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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校外教辅机构对青少年的安全保护
——基于英国教育部最新安全指南

2021-04-15张晓霞王志荣崔岐恩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守则教辅青少年

■ 张晓霞 王志荣 崔岐恩

(温州大学教育学院 符号教育学研究所, 浙江 温州325035)

2019年2月24日,英国教育部颁布了《自愿保护行为守则:校外环境指导》(Voluntary Safeguarding Code of Practice: Guidance for Out-of-School Settings,以下简称《守则》)(1)https://consult.education.gov.uk/regulatory-framework-unit/out-of-school-settings-voluntary-safeguarding-code.,这是英国教育部为规范校外教辅机构安全环境而颁布的指导建议。守则共109条,分为健康与安全、青少年福利包括网上及数据安全、员工和志愿者的适应性、管理、财务五大领域,旨在为校外教辅场所提供最佳操作指南,为青少年创建安全环境,增强父母和护工对校外学习环境在安全方面的信任。本文尝试通过对其背景以及青少年保护责任的主体分析,解读其存在的合理性、重大意义及对我国校外教辅机构的启示,促进我国校外教辅机构的良性发展。

一、《自愿保护行为守则:校外环境指导》出台背景

作为一份自愿遵守的指导性文件,《守则》指导校外教辅机构为青少年创建安全环境。守则包括检查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是否接受过适当的培训,如青少年的健康、安全和保护等,以及澄清非工作人员或作为教师的成年人是否会出席。该《守则》是参照2018年发表的《综合社区战略》的一部分内容制定的。

英国教育部认为,绝大多数校外教育培训,从童子军到舞蹈班,再到假日俱乐部,都能在安全环境中提供有效服务。对于年轻人来说,校外培训可以拓宽经验,释放潜力。然而,少数教辅机构存在青少年受到伤害的风险。正如英国教育部学校管理处处长官阿格纽所说:“我希望这份指南能帮助家长选择合适的教辅机构,并让他们放心。它还将帮助校外教育培训从业者理解什么是好的做法。”

(一)《守则》的适用对象

《守则》的适用对象主要是青少年(未满18周岁)校外教辅机构的提供者,主要指青少年父母或护工不在现场的校外辅导、培训、指导、活动等机构或组织,不包括中小学校、大专院校或提供照顾8岁以下幼儿服务的注册机构(另有专门的指南)。选择在家教育孩子的父母,包括监护人和收养照料者不被认为是校外教辅机构服务的提供者,不在本守则范畴内。

除正常上课时间外,在晚上、周末或学校假期,校外教辅机构一般会提供校外辅导、培训、指导、活动等,也有校外教辅机构会在学校作息时间内开放,以满足家庭教育者的需要。当然,校外教辅机构不应全日制运营,以防止青少年退出合法注册的学校。 校外教辅机构可能位于各种特定场馆中,如居民小区、社区和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俱乐部、教堂等,可能收费或免费,也有些是商业投资性的。校外教辅机构包含但不限于:(1)辅导或学习中心。可能用于辅助学校正式教育或家庭教育,如在学期期间或假期,1-4年级课程学习,英语和数学学习,备考如SAT、GCSE、A级和11 + 学校入学考试等。(2)课外社团活动。如芭蕾舞班、体操班、体育班、器乐班、武术班、戏剧班等。(3)穿制服的青年组织。例如青少年探索者和指导者。(4)开放式青少年工作平台。(5)教辅学校或补习学校。如那些对正规学校教育或核心课程学习提供辅助的课外或周末辅导机构。(6)私立语言学校。包括专门辅导外国青少年的语言学校。(7)各类宗教学习场所。学习他们自己的信仰、文化、宗教教义、仪式的准备等。

(二)《守则》的价值

《守则》采取自愿遵守的原则,校外教辅机构提供者采用此守则将意味着,他们承诺将严格遵守规则,采取措施,保障孩子安全。《守则》将会敦促作为校外教辅机构的老板、职员和志愿者认真负责地照顾参加该场所活动的孩子。校外教辅机构采取的步骤可能会因环境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例如规模、活动类型、辅导、培训或指导的类别、实际位置、营业时间等,但都有必要使自己和参与活动的父母相信,孩子在该场所具有安全保证。守则的目的是帮助相关者了解最佳实践策略,并且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参加校外学习活动的安全环境。

