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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4-15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州政府执法人员事项

青政办函〔2021〕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2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为扎实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级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交通运输公正文明执法,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执法体系

《指导目录》是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基础上,结合《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政府规章补充完善形成,是落实统一实行交通运输执法要求、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各市州政府可根据地方立法情况,加强源头治理,做好补充完善。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对新增事项依法逐条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加快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先修法再调整,先立后破,有序推进,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按“第一责任层级建议”进一步压实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制定简明易懂的行政执法履职要求和相应的问责办法,探索建立可量化的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和办案成效指标评价体系,切实解决好交通运输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密切且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切实享受改革成果。

二、着力提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

各市州政府要紧紧围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标要求,以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执法能力、服务质效和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主动适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需要,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注重人才培养,优化执法队伍结构,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探索实施新录入执法人员学历准入制度和在岗执法人员继续学历教育,统筹开展法律类、专业类知识培训和执法人员全员轮训。丰富教育培训形式,通过组织参加法庭旁听、开展岗位练兵、举办执法能力竞赛、强化层级监督考核,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的能力。积极以精细化管理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快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由传统执法向科技执法转型,由单项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型,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型,由注重处罚向注重效果转型,由单打独斗向联合治理转型,坚决杜绝任性执法、违法执法,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科学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规范执法经费的管理使用,落实罚缴分离制度,保障执法相关经费。加快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行刑衔接、审管衔接的协同监管机制,推动信息互联共享,形成执法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同时,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鼓励支持市场主体、群众、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依纪依法追究不按要求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自由裁量权基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同一事项相同违法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交通运输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智慧执法、文明执法。

四、进一步严肃执法风纪

各市州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风纪管理,突出制度刚性约束,创新监督机制,不定期开展执法监督和履职情况检查评价,有效应用考核结果,以查促改、以评促建,提升执法公信力。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统筹推进本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着装工作,加强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界定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范围,建立政府采购、配发领用、着装规范、档案管理、回收处置等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宣传解读,严肃仪容仪表,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定期开展执法队伍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做到业务精通、作风优良,队伍素质显著提高。

五、有效加强组织保障

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及《指导目录》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全面落实好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执法培训和监督考评,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严肃责任追究,选树执法典型,树立交通运输良好执法形象。省委编办要会同省司法厅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把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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