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乡村“善治”进路中的基层志愿服务
——以浙江嵊州“村嫂”为讨论基础
2021-04-15裘斌
裘 斌
(绍兴文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绍兴 312000)
提要: 志愿服务与乡村“善治”是乡村治理中的重要问题,从整体上考察对于乡村治理拓展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走向“善治”是提升乡村治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径,有助于重塑乡村凝聚力,有助于培育村民群众的公共精神,有助于构建“乡政”“村治”良性互动关系。现阶段,志愿服务是推进乡村“善治”的题中之义和重要抓手。农村志愿服务内容的生活化优势契合乡村“善治”服务民生的内在要求,农村志愿服务过程的近距离优势契合乡村“善治”建立和谐政治关系的客观要求,农村志愿服务运作的低成本优势契合乡村“善治”效益最大化的本质诉求。农村基层志愿服务的拓展和振兴,更可为乡村“治理有效”夯实村民参与、乡风形塑、内生性资源基础。同时,研究表明,当前乡村“善治”视野下的基层志愿服务尚存在独立性不强、发展性较弱、专业性不足等诸问题,需要引起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关注和重视。
志愿服务与乡村“善治”,是当下乡村治理中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前者伴随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逼近、乡村振兴战略任务的推进而备受中央和地方的重视;后者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村民群众自治制度的演进方向。因此,两者之间有着紧密联系,从整体视野来考察和剖析上述两个问题,对于以“善治”为取向的乡村治理拓展和创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浙江绍兴嵊州上店是嵊州“村嫂”发源地,也是嵊州市下王镇于2014年年初最早成立的四支“村嫂”志愿服务队伍之一,上店村成立“村嫂”志愿服务组织后,致力于为村庄村民和周边百姓提供无偿贴切的志愿服务,致力于村庄的水源治理乃至整体性环境保护,致力于对接村民群众实际需求,不断拓展志愿服务内容,不仅显著改善了乡村面貌,而且有效推进了乡村基层“善治”。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本文拟对村级志愿服务与农村基层“善治”等核心问题做一些分析探讨。
一、走向“善治”是乡村“治理有效”的内在要求
“善治”一词在迈向21世纪以来备受学界和政界关注,俞可平是较早将“善治”概念引入国内的学者。俞可平认为,“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和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1]。很显然,“善治”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演进路径,也是乡村治理的努力方向,更是破解乡村治理所遭遇挑战的基本思路。
(一)走向“善治”的乡村治理有助于重塑乡村的凝聚力
乡村治理中所面临的“空心化”问题需要引起学界和政界的高度重视,不管是物的“空心化”,还是人的“空心化”,都会对乡村治理和建设带来不利影响。不过,乡村“空心化”问题的提出,不仅在于揭示乡村治理所需克服的困难,而且还在于为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提供乡村治理的基本思路。换言之,乡村“空心化”不仅仅为我们提供了观察农村基层实际情况的问题性视角,而且更是为我们提供了破解乡村基层所存在问题的建设性视角。而乡村基层“善治”的推进,无疑是消解乡村“空心化”、凝聚乡村基层物质和人力资源的基本路径。“善治”致力于提供良好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致力于社会整体文明和个人道德素养的有效提升,致力于不断扩大民众对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参与。显然,乡村“善治”的推进有助于调动村民群众参与村庄公共生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塑乡村凝聚力,从而破解乡村治理中需要直面的“空心化”问题。