《守则》广泛征求意见,如听取校外教辅机构相关的慈善组织和具有良好教会工作知识经验的个人、青少年代表、体育俱乐部、英国教育标准办公室和当地政府的声音,参照英格兰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而制定。其基础性原则对于英国其他地方校外教辅机构也有参考价值,可以帮助他们明晰如何管理校外教辅机构。《守则》虽非强制性的,但是其所列内容都是有效保护青少年的规范性做法。英国教育部在这份文件中强烈鼓励服务提供者制定强有力政策,帮助他们履行照顾青少年的义务,并确保这些青少年不受任何形式的伤害。

英国政府当局亦广开言路,协助校外教辅机构提供者了解如何为孩子提供安全环境。《守则》就一系列问题提供指引,包括网络安全、员工适配性等。英国政府2018年初宣布拨款300万英镑用以推动当地政府改善校外教育。这项工作在英国试点地区进行,鼓励地方当局和有关社会机构合作,以便能够最有效地解决青少年安全保障和福利问题。

二、校外机构对青少年保护的主体责任

保护青少年安全,人人有责。为了有效履行这一责任,任何与青少年打交道的人都应以青少年为中心。 比如,应该事先建议与青少年一起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提高警惕,随时保持“这里可能会发生事故”的警惕性;在关心孩子福利时,总是为孩子最大利益着想;在场的每位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在关心一个孩子时,应明了当事态扩大时的相关预案。本守则也参照英国教育部发布的两份文件:一是跨部门协作安全指南《2018共同保护孩子安全》(Working Together to Safeguard Children 2018),二是针对大中小学孩子的文件《2018保护教育中的青少年安全》(Keeping Children Safe in Education 2018)。 在涉及安全保障、青少年保护和员工适用性时,鼓励校外教辅机构服务提供者参考上述文件。

(一)青少年保护策略

校外教育培训服务提供者应该有一个清晰有效的青少年保护策略,规定如何保护青少年。作为最低限度,至少应该做到:(1)每年审查和更新青少年保护策略。(2)青少年保护策略随处可见,使父母和看护人清楚;若有网站,最好在网站公开。(3)明确有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安全责任人。(4)清楚处理同伴欺凌的方法。包括:他们采取的预防措施;如何记录指控,并适当报道;如何使受害者获得支持和明确的声明;不应该容忍同辈欺凌,不应该将其当作“玩笑”,或当作“成长的一部分”。(5)承诺公平对待并尊重每个人。包括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都不应该对任何孩子造成生理或心理伤害。侵犯青少年是违法的,若造成青少年身心伤害或者虐待青少年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转介青少年到社会护理系统。

校外教辅机构服务提供者应该寻求牧师帮助特殊教育需要者和残疾青少年。在额外保护特殊教育需要者和残疾青少年校外教辅机构可能面临挑战。应该确保识别以下障碍:(1)行为、情绪以及和儿童有关的伤害没有得到进一步关注。(2)接受特殊教育的青少年和残疾青少年比其他孩子更易遭受同龄群体的孤立;往往比较反常,如遭受欺凌时表面上没有显示任何迹象。(3)交流障碍,以及克服这些障碍时的困难。校外教辅机构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有适当的处置程序,包括明确的事态处置升级路线;如果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可能对青少年构成伤害,应汇报给地方当局指定的安全主管。

(二)指定安全责任人

安全责任人职责和相关培训等详细信息可以查看最新版文件《2018保护教育中的青少年安全》(KCSIE)附件。该文件是针对大中小学的,但对校外教辅机构也有参考价值。安全责任人还可向其地管理部门查询关于培训和安全保护的相关信息。

安全责任人将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提供安全与保障方面的支持、建议和专业知识,并在决定是否转介青少年进入社会护理系统时发挥作用。安全责任人必须经过适当的培训,很好地了解安全防护、青少年保护、虐待和疏忽大意等状况,地方当局的转介程序,以及转介进入青少年社会护理系统的时间和预期情况等。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遇到任何安全问题应该立即向安全责任人反映。若有孩子需要特别关照,安全责任人应该向当地管理部门转介。转介时应该清楚实施标准和评估协议,通常可以在本地相关官网找到。官网会解释孩子进入青少年社会关怀系统的最低标准、转介中的注意事项:(1)安全责任人应该记录任何关于虐待和忽视的问题、已采取了何种处理措施及其依据。(2)安全责任人应该与地方当局指定的安全主管建立联系,这在考虑重要安全问题时将会十分重要。 安全主管的详细联系方式通常可以在本地管理部门网站找到。(3)除了向当地安全主管发出警报外,安全责任人有法定职责通知相关警方向“披露和禁止服务系统”(Disclosure and Barring Service)汇报有关情况,如罪犯由于伤害青少年而违法、释放和解雇的地点以及潜在危险地点等。

