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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转型中的政府与企业:角色定位与关系建构

2021-04-16姚怡帆叶中华

关键词:转型数字化政府

姚怡帆 叶中华

(中国科学院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北京 100190)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的兴起,数字化逐渐成为各个领域发展的新动能。为了促进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的全面转型,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化的技术赋能作用,多次强调数字化转型的战略意义,并作出了全方位、系统化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数字技术和数字化转型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揭示了数字化蕴含的极大效益。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汉堡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世界经济形势的讲话中指出:“全球95%的工商业同互联网密切相关,世界经济正在向数字化转型。”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应促进新技术的传播与应用,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倡导优化数字营商环境,释放数字经济潜力。”为了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数字化转型驱动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应通过“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来加快数字化发展,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智慧城市等重点建设领域的铺开,数字化转型逐渐得到了体系化的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中,“数字抗疫”以其快速、精准和高效的特点,表现出了无可比拟的优势。

数字化转型是一项宏大的议题,不是单靠任何一方力量就能完成的。为了增强人对技术风险和环境不确定性的把握与应对能力,迫切需要展开跨组织的协作与互动,发挥多元主体优势,建立稳固、可信且有效的联盟关系。在中国,政府和企业是两个不容忽视的主体,对二者角色定位和互动关系的深入探讨,有利于厘清其职能与责任,加速中国数字化转型的进程。基于此,本文通过揭示数字化转型所带来的新变化,进而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角色定位和关系样态,旨在丰富政府与企业相关的研究场景,在关系建构的逻辑进路中探索数字化转型的新动能。

二、研究回顾

(一)关于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转型来源于私营企业的实践,因此,学者最初是从数字技术赋能企业管理的角度对数字化转型的概念进行阐述的。Westerman等认为,通过技术的使用,数字化转型能够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绩效或影响力[1]。Matt等认为,从以业务为中心的视角来看,数字化转型专注于新技术为企业所带来的在产品、流程和组织方面的转型[2]。随着数字技术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其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不再仅仅局限于辅助性角色,而是更具有战略性价值[3]。还有一些学者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理解数字化转型的内涵,认为数字化转型是数字技术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或引起的变化[4](P689)。对于中国数字化转型的研究,学术界普遍认为应从技术的应用和组织的变革两个方面来理解其内涵。有学者从价值维度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数字技术的出现带来组织协作方式的改变,推动了生产效率的提升,带动了主体现实需要的升级[3]。从长期来看,数字化会推动中国政府、企业、产业和社会在行为模式上的深刻转变[5]。对数字技术的充分使用,能够打破组织壁垒,重塑权力运作模式,通过重新界定权力与责任,能够提高服务协调程度,增进社会效益[6]。此外,学者们还针对不同领域,研究了数字化转型的框架[7]、转型的逻辑[8]以及转型的功能[9],并试图勾勒出数字化转型的发展前景[10]。总体上说,学者们对数字化转型的研究多从数字化对政府治理、产业升级、企业转型以及社会治理等方面所带来的新变化来理解其价值,认为数字化转型在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加速赋能实体产业的同时,还会倒逼企业经营模式以及社会治理方式的结构性改变。

(二)关于政府与企业的角色定位与关系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与企业始终都是促进政治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个重要行为主体。在经济社会运行的过程中,政府与企业各司其职但又不彼此分离,二者的关系样态与角色变化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学术界关于中国政府与企业的研究,往往将角色定位和关系样态放在一起讨论。

从利益相关者视角来看,政府与企业是紧密联系的两个实体,在实践中,企业通过与政府建立政治关联来受益,这主要体现在政治关联能够为企业带来准入、税收、融资、补贴、并购等方面的政策便利[11]。这种政治关联在现实中表现得十分复杂,不仅涉及政府与企业两个组织的关系,还会涉及政府官员与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由于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加之中央政府所采取的锦标赛式的绩效考核机制,导致同级政府迫于对经济增长的追求而与企业产生合谋的关系。

从资源依赖的视角来看,“依赖”与“权力”是考量政府与企业角色定位与关系的两个要素,一个组织对另一个组织产生依赖是基于对方所能够提供的资源,权力则来源于他人对自己的依赖[12],资源、权力与依赖关系三者成正比。在政府与企业关系中,二者相互依赖,但程度有所不同。从实践来看,企业对政府的依赖远远大于政府对企业的依赖,进而形成了政府与企业之间不对称的依赖关系。

