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死其实只是一场意外
2021-04-16方菲黄文滨
方菲 黄文滨
朱洪福的遗体在殡仪馆放置了已经快3年了。在他死后的3年时间里,不仅朱洪福不能入土为安,就连他的家人也没能安生度日,朱家人深陷于上访之中,甚至还因为非正常上访,违反了法律,惹上官司。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是他杀还是意外身亡
2019年12月6日,福建省云霄县检察院接到了由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寻衅滋事案,犯案的是朱洪福的家人。
事件回溯到2017年7月26日晚8点钟,朱洪福在家中饮酒,与妻子蔡某发生口角后,他拿着扫帚追着蔡某出门,由于没有追到蔡某,就去了赌场,在没有看到蔡某的踪迹后独自离开了赌场。不久,蔡某已经回到家中等待丈夫,不料却接到了村民打来的电话,村民告知说朱洪福被发现躺在一个山坡下的路上,人已经不行了。
当日深夜,云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列屿派出所的通报,在列屿镇沿海大通道后安村路段山上有人死亡。刑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通报后,带领重案组民警,包括技术勘查人员、法医赶到现场,初步了解死者是朱洪福,尸体位置在赌场附近的路边。
经过警方的现场调查发现,死者外伤很轻,尸体没多少血迹,血液从耳朵处流下,颅内出血。警方推断朱洪福应当是在醉酒情况下不慎从山坡跌落而意外身亡的。
“死者体表没有常见工具打击形成的挫伤、抵抗伤痕迹和窒息的征象,整体伤情符合坠落磕碰一次性形成的特征,勘查后没有发现他杀迹象。”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表示,在现场周邊没有发现打斗痕迹和其他可疑血迹,没有发现用于包裹尸体的包装物,综合调查情况和鉴定结果,朱洪福死亡可排除他杀。
同年8月11日,云霄县警方邀请了列屿镇、边防所、宅后村干部以及死者家属到刑侦大队召开了情况通报会,把法医初步鉴定结果作了一个通报。漳州市公安局主任法医王木生告知家属:“通过尸体检查,在显微镜下我们看到了死者脑组织的损伤出血,没有发现中毒,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317.5mg/ 100ml,酒精含量明显高于正常水平,但是还不至于造成酒精中毒死亡,也排除了机械性窒息造成的死亡。”
但是朱洪福家属始终坚持认为朱洪福是被他杀后抛尸到现场。本着对死者家属负责的态度,云霄县公安局邀请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侦查员、技术员与县公安局的法制大队、纪检组、列屿边防派出所组成工作组对朱洪福死亡事件再次进行调查,经过调查,侦查人员仍然没有发现朱洪福被他人杀害的证据。
同年11月1日,调查组再次向朱洪福家属通报了详细的法医鉴定情况和再次调查情况,朱洪福家属仍然表示不予接受。
同年12月28日,云霄县公安局依法对朱洪福死亡事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了朱洪福的家属。2018年1月2日, 朱洪福家属向云霄县公安局提出复议。2018年1月9日,县公安局作出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后朱洪福家属向漳州市公安局申请复核,2018年2月21日,漳州市公安局作出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随后朱洪福家属到云霄县检察院信访,2018年3月15日县检察院回复朱洪福家属,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成立。
但朱家人一直不接受这个结果,坚持认为朱洪福是死于他杀。两年多以来,朱家人拒绝接受公安机关的决定,多次进行非正常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
法医专家解释死亡真相
经过审查,朱洪福家人寻衅滋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检察机关注意到这一案件与其他申诉案件有所不同。
“他的家人纯粹是对朱洪福的死亡原因无法理解,除此之外,也没有其他非分的要求。”云霄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陈耀芳说,“这个案件移送过来之后,我们了解到朱洪福的尸体在殡仪馆里已经放了3年,考虑到家属的心结没有解开,为了使案件办理得更加圆满,我们决定组织一场听证会。”
云霄县检察院决定锁定朱洪福死因这一核心问题,新案旧案一起办。2020年4月24日上午10时,在云霄县列屿镇政府办公地,云霄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耀芳担任主持人,主持了对朱洪福非正常死亡事件公开释法说理听证会。检察机关邀请了云霄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汤群伟、县公安局副局长方颖毅、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长张劼、漳州市公安局主任法医师王木生、市检察院副主任法医师刘龙清以及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列屿镇副镇长、镇宅后村党支部书记。朱洪福的儿子和弟弟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朱洪福的家人将自己的疑惑和盘托出:“朱洪福身体明明十分健康,尸体上也没有大量血迹,怎么会是摔死的呢?”对于警方的推断,他们感到难以置信:“他摔下来的土坡上没有发现鞋子,我们也爬上去过,并不陡峭,怎么可能摔死?”
