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西宁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推进西宁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推进西宁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精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青海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1〕59号),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气象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政府主导、统筹协调,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安全生产、防控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快科技创新,努力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持续有力地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应对区域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和建设全省碳达峰和碳中和先行区提供基础数据和科技支撑,围绕打造高原“绿谷”和“洁净”城市提供精细化的气象服务,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优质的气象为农服务,为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提供坚实有力的气象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系统完备、开放融合、创新协同,适应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气象现代化体系。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稳定在85%以上,灾害性天气预警提前量30分钟以上,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气象灾害损失占GDP的比重控制在0.15%以内,使气象保障西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科技贡献、人才支撑和政策保障水平等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筑牢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市、县、乡三级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完善气象、应急、消防、交通、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间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施气象防灾减灾建设标准化行动,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向基层延伸。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综合防灾减灾中的保障作用,针对春季抗旱、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污染事件、重大社会活动等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完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将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纳入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大数据平台,共享普查数据。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危险地区人员提前转移机制。强化冰雪天气联动协作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救助政策,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行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加强特色经济作物天气指数保险服务技术研究,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强化气象防灾减灾指挥部的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开展城乡规划、园区建设、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气候可行性评估论证。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将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各级综合科普体系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融入中小学义务教育体系,加强气象相关科普场馆(所)建设,提升社会公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多发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精细化、立体化气象监测,优化全市站网布局,建设“西宁市气象防灾减灾监测站网”。提高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气候趋势预测水平,加强预警信息传播管理,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实现新闻媒体、应急广播、通信运营企业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机联动,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升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性和精准度。全面落实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健全重点地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预警信息发布到村到户到人。(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气象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4.丰富公众气象服务产品供给。将气象公众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和精细化需求。将气象智能观测、灾害风险智能感知和分区预警等技术运用于新型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丰富城市安全运行和智能管理专项气象服务产品,打造基于位置精细化智慧型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气象融入行业运行发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长效互通共享。提高交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水平,增强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处置和交通运营管控能力。提高供热取暖气象服务精细化智能预报预测能力。强化森林草原火灾火险等气象保障能力,健全完善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火险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加强A级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林草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6.保障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构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全力服务保障“三乡”工程。开展气候标志认证,打造系列“气候好产品”,助力发展乡村旅游新业态。(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围绕全市农业产业布局和高标准建设需求,完善农业气象观测站网,建立农业气象试验站。建设黄河上游农业高质量发展气象服务保障平台。健全集天气、气候、气候变化服务于一体,覆盖关键农时活动全过程的跟踪服务机制。开展重大气象灾害、作物病害预防等农业气象新技术研究。发展覆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生态文明气象保障能力,助力构筑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8.提升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开展黄河流域西宁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气象保障服务。围绕打造高原“绿谷”城市,进一步完善生态气象观测系统。加强生态环境气象监测、生态风险气象预警、生态经济气象支撑、生态治理气象服务。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工程体系。(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能力。围绕打造高原“洁净”城市,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突发环境事件气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精细化监测和预报预警水平,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供气象服务。推进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提升突发大气污染事件气象应急响应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10.优化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保障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军地协同的联动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专业化作业队伍建设,健全聘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强化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增强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能力。充分应用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系统,实现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持续开展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和作业装备自动化改造,推广物联网技术在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中的应用,加大全市抗旱、防雹作业力度,减轻灾害损失。(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保障体系。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作业装备及弹药运输、存储、使用等安全管理,探索作业弹药专业化存储机制。完善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气象科技创新,提高信息技术水平
13.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加强卫星、雷达、综合观测信息资料应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西宁智慧气象能力建设。保障气象信息和网络安全,全面提升气象综合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科学管理,增强法治效能
14.健全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防雷安全领导责任、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气象行业服务与监管工作,推进气象领域执法事项逐步纳入地方综合执法范围,不断完善气象法治体系。完善“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管理措施。推进防雷安全信用管理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信用奖惩制度,开展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体制,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靠实责任,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政策支持。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实中央地方政府双重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气象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气象灾害监测站网运行维护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建立气象领域可持续的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建设专业队伍。加大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加快建设高层次气象人才队伍。围绕数值预报应用、智能网格预报、气象服务、农业气象、生态气象、装备保障、人工影响天气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建设高水平气象科技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