(三)协同共建

当地政府多部门构建社会多元防护系统,共同维护青少年安全。虽然父母和照顾者为他们的子女提供基本照料,但地方当局与社会组织和机构,有具体责任保障安全和促进本地所有青少年福利。英格兰各个地方政府机构都受地方青少年保护委员会(Local Safeguarding Children Board,LSCB)业务指导,该委员会对当地政府的青少年保护工作进行督导。

慈善机构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由慈善委员会监管,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要求,严格实施为维护青少年和弱势人群免受伤害的监管措施。因此,取得慈善身份并在委员会注册,可增强公众信心,并可向家长和护工保证,本校外教育培训的服务是受规管和负责任的。慈善事务委员会在网上提供获豁免的慈善团体名单。慈善机构必须是完全出于慈善目的而设,受托人管理,对慈善机构的经营管理负有责任。他们的活动如发展教育,促进宗教、艺术、文化、遗产、科学、业余体育运动等,必须有利于促进其公共性,而非私人利益。所有慈善机构都必须有一份管理文件,说明其设立的目的和运作方式。除非豁免或例外,慈善机构一旦年度收入超过5000英镑,则必须在慈善委员会登记。关于如何选择慈善机构的信息,可到特定网页查阅。收入在5000英镑以下的慈善机构,无须向慈善委员会登记,但受慈善委员会管辖,且享受慈善身份的优惠政策。

(四)保护青少年免受伤害

所有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都应该意识到保护青少年免受伤害的重要性。与吸毒、酗酒、故意逃离教育和发送色情短信(也被称为青少年产生的性意象)等问题有关的行为会让青少年处于危险之中。此外,所有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都应了解虐待和疏忽的指标,以便能够辨别可能需要帮助或保护的青少年的情况。《2018保护教育中的青少年安全》指南的第一部分提供了具体保护的更多建议,并对虐待和忽视的情况给出明确定义。政府亦颁布指引文件,以找出虐待和疏忽的迹象,以及在出现问题时应如何处理。

任何有关青少年的问题都应立即采取行动。这通常意味着与安全主管进行交流,安全主管将考虑转介给地方政府的青少年社会护理系统。转介应遵循当地政府的转介程序。对早期辨识出虐待和忽视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不确定,应该常与安全主管交流。 所有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都应该认识到,孩子们有可能会虐待同龄人,同时应该清楚校外教辅机构的规定和辨识欺凌的程序。同伴间虐待是安全保护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欺凌(包括网络欺凌);身体伤害,如打、踢、推搡、咬、拉拽头发,或其他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性暴力及性骚扰;发送色情信息;参加或强制拉入暴力团伙等行为。

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还应保持警惕,确保工作环境中没有人暴露于极端主义或面临激进化的危险。这种危险表现为各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鼓励对他人使用暴力、煽动仇恨、美化和煽动恐怖主义以及散布煽动性材料的犯罪行为。 为了提高一线工作者的防范意识,英国内政部已开发了一个免费培训项目“增强防范意识工作坊”(Workshop to Raise Awareness of Prevent,WRAP)。该项目已通过严格测试并交付给从事公益活动的可信任员工使用。

(五)法理依据

《一般资料保护规例》(GDPR)、《2018年资料保护法》(the Act)、《联合国青少年权利公约》(UNCRC)均规定,机构及个人有责任公平合法地处理个人资料,并确保其持有的资料安全。GDPR和该法案并没有阻止或限制为保护青少年安全而合法共享信息。校外教辅机构应确保需要共享“特殊类别数据”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特别是安全主管)知道,作为允许从业者共享信息的处理条件,该法案包含“保护处于危险中的青少年和个人”。这包括允许从业者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共享信息:如果不可能获得同意,就不要期盼从业者去征求意见,或者如果获得同意会使青少年处于危险之中。《联合国青少年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一个专门关注青少年权利的条约,这里青少年指18岁以下的人,英国于1992年批准了该公约。《公约》有54项条款,涉及青少年生活的所有方面,并规定了所有青少年都有权享有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它还解释了成年人和政府必须如何合作,以确保青少年能够享有所有权利。《公约》中有四条被称为“一般原则”的关键条款:不歧视(第二条),孩子最大利益(第三条),生命权利、生存和发展(第六条),表达申诉权(第十二条)。