调研表明,乡村“善治”的推进,基层干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村里要搞得好,村干部是最关键的,一个头没带好,村里肯定什么都搞不好。这里两个队伍的带头很重要,主要还是村“两委”,有他们支持,村级治理就有望搞好。此外,党员队伍也很重要,党员队伍带好头,村民们会看样的”①。2011年,以刘永江为主任、童亚忠为书记的上店村新一届村“两委”走马上任后,为搞好村庄建设做了不少实事,也为推进乡村“善治”做了不少努力,“上一届村两委会重新选举后,三年时间(给)村里做了很多的事情,这个老百姓是看在眼里的,我们书记主任都是做义务工的,不报销费用,后来创建了一支队伍,也是争先恐后的”②。
(二)走向“善治”的乡村治理有助于培育村民群众的公共精神
纵观中国乡村治理和发展史,乡村有识之士乃至略明事理的普通民众,不乏主动参与村庄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自助和他助传统。如果说在历史长河中,中国的乡村治理和建设发生了沧海桑田的变迁,那么,农村民众中主动参与村庄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传统乃是古今有之的社会文化现象,此即是乡村发展的历史连续性。正如张世英所言,“历史上新与旧的交替、更换(非连续性)同时又是对新旧间界限的冲破和新旧间差异的融合,而这正可以叫做连续性”[2]。费孝通先生更是从社会学和伦理学层面对乡村民众的这种自助和他助传统做了细致分析,他指出“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3]。乡村民众在生活和生产实践中习得了“助人者自助”这一朴素的辩证法,而乡村民众对周边乡亲的帮助正是体现了村落场域的志愿精神抑或公共精神。
因此,我们在乡村治理中呼唤村民群众的公共精神,实为乡土中国优秀传统治理文化的承继。而走向“善治”的乡村治理无疑有助于培育村民群众的公共精神,因为村民群众公共精神的培育需要良好的政治生态与治理土壤,需要良好的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文化,而这正是乡村“善治”所追求的目标。上店村“村嫂”参与志愿活动并不发工资,而且当自身的经济利益与团队活动发生冲突时,“村嫂”们均能自觉参与团队活动。调研发现,“村嫂”志愿服务团队负责人与村干部们在这一问题的处理和引导上展现了草根性政治智慧。“你要么不要成立‘村嫂’,你既然成立了‘村嫂’,既然是志愿者,那就不能发工资。”③由于上店“村嫂”团队负责人和村干部们着力引导“村嫂”们关注志愿活动与村庄长远发展、村民长远利益的正相关系,“村嫂”们宁愿放弃500元一天的采茶收入,也不落下团队的志愿活动,其服务村庄和村民的公共精神不难管窥。
(三)走向“善治”的乡村治理有助于构建“乡政”“村治”良性互动关系
中国的乡村治理是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传统中国乡村是静谧、守旧的,而现代中国乡村是流动、变革的,这就需要不断创新乡村治理方式”[4]。良好的乡村治理需要基层政府和乡村民众与时俱进,更新理念,知己知彼。而一些基层政府和干部理念、实践、制度调适的滞后正是导致乡村工作遭遇窘境的重要原因。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乡政村治”格局基本确立以来,乡镇地方政府一般不直接插手村级治理,而是以指导为主,相对于人民公社时期直达农村家户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无疑是乡村关系的一个重要变迁,同时也对如何促进“乡政”与“村治”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出了实践课题,调研表明,走向“善治”的乡村治理有助于构建“乡政”与“村治”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乡村基层良好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目标的达成,需要乡镇地方政府认真思考“目前基层情况怎样”“乡村民众有何诉求”“我们能为基层民众做些什么”这些核心问题,从而树立与时俱进的工作理念和以民众为中心的工作主旨。与此同时,也需要基层民众和村级组织思考“目前政府关于基层的政策怎样”“我们需要政府什么帮助”“我们能配合政府做些什么”这些重要问题。很显然,地方政府和乡村民众上述的思考取向对于构建乡村和谐政治关系、促进乡镇与村庄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富有价值的。
