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坚持百年自我革命的逻辑理路与宝贵经验
2021-04-15陈富荣
陈富荣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兰州 730070)
提要: 坚持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党建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是淬炼党性、凝聚人心、赢得民心的重要保障。坚持自我革命也是恪守党的根本宗旨、践行执政为民价值取向、遵循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规律的逻辑必然。在党的百年建设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坚持自我革命的重要作用和特殊价值,着力构建了坚持自我革命的制度保障,不断夯实了坚持自我革命的社会基础,有效激发了自我革命的内生动力。深入揆量中国共产党坚持自我革命的逻辑理路,秉承发扬党坚持自我革命中的成功经验,如确保自我革命的理论指引、强化自我革命的顶层设计、坚定自我革命的价值导向、激发自我革命的主体自觉、构筑自我革命的常态体系等,既是夯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保证,也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树立了政治典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有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1]531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一贯坚持自我革命,不断推进自我完善,有效确保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成功领导了改天换地的民族伟业。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新征程中,深入揆量中国共产党坚持自我革命的逻辑理路,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坚持自我革命的精神主旨,认真总结中国共产党坚持自我革命的宝贵经验,无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坚持自我革命的内在逻辑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无产阶级政党的自我革命是推进政党建设的基本前提,始终坚持自我革命是共产党人基本的政治品格。中国共产党在百年以来的历史征程中,深刻认识到坚持自我革命的重大意义,并把坚持自我革命与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有机统一起来,昭示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内在逻辑与鲜明特征。
(一)坚持自我革命,是恪守党的根本宗旨的内在要求
一个政党的根本宗旨是其本质属性的集中体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宗旨不仅决定着政党活动的基本方式,而且决定着政党建设的发展方向。马克思、恩格斯就明确指出,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无产阶级政党应当围绕实现无产阶级根本利益和人类彻底解放的目标而奋斗,“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革命的最高目标”[2]。列宁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的先进阶层和先锋队,而且提出“只有投入生气勃勃的人民创造力泉源中去的人,才能获得胜利并保持政权”[3]13。建党伊始,中国共产党就把推翻旧制度建立新中国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历经实践淬炼和理论创新,在党的七大上正式把根本宗旨确定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这一根本宗旨下,党紧跟时代发展的走向,紧扣不同时期的特征,始终坚持自我革命,不断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严格要求党员干部努力践行党的宗旨。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就针对中国共产党浴血奋战干革命为了什么的问题给予明确回答:“为了使中华民族得到解放,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为了使人民得到经济的幸福。”[4]毛泽东还进一步指出,为人民服务一定要全心全意,“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5]。刘少奇也指出,中国共产党从最初建立起之所以是一个完全新式的无产阶级政党,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在最坚固的中国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政党[6]。进入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到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邓小平就指出,党的组织、党员要了解人民群众的要求,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采取各种办法保护和争取他们的利益”[7],“要做许多踏踏实实的工作”[8]27。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9]。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更加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不断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与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机结合。显然,在党的历史发展中,坚持自我革命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明确的针对性和深刻的思想性,但就其核心要义而言,既发源于又回归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
(二)坚持自我革命,是践行执政为民价值取向的逻辑必然
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是党的建设的根本取向,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立场。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共产党是为了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而奋斗的政党,因而共产党人的价值取向应当以无产阶级利益和人类解放追求为根本取向。列宁也曾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革命和建设的最大利益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党的建设应当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取向。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要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而不主张任何特殊的原则。要达到这一点,必须首先做到勇于自我革命。
实际上,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在伟大奋斗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贯彻了自我革命,坚决革除脱离人民的思想倾向,有力扫除损害人民利益的歪风邪气,始终把“人民利益至上”作为革命建设改革发展战略思维的价值标尺。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就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在推进革命发展的战略思维中始终恪守“人民利益至上”核心原则。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10]1096刘少奇也指出:“人民的利益,即是党的利益。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党再无自己的特殊利益。”[11]350进入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思维中更加恪守“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明确指出,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是让群众满意,“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12],“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13],“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14]。可见,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进程中,亲民、护民、惠民立场更加坚定,始终把“人民利益至上”作为建设、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坚持自我革命,构建从严治党的机制体制,紧紧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反贪反腐中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充分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衷心拥护。简言之,践行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必然催生中国共产党持续不断的自我革命。
