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式民主基础的困境与难题〔*〕
2021-04-15郑国玉
郑国玉
(上海外国语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 200083)
杜威实用主义哲学的突出特色是将其哲学思想融入到了改造社会的工作中。怀着促进社会转型的理想,杜威阐释了其哲学、政治、伦理、道德、教育等方面的思想,这些思想相互联系、互为因果,共同构成杜威思想这一整体。其中,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是杜威一生追求的社会理想。何谓“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杜威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具体表达,其中有一个他多次使用的表述非常经典,可以覆盖他对民主这个词的体认:“较之一个特殊的政治形式,民主的含义要广泛得多,它是一种政府管理方法,一种通过普选和民选官员来制定法律、进行政府管理的方法。这是民主的应有之义。但是,它又比这更广泛、更深刻。”〔1〕那么,这种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它的基础是什么呢?杜威对此进行了详细探讨,他断言:“民主的基础是相信人性的能力,个人的理智和集体的合作经验的力量。”〔2〕充分相信人性的可变性、个人理智和集体智慧的力量,是杜威的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的三大基石。
一、相信人性的可变性
杜威认为,人性中的某些部分,如“天生的需求”,即“人们由于身体构造而表现出来的固有的需求”,是人性中不可变的部分,永远改变不了。“我不认为可以证明,自从人之为人以来,人类天生的需求已发生变化,或者有证据表明,只要人类在地球上,他们就会发生变化。”〔3〕这些天生的需求主要指饮食和运动。除此之外,杜威认为,合群的需要、领导与服从的需要、合作或斗争的需要,以及表现和满足美感的需要等,都是人性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属于人类的本能需要。杜威进一步指出,人性中的这些部分从未改变,至今仍然无法推翻,但若据此推断人性的整体构成不可改变,则是错误的:“在人们认识到人性结构中存在某些不可改变的事实之后,可能会出错的地方是我们从中得出的推论。我们认为这些需求的表现形式也是不可改变的。我们假定这些需要的表现形式,如同需要本身一样,都是自然且不可改变的。”〔4〕在这里,杜威想说的是,人性中天生和本能的需求虽然不可改变,但它们的表现方式却不是不可改变的。
关于人性中哪些需要是基本的不变的,一直以来都是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在杜威所列举的固有需要中,也许只有饮食、运动、性等生理需要是人们所公认的确不会改变的。对于其他的需要,比如合群、领导与服从、竞争等需要,却是意见不一的。杜威关于人性中哪些需要是不变的思想主要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相关理论。亚里士多德曾以不容置疑的口气断言:“城邦虽是自然的创造,但人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动物。那些天生或由于偶然而不属于任何城邦的人,要么是鄙夫,要么是超人。”〔5〕显然,亚里士多德认为合群、领导、服从、竞争等是人类本性中确定不移的需要,因为人天生是政治动物。但这一观点受到若干理论家的反驳。比如,马基雅维利就质疑道:“人们的性情容易变化。在某件事上要说服人们是容易的,可是要他们对所给出的理由坚信不疑,则比较困难。”〔6〕
杜威既不完全赞成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性不变的观点,也不完全同意马基雅维利人性易变的观点。他认为人性既有可变性,也有不可变性。杜威举例说,曾经有人提议建立废除饮食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男女不允许共同生活以避免淫乱,但这两项提议很快就流产了,因为饮食和性是人的本能需要,是不可改变的。不过,杜威继而说,虽然饮食需要是根本的、不可改变的,但需要或采用何种食物,如何烹饪这些食物,即饮食需要的具体表现形式则是可变的,“是为物质环境和社会风俗所认可的习惯”。〔7〕杜威进一步论证说,例如吃人肉是今天的文明人不能接受的一种行为,但对于古时的食人族而言,则非常自然,部落成员也都认可并尊重这种做法。
