼”维权模式是王有银在处理无数案件中探索出的征地拆迁维权新模式。据王有银介绍,当年自己进入民告官案件领域中发现,只通过一场官司、一个程序确实很难取得胜利,而组合诉讼便是他在实践中得到的启发。
王有银曾在江苏一个地方代理案件,当地的法官在开庭前就告诉他,这里政府拆迁的案子就没有输过。面对压力,王有银微笑着回应对方:“那就打打看。”结果却真如当地法官所说,这起案件王有银代理的一方很快就被判输了。
当时相关的法律条文及司法监督还不够规范,地方政府对法院的种种制约很多。经过缜密思考,王有银找到了破解办法。他启动相关证据前置程序,跳脱出当地法院的范围,到省厅申请复议。被当地法院认定为合法的证据,在省厅那边被认定为违法撤销了,于是王有银便拿着省厅确认的相关证据,再回到当地法院进行二审。王有银回忆道,得益于他们的维权新模式,当时有100多起误判案件要发回基层法院重审,这还是当地历史上罕有的民告官案件出现如此多的错误。
经过这一系列案件的审理,当地政府也修改了不合理的拆迁管理办法,还曾想聘请王有银做法律顾问,但被他委婉拒绝:“政府有更好的资源,可以聘请到更好的律师,而老百姓这边也需要律师为他们主持正义。”
“如今的征地拆迁领域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王有银坦言,特别是涉及到企业拆迁。在拆迁过程中倒闭的企业不计其数,究其原因,对于企业来讲,主要是拆迁的代价非常高。一方面,企业已经生产出的包装盒印刷地址全部作废,原车间的生产设备搬走后面临无法继续使用的问题,原有的技术工人吃住都在工厂附近,工厂迁走之后工人带不过去,企业也无法继续运行。另一方面,企业一旦停工,顾客很快就会寻找新的替代商家,而企业拆迁重建是非常耗费时间的。就土地成本而言,企业在十几年前可以用低廉的价格买下土地,可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地价也大涨特涨,想要再找到各方面条件都合适的地块就需要更高的成本,这对于企业来说可能是无法承受的。
不仅是企业在拆迁过程中面临巨大的挑战,很多企业家在观念上也存在法律盲区。遇到征地拆迁这种事情,有些企业家第一时间不是想着走法律程序维权,而是私下找到当地领导送礼打点关系,最终东窗事发,双方都没有好下场。“中国一直以来都是熟人社会,企业家能够在当地做生意从某种角度上足以說明其拥有一定的人脉基础,和相关部门打交道比较多,所以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可能会首先想到找关系。但是如今我国的法治建设越来越完善,这种不正当利用熟人关系的行为会造成很大问题,不仅会把自己送进监狱,而且还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王有银解释道,事实上,在很多征地拆迁案件中,企业如果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权,受到的损失基本都能得到赔偿。之后再重振旗鼓继续发展,依然可以获得很好的效益。
相反,如果企业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的补偿不到位,就很有可能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王有银说,他曾见到过很多企业家“走极端”的现象,很多情况都是因为征地拆迁工作没有处理好。如果当年得到了公正的处理,享受到了拆迁的好处,那也就不会有后面的悲剧发生了。
“熟人社会,人们最缺乏的就是法治思维。”王有银从事行政诉讼法这么多年,更多的是希望大家都能拥有正确的法治思维。所有人都规范行事,不存在违法漏洞,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也是我国一直以来依法治国追求的目标。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王有银领衔的圣运律所行政法团队办理的胜案数量已超过3000件,服务过的企业不计其数。在王有银看来,这些案件其实都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变迁的真实写照。普通的民事案件受益的可能只有当事人,但是这种案件的影响力却是巨大的。“有时候我们在地方上办案,当地政府修改了拆迁政策,提高了补偿标准,千千万万的百姓、企业都是潜在的受益者。”作为历史的见证者,王有银心中有着无限的自豪之情。
为了更好地替被拆迁人维权,王有银还带领团队精心编制了《圣运律师办理征收拆迁案件操作规程》,将征地拆迁案件标准化运作起来,整个办案流程分为108步,开创了我国征收拆迁领域办案质量标准化之先河。“关起门来讲,国内的律所应该都是合作共赢的关系,国外的很多大牌律所才是我们共同的竞争对手。所以,我们决定把这些原本属于商业机密的办案流程拿出来与大家共享,就是希望能促进我国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共同进步。”王有银诚恳地表示。
身体力行以个案推动法治建设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十几年来,王有银步履不停,坚持在一起起复杂案件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关于接手過的疑难案件,王有银都历历在目,他也和记者分享了部分案件的来龙去脉。
刘先生经营的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而被征收,征收方支付给刘先生的补偿安置金额为数千万元。此前,刘先生曾将部分土地租给了第三方公司。土地被征收后,第三方公司以被征收土地上有其自建厂房为由,向刘先生经营的公司索要巨额补偿。经一审法院判决,刘先生的公司向第三方公司支付了1000多万元补偿费用。为此,刘先生千里迢迢赶到北京,慕名找到王有银,希望他能帮助自己减少损失。