(三)坚持自我革命,是深化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规律的实践使然
百年以来,党的历史角色已然从革命型政党转变为执政型政党。如果要践行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党必须持续不断地自我革命,体现出党的建设中的“合目的性”,那么把握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规律的实践锤炼必然推动党坚持不懈地自我革命,则表达了党的建设中的“合规律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与方向。整体看来,政党执政规律所涉及的基本矛盾与基本关系主要有三:一是党内关系与党内矛盾,涉及党的组织体系、工作体制、上下关系等;二是执政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与矛盾,涉及党委与政府、党与民主党派、党与群团组织等;三是客体内部关系与矛盾,即社会主义事业的内部关系与矛盾。中国共产党执政建设的过程,实际上是党正确处理内外关系、不断解决内外矛盾、提升治党治国治军水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前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发挥根本决定作用、扮演重大关键角色的是第一对关系与矛盾,即党内关系与党内矛盾。“四史”已经从正反两方面生动地表明,我们的事业发展顺利的时期,基本对应的是党内自我革命抓得严、抓得实的时期。显然,遵循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规律,党就必须长期不懈地坚持自我革命。
此外,在长期治国理政和执政为民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还主动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方法,坚持从党建实际出发,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并将其运用在自我革命的党建实践中。
二、中国共产党坚持自我革命的实践要义
中国共产党在加强党建的百年进程中,确立了坚持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把坚持自我革命作为不断增强党性原则的必然要求,坚决惩治违反党性原则的错误言行,不断完善党的建设的制度体系,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采取有力举措革除违背党性原则的不良倾向,密切联系群众夯实自我革命的社会基础,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有力保障,构筑起党坚持自我革命的实践运行框架,展现出党坚持自我革命的关键精要所在。
(一)不断完善党的建设的制度体系,着力建构自我革命的制度保障
制度不仅是组织管理系统价值理念的彰显,而且是组织管理系统实践活动的范型。从根本上看,蕴含价值理念的组织制度会转化为组织成员的行为模式。因此,不断建立健全党的建设的制度体系,对坚持自我革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在加强党建的百年进程中,为了增强党的组织管理效能,贯彻自我革命以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完善增强党员党性的制度体系,有力推进坚持自我革命的制度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十分重视推进具有自我革命精神的制度建设,以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纲领中,就提出了体现自我革命精神的有关制度建设问题,如关于党员条件就有其相应的制度规定,明确规定“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意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均可接受为党员,但在入党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15]68。在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案中,阐明党的性质问题时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分子所组成的政党”,并从制度建设的高度,要求“个个党员不应只是在言论上表示是共产主义者,重在行动上表现出来是共产主义者”[16]。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针对党内小生产者的成分占很大比重,在某些党员中容易产生个人主义和无组织性状态、某些党组织中容易产生分散主义和宗派主义等违背党性原则的不良倾向,中央政治局在1938年9月就召开了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的专门会议,随后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等制度规定。1948年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健全党委制》和《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决定,1949年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六条规定”,都体现了党推进具有自我革命精神的制度体系建设。这些重要的制度规定,对于增强党员党性、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进入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依然坚持自我革命精神,高度重视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制度体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毛泽东明确指出:“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17]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后,邓小平针对党推进具有自我革命精神的制度体系建设问题,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8]147。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坚持自我革命精神,把不断大力推进制度体系建设与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很多情况没有监督,违反了也没有任何处理。这样搞,谁会把制度当回事呢?我们党的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学习党章学了半天,最后还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不行!”[18]概言之,党自成立以来,一贯重视坚持自我革命的理论自觉,虽然各个时期党建的重点有所不同,但党的制度体系整体处于日益健全并不断强化中,从而把党的自我革命内嵌于党建体系的制度架构中,使自我革命一直具有稳定的制度保障。
(二)密切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持续筑牢自我革命的社会基础
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崇尚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在任何情况下都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既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理论的要义所在,也是马克思主义党建思想的高度体现,更是中国共产党在具体实践中坚持自我革命的动力源泉与社会基础。