还有学者以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程度为考量标准,分析了产业政策研究中政府与企业的定位和关系,认为政府在产业政策的推进中扮演了领导者和推动者的角色,政府与企业逐渐呈现出了合作的关系样态[13],但并未对企业的角色定位给出清晰的界定。

总的来说,关于政府与企业的研究仍然不够,且学界对于政企关系的描述较为笼统,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主要从资源、权力、干预程度以及干预方式等维度,揭示了政企合谋、政企合作以及政府与企业不对称依赖的关系样态。在角色定位的界定上,对政府的描述较多,而企业的深入研究相对较少。

政府与企业的角色定位与关系是动态发展的,随着环境的变化而随之改变。基于此,本文认为,对二者角色定位和关系构建的探讨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境。当前,数字化转型背景之下,政府以更加开放、包容和自由的姿态对企业敞开了怀抱,强调“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跨越,注重市场、社会以及公众的共同参与。企业也凭借其特有的技术优势逐渐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承担了更多责任。在数字化转型中,如何界定好政府与企业的角色定位,构建何种关系样态,需要学者们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深度审视所处情境,给予更多的学术关照。

三、数字化转型对政府与企业的挑战:环境、理念、组织

数字化转型可以被理解为组织为了应对外部环境所带来的变化而在制度安排、组织结构以及互动关系等方面做出响应的过程。数字化转型所带来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环境、理念以及组织三个方面。

首先,数字化转型带来了政府和企业所处外部环境的高度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在过去的十年间,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被世人所诟病,但技术变革并没有因此走下神坛,数字化反而呈现方兴未艾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凸显了数字化、智能化和信息化趋势所蕴含的极大潜力。的确,依靠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云计算等先进的技术手段,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国家呈现出分工专业化、服务精准化、管理精细化以及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技术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技术既可为善,也能作恶。科学技术的风险也在悄无声息地重塑着原有的行动策略和基础,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类的思维模式。风险学家们认为,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变得更加明显,或许常规的风险概念和计算公式正在失去解释效力和计算能力,风险的来源、方式以及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是未知的,甚至是在脱离人类感知的情景下存在着。不仅如此,危机的形成往往是多重因素相互交织的结果,究竟哪些因素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取决于复杂的内外部条件。鉴于此,乌尔里希·贝克呼吁,为了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需要跨过学科、市民团体、企业、行政和政治的鸿沟,通力协作,借此机会重新调整原有秩序和主体分工[14](P45)。鉴于此,如果说数字化转型引起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是既定事实的话,那么有效的回应需要建立在政府、企业以及个人在充分认清现实后所作出的行为调整之上,因此,政府与企业的角色需要再界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关系需要被重构。

其次,数字化转型为政府和企业信息资源的共享和理念创新带来了可能。“数字系统是以公民为中心的”[15],所提供的服务需要聚焦使用者的需求与期望,强调个性化、多元化和差异化的服务定制。对于政府而言,应以需求为导向,以公民为中心,积极公开信息,广泛听取公民的诉求,结合信息技术平台和手段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政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对于企业而言,数字化转型重构了传统的商业关系,信息技术拉近了消费者与生产者的空间距离,重新定义了企业-产品-用户的市场关系,数字化时代下的新型商业关系样态代表了更多交互与更强连接[16]。数字化转型促进了各领域、各组织、各部门的深度融合,并朝着开放化的方向发展。对于政府而言,应秉持开放包容的理念,激发民间活力,有效吸纳包含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等行动者的广泛参与,助力社会全方位的数字化转型。对于企业而言,现代企业作为一个有机的开放系统[12],在经营过程中免不了与政府打交道,应抓住机遇调整商业模式,打通与政府合作的渠道,积极拓展各项业务。

再次,在组织层面,信息技术是政府与企业行动和决策的关键要素。信息可及程度的加强提升了组织的交往和沟通能力,使得组织更加灵活。从职能来看,传统意义上政府与企业是基于特定项目展开合作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通常指的是政府部门,服务商是生产者的角色,而消费者主要是公众。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以其非排他性的特点,打破了政府与企业在职能发挥中绝对分离与固定的模式,企业也逐渐成为技术产品与服务的生产者,出现了政府作为消费者向企业购买服务的合作方式。从行动来看,生产效率的增长主要由技术进步决定[17],信息技术手段的创新应用带来了组织行动效率的极大提升。对于政府而言,通过对现有流程的重新思考和再造,引入数字技术构建一站式、一体化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用数据跑代替人跑”,满足民众便利化的办事需求。对于企业而言,在产品设计、生产、推广和服务的各项环节中,数字平台能够快速汇聚用户需求,减少了中间消耗,使得资源能够在更加灵活和广阔的时空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提高了生产和经营效率[17]。从组织间关系来看,组织与组织间的跨界不断产生[18],组织间的合作也更加频繁,不断朝着共赢的方向发展。对于政府而言,数据融通打破了部门壁垒、“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取而代之的是跨部门和跨层级的协调配合。对于企业而言,诸如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通过技术赋能的方式,深度参与了数字政府建设的实践,在扩展了自身用户基础的同时,推进了政府的数字化转型,呈现出互利共赢的局面。