杜威还驳斥了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有领导和服从需要并不可改变的观点。亚氏曾说:“世上有些人无论在哪都是奴隶,因为他本性上就是奴隶,另一些人则无论在哪都是自由人,因为他本性上就是自由人。……这样,优种就得分成两类,一类是绝对的优良和自由,另一类就不是绝对的。”〔8〕也就是说,有些人天生就是主人,有些人则天生奴性十足,所以废除奴隶制的努力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是徒劳的,被他嘲笑为不可实现的乌托邦思想。杜威对此进行了驳斥。他指出,领导和服从的需要在人性中至关重要,无法改变。然而,奴隶制只是一种实现这种需要的表现形式,是可以改变的。而且,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奴隶制是完全应该废除的,废除奴隶制带给人们的是人性的解放,而非人性的破坏。在这里,杜威认可了亚里士多德等人关于领导与服从的需要是人的本性需要,因此不可改变的观点。他只是指出,作为这种需要的表现形式——奴隶制是可以改变的。可是,领导与服从的需要真的是不可改变的人性需要吗?即便只是从今天的社会现实来看,我们也很难断言。而从整个历史长河看,我们目前对我们所生活的环境,了解得还非常有限。所以,领导与服从的需要未必是不能改变的人类本性。
杜威进而探讨了为什么人们常常把人的本能需要的表现形式等同于本能需要,并认为前者不可改变的原因。杜威指出,“凡是认为人性确定不变,因而推论说关于社会改变(即便是深刻的社会改变)的种种建议,都是不可能的,是不可实现的乌托邦的那些人,都将来自后天的习惯对变化的抗拒,与来自原始人性对变化的抗拒,混淆了起来。”〔9〕杜威认为,习惯是后天习得或是培养而成的,不是生来固有的,但习惯一旦形成,就以某种方式支配人的行为,并且“过分地有组织、固执和确定”。〔10〕杜威意识到了改变习惯的困难性,认为要改变一个人的习惯,比教一只老狗学会新戏法更难于做到,“教老狗变新戏法是不容易的,但教社会采用与长期流行的习俗相悖的习俗,更不容易”。〔11〕
杜威推断说,如果人类能够认识到习惯与基本需要的不同,就会知道,虽然人性中的一些基本需求和情感不可改变,它们的表达方式却是可以随历史条件的不同而发生变异的。例如,有人认为,人在本性上是一种斗争的动物,因而战争不可避免。杜威反驳说,虽然斗争性是人性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改变,但其表现形式却有很多种,比如,反对疾病、贫穷、不安全、不公平的斗争,战争只是其中的一种,是可以改变的。“战争的存在并非由于人有斗争的本能,而是由于社会情况和势力导引。”〔12〕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在杜威看来是人性的表现方式中最容易改变的。杜威举例说,与亚里士多德同时代的人们(包括亚氏本人)认为付利息是剥削,是不自然的,但今天的人们却普遍认为付利息是常见的理所当然之事;原始社会的人们认为土地公有制是自然的事,土地私有制则被认为不自然,今天人们知道这其实是由特定社会的经济制度规定的,是完全可以改变的;法律制度相比经济制度似乎更稳定,但通过立法和司法判决,也在或快或慢地变化着。简言之,杜威认为人性具有可塑性,我们可以根据社会情境的需要来教育和引导人们,这使得社会变革成为可能,社会可以变为以民主作为生活方式的理想社会。人性的可变性因而被杜威列为实现其民主理想的基础之一。
在这里,杜威可能过于相信人性的可变性了。事实上,对于改变人性,人类能做的事情是有限的。也就是说,无论我们如何改变环境,我们可能都无法改变我们生活的某些特征。可是,如果我们不做任何努力和尝试,或者我们不经过长久的试验,就很快认定一个特性是不可变的,因为它不会在我们实际知道如何产生的环境中变化,这样我们就失去了改变某些人性的机会以致我们不能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执著于对人类本性一成不变的认识,而应将其置于可变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之下来审视。实际上,所谓的人类本性都是我们的社会环境所塑造的。那些表面看起来固定的人类本性不过是社会文化的变项而已。它们是有可能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改变的。当然,它们也可能顽固得难以改变或改变得相当缓慢,但不管怎样,我们都要努力,不能轻易放弃。
二、相信每个人的理智能力
杜威式民主的第二大基础,是基于对个人理智能力的信赖。“民主是个人生活的一种方式,不仅仅建立在普遍人性之上,而且是基于相信人类在提供适当条件的情况下,有作出理智判断和行动的能力。”〔13〕显然,杜威对每个普通人的理智能力充满信心。在这一点上,杜威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者的思想。后者宣称每个人都有足够的理智和自主能力,而且在各种现实世界中,只要给予个人选择自由,他就可以自由地发展自己的个性,决定自己的命运。因此,古典自由主义者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被赋予他认为合适的行为权,他不应该被国家、教会或社会组织强迫做任何事情。但是,这里有一些棘手的问题:每个人的理智能力是一样的吗?每个人都可以参与讨论社会事物,可每个人的意见都同等重要吗?比如对于哲学,我们知道,虽然每个人都可以大谈哲学,但并非每个人都是哲学家。也就是说,就特定的话题来说,也许每个人都可以参与讨论,但不是每个人的意见都同等重要。因为不是每个人在所有问题上都具洞见。但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因此就剥夺普通个人的平等参与权。如果我们同意个人的理智能力有差异并进而主张剥夺普通个人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我们实际上就陷入了专制或独裁社会的怪论。