(六)投诉与检举政策

提醒父母或工作人员注意他们的子女或其他父母关于校外教辅机构出现的某个问题。作为服务提供者应该有明确的规定来有效地处理投诉:(1)为了使人们知道如何表达关切,应该发布投诉制度和程序,包括如何投诉,是否口头或书面,向谁投诉,以及投诉将被如何处理。(2)建立检举政策,使员工能够对政策的运行方式、其他员工、任何不良行为或虐待青少年行为提出担忧。(3)所有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应该能够对卑鄙或不安全行为,以及校外教辅机构潜在的安全隐患表达关切,并且知道高级领导小组会认真对待这些担忧。(4)适当的检举流程应该在员工培训和行为规范中有所反映,并公布于校外教辅机构的适当地方。咨询调解和仲裁局(ACAS)有关投诉的指南,可查阅网址http://www.acas.org.uk/index.aspx articleid=1670。(5)如员工感到无法向雇主提出检举,或感到他们真正的忧虑没有得到解决,可按政府指引操作,详见网址https://www.gov.uk/whistleblowing 。 (6)个人不平如欺凌、骚扰和歧视不受英国检举法管辖,除非特殊情况下涉及到公共利益。因此,如果不是本条款所讨论的组织员工,则其不公平待遇或收入损失难以得到合法保护。所有校外教辅机构应该有一个正式、明确的检举政策,尽管没有法律义务这样做,但这是公认的好做法。(7)志愿者可能不受检举法的保护。在采取行动前,他们可参阅政府网站指南,或向咨询机构如公民咨询处(Citizens’ Advice)或咨询调解和仲裁局等寻求独立建议。

三、英国教辅机构对青少年的保护措施对我国的启示

(一)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制度

英国一贯重视保护青少年、女性、残障、老人等弱势人群,近年英国教育部不断出台或更新相关法规与指南,特别重视对于管理者和从业者的规制和指导。如:2015年3月,出台《关注虐待青少年问题:从业人员指南》(Child Abuse Concerns: Guide for Practitioners),帮助识别虐待青少年和忽视青少年的迹象,并了解应采取什么行动。2016年1月,更新《安全保障及青少年保护》(Safeguarding and Child Protection Policy and Guidelines),包括防止和报告滥用,无家可归青少年、绑架、严重案件审查,数据收集。2017年2月,出台《青少年性剥削:对从业者的定义和指南》(Child Sexual Exploitation: Definition and Guide for Practitioners),内容包括青少年性剥削的定义、潜在脆弱性和虐待的指标以及应采取的适当行动。2017年8月,更新《学校:法定指导》(Schools: Statutory Guidance),为学校及地方当局出版的法定指引刊物。2018年3月,更新《英国教育标准局关于安全防护政策》(Ofsted Safeguarding Policy),公布英国教育标准局关于安全保障政策和督察处理的相关制度。2018年6月,出台《青少年安全严重事件的报告指南》(Report a Serious Child Safeguarding Incident),指导地方管理部门应如何报告关于死亡、虐待或忽视青少年的严重事件。2018年8月,更新《共同保护青少年》(Working Together to Safeguard Children),成为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福利的机构间工作的法定指导。2018年10月,更新《公立学校须在网上公布相关信息》(What Maintained Schools Must Publish Online),规定所有公立学校必须在其官网上公布的18类相关信息。

我国也越来越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如2014年9月出台《关于切实保护青少年女性人身安全的提案》,该提案旨在保护青少年女性这一弱势群体,使她们得到更多的社会关爱。此外,我国教育部门近年不断规范和改进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2018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2018年8月)等,明确规定校外教育培训的办学资质、条件方式、教学内容、师资力量、收费情况等,将校外教辅机构管理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8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指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会议既明确了治理任务,又为系统解决问题指明了方向和路径[1]。

在保护青少年包括有特殊需求的青少年方面,英国方面制度完备,切点细微,涉及方方面面以及每一类的特殊群体,我国在这方面也做出了极大努力,取其精华,需要完善相关方面的法规,借鉴其细致入微的制度文本,在落地、落实、落细方面做大力提升,并且做到不断更新。