与此同时,乡村基层良好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秩序的建构也呼唤农村基层优秀干部、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等当代新乡贤有更多作为。王先明认为,新乡贤“既是乡村社会—文化建设的主导力量,也是发育和培养乡村社会发展内驱力的根本所在”[5]。在走向“善治”的乡村治理框架中,当代新乡贤可以利用自己获政府器重与民众信任的双重优势,推进上情下达与下情上达。调研表明,上店“村嫂”志愿服务组织的推进正是“乡政”和“村治”良性互动的结晶。“一开始,我们是为响应‘五水共治’而成立这个队伍的,发动时我们也动过脑筋,镇里拿出部分资金,为参与人员配备胶鞋、帽子、马夹、钳子等基本工具,每个人就几十元钱,没想到效果是出乎意料得好,有的村大部分妇女都参与了。”①“希望领导能放手大胆地支持,领导说你做吧,我们就大胆做了,领导说这个危险那个危险,事情就泡汤了。”②上店村作为“村嫂”组织发展先进村,其负责人显然懂得拓展村级志愿服务对于乡村“善治”的积极作用,也深谙工作中取得上级政府支持的重要性。
二、志愿服务:推进乡村“善治”的题中之义和重要抓手
(一)志愿服务是乡村“善治”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现代治理和“善治”研究中,志愿服务由于其对推进国家和社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的积极作用而备受人们重视。项继权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志愿服务是社会参与和社会服务的重要方式,也是现代社会治理与善治的基本要求和条件”[6]。在一定意义上,志愿服务的水平代表着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水平,代表着社会文明和个人素养的发展程度。就中国乡村治理而言,村民群众自治的法律精神和内在要求更是志愿服务的应有之义。
1.农村志愿服务内容的生活化优势契合乡村“善治”服务民生的内在要求
农村志愿服务内容的生活化优势与其服务的对象紧密关联,村民群众生活在村庄,生产在村庄,文化娱乐和学习提升也在村庄,这就要求志愿服务“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根据村民群众村庄生活的客观需求及其碰到的实际问题为其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和帮助。如上店“村嫂”志愿服务组织随着自身的发展和壮大,后来在上级政府指导下,结合村民群众实际需求,将其志愿服务内容概括为七个一:“空巢老人望一望,残障人员帮一帮,留守儿童顾一顾,困难家庭助一助,不良言行管一管,邻里纠纷劝一劝,个人才艺亮一亮。”④“七个一”贴近村民群众生活,回应了群众的需求,也在客观上引导志愿服务者将关注点聚集在服务对象的生活生产需求上。显而易见,农村志愿服务的生活化优势在客观上契合了乡村“善治”基于民众生活、服务民众生活的内在要求。乡村治理聚焦在村级生活、生产、文化、学习共同体的建设上,村庄作为一个自治性组织,本质上要求村民群众在做好自我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对他人的服务,这也是乡村“善治”的内在需求和典型特征。同时,乡村的“善治”要求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共同体方面有实质性的提升和拓展。陆益龙认为,“构建共建共治机制将是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方向,具体推进措施仍需要结合乡村社会实际条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加以探索和积累”[7]。笔者认为,结合村落实际开展公益性、协作性、切实可行的志愿服务,是推进村落共同体共建共治的有益探索。由于上店“村嫂”服务内容接地气,最终以自己的付出赢得村民的口碑:“‘村嫂’这个组织发展前途绝对是可以的,不会(是)后退的。”⑤
2.农村志愿服务过程的近距离优势契合乡村“善治”建立和谐政治关系的客观要求
农村志愿服务过程的近距离优势体现在志愿者为服务对象提供的是一种近距离甚至是面对面的服务。以上店“村嫂”为例,一方面,其建立源于“五水共治”对环保志愿者的迫切需求,并在其发展壮大过程中始终受到上店村“两委”和下王镇党委政府、嵊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植和支持;另一方面,“村嫂”志愿服务组织成立后致力于为村庄和村民提供面对面的服务,“环境保洁是最主要的工作,也最简单,农村妇女都会,而且意义非常大,现在家里家外都是‘村嫂’在搞。群众需要什么,就做什么,凡是村里面需要的,‘村嫂’们都可以做”①。“尽管生活在小山村,村民群众对清洁的水源、整洁的村庄、和谐的秩序同样有其内在需求。”⑥因此,上店“村嫂”在村庄面向村民开展的这些实实在在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客观上促进了环境的美化、水源的净化、村庄的和谐,因此受到了村民由衷的支持,越来越多的村民在其感动、感召下纷纷参与其中,以至于队伍中出现了不少“男性村嫂”“大学生村嫂”“中小学生村嫂”的面孔。由于得到政府的支持和民众的认可,“村嫂”组织较好地担负起地方政府和基层民众之间“中间层”“缓冲带”的职责。政府通过对“村嫂”的支持和指导,让村民感受到其对群众的关注和帮助,从而进一步夯实了乡村和谐政治关系的信任基础。
