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
2021-04-17冯永利
冯永利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作出了“十二个必须”的高度总结和精辟概括,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要论断既是对党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取得丰硕成果的充分肯定,也为新时代继续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民族关系、保障民族团结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是实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基本保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一、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要以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为根本原则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一贯坚持的原则立场和根本政策。早在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就规定了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新中国成立后,无论是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还是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对各民族平等权利作了全面规定。费孝通先生在《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中谈到“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建立在自由平等的民族关系之上的,因此我们的国家是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民族一律平等是我们宪法所持的出发点,一切民族和种族,不管他们过去和现在状况如何,不管他们强弱怎样,都应在社会所有一切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国家生活及文化生活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改革开放后,党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征程中,始终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始终注重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各族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随着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得到确立和巩固,各民族空前团结,开启了我国民族关系发展史上崭新的篇章。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一方面要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旗帜鲜明地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依法保证各民族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要对少数民族的特殊需求依法予以保障,对于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要予以尊重。
二、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要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的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是要尊重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以法律为依据,不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他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等会议上强调,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是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始终坚持在法律的范围内、法治的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善于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民族工作,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进退失据,或左或右、忽左忽右、左右失衡,有的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将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有的则一遇“民族”绕路走,畏首畏尾、瞻前顾后,这些都是不能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不会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具体体现。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实践中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力量、化解矛盾、规范行为,确保民族团结在深刻的社会变革中不断得以巩固和强化。
三、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要以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为重点
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要紧紧围绕主线,研究谋划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纳入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及时稳慎调整完善有关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及时反映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和关切。同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实际,建立健全与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具体规定,推动立法工作的精细化、精准化,提高法律规范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二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注重执法权限的法定性、执法程序的公正性、执法过程的透明性,既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感情和心理,又要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三是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形成监督合力,加大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加强对民族关系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四是加强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加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为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物质条件。五是改革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理的体制机制,为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六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法治观念,使尊法守法成为各族群众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法治是新时代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才能在新时代的浪潮中始终把准民族工作航向,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这艘巨轮乘风破浪,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彼岸奋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