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及治理恢复措施
2021-04-19张建国
张建国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广东煤炭地质局勘查院,广东 广州 510440)
随着经济增长对能源需求的不断上涨,矿山开采速度也在不断提升,但受制于现有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条件,矿山开采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仍不可避免的存在,地表沉降、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频发,严重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因此,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提出科学准确的评估方式,针对性给出治理恢复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本文通过深入调研及现场勘查,科学评估地质环境影响情况,据此提出治理恢复措施,为类似条件下的矿山环境保护治理提供参考,对地质环境评估治理提供案例。
1 矿山开发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
矿产资源的开发往往产生许多地质灾害,因危害大、频率高、后果严重等特点,地质灾害会诱发严重的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滑坡、岩爆、崩塌、泥石流、地表沉降等类型,造成局部地区地质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1)滑坡。此类地质灾害往往规模不大,但较为常见,具有较大的潜在危害。滑坡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矿山开采布局设计的不合理,在不合理采挖、矸石随意堆砌之下,造成斜坡失稳滑坡,地表沉降、雨雪、矿震等也是滑坡的诱因。发生滑坡最常见的区域,一是矸石堆砌过高,周围形成陡坡,只要遇到较大雨水冲刷,原本就不太稳定的料堆就会失稳滑坡。二是发生于露天开采区域,因岩体本身的强度不够大,在雨水、重力等影响下,加之人工采动造成的稳定应力状态失衡,最终形成滑坡。三是在露天开采时,因部署不合理造成的坡面过陡,在岩体风化、采动影响等因素下而失稳滑坡。
(2)崩塌。此类地质灾害多发生于露天采矿的矿场及矸石堆,因为裸露面边坡失稳造成,主要原因是不规范开采、随意开挖,致使工作面太陡、太高,造成应力集中引起崩塌。
根据实践经验,崩塌的发生面大多具有陡、高、不平整等特点,高度在20m以上、坡度在53°以上最为明显。以石灰岩、砂岩、泥岩裸露面发生比例高,遇有暴雨及积水时,发生概率提高。
(3)泥石流。此类地质灾害往往与滑坡同时产生,主要是排土场和尾矿的部署不合理,矸石、废土等随意堆砌在陡坡上,遇到雨季时,大量的雨水浸泡,会造成岩体膨胀失稳,岩土体与雨水融合形成泥浆,沿陡坡流下形成。严重者导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旦泥石流在采场内形成,后果不堪设想[2]。井工开采的金属矿山,若矿山裂隙最终与地表联通,则地表水会沿裂隙进入采场,造成地下泥石流,造成掩埋破坏。
(4)地表沉陷。此类地质灾害一般形成原因有两种,一是随着矿产资源被采出,采空区上覆岩层逐渐垮塌、沉降,这种岩层移动将逐渐传递至地表,进而引起地表沉降、塌陷,对建筑物、构筑物、公路、管线等带来失稳隐患。采空区顶板的突然垮落也会造成井下风暴或矿震,巨大的冲击对设备及人员安全造成威胁。第二种是因为地下水被抽干后形成的空洞,上覆岩层因失去支撑而逐渐沉降,最终形成地表开裂或塌陷坑。
(5)地下水破坏。矿产资源的采出往往造成地下水的疏通排干,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在地下形成空洞漏斗,导致区域内居民水源枯竭,地表缺水干旱,植被破坏。目前,对于井田范围内的地下水,暂时还没有特别有效的保护措施,大多是在采矿前将积水抽出,以消除地下水害威胁[3]。但地下水往往是主要农业水源,抽水往往造成附近大面积的地下水破坏,容易导致农业缺水、地表干旱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业生产的有利条件。
(6)地形地貌破坏。一方面山体开挖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废弃渣土的随意堆积、裸露的山体直接影响了原有地貌,随风飞扬的沙尘也给附近居民带来困扰。另一方面,矿渣随水流侵入河流、河道,致使河道淤积、水体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7)突水、透水。水害是我国井工开采中一项占比较大的严重灾害,一旦发生突水、透水事故,很难在短时间内封堵出水口,势必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掩埋,一般情况下,矿井超前钻孔可以提前探测水患位置,但遇到非正常开采或不合规开采时,处于稳定状态的积水会冲破隔水层、隔离带,从含水层进入采场、采空区、巷道等位置,引发水害。突水、透水往往具有偶然性大、危害大、难恢复等特点,90年以来,全国突水事故造成淹井高达60次,直接经济损失近30亿元。
2 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是在充分调查勘测矿山地质环境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标准和原则,按照一定的数学办法和统计原理,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进行量化的评估和划定。
2.1 评价原则
(1)综合性。涉及矿山开采的地质环境问题复杂多样,牵扯到多个领域,且多数评价指标无法完成准确量化,因此,地质环境评价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复杂性,要将多种影响因素转化为可评价的指标体系,选择合适的数学办法,作出综合性量化的标准判定。
(2)重点原则。评价指标多种多样,要按照影响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弱程度来排列评价指标,把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影响程度较大的因素,当做重点评价指标,以求准确、客观、全面评价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
(3)以人为本。受地质环境的影响最直接最核心的,还是生活在矿山周围的人们,矿山环境影响评价要以人为核心,按照以人为本的影响半径,评价矿山环境问题,以对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响大小来综合评价。
(4)统筹兼顾原则。矿山地质环境的变化,除了受采矿影响外,也受自然环境本身的变化影响,因此,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要综合考虑矿山本身的地质属性,统筹兼顾矿山周围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采矿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
2.2 评价方法