3.农村志愿服务运作的低成本优势契合乡村“善治”效益最大化的本质诉求
“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现了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国家治理的成败取决于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及其治理的有效性。”[8]中国村级治理总体上是在上级党组织领导和地方基层政府指导下施行的群众自治,不属于国家财政支撑的行政管理场域。同时,由于实行村级群众自治以来,许多村庄的集体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这就要求乡村基层在推进“善治”过程中将低成本和高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而农村志愿服务运作的低成本优势及其对乡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的积极推动,恰恰契合了乡村“善治”效益最大化的本质诉求。乡村基层的志愿服务具有志愿性、民间性,能够根据村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快速、高效、低成本地提供志愿服务。农村志愿服务的运作倡导无私奉献、无偿服务,引导志愿者从乡村基层实际出发,为村庄和村民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显然,农村志愿服务运作的针对性、奉献性、民间性、有效性是政府和企业难以企及的。上店村“两委”会在“村嫂”志愿服务组织有效运作后,马上发现了其具有村级行政组织所没有的优势:一是可以配合村庄的中心工作;二是村干部很多工作的开展受制于条条框框,而由“村嫂”参与,很多事情的开展就方便不少。“另外,从经费方面来说,村庄(经费)也省下了。如果没有‘村嫂’,去叫小工,还要发工资。”②
(二)志愿服务是推进乡村“治理有效”的重要抓手
乡村“治理有效”不但是20世纪80年代村民群众自治制度实施以来提质增效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新时代顺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善治”基础。而农村基层志愿服务的拓展和振兴,恰恰可为乡村“治理有效”夯实村民参与、乡风形塑、内生性资源基础。
1.志愿服务的增长有助于推进乡村治理中的村民公共参与
众所周知,村民群众是村级自治的法律主体,村民群众在村级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各环节的有序、普遍、全程、实质性参与,是村庄公共权力规范化运作的民主基础。然而,当前的村民公共参与尚存在程序性参与和实质性参与的不协调、选举阶段参与和后选举阶段参与的不平衡、输出性参与和输入性参与的不对称等问题[9]。为推进村民群众对村庄公共生活的有效参与,有关部门在总结村民群众自治制度实施以来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选举、决策、管理、监督诸环节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规定,这也说明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制度化参与是村民自治的重要走向。然而,对于以自治为基础的村级组织而言,大力推进村民在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益事务中的自主性参与,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村民群众对村庄公共生活自主性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正是体现了传统政府管理与现代乡村“善治”的实质性区别,而以村民群众为主体的村级志愿服务的拓展,正是其推进村庄公共事务自主性参与的重要表现。在传统乡村治理结构中,村民的自助与他助通常遵循小私(个人及家庭)到小公(村庄及宗族)再到大公(国家与社会)的逻辑顺序[10]。换言之,村民首先会照顾好自己及家庭成员,再顾及宗族及村庄,最后考虑为国家社会尽责任,这实际上也是费孝通所阐释的儒家伦理背景下国人所遵循的差序格局的基本精神。然而,乡村志愿服务的推进引导志愿者在思考和行动时优先考虑小公(村庄)乃至大公(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倡导村民积极参与到村级乃至更高层面的志愿服务中,这势必在客观上推进村民自主性公共参与。调研表明,上店“村嫂”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参与已成常态。“服务队组织的每(一)次活动都正常开展,村嫂们对于每(一)次行动都能认真参加。”“只要(一打)招呼,‘我们明天搞活动’,大家马上响应,河道清理什么的马上动手,积极性在我看来是可以的。”⑦