可见,数字化转型深深形塑着政府与企业的外部环境,不仅挑战着他们对信息技术的领会与学习能力,更重要的在于技术手段与原有组织运行方式和理念的适应性调试与融合上。这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组织问题。政府与企业作为最核心的行为主体,二者是否能精准定位、明晰职责将直接影响到数字化转型推进与执行的进程。

四、政府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一体两翼”

数字化转型推动了组织理念、结构以及组织间关系的变革,迫切需要重新界定政府与企业的角色定位,以便更好地发挥二者在数字化转型中的基础性作用。在中国,政府与企业是数字化转型的“一体两翼”:“一体”是指政府与企业是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命运共同体,二者责任共担,缺一不可;“两翼”是说政府与企业通过各自主体优势的发挥,为数字化转型赋权赋能。

(一)维系核心定位的政府

数字化转型是一场全方位、系统化的变革,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驱动下,经济、政治、社会以及文化等诸多领域都面临着转型升级,这不仅涉及人才、基础设施、资金等方面的投入,还涉及市场监管、数据产权、网络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规制,需要政府在战略规划、法律法规、制度机制层面的科学引领和精致设计,使技术能够在可控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增进社会福祉。因此,从中国数字化转型的现实来看,政府仍然是行动力最强、组织设计最为严密、发挥功能最为健全、控制效果最让人满意的实体[19]。在数字化转型中始终维系着核心的定位。

首先,政府是数字化转型的规范引导者。数字化转型是一个宏大的议题,需要政府作出全局性、整体性的思考。当前,政府在数字化转型的实践中面临诸多挑战,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体制机制不健全[17]。因此,政府应从效率机制、参与机制、信息公开透明机制等多个方面,健全数字化转型的制度机制保障。此外,信息技术的快速传播与使用带来了隐私泄漏、数据安全、网络犯罪等诸多风险,为此,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与政策,确保企业和公民的信息安全,严惩网络犯罪,保障民众的隐私,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确保数字空间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

其次,政府是数字化转型所需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一是推动以平台为基础的政府数字化转型,释放社会活力,鼓励多组织或多部门的互动,并在所搭建的平台上开发并附加应用。二是摒弃大包大揽的行为模式,减少对市场和社会的不必要管制,为企业提供税收、信贷以及奖励方面的优惠政策,发挥互联网企业在技术创新的主体优势。三是宣扬和推行多元协同的行动方式和数字化改革,积极为数字化转型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5G、新基建、NII等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营造公正、公开、透明的数字生态。

再次,政府是多元主体之间的协调者和利益的“平衡器”。由于各个主体在愿景、属性和价值取向上的差异,政府应进一步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冲突,明晰各个主体的职能划分,整合其主体优势,建立新的主体关系。

(二)发挥辅助作用的企业

技术赋能是数字化转型成败的关键。在中国,企业是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特别是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实践中,互联网企业凭借其在技术能力和方法的优势,逐渐参与其中,带来了独特的创新。比如,广东省政府秉承“跨界思维”,打破组织壁垒,以“政企合作,管运分离”的运行模式,吸纳多方合作伙伴与政府展开合作,逐渐形成跨组织边界的交互式数字政府治理样态。其中,腾讯充分发挥能动优势,以其得天独厚的技术条件,与三大运营商共同组建成“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为打造数字化、智慧化和技术化的政府创新模式提供技术支撑。

首先,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承接者。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之一,企业应秉持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投身于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应用的开发,将技术产品与应用场景相结合,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将技术创新成果迁移到智慧社区、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等领域,助力中国数字化转型的进程。