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估涉及到的参数复杂多样,无法使用经典数学现有的公式来评价,需要以定性、定量搭配的方法折中评价。国内现有的评价方法,有定性分析评价、GIS图层叠加评价、综合评价、模糊数学分析等方法。其中,以定性分析应用最为广泛,优点是可以在无法定量获取数据时简便得出评价,缺点是受评价参与者主管意识影响大,不能保证客观性,因此无法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程度[4,5]。模糊数学分析主要是将影响地质环境的因素,以参数的方式表达出来,用数学表达式把部分参数与评价因子建立起联系,通过地质参数的代入,得到最终的评价结果,优点是可以定量的评价地质灾害全过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缺点是对于一些无法定量的参数不能使用。GIS图层叠加评价是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为手段的直观评价方法,通过分析图层变化,得出地质变化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优点是直观、动态可视化,缺点是无法定量分析。
2.3 评价指标的选择
指标选择应满足5个条件:一是可以构建基本完善的指标体系。即体系内各项指标可以形成一个系统,可以反映地质环境的方方面面,既要包含地质、环境、采矿等活动指标,又要涵盖相互联系指标。二是指标应具有合理性。各项评价指标的确定必须满足科学合理性这个基础条件,这样才能尽可能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合理。三是指标之间相对独立。为了避免某项影响因素被重复叠加计入评价体系,指标的选取尽可能地要相互独立,避免因指标相似、相近造成的影响效果放大效应。四是指标应该基本可实现。指标的选择要保证数据可获取,获取后可量化,避免选择无法获取参数的指标。五是指标可以与现场相适应。指标应尽量选择矿山开采过程中已持续监测的指标,既可以避免重复劳动,又能最大化地利用现有数据。
2.4 评价体系的建立
以综合评价体系为例,选取矿山种类、数量、规模、开采方式、地质灾害发生规模等21项指标构建评价体系。据此,评价指标的选取主要涉及矿区地质条件、采矿对周围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及破坏、地灾发育程度、采矿规划、环境恢复治理难度等5个方面。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价指数体系见表1。
表1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价指数表
根据中国地调局现行地质调查工作标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指标数值按照好、较好、较差、差4个等级划分,分别对应赋值3、2、1、0分代入评估模型式1,求得最终影响等级。
式中:P0—地质环境综合评价值;Fj—加权指数,由专家评分得出;U—各指标值;j—评价体系所含要素,n=1,2,3…
据此得出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评价值。
3 治理及恢复措施
(1)防治原则。①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矿山开采设计过程中,必须将地质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开采设计论证当中,坚持做到有效防止地质灾害、地质环境问题出现,开采过程中,要将防止地质环境破坏作为重要管理内容,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在矿山环境可容纳的范围内施行采矿活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八字方针,既坚持防,也重视治。在采矿过程中,及时根据采矿进度变化,采区积极的措施,预防环境破坏,尤其是不可逆破坏的出现,在采矿工作完成后,对因采矿出现的地质环境问题,采用科学的评估方式,判定影响程度,及时研究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矿山复绿,防止生态环境恶化。②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
谁开发矿产资源,谁便是破坏原始地质环境的责任人,谁就有责任对矿山环境进行修复。这是国家对于矿山开发过程中的环境破坏,明确的一条基本治理原则,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利用法律、行政等诸多手段对矿山环境保护提供遵循。③全面规划、重点治理。矿山开发的前期设计阶段,要将矿山环境保护纳入全面规划,有力加强;将矿区的环境保护纳入局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全局,全面规划、统一布局,重点区域、重点保护,难点问题、重点治理。④开发与保护并重。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合理处理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坚持开发前保护、开发与保护同步,推动矿山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⑤科学合理治理。加强科技手段在治理环境修复问题中的比重,对重点区域加强科研投入,引入高校、科研院所参与生态修复,提升治理水平。
(2)治理措施。采区分区域分重点的治理模式,通过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将破坏区域划分为重点治理区域、次重点治理区域、一般治理区域[6,7]。根据具体矿区出现的崩塌、水害、泥石流等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治理恢复措施。
①重点治理区域。对于地下水枯竭、水位下降、耕地退化等严重灾害,采用修建蓄水池积水等方式,对土地进行育肥,修复土地资源。对于渣土堆积形成泥石流、地形地貌破坏等严重灾害,采用沟道清理、围挡、地形地貌景观恢复等方式治理恢复。②次重点治理区域。对于露天采矿采面裸露造成粉尘污染等次重点灾害,采用植被复绿、清理场地等方式予以恢复。③一般治理区域。对于采矿影响较小的、植被较为完整的、人烟稀少的区域,判定为影响程度一般区域,可针对性给予修补修复。
4 结语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是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措施,矿山生产主体企业应始终贯彻落实“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政策,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设计规划阶段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的专项设计,采矿过程中加强贵矿山环境的保护与动态评估,采矿后加强对地质灾害影响区域的治理保护,通过引入科技手段,加强与科技力量合作等方式,科学评估地质环境影响情况,针对性给出治理恢复措施。本文综合对比阐述了现有各项评估方法的优劣,以及不同适用条件,同时,以综合评价体系为例,简要叙述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指标的选择、评价体系的建立及计算方法,提出了分区域治理矿山环境问题的思路及对策,为矿山环境修复提供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