2.志愿服务的内在意蕴有助于农村基层文明乡风的形塑
马克林认为,“公共精神是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价值支撑,良好的社会治理需要通过维护和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个人之间、团体之间以及个人与团体之间的有效合作,满足社会大众的正当需要,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11]。众所周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是志愿服务的基本精神,有理由相信,随着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的推进和深入,乡村风气将在志愿服务内在精神的滋润下日趋文明和进步。首先,志愿服务精神在乡村的传播和推广将促使乡村民众社会认同的重新建构。社会认同,是指“个体认识到他(或她)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群体成员带给他的情感和价值意义”[12]。随着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村民将再认识自身的个人身份结构,认识到自己不仅是家庭的一分子,更是社区、村庄乃至更广阔场域的一个成员,所以理应为村落社区、为国家社会履行自身的责任,而参与村级志愿服务活动正是履行社会责任、为村庄和村民提供帮助的有效方式。其次,随着村级志愿服务的推进,村民群众对村庄公共生活的参与更有可能实现从私利性参与到公利性参与的根本性转变。换言之,村民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时将更倾向于考虑村庄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上店“村嫂”志愿服务团队负责人对此颇感自豪,“不少时候,团队开展的志愿活动与个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了冲突,在采茶旺季,‘村嫂’一天有五百元钱的收入,但几乎没有一个‘村嫂’因此不参与团队活动”⑧。
3.志愿服务的拓展有助于夯实乡村“善治”的内生性资源基础
面向乡村基层的志愿服务活动通常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外援式的志愿服务,由村庄之外的志愿服务者提供;另一种是内生性志愿服务,由村庄内部的村民群众自行组织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发现,外援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尽管能为乡村基层民众带来先进的理念、文化和雪中送炭式的物质资助,但是外援式的志愿服务却也存在运动式活动的不足,往往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很难予以村庄和村民长期持续的关心和援助。因此,“关键是需要培育农村自主的志愿者力量,掌握志愿服务的知识技巧后,在日常生活中了解困难群体的需求变化,及时提供长期多样的服务,真正满足农村困难群体的要求”[13]。上店“村嫂”作为一支典型的内生性乡村志愿服务团队,通过其日常性、生活性、近距离的志愿服务活动为村民群众提供了长期、持续、针对性的志愿服务,为村庄生态保护与和谐秩序建构做出了其他组织很难企及的贡献,同时,“村嫂”也通过其志愿服务活动增进了对村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自主性公共参与。调研表明,随着乡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不少村民希望有更多机会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然而,“以前村民的生活较为单调,留守村庄的不少村妇尽管有参与社会活动的需求,却没有这样的平台”⑨。而在“五水共治”背景下上店“村嫂”志愿组织的成立,正是为“村嫂”们提供了一个参与村务管理和帮助困难村民的载体,既有助于“村嫂”们实现自我价值,也有助于拓展乡村基层的内生性治理资源。
三、乡村“善治”视野下的志愿服务诸问题及其推进思路