针对朱洪福家人的不解,警方及村镇干部曾多次向对方通报法医的结论进行解释,但是家人并不完全认可,总是拐不过弯来。这也正是云霄县检察院决定举办听证会的最重要因素。“法医学鉴定是相对专业的,家属不一定很理解,我们才邀请法律专家就死因鉴定问题进行面对面解释,用全力让对方听懂,”陈耀芳说,“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是情绪上会让人难以接受,一个大活人突然去世后,家属容易想不通,所以让大家坐到一块,当面把事情说清楚,无论是相互辩论还是举证质证,把事实和法律依据都说清楚,就能把心结解开。”
办案公安民警首先说明了警察当年对现场勘验和检查情况。办案民警说:“当天我们在现场也拍了照片。尸体头部眼角有裂创,血液从耳朵流下,通过照片可以清晰地看到血液流向呈现是平躺位沿耳郭往下流的特征,衣服上没有发现血迹,这说明创裂发生后短时间内人体就处于平躺位,而且其身上流下的血迹分布很有规律,如果是抛尸的话,血迹的形态那是不一样的,尸体上也没有常见工具打击造成的损伤,其身上的擦伤是类似于梳子形状有规律的线条状擦伤,符合水泥沙地面的特征,而发现尸体的现场就是水泥沙地面。”
漳州市公安局主任法医王木生参与了整个案件现场的勘验和尸体检验,他在听证会上对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发表了专家意见。“我们认定朱洪福系因头部损伤、颅内出血造成的急性脑功能障碍死亡。”同时,他从血液流向和伤痕形态角度否定了抛尸的可能性,“我们认为这里是发生挫裂创损伤出血的第一现场,也是其死亡的现场。”
漳州市检察院副主任法医刘龙清还原了当日醉酒状态下朱洪福的行为模式:“朱洪福体液里面酒精含量有317.5mg/100m1,酒精含量超过300mg/100ml,人就会处于迷迷糊糊状态。昨天下午我又去看了现场的小山,从上面到下面都是树木,这个地点有个切口,他可能是想从这个切口爬下去,但坡度大,高度又高,朱洪福又处于迷迷糊糊的醉酒状态,所以他有可能是从这里坠下,致急性脑功能障碍死亡。”
“虽然尸体外伤看起来很轻,但是颅底出血其实很严重,这是典型的高坠损伤。”王木生同时解释了,为什么朱洪福的尸体被发现时,他的脚部皮肤有些许脱落却没有血迹,以及皮肤为何变黑,这些都是高坠损伤的结果。
云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长张劼随后还补充介绍了对案件现场的勘查情况:“当时勘查现场,没有发现打斗痕迹。后来在侦办开设赌场的案件中,包括对11个庄家和参赌人员进行调查当中,我们特地询问了当晚赌场的情况,大家都说没发现朱洪福和别人有发生过争执,而且当晚在朱洪福老婆跑来赌场说其丈夫摔在下面之前,整个赌场均没有发生追逐、吵闹等事情。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我们也曾多次向朱洪福的家属询问是否有怀疑对象,或者能向我们提供其他线索,他们坚持说柯姓庄家是第一个看到朱洪福躺在路边的人,柯某有嫌疑,家属说他们去询问的时候,赌场的蔡姓工作人员紧张得全身发抖。除了这些情况,朱洪福的家属也没有再提供其他信息。对这些反映,我们都进行了询问和走访,并且留下了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也有全程记录。”
面對公安和法医专家的释法说理,朱洪福弟弟表示:“我不能接受这个解释,因为监控视频里看不到高空坠落的影像。”
针对朱洪福家属认为朱洪福是被他杀并且抛尸的质疑,警方就道路监控证据是否存疑的问题进行了解释:“我们通过那天晚上路过的汽车或者摩托车灯光判断,25日晚上23时17分,有一辆车经过时,当时路面上还未出现朱洪福尸体,到23时24分,再次有车辆经过,才发现路边出现朱洪福的尸体。由于这段时间没有车辆停留过,抛尸的可能性也很小。而在23时17分至23时24分这段时间内,没有车辆经过也没有灯光照射,监控画面是黑乎乎一片,是拍不到任何画面的。”
释法说理化解心结
关于朱洪福亲属质疑的死者外伤成因和抛尸可能性得到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法医专家的答疑之后,朱洪福亲属表示同意,但是他的女婿提到一件事:岳父死亡那天,亲属接到一个电话,是赌场的人打来的,说希望私了。“我们本来也觉得朱洪福是醉酒然后摔下去的,但因为这通电话才导致事情闹大。”
对于这一问题,检察官黄文滨介绍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对赌场的人进行讯问的情况。“一方面因为朱洪福去过赌场,并且是在赌场附近摔死的,赌场的人希望以对死者经济补偿的方式降低影响,另一方面是害怕开设赌场的事被扩大化,避免开设赌场的行为被追究得太重。这就是后来赌场的人跟你们联系的背景,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朱洪福是被赌场的人杀死的。”
