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男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少分!

2021-04-19

海峡姐妹 2021年4期
关键词:记录仪行车王某

李某称与王某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王某答辩同意离婚,但认为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李某少分。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李某向王某给付存款30万元,李某与王某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原告李某诉称,与王某系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王某及其父母经常刁难自己,双方经常发生冲突。2018年12月双方正式分居,感情完全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王某辩称,同意离婚,但李某所说的故意为难他不属实,实际上李某的父母经常插手二人的婚后事宜,导致矛盾激化。认可双方自2018年12月起分居,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行车记录仪录音可以证明李某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对其少分。

庭上,王某提交了行车记录仪录音,该录音系李某与其母亲的电话通话内容,其中,李某之母问李某:“你给我们转钱银行有记录吗?”李某答:“给你们转的肯定有,但是她根本不知道我有那张卡。”经法庭询问,李某认可曾向其母亲转账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与王某虽系自主结婚,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均同意离婚,对此法院予以准许。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李某向其母亲账户转账10万元,结合行车记录仪中李某与其母对话“她根本不知道我有那张卡”,可以认定李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李某予以少分。经查明,李某与王某共同存款为43万元。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本案中,行车记录仪录音可以证明,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且隐瞒配偶向其母转账,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李某予以少分或不分。

法官提示,如王某在离婚诉讼后才取得行车记录仪录音这一关键证据,其可以在发现该证据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猜你喜欢

记录仪行车王某
地铁折返站微机联锁故障时的行车组织路径思考
城市轨道交通节假日期间大客流行车组织思考与实践
地铁运营非正常行车组织及要点相关阐述
一件难忘的事
代管人可以变卖失踪人的财产吗
做梦记录仪
纽约将于2018年底前为所有巡逻警员配备执法记录仪
一匹“宝马”引发的无间道
记录仪
女遝碼稱貴賓廳帳戶可賺回傭騙客50萬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