当下,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的客观背景下,探索和实践乡村“善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趋凸显,这就迫切要求作为乡村“善治”题中之义和内在要求的农村基层志愿服务在此进程中发挥其积极作用。然而,调研表明,乡村“善治”视野下的基层志愿服务尚存在独立性不强、发展性较弱、专业性不足等诸问题,值得引起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关注和思考。
(一)乡村志愿服务组织的独立性有待加强
从理论上讲,乡村志愿服务组织是由民众自主成立的,旨在为村落社区和村民群众提供无偿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援助。该组织在以志愿服务为载体的自主性公共参与中,既能对下传达政府的政策方针,又能对上反映基层民众的诉求和呼声,从而有助于解决乡村基层长期以来事实上存在的纵向治理不到底、横向治理不到边的问题,这就客观上要求志愿服务组织保持其独立性,具有“中间人”的角色。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常常发现乡村志愿服务组织的创建过程留有明显的行政痕迹。上店“村嫂”志愿服务组织同样存在此现象,“村嫂”组织成立于2013年浙江省推行“五水共治”时期,地处偏远山区的下王镇是曹娥江的发源地,2/3的村庄在江河旁边,因此需要承担艰巨的河道保洁任务,然而又苦于缺少人手,在客观困难面前,下王镇党委政府立足乡情,在上店、石舍等村率先试点,发动村妇成立“村嫂”志愿者队伍,并对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尽管“‘村嫂’是嵊州市地方政府在培育过程中‘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有效互动的产物”⑥,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政府推进的行政痕迹占主导地位。同时,调研表明,不少乡村志愿服务组织在运作中呈现出较强的行政指导色彩,从而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其在“政府—民间组织—民众”中所扮演的中间人角色,并最终损害其社会整合功能。张静认为,“如果社会组织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将人民的利益传输进入决策系统,能够把公众个人和国家的公共制度连接起来,那么,它的作用就是政治性的”[14]。然而,目前乡村志愿服务组织连接公民个人和国家的整合功能整体上偏弱。
鉴于此,保持乡村基层志愿服务组织的“中间人”性质和“第三方”角色,是使其承担基层政府和地方民众之间“缓冲带”功能之客观需要。首先,应厘清乡村志愿服务组织和地方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凸显其“中间性”。既要注重在基层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进一步调动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又要注重搜集民意、体察民情、关注民生,使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村民群众利益表达的桥梁。调研表明,上店“村嫂”志愿服务组织较之其应承担的“第三方”角色,相对而言更关注政府对其运作的支持,希望上级政府对其志愿服务活动“电视里播一播,镇里的扩大会议上提一提,大家的兴趣就来了”⑦,认为如果党委政府不看重,“村嫂”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就会受损害。其次,应厘清乡村志愿服务组织和村“两委”的关系,保持其村级志愿服务工作的独立性。有研究者指出,随着村级志愿服务组织影响力的提升,其组织的核心人物有可能成为村落社区的领袖,从而改变和形成新型农村权力结构[15]。然而,在实证研究中,笔者发现的则主要是另一种情况,那就是村“两委”对村级志愿服务组织的强力影响,在不少情况下甚至达到了支配志愿服务组织的地步。上店“村嫂”志愿服务队的队长是村委会主任刘永江和村妇女主任俞伟平,顾问是村支委童淑珍,这表明了村“两委”对志愿服务组织的重视,然而,需要警惕的是,在向村级公共组织传递民情民意方面,在代表村民群众参与村务运作管理和监督方面,志愿服务组织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因为,从根本上讲,“国家政权之所以建立,能力之所以增长,原因在于多个精英及非精英阶层,出于不同目的,被成功集合到了国家制度之内”[16]。
(二)乡村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性有待提升