杜威认为,在专制或独裁社会里,某种形式的压制是一定存在的,不仅体现在经济上,也体现在心理上和道德上。专制社会中,普通个人被认为是愚蠢的,因此不会给予普通个人平等的机会去思考和决定什么事是对他们有好处的。统治者们认为自己比普通个人更聪明一些,而且他们总是比后者有更大的权力,于是他们替后者思考,决定能使后者借以享受各种好处的方法和手段。杜威犀利地指出,这种压制其实是基于这样的一种信念:“计划社会行动所需要的理智,只有少数优越的人才具有,这些人由于更高的天赋而具有控制他人行为的才能和权力。”〔14〕当这种压制变成习惯而体现在社会制度中时,就变得似乎理所当然,而且大多数人意识不到自己是受害者。杜威认为这种观念是非常可笑的,他反驳道:“被压制的普通个人也许不是很聪明,但在关系自身利益的事情上,他们一定比别人更聪敏,因为鞋子在哪儿夹脚,让他们觉得受罪,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15〕因此,应该允许普通个人在关乎自己利益的选择上做决定,统治者没有权利代替他们,也不适合代替他们做决断。
与专制或独裁社会不同,杜威认为民主制度是以这样的观念为依据的:“任何一个人或一群人都不是足够聪明和善意的,以至于可以不经他人的同意就去管理他人。这句话的正面意思是:所有人都应该共同参与到制定和完善影响他们生活的社会制度中去。”〔16〕如前所述,相信每个人都具备理智能力,能够在关乎自身的重要问题上做出判断,是杜威民主思想的又一基石。在这里,虽然杜威强调了每个人都有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也因而被美国罗切斯特大学历史教授罗伯特·威斯布鲁克标榜为“倡导参与式民主的关键人物”。〔17〕但杜威同时也意识到,个人的智慧水平是不相同的,存在着程度的差异,有的人确实在某些方面比另一些人更聪明睿智。这种自然和心理在事实上是不平等的,杜威认为这更说明了坚持通过法律来保障机会上的平等的重要性,因为倘不如此的话,“自然上和心理上的不平等就变成了天赋较差的人受到压制的借口。”〔18〕这就是说,虽然人的理智能力是有差别的,但无论他的能力如何,他都有权参与社会事务,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因为在与自身有关的事情上,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清楚自己的需要,尽管各人凭其理智水平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大小有别。杜威的这一观点在美国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正如美国总统约翰逊所评价的:“约翰博士(指杜威)认为,最大的错误莫过于对自己的同胞失去信心,这一观点具有深刻、长远的意义。”〔19〕
在这里,我们发现,由于杜威强调信赖每个人的理智能力,因此他没有着手去解决一些棘手的问题。显然,人们互相学习。我们有不同的经验,这就使得我们可以共享有用的信息。然而,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在信息收集中发挥特殊作用?每一个人不论其能力大小,都能同等地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吗?还是只能参加一些?因为在某些方面,有些人所能做的贡献可能是非常有限的甚至还可能把事情弄得更糟。因此在强调每个人的参与权利的同时,我们必须正确地尊重特定的人(专家)对特定的话题的话语权。此外,杜威也没有注意到,讨论者的学历、认识、身份、地位、性格等个人特性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决定。他应该问一下,针对特定话题,需要讨论者具有哪些特性?因为讨论者个人特性的不同,使得他们能带来他们所知道的,而且他们知道他们不知道的是什么。此外,他们应该对找到其他人生活的解决方案非常感兴趣。讨论者的个人特性在这里是有关系的,然而,杜威忽视了这点。
三、相信合作性经验的力量
杜威不仅重视个人的理智力量,他也强调要重视集体的合作性经验。这是因为,虽然每个人都有理智能力参与社会事务,能够在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情上做出决断,而且每个人的观点都应该得到尊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的判断都是对的或最好的,都应该被同等地重视。因为显然地,纯粹从个人角度来看问题完全可能有失公允。杜威认为,民主的目的不仅是要保障每个个人神圣的“参与权”,还必须充分重视个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友好合作,二者的重要性是一样的:“合作作为民主理想的一部分,与个人的创造性同样重要。”〔20〕真正的个人总是与其他的社会个人相互关联的。在处理社会事务时,他的言行会对他人产生影响,他人也会受到他的影响,即使科学的发展也是这样。科学家不仅要依靠自己的理性判断,还要依赖于合作组织的集体智慧。杜威肯定地说:“不管科学的发展多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人研究者的首创性、发明力和进取心,科学的权威是从合作性的集体活动中产生出来的,并以此为根据。”〔21〕这就是说,科学研究者所做贡献的大小,是在集体中得到衡量和检验的,是根据研究结论在合作中得到的证实程度而成为人们公认的智力成果的。