其次,企业是数字化转型的积极参与者。现代企业具备“意志”和“能力”上的自觉性,一方面,企业有强烈的意愿来参与和开展数字化转型,尤其是对于蕴含巨大潜在收益前景的数字化项目,企业是十分热衷的,通过参与政府数字化转型可以大大扩展其用户基础和业务范围。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具备对行动进行部署的能力,在与政府开展深度合作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技术赋能的方式承担社会责任,增进社会福祉,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再次,企业是严于律己的自我规制者。作为市场主体,企业本身具有逐利性,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为了项目和投标的成败,企业和政府部门产生了很微妙的关系,进而出现了权钱交易和政企合谋的现象,阻碍了数字化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一方面,企业应主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另一方面,在和政府合作的过程中,应明晰利益与责任的分配机制,监督权力的运行,维护健康的政企关系。

五、动态同构与优势互补:数字化转型中的政企关系

数字化转型已经是不可逆的趋势,会对人类习以为常的确定性安排带来修正和重塑。从客观上来讲,信息技术带来了生产方式的结构性改变,推动了生产效率的提高。从主观来看,数字技术的应用加速了组织结构以及组织间关系的适应性建构,使得具有联合行动取向的组织出现了协同的可能。政府凭借其权威性和合法性,促进了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是国家实体的核心部分。通过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现代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通过技术赋能的方式承担了增进社会福祉的责任。

(一)政企关系修正与重塑的必要性

从人类的历史演进来看,对政府与企业关系样态的修正符合逻辑进路上的必然性。传统意义上,由于科层制所带来的碎片化影响,政府与企业有明显的主客体之分,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企业通常需要向政府索取服务和信息。遵循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经济的思路,新自由经济学家和新古典经济学家推崇的政企“分离论”是主流西方经济学的典型主张,强调自由企业制度和有限政府的作用。即使西方国家在经历了资本主义的整体危机之后,政府干预仍然被控制在有限范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更多的表现为“分离”而非“合作”。随着技术革命的高歌猛进,信息技术的快速传播增强了个人的学习能力,增强了组织的管理和决策能力,进而对组织模式产生了变革性的影响。组织内部逐渐趋于扁平化,组织与组织间的交往方式也越发呈现网络化,由此衍生出诸如整体性治理、网络化治理以及协同治理等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方案。另外,社会成员关联性的加深也加速了政府与企业关系实践的演变,一方面,多元主体通过感知所处的规则变化,客观思考着与其他主体的关系,在自我定义的同时,也表达着自身的态度和诉求。另一方面,社会成员基于既有环境理解他人的偏好、兴趣和期望,选择自己的行动策略,并在互动的过程中,塑造着自己,也改变着他人。可见,对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建构符合人类历史演进的需求,当既定的关系模式变得不再经久适用,当社会成员的通力合作和抱团取暖成为主流,政府与企业应转变理念,重新思考,展开关系实践的探索。

从中国数字化转型的运行来看,政府与企业关系样态的建构符合逻辑关系上的必然性。一个国家数字化转型的能力包含了制度供给能力、政策执行能力、社会动员能力和优势整合能力等多个方面,其中,必然涉及不同主体的关系样态和互动效能。从中国的场景来看,政府与企业是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主体和重要动力,二者的关系样态影响着数字化转型的效率和效能。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政府与企业有着不同的身份,政府代表着国家意志,企业则是市场行为,企业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展开行动。同时,政府为了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转型目标,必然离不开企业的技术赋能,二者的聚合效应和叠加效能是数字化转型的驱动力量。因此,在中国的语境下,政企关系已经成为理解数字化转型不可或缺的关键词。

(二)数字化转型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建构

从中国社会经济运行的变迁来看,计划经济时期,为了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政府与企业呈现出“政企不分”或“政企合一”的关系样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企关系逐渐从原来的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转变为通过经济、法治等手段来间接引导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20]。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政府下放权力和转变职能的倾向愈加明显,政府与企业开始建立“亲”和“清”的新型关系,即政企合作要亲密但不失分寸,要清白但不能无所作为。当前,数字化转型带来了环境、理念和组织层面的新变化,赋予了政企关系新的时代意义。为了避免“照葫芦画瓢”式的生搬硬套,应秉持继承与发展的原则,在历史变迁形成的关系基础之上,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样态进行修正,不断满足数字化转型所提出的新需求。