中国乡村正处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提高乡村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改善基层村民的生存生活质量,不仅是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更是乡村民众的内在诉求。因此,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乡村志愿服务者重在提供社会服务、社会福利不同,我国乡村地区的民众同样渴望志愿者能够在产业振兴、科技创新、脱贫致富方面为自身提供服务和扶助,而这方面恰恰是我国乡村志愿服务者的“软肋”。首先,我国乡村志愿服务组织及其成员的科学文化素养整体偏低,难以对接服务对象在科学文化方面的帮扶需求。上店“村嫂”主要由偏远山村的留守妇女组成,其自身的知识和文化积淀尤为薄弱,志愿者坦承,“文化方面感觉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唱、跳、说什么的都不太行,我们山里人就会干活。我们‘村嫂’搞活动时也跳跳排舞什么的,但是没有形成特色,这是我们的欠缺”⑤。不但“村嫂”队伍整体由文化水平偏低的村妇组成,而且连队伍中的不少核心成员也仅仅只有初中甚至小学文化程度,这是志愿者队伍建设的一个现状。其次,志愿服务组织及其成员的学习接受能力整体偏弱,影响到志愿服务者素质的提升。调研发现,嵊州市地方基层政府一方面对“村嫂”志愿服务品牌十分看重,“作为政府,我们希望‘村嫂’们不单单能照顾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我们希望推进的是‘村嫂+’,相当于现在一个比较时髦的词汇‘互联网+’”⑩,但是,“村嫂”志愿者队伍本身的知识文化水平又让基层政府感到“村嫂+”的拓展并不轻松。再次,乡村志愿服务组织的创新拓展能力偏弱,乡村振兴对基层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组织创新等诸多方面提出了迫切要求,然而,由于受自身能力所限,志愿者难以为基层民众提供上述方面及时有效的服务。上店“村嫂”服务品牌初步形成后,团队负责人曾想尝试“创业村嫂”,在增加“村嫂”们收入的同时也为慈善活动积累资金,但限于“村嫂”团队的整体创业能力,此计划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
赵秀玲认为,“从结构来说,农村基层内生型志愿者知识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科学发展理念不强,现代思想意识也亟待提高”[17]。乡村志愿组织及其成员整体偏弱的发展性要求其加强自身学习。首先,乡村基层志愿服务组织应立足乡村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自我充实和提升。乡村志愿服务者在系列志愿服务活动中也应将“助人”和“自助”有机结合起来,在帮扶别人的同时也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地方基层政府也要支持和指导农村志愿者的素质提升,在县、乡甚至村级层面举办志愿服务培训班,鼓励志愿服务工作者在农闲时期参加学习。村庄要利用农家书屋、文化礼堂等设施为志愿者“充电”补习提供后援和保障。其次,乡村志愿服务组织还要加强与外界的联系和交流,“走出去”学。借以提升乡村志愿服务组织自身的志愿服务理念,沟通志愿服务信息,开阔自身的眼界,还可邀请外部志愿者入乡提供农村内生性志愿服务组织无力提供的服务项目。在外出乡贤的资助下,上店“村嫂”志愿服务团队曾组织成员去外面考察学习,效果较为理想。再次,乡村基层志愿服务组织还可将行业专家邀至村里讨教,“请进来”学。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的不足以及志愿服务的客观需要,邀请专家来村庄一对一、菜单式、手把手地培训指导乡村志愿者,除了邀请各方面的行业精英,志愿服务组织更应重视利用村庄的外出乡贤资源,利用他们的资金、信息、技术优势,有效提升志愿服务组织的创新拓展能力。
(三)乡村志愿服务组织及其活动的专业性有待拓展
乡村“善治”视野下的志愿服务只有不断拓展其专业性,才能在基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救助中提高活动成效,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奠定村民自主性公共参与的基础。然而,实证研究表明,目前乡村基层志愿服务组织无论是其成员的素养,还是活动方案的设计、活动运作的规范,均存在专业性不足的问题。一是志愿服务团队及其成员的专业素养亟待提升。这既表现在志愿服务团队负责人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之不足,也表现在团队成员整体上专业素养的不足。上店“村嫂”志愿服务队伍目前的志愿服务主要集中在关爱老幼、环保清洁、纠纷调处上,进一步拓展的难度较大,这与“村嫂”团队整体专业素养的不高是紧密关联的。二是志愿服务活动方案的设计缺乏精准性和专业性。