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大数据治理困境与对策
2021-04-16齐齐哈尔市大数据中心常凯
齐齐哈尔市大数据中心 常凯
引言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中提出“在基层社区安全治理中,以为民、利民、惠民、便民为导向,以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新技术为抓手,以创新地方基层治理为主线,大胆尝试,积极探索,不断优化创新地方基层治理,不断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新技术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高度深度融合”。大数据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全新的理念和模式,正日益成为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驱动力,但目前在社区治理中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的还只是少数,实际执行过程中又遭遇了全新的问题,研究这些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对于推动大数据驱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城市社区大数据治理面临的困境
(一)信息孤岛 数据资源整合不足
“信息孤岛”这一概念是随着信息技术发展逐渐呈现出来的问题。所谓信息孤岛是指在信息层面功能上无法实现关联互助、无法进行信息的有效共享与互换、信息业务流程与实际应用相脱节的状态。众所周知,大数据治理的核心在于数据资源的有效采集、共享及深入分析,但就当前我国社区管理体制的实际发展状况来看,多数城市社区内部在协调性上就存在明显不足,导致社区管理工作难以具备应有的系统化水平,管理工作也缺乏网络化的发展态势及结构。该问题的现实体现主要表现为政府部门自身、社区自身乃至政府部门与社区之间缺少有效的数据开放与共享机制,进而造成相关数据资源呈现出严重的碎片化现象。此现象的出现大幅提升了居民信息及其他社区管理相关信息的整合难度。除此之外,由于社区不同治理主体在身份、目的、利益分配上存在分歧,使得大部分数据无法得到应有的公开与公示,即使是少数已经公开的数据,也因为缺乏统一化的格式标准无法实现有效共享,进而造成“信息孤岛”这一局面的出现。
(二)信息化水平低下,缺乏数据思维
传统城市社区治理的主体以街道与社区管理者为主,在管理方式上也主要依靠行政化的方式,其管理手段表现出明显的单一性。在移动通信技术与其他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下,城市社区管理也开始应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容易为社区全体成员接受的手段,然而这些内容并不能为社区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的支持。少部分先进性较高的城市社区会尝试开发专用的APP及相应集成化专业平台,但这些平台在功能模块化设计上的水平相对有限,提供的功能也缺乏针对性,而一部分较为老旧的社区受各方面客观因素影响,表现出的问题更加严重。由于相当一部分社区成员对大数据的了解并不多,因此对将大数据技术应用在社区管理中的做法持怀疑态度。这种情况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数据采集的有效性,为城市社区大数据治理工作带来了如同拦路虎一般的问题。
二、推进城市社区大数据治理有效性的对策
(一)创新应用大数据, 夯实信息手段建设
结合当前城市社区大数据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制约大数据技术应用在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中的思想因素以担忧大数据技术的安全性为主要表现,不仅占比相当多的社区成员对大数据技术的安全性持保留态度,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也做不到完全信任大数据技术,这就为大数据技术在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中的应用造成了思想层面的阻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强化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力度。数据平台的技术应用与开发、日常维护与使用必须建立起相应的保护协议及制度规范并严加遵守;对直接参与到城市社区大数据治理工作中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内容开放应有权限,杜绝越级使用的情况出现;有必要的话还应聘请专业的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大数据平台、信息数据的安全处理保护工作;另外还需要额外采取相应的软硬件安防手段(如防火墙、数据加密等技术的应用),城市社区治理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也需要签订相应保密协议;而在市场准入、许可证年检、设备进网审批等环节同样需要执行有效监管。
除此之外还需要强化居民数据安全及隐私安全的法制建设进程,针对数据犯罪情况及现象推动有关部门完善相关立法工作,尤其要重视社区管理相关主体、掌握数据的政府部门在权限、方式上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出台,推动数据挖掘及数据信息开放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在此基础上还需强化对居民的信息安全教育,通过相关法制教育工作强化居民的隐私保护意识,全方位做好用户信息的保护工作,从根本上消除政府及社区双方对大数据技术应用的顾虑。
(二)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构建决策机制,培育大数据思维
因目标与利益导向不同导致的分歧,同样是影响大数据技术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得到有效应用的关键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则需要以大数据为基础构建出相应的决策机制。该机制的构建意味着政府方面应进一步明确大数据社区治理的理念,并将大数据技术在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中的应用与推广当做当前社区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而在管理理念上则需要实现从“管理”转向“治理”与“服务”。这就意味着主要负责单位需要进一步明确城市社区治理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通过合理的调整来使多元主体均能够参与到治理工作中,促进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的有效联动,进而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构建出完善的决策机制。在该机制中应明确各主体的地位与功能,确定社区的主导地位、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社会资本的辅助价值,并联合所有可以联合的社会力量来构成城市社区治理的全新模式。
(三)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
大数据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应用需要居民的主动配合,因此政府需要充分调动起居民参与到此项工作中的热情,积极对社区群众进行引导与帮助。在具体的方法上可灵活应用各种新兴媒体鼓励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事务中,对于居民的具体诉求及意见也要进行及时的回应,帮助居民解决社区生活中面临的问题。同时还要强化居民与居民、居民与社区之间的有效互动与交流,使得居民的社区意识得到充分强化,自觉、自发参与到城市社区大数据治理工作中。
(四)建立有效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数据信息共享与公开是大数据的核心功能与价值,因而在将大数据技术应用到城市社区管理工作中时,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将教育、医疗、商业、政务、生活服务等社区工作各方面资源进行整合,借助大数据技术建立起具有共享功能的信息资源库,同时还要充分挖掘各个子系统的内在价值,并以一定的顺序逐渐向社区内部居民开放,使居民充分体会到大数据技术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应用带来的便利。
结语:大数据技术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所面临困境的形成有其必然性,但也并非不可解决的难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结合造成困境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从中找到可行的问题解决方法并加以实施,以对症下药的方式解决城市社区大数据治理的困境,帮助社区居民认识到大数据技术的价值,使居民们得以享受到信息技术为生活带来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