1.动态同构的政企关系。政府与企业需要时刻调整行为策略,以满足数字化转型的需要。在此过程中,政企关系不再是静态的、固定的、被动的关系,而是双向的、动态的互动关系。二者相互塑造,携手共进,推动数字化转型的进程。当前,政企合作的最初动力主要来源于政府对企业的技术性依赖。具体而言,政府首先明确内部的技术需求,然后根据某一个项目有针对性的寻找能够满足其在产品、服务、技术等方面需求的外部供应商。政府与供应商就项目建设或运营等不同阶段的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费用。随着信息技术和数字化逐渐从技术工具发展成为政策工具,开始对政府组织变革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政府与企业的合作程度和合作范围也逐渐加深和扩展。以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例,从广东省“政企合作,管运分离”的数字政府建设,到浙江省“最多跑一次”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再到上海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以及贵州省“云上贵州”建设,都充分说明了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政府与企业的动态同构不再局限于某一个阶段或某一个项目,全过程的合作逐渐增多,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乃至运营与维护都可以看到政府与企业合作互动的影子。

2.优势互补的政企关系。制度与技术是数字化转型的两个最关键的变量。制度是一种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系统性的精致设计,是为了实现组织效率、协调组织与组织间的关系、明确问题处理流程而建立起来的明显规则。技术是数字化转型最具灵活性的要素,它全面渗透到组织行为中,形塑着组织的结构和决策方式。技术的应用带来了政府与企业的高频互动,强化了二者交往频度,同时又加深了二者相互依赖的程度。从制度维度来看,政府为企业提供了合作关系的制度保障。政府代表了国家正式的合法权威,引导着数字化转型所需资源的配置,在此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政府选择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是一种制度合法化的象征,有利于企业品牌地位的提高和用户基础的巩固。同时还会给其他企业传递出积极的信号,激励市场主体的技术更新,进而促使政府吸纳更多技术创新的合作伙伴。从技术维度来看,与政府相比,企业能够掌握更全面的市场信息,具备更强的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拥有更为专业的技术和产品,能够通过技术赋能强化政企合作对数字化转型的影响。

(三)政企关系的建构路径

对于政府和企业而言,为了在数字化转型中谋求共同发展,合作仍是不变的主题,更是应完成的任务,为此,应从理念、行动和组织三个维度寻求新的合作路径。

其一,凝聚共识。政府与企业应在彼此承认的基础上经过反复沟通和协商形成一种共同的意向,这包含了二者在目标、价值以及策略上的一致性认识。一方面,培育政府与企业的责任感和信任感。社会学家齐美尔曾说到社会信任感对于社会共识的重要性,认为信任缺失的社会,很难建立起共识,因而无法建立起和谐的社会关系[21](P178-179)。政府与企业之间亦是如此,二者不是对抗和排斥的关系,合作互动是为了产生系统性、协同性的价值,故应彼此信任,共担责任,助力数字化转型的进程。另一方面,树立发展优先、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政府与企业不能消极的顺应,而是应该做积极的建构者,主动精进技艺,分工但不推责,找准自身角色定位,寻求应有的职责担负。

其二,厘清边界。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建构最终落实在二者的具体行为策略上。各个主体都有逐利性,在交往的过程中过于追求利益、资源以及权力的获取,就会出现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为此,政府与企业应践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营造开放廉洁的外部环境。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明确二者的权力边界和活动范围,加大监督力度,保障政企交往行为的透明度。

其三,携手并进。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集体行动建构来实现,没有集体行动的建构,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甚至会变成另外一种样子。面对数字化转型的行动场景,政府与企业之间动态同构和优势互补的关系样态彰显着深远又不过时的含义。集体行动联盟的建构使每一次合作都有了依据和保障,协同互动带来的成果又反过来巩固了集体行动的联盟,最终形成互利共赢、携手共进的良性循环局面。

六、结论

凯文·凯利曾说:“在过去20年里,网络技术想要去中心化。无论你希望做什么,只要你在试图使自己去中心化,你便是这个历史进程的一部分。”[22]这段论述揭示了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新变化,即一个国家的治理模式、组织的管理结构乃至个人的行为方式都将朝着多元协同的趋势发展。政府与企业是政治经济社会中的重要组织,二者在价值导向、组织文化、目标取向、行为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在合作的过程中存在着系列问题和挑战,仍需在数字化转型的时代背景和具体实践中磨合和塑造。因此,在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中,政府应尊重社会力量的存在,突出监管和服务性职能,积极搭建其他行动者广泛参与的基础平台。与此同时,企业应遵循知识自觉和技术自觉,培育主体自信,积极生产更具多样化和灵活化的产品与服务。二者应秉持相互关怀和互惠互信的情感共识,在身份认同中展开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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