“村嫂”志愿服务很少在活动开展前实施精准化的方案设计,对于每一次志愿活动的主旨、具体实施、效果设计、应急处理等方面缺乏慎密考虑,部分团队核心人物甚至对“村嫂”专业化志愿服务的价值缺乏整体性认识,认为“‘村嫂’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捡垃圾,另外在搞好团结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是相当大。其他方面,你说要‘村嫂’发挥怎样的作用是谈不上的”⑧。三是志愿服务运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有待加强。上店“村嫂”志愿服务团队负责人一度受活动安全性的困扰,当时,在各方面对清洁的水源日趋关注的情况下,“村嫂”将河道整洁、养护作为活动重点内容,但是在河边作业有一定的风险性,一旦志愿者在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就涉及医疗费用等问题。团队负责人的上述担忧说明目前基层志愿服务的安全保障等专业运作问题亟待加强。
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等13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在农村基层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要求把支援义务教育、普及科技文卫及法律知识、扶贫开发、社会救助、优抚助残、敬老爱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服务内容的全面性、专业性实际上对乡村基层志愿服务组织的专业性拓展提出了迫切要求。首先,乡村基层志愿服务组织要厘清服务定位,提升队伍建设的专业性和组织成员的专业素养。既要通过学习和进修,提升志愿服务团队负责人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也要通过培训和指导,切实提升团队的整体服务能力和专业素养。上店“村嫂”志愿服务团队之所以建设成效较为显著,与其有一位专业化的带头人是分不开的。上店村村委主任同时还是嵊州市阳光志愿服务队队长,“借用他的资源,他的管理模式,很成熟的一套机制就过来了”①。其次,应提升基层志愿服务组织活动方案的专业性和服务项目的精准性,应该在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及其成员自身充电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专业化的志愿服务水平,以回应乡村民众在产业提振、科技创新、信息咨询等方面的迫切需求,扩大志愿服务的涵盖面。同时,应专业化地设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对于服务对象的需求有精准化的把握,在此基础上对于服务内容、实施过程、实施效益等方面予以精心设计,以切实提升乡村志愿服务的成效。再次,应切实提升乡村志愿服务运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建立安全、有效、闭环的运行机制。为了切实保障上店“村嫂”志愿服务团队的安全运作,在嵊州市地方政府为“村嫂”提供人身重大伤害保险的基础上,团队负责人与嵊州市太平洋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以较优惠的费率,为该团队12~75岁参加志愿服务的所有成员提供全方位的人身伤害保险,从而解除了活动的后顾之忧。上店“村嫂”团队对于志愿服务运作安全保障的重视程度值得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借鉴。总之,只有不断提升乡村基层志愿服务的专业性,才能为其进一步发展奠定专业化基础,这也是乡村基层志愿服务组织的一个努力方向。
注释:
①嵊州市下王镇副镇长ZB访谈记录,访谈地点:下王镇,访谈时间:2015年5月。
②上店村村委会干部LYJ访谈记录,访谈地点:上店村,访谈时间:2015年5月、2017年9月。
③上店村村委会干部YWP访谈记录,访谈地点:上店村,访谈时间:2015年5月。
④“上店村嫂志愿服务介绍”,搜集地点:村文化礼堂张贴资料,搜集时间:2017年9月。
⑤上店村老年协会会长SYJ访谈记录,访谈地点:上店村,访谈时间:2017年9月。
⑥嵊州市政法委员会干部FB访谈记录,访谈地点:下王镇,访谈时间:2018年7月。
⑦嵊州市下王镇上店村老年协会副会长TZD访谈记录,访谈地点:上店村,访谈时间:2017年9月。
⑧上店村村委会干部TSZ访谈记录,访谈地点:上店村,访谈时间:2018年7月。
⑨嵊州市下王镇妇联主席YSH访谈记录,访谈地点:下王镇,访谈时间:2016年8月。
⑩嵊州市下王镇副镇长QLF访谈记录,访谈地点:下王镇,访谈时间: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