(二)更多地尊重和关爱弱者

教育是以人生幸福为直接目的的[2]。 个体不同的心理属性和身体状况要求教育具有不同形式和内容。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教育内在本质要求服务个体、尊重个体。弱势学生要想获得幸福,除了需要自身付出更多艰辛,校外教育培训也需要表达更多额外关爱,基于个人兴趣和自由选择的校外教育活动,可以部分弥补弱势学生在学校教育中的弱势状况[3]。

英国校外教辅场所有很大比例是属于公益性的,除教堂免费场馆,还可便捷获得社会捐款,同时还有政府资助。有特殊需求的青少年和残障学生都可在校外申请免费活动。校外教育比公立学校有更大的课程活动自主权,为了照顾弱势学生和吸引不同需求者,其活动往往丰富多彩[4]。英国校外教育场所努力扩大学习障碍青少年、少数民族、偏远和贫困地区青少年和其他特殊青少年的教育服务范围。英国各种校外教育活动实践如火如荼,校外教育活动能够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青少年提供更好的教育效果,他们的知识和能力都显著提高[5]。

我国校外教育场所在很大比例上是营利性的,除了政府资助建立的公立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科技馆等免费场馆外,其他大部分都以营利为目的,虽然花样种类繁多,但收费昂贵。家庭条件较好的青少年可以体验各式各样的校外活动,也可从活动中习得课堂内不能得到的知识与技能。但是,对于有特殊需求的青少年和残障学生而言,即使是营利性质的校外活动机构也相对较少,他们似乎只能在特殊教育学校来满足需求。所以,通过分析英国颁布的守则,我国应该有所反思,加大对有特殊需求青少年的资助和保护。国家、社会和学校三个主体协同共进,国家给予全方面的制度保护,社会发挥其舆论力量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各级各类学校真正在实践中落实到位。尊重弱者需“三位一体”,有特殊需求的青少年需要有特殊的额外保护。

(三)细化分类,管理规范

作为采取政策确保青少年适当安全的一部分,英国校外教辅服务提供者还应努力确保家长和护理人员在选择将孩子送到该场所之前充分了解该场所并对其满意。例如,提供者应该考虑允许父母和护理人员在孩子入学之前旁听一次会议。 每一部分都有家长和护理员可能会提出问题,以确保他们的孩子在该照顾下是安全的,那么,服务提供者应该能够给他们列举好答案的例证。父母和看护人都有考查并得到安全保证的权利。 《守则》中每个重要部分甚至都列出家长可能会提出的问题,以及参考答案。

可喜的是,中国教育部已经开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已经上线,各地审批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平台实现了联网查询。为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服务人民群众需求,教育部建设完成“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xwpx.emis.edu.cn/)。教育部要求各地要用好平台,通过系统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整改、审批、学科类培训备案、社会监督等工作,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白名单、黑名单、学科类培训班等信息,依托平台受理群众投诉,切实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校外培训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教育部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发部署系统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平台应用培训、信息录入、宣传引导[6]。当然,工作刚刚起步,尚需进一步细化、落实。比如,对校外教辅机构的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仍然阙如,对校外教育培训中特殊青少年如何获得额外关爱只字未提等。

但是,也有专家认为,英国过于细密的管理规范暴露出“过度关照”的问题。如同我国所说的溺爱式家长,在英国被称之为“直升机家长”(Helicopter Parents)——时刻盘旋在孩子上方观察孩子日常生活细节的直升机,很少让青少年暴露在视野之外。任何情境都可以成为教育资源,如农村青少年身体更加结实,也更勇于处置危险境况。教育者应该换个角度去思考,留给孩子一些自由决定的空间,他们才能感受到自主性,知道做决定与承担后果是一体两面之事,适度放养、散养、野养,反而更能培养孩子的责任感、探索、勇敢、自信等品质[7]。 英国雪菲尔大学青少年心理学家妲雅·拜伦(Tanya Byron)认为,探险与挑战精神是青少年未来能否成为一个自信且有能力的成人的关键,但英国小孩日益缺少那种成长机会,而校内校外各种避险文化(risk-averse culture)让孩子在糖水中泡大,已经导致过度敏感,成为温室花朵[8]。所以,结合英国对政策制度分类细密、关注细节的优点以及其暴露出的“过度关照”的缺点,我国在这方面要尽量把握好“度”。一方面,尽可能制定详细且详尽的规则与秩序,尤其是使有特殊需求的青少年可以得到方方面面的制度保护。另一方面,适度“放手”。青少年需要学会自己成长,增强其独立自主的能力和勇于承担后果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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