杜威认为,在科学领域所表现出来的合作性经验的作用,实际上是人们生活中广泛存在的现象,因为整个现代工业的发展都是在技术上应用科学的结果。具体表现在产品的生产与分配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是通过数学、物理和化学等领域的科学家们依靠集体智慧创造的方法来进行的。杜威写道:“没有有组织的、理智的帮助和支持,个人的首创性和进取心是无能为力的——也许甚至在社会上首创性和进取心表现得最强有力的活动之中,情况也是如此。”〔22〕杜威的意思是,一个人如果不依赖他所在的组织或集体,不依赖集体的合作性经验,他很可能一事无成,因此,当我们考察某一个人能做什么的时候,一定要把他与其他的人们能做的事情关联起来。在杜威看来,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观念,是建立在联合生活的基础之上的,他宣称:“作为观念,民主并不是联合生活原则以外的某种东西,而是共同体生活本身。”〔23〕在共同体内,社会成员互相影响,互相合作,依靠合作性经验解决他们共同面对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他们共同拥有的“利益”“目的”“信念”“知识”“期望”等等。不仅如此,共同体成员还逐渐形成了对他们的共同性的自觉的理解、自发的追求和强烈的兴趣,他们在情感上彼此依赖,自觉地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对他人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影响,同时也会意识到他人的行为对自己的影响。“联合经验的结果被考虑和传播。……隐喻意义上的公共意志和社会意识产生了……共同体就这样由一种能量的联合体转换成意义的联合体,其意义为参与联合行动的成员们彼此意会且言传。”〔24〕只有当人们自觉形成一些共同的理想和价值观,共同分享生活经验并共同承担社会责任,摈弃把集体与个人对立起来的习惯,既足够重视个人的理性能力,又充分肯定合作性的集体经验,民主才能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亚里士多德对合作性经验的力量是持肯定态度的,他曾说:“对于许多人来说,每个人只是一个普通人,当他们聚在一起的时候很可能比少数人更好。”〔25〕杜威对这种观点显然也深以为然,在这点上,他和格林等民主主义者的观点是一样的,都相信社会进步“主要在于扩大相信共同利益和共同责任的群体”。〔26〕但是,合作性的集体经验真的总是有用的吗?在多数情况下,或许可以说这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但却并非总是如此。例如,为了节约交易成本,现实中的民主往往采取多数决策的规则。根据规则,占据多数的人拥有绝对优势,少数异议者则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多数人的意志和判断。但是,大多数人的意见和判断并不总是对的或是理性的,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也并不总是最好的,如果任何时候都奉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坏的情况下,多数人的统治可能会沦为多数人的暴政,少数人则成为牺牲品。如何做到既依靠集体智慧,保护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又重视个人理性,不忽视少数人的意志和利益要求,这似乎是一个恒久的难题。而且,现实中的个人属于不同的社会群体,如何设置不同群体的讨论,以便决定不互相干扰?杜威看到了这些难题,但他并不能解决它们。
四、杜威的民主基础存在的问题