听证会中,人民监督员和云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代表、值班律师均表示对公安、检察机关和专家意见的认同,同时希望死者家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善后工作,争取检察机关的从宽处理,及时对死者朱洪福尸体火化处理,早日放下。
听完整场听证会,朱洪福的两位亲人从一开始的表情严肃凝重到最后的平静放松。最后,朱洪福弟弟当场表示:”这么多年,我们家属心理负担一直都很重,对检察公安机关的工作有许多不了解。今天,检察机关组织听证会释法说理,给了我们满意的答复,现在,我代表家人认同你们对朱洪福死亡事件的调查结论,我们将不再进行信访,并自愿签订息访息诉协议书,对于涉嫌寻衅滋事罪也自愿认罪认罚,也同意对朱洪福尸体进行火化。”
针对朱洪福家人的寻衅滋事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朱洪福的弟弟、儿子等5人多次非正常上访,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众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嫌疑人均是死者亲属,他们对死者的死因存疑,认为死于他杀,对公安机关没有以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不服,其主观恶性较小。而且,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均能够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悔罪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以上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0年5月21日, 在检察官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后,5名案件当事人一同前往殡仪馆,向朱洪福的遗体告别。
陈年积案终化解
云霄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黄文滨表示:“这次的听证会议集多方之力,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公开进行。我们让死者亲人说出内心的疑问,并给予了正面清晰的回答。朱洪福家属终于认同了警方对于他的死因调查的结论。检察机关对朱洪福家属等5人作相对不起诉,他们自己也觉得心里的石头落了地。可以说,我们对于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注重运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方法,着力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云霄县检察院主要领导表示:“我们从这起听证案件中获取的经验是:检察机关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理得清的语言,以公开听证方式向家属、向同村村民代表、向人大代表等人员阐述明白,获得大多数群众的采纳、理解,力争实现处理结果、法理、人伦的和谐统一。”
关于这起陈年积案的化解经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评价:“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以后,我们发现如果是简单化办理——直接用最常用的处理方式做一个起诉决定,肯定解决不了双方的矛盾。以往我们审查案件都是以书面审查为主,这次用听证的方式,直接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通过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检察机关能够更好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并且通过沟通,更有针对性地进行释法说理,来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