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认知的初探与思辨
2021-04-15胡忠
■文/胡忠
养老保险理论研究和实践是一项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系统工程,经过社会保险学术界广大专家和学者长期探索和研究,融会东西方学术认知,结合中国实际,取得了丰硕的理论研究成果,使中国现代养老保险理论和制度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养老保险事业在理论、制度、体系建设等方面获得了创新发展和巨大的成就,推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堪称一场划时代的改革实践。但同时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需求,融合我党百年历程和社会进步,我国养老保险理论研究还需辩证性思考。
历史与发展的思辨
中国的崛起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建党百年和新中国成立70 年来,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完成举世瞩目的伟业,就在于始终把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并坚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解决新时代重大理论,为我们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探索和完善改革开放的实践路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引和理论基础。因此,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思维来指导我国养老保险实践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在推进我国养老保险事业改革发展过程中,我们要善于学习和把握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方法,不断提高、优化和创新我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掌握和运用社会发展规律,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要以社会主义制度和政党的初心为根基。社会经济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国模式就是要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其他各方面机制体制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理论认知;中国模式就是以发展生产力为基础、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价值取向、体现着社会进步各要素之间本质联系的综合发展模式。因此,发展生产力、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制度最根本的价值取向和最深层的政治伦理。
纵观古今,从“得民心者得天下”,到“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再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党从人民中走来,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纵观古今,从“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从“老有所养、保障民生”的社会保障理念,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命运共同体”的视界与担当,一个国家的制度与发展,只有深深扎根在民族情感和文化的土壤里,才能焕发出彰显时代的绚丽光彩。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以民心民生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后,我们更需要坚持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理念。在民生问题上,党和国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目标和发展领域,包括社会公平正义,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人民获得感、人的全面发展等,这些方面构成了完整的民生发展体系和保障体系。因此,这些理念就是我们认识、思考和研究我国养老保险理论的根基和出发点。
实践与认识的思辨
基本养老保险实践与理论认识的思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和实践一直都明确和体现着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特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创立和推进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有效保障模式,不管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我国对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障的实质是国家保障制度。
同时,我国通过不断的理论探索、实践,并与西方养老保险理论进行了有机结合,不管是学术研究还是制度实践都反映了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的历史成果,是社会保障领域学术研究与国家社会保障部门的历史贡献,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民族自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回望探寻历史脉络,理论与实践必然是与社会属性和社会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养老保险理论研究更应以辩证的思维,从国家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着眼,结合中国实践对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进行新的思辨和认知,并不断探寻养老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推动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平稳持续发展,造福社会和人民。
理论和学术研究是为了给社会发展提供思想和方向,因而不能仅就理论而研究学术,更应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相结合。从现代养老保险理论的产生来看,也是以顺应生产工业化、社会经济和人类文明为出发点应运而生的。同时,经济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平衡,而社会经济发展不是单纯的增长和发展,是与社会、民生的发展相结合的,如果脱离了社会发展整体,仅就养老保险而谈养老保险是一种割裂式的思维方式。应该跳出制度本身来研究和思考如何发展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思维模式体现了新时代的“共同体思维”。
笔者认为,这种“共同体思维”是养老保险理论研究和实践中的一种开拓,是民生发展、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融合,是以时代统筹发展为统领的思维,体现了辩证统一与统筹平衡的辩证发展理念。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的思辨。我国建立养老保险之初的基本理念和原则是“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符合我国当时的国情,但这也是一种“小基金”思维模式,即收多少钱、办多少事,保障范围和程度有限。同时,不能否认在养老保险制度内努力实施参保扩面、完善规范政策、全国统筹、加强基金投资运营等手段,均是作为一个制度内(一个局部)完善制度,保障基金合理运行的主动因素和作为。另外,通过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保基本、促年金的办法是合理、必要的,是制度运行中挖掘自身潜力的积极行为,这都为养老保险战略保障提供了重要支撑。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养老保险理论认知也须对当初的“小基金”思维模式进行辩证和发展地思考。
虽然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视角及出发点是在制度内进行基金平衡,但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实践已远远扩展了精算设计的理论平衡,因此,我们不能以制度内基金平衡运行的思维考虑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而应以国家经济发展作为整体来考量养老保险的发展与平衡。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养老保险的保障的范围、层次、规模不断扩大和提升,已成为一种国家战略性保障。在这种国家保障大背景下,养老保险的保障种类和资金是以国家作为支撑主体,即由国家统筹或调度必要资金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建立一种“大基金”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模式。
养老保险的运行与实施要服务于国家经济大政策,只有良好的经济环境,养老保险基金才能有更好的积累,才能更好地保障民生。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核心离不开基金保障,基于全球经济发展的现状,基金商业运营的投资回报更加具有不确定性。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践已与中国经济、国家战略发展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养老保险制度只有与当代经济整体发展统筹协同,才能保证国家经济与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平衡,才能有效化解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基金不足的问题。
近年,国家对养老保险实施了“降费率、宽费基、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等政策,都体现了国家以“大基金”辩证思维对养老保险运行和发展进行的思考和决策。因此,养老保险“大基金”辩证思维从理论上超越养老保险学术本身的理论界限,体现了一种社会主义制度下养老保险理论的辩证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