综上,我们知道,相信人性的可变性、相信每个人都具有理智能力以及相信合作性经验的力量,是杜威所倡导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的三个基础。应该说,对于人性的可变性、个人和集体的智慧,杜威是乐观和积极的,但实际存在的情况远比杜威看到或没看到的复杂得多,而且很多时候都无法给出论据,每当此时,杜威就搬出信仰来为自己辩护。罗伯特·威斯布鲁克也看到了杜威的民主基础所存在的这一问题。他在书中指出:“在本人看来,杜威的一些重要观念都像是信仰行为的产物——在面对无法给出定论的证据时,杜威会运用‘信仰的意志’——这些都有待于心理学论证。”〔27〕实际上,正如前文我们所指出的,对于改变人性,人类能做的事情是相当有限的。有时无论我们如何改变环境,我们发现对于改变我们生活的某些特征实际上无能为力。而且,个人的理智能力存在程度的差异,在不同的领域中个人所起的作用可能完全不同,而个人对某个事件的态度有时也会影响结果。尤其,个人的社会性所造成的问题是相当难以解决的。不同的个人隶属于不同的社会组织。如何设置不同群体的讨论以便决定不互相干扰,如何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以便能尽快做出关于重要问题的有效决定?这些都是杜威的思想中未能解决的难题。正因为杜威的民主基础存在这些棘手的问题,使得20世纪以来西方的很多自由主义社会理论家认为,杜威倡导的参与式民主是乌托邦式的、令人失望的,甚至可能危及社会稳定。他们中的一些人本着现实的态度,对杜威的民主理想进行了修正和限制。哈佛大学教授熊彼特就是其中的一位。熊彼特认为:“民主是为达成政治决定所做出的制度性的安排,即个人通过竞争获取人民的选票,从而获得决定权。”〔28〕显然,这一民主概念与杜威的民主理想是不同的。杜威鼓励公众承担社会责任,最大程度地参与社会事务。熊彼特等人则主张掌握权力的精英承担最重大的责任,并认为精英是被人民选出来拥有决定权的,因而有足够理由免受来自无知“大众”的压力。
“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这句中国的谚语与华盛顿合作定律“一个人敷衍了事,两个人互相推诿,三个人则一事无成”有异曲同工之妙。这表明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并不是简单的凑数而已,而是复杂且玄妙得多。在人们之间的合作中,如果他们可以相互学习、相互合作、优势互补、查漏补拙,那么,10人合作的结果可能比10个人单打独斗的效果好得多。如果互相推诿、甚至拆台,那结果则可能是一事无成。群体决策是某一个集体共同拥有和掌握决策权,虽然受具体个人因素的影响较小,但受整个群体结构的影响较大。与个人决策相比,集体决策有突出的优点:相互分享知识与信息,集思广益;考虑方案更周全;使更多人为决策结果承担责任。群体决策也有不利的方面:个体成员受到群体合力抑制,正确意见可能得不到表达;群体被有才干的人左右,妨碍其他人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而且,当许多人共同决策时,虽然似乎群体成员都对结果负有责任,但实际的情况很可能是,其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觉得自己是旁观者,都不该承担责任,因此一旦出了问题,参与决策的各方彼此推诿、扯皮,谁都把责任往外推,这种合作的结果,白白耗费了时间而无所得。梅因因此对杜威的民主理想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认为,杜威民主主张群体统治,在这一体系内,权力“被切分成小块儿,每个人所得到的份额小之又小”,权力被切分后,实际上很难促成共同意志的产生,唯一的共识就是非理性的、不道德的、高度不稳定的操控与腐败,效率极低。〔29〕
为了破解这些杜威未能解决的难题,人们想出了很多办法。例如,明确和落实合作性组织内每个成员的职能任务和责任,增强参与者的主人翁意识,减少旁观者效应;采取激励机制,实施目标管理,避免合作性组织的集体惰性;更重要的是,注重合作性组织的结构,强调有效的沟通,确保同心协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组织内耗。这些办法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杜威未能解决的难题,但还远远不足以避免群体决策的弊端。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因此放弃合作性的集体智慧。正如杜威所提醒的:“这并不是相信这些事物本身都是完美的,而是相信,如果给它们机会,它们就会成长起来,并不断创造指导集体行动所必需的知识和智慧。”〔30〕
五、结 语
从前文的论述中我们看到,杜威式民主的三大基础——相信人性的可变性、相信个人的理智能力和相信集体智慧的力量,在现实的可操作性层面,都面临很难解决的困境与难题。在改变人性方面,我们能做的事情实际上是很有限的,因为习惯和习俗的力量很强大,并不容易被纠正。个人的理智能力存在个体差异,有的人强有的人弱,而且不同的人擅长的领域不同,因此,在某件特定事情上,是应该平均接受所有关涉人的意见,还是重点听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某个人的意见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被采纳,都是很难决策的问题。集思广益,听取集体的合作性经验,看似民主,也照顾了多数人的情绪,但是,大多数人的判断并不总是最好的,他们的要求也不见得总是合理,如何避免多数人对少数人利益的侵害?而且,由于组织内组成人员结构的不科学造成的组织内耗问题如何解决?等等。这些困境和难题,有的杜威意识到了,有的则没有意识到,但无论如何,他都没能很好地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否定杜威在构建民主共同体上所作出的贡献。或许,杜威民主理想的又一意义,正在于其主张所引发的对于什么是民主的争论。在一些政治哲学家,例如在康诺利看来,民主是一种“本质上存在争议的”概念,永远不可能呈现中性,永远会在道德与政治的冲突中纠缠不清,因而是永远不会完结的政治话题。〔31〕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必去纠结杜威民主基础所存在的若干问题,而是要重视他所发出的呐喊:即使我们无法做出我们喜欢的任何改变,我们也不应该因为之前构建适当环境的尝试没有成功而阻止它。这是因为,只要我们努力去改变,不轻言放弃,我们生活的环境就会被我们改造得越来越好。