王有银在聆听刘先生介绍案情的时候就已经明白,该案有很大的办理难度。经过研判后,王有银制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其团队律师按照计划迅速启动了一系列程序:先向法院起诉征收方与刘先生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无效,要求鉴定《征收补偿协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然后,再向当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了解征收程序和当事人的情况;同时,针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在王有银团队的介入下,刘先生的公司与第三方公司之间的民事赔偿纠纷率先被中止。更为重要的是,感受到压力的征收方愿意同刘先生达成和解。察觉到征收方的态度转变,有经验的王有银立即积极为刘先生和征收方创造协商的机会。最终,征收方同意承担部分责任,刘先生成功挽回了千万元巨额损失。
提及此案,王有银深感工作的不易:“该案办理起来非常艰难,幸亏当事人十分配合我们,最终才能与征收方达成和解。”
如果拆迁方提供了自认为滴水不漏的证据,是否就一定可以胜诉呢?其实也不尽然,王有银和记者分享了这样一起案件。
哈尔滨的田先生经营的某公司在未收到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其合法建筑被当地某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拆除。在王有银的帮助下,田先生将拆除方诉至法院。对此,拆除方辩称,只要在河道范围之内建设建筑物就必须经过先行审批程序,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不能因此免除被拆除人的义务。为了证实其拆除行为合法,拆除方还出示了几份证据。然而,其中的两份关键证据引起了王有银的注意。据参加办理此案的团队律师回忆:“在办案前期,我们先是按照征迁案件的思路去办理,但发现思路不对。随后,王有银主任亲自督办,明确指出该案不涉及征迁,并在研判案情后重新策划了办案思路,最终才发现拆除方的《清障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而对于另一份拆除方提供的、由水务部门出具的河道管理范围的函件中,王有银表示,拆除方附上的卫星图并非原始数据载体,而是从谷歌地图上打印出来的并且非常模糊,而谷歌地图在内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庭认可了王有银团队的辩护意见,对拆除方提供的两份关键性证据均表示不予采信,最终判处拆除方行为违法。
针对这起案件,王有银认为,在案件审理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某个证据要做到被法庭采信,必须具备多重法律标准。在实际办案中,即便对方提供了自认为完全合法且滴水不漏的证据,也可能存在突破点,其中就包括证据的形成时间。如果拆除方是在诉讼中补充或收集到的相关证据,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证据,如果系事后补充,则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在圣运律所开创了征地拆迁诉讼先河之后,王有银欣喜地发现,陆续有一批又一批律师加入进来。从无人问津到越来越被重视,如今很多地方的律师协会都开设了专门的征收委员会,王有银觉得自己这么多年的努力没白付出。“人们为什么会到法院打官司?是因为相信司法机关的公正判决。如果到法院也没有公平可言,那人们就不会相信法律,可能会用暴力解决问题。这是我当律师最不想看到的事情。”诚信、专业、极致、以个案推动法治,这是王有银一直坚持的办案理念,也是圣运律所的基因和文化。
关于圣运律所的未来规划,王有银律师表示,圣运律所的目标不是要做只为赚钱的法律机构,而是致力于把优秀的人才吸引过来。不是说要做到多大多强,而是只要能够对社会的发展有积极影响,在中国行政法和土地法领域、征地拆迁等法律领域能发挥较大的作用,运用法律智慧和手段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为法治中国宏伟蓝图的实现贡献一份力量,就足够了!“如果以后我可以自豪地和子孙后代说,我们曾在法律不完善的时候努力帮助过老百姓,这样就算实现了自己的价值。”王有银说。
人物简介:王有银,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律师,人民网慕课法学院院长,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华北电力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女童保护基金”管委会委员、法务部部长,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征收拆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制日报社《法治文萃报》首席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