注释:
〔1〕〔2〕〔14〕〔15〕〔16〕〔18〕〔30〕John Dewey,Democracy and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The Later Works, Vol.11.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88, pp.217,218,219,219,219,220,218.
〔3〕〔4〕〔7〕〔9〕〔11〕〔12〕John Dewey,Does Human Nature Change?The Later Works, Vol.13,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88, pp.286,287,287,291,288,288.
〔5〕〔8〕〔25〕Aristotle,Politics, translated by Benjamin Jowett, London:Forgotten Books,2018,pp.3,9-10,77.
〔6〕Niccolò Machiavelli,The Princess, translated by James B. Atkinson,Indianapolis: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Inc.,2008,p.252.
〔10〕John Dewey,Human Nature and Conduct, The Middle Works, Vol.14,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88,p.124.
〔13〕John Dewey,Creative Democracy—The Task before Us,The Later Works, Vol.14.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88,p.227.
〔17〕〔19〕〔27〕Robert. B. Westbrook,John Dewey and American Democrac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1,p.xv.
〔20〕John Dewey,Freedom and Culture, The Later Works, Vol.13,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88,p.78.
〔21〕〔22〕John Dewey,Authority and Social Change, The Later Works, Vol.11,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88,pp.142,144.
〔23〕John Dewey,Democracy and Education in the World of Today, The Later Works, Vol.1,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88,p.296.
〔24〕John Dewey,The Public and Its Problems, The Later Works, Vol.2,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88,p.331.
〔26〕John Dewey,The Philosophy of Thomas Hill Green, The Early Works, Vol.3,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88,p.30.
〔28〕Joseph Alois Schumpeter,Capitalism,Socialism,and Democracy,3d ed.New York:Harper and Row, 1962,p.269.
〔29〕Henry Maine,Popular Government, Indianapolis, Ind.:Liberty Classics,1976,pp.199-200.
〔31〕William E. Connolly,The Terms of Political Discourse,2d ed.,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