马克思指出 “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19]287,列宁强调“我们需要的是能够经常同群众保持真正的联系的党”[20]。中国共产党在加强党建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尊崇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充分依靠人民群众,把坚持自我革命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紧密结合,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党建要求和工作中。1943年6月,毛泽东在延安整风中为党中央写的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即《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提出并阐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强调这是党在一切实际工作中都必须实行的方法,明确指出“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10]900。刘少奇在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21],认为这次修改《党章》的一个特点就是在《党章》的总纲和具体条文中都特别强调党的群众路线。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更加深刻把握人民群众决定社会历史前进的思想主旨,高度重视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把坚持自我革命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紧密结合,坚决反对脱离群众的形式主义作风和官僚主义习气。邓小平就明确指出党只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8]342。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深化人民群众决定社会历史前进的思想认识,把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路线方针有力贯彻落实到建设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国家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22],“把工作抓到群众心坎上”[23]。从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所采取的一系列有力新举措可明显看出,不仅有力有效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而且有力有效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和新近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等,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更加坚定,尊民、亲民、护民、惠民的民本新思想更加丰富,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的决策部署更加细致,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工作更加扎实,极大地赋予了党自我革命更加鲜明、更为深刻的时代特征和思想内涵,使党坚持自我革命的社会基础更加坚实。
(三)改进加强党组织的纪律作风,有效激发自我革命的内生动力
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认为,应当把秉承传统和体现时代统一起来,把外部力量和内生动力结合起来,才能推动党的组织系统良性运动、持续发展,确保党的组织系统自我更新。中国共产党在加强党建的百年进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党纪问题,不断改进加强党组织的纪律作风,从而不断激活党的组织系统运动发展的内生动力,使党的组织系统持续保持自我革命、自我更新的积极发展状态。
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适应革命战争形势和党的组织建设需要,十分重视党组织自我更新的能力,尤为重视自我革命的重要效能。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针对部队中一些人存在的流寇习气、宗派主义、分散主义等,提出了必须着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建思想,如在“三湾改编”中就明确提出“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从组织上确立了党对军队的领导”[15]243;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明确提出“思想建党、政治建军”的任务,“要求‘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发展新党员要注重质量”[24],体现了自我革命的主旨精神。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加强和改进党的组织能力建设中充分彰显自我革命的重要效能,坚决反对破坏党组织团结的错误倾向,有力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七大强调,必须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进入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更加深刻认识到坚持自我革命的重要性,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邓小平针对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丧失和纪律松懈、以权谋私和化公为私等不正之风,明确要求应该把这些不正之风整一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明确提出了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的各项有力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深入地有效解决党内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关键是各级党组织要在从严治党上进一步做起来、实起来”[25]。党的十八以来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推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大举措,清扫不良作风,严惩腐败现象,增强了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彰显了坚持自我革命的重要效能。
三、中国共产党坚持自我革命的宝贵经验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进程,亦是百年自我革命的进程。尽管在党的历史上有“左”右倾错误的磨难,然而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面对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风险考验和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推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积累了在自我革命中不断加强党的建设的宝贵经验,对于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一)在党的建设中推进理论创新,确保坚持自我革命的理论指引
理论认识不仅是植根于深厚现实基础的具有高度理性的重要思维方式,而且是对实践过程所面对的现实问题深刻反思的重要思维结晶。因此,理论认识不仅集中体现了思维的抽象性和深广性,而且体现了思维的针对性和时代性,理论创新就成为其他创新的先导。
中国共产党在加强党建的百年进程中,遵循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扎根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具体实践,既反对脱离现实基础而片面强调理论的教条主义倾向,也反对只讲实践经验而忽视理论指导的经验主义倾向。毛泽东就强调,应当紧密联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和现实教训,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深入分析研究,作出合乎事物发展规律和党的事业发展需要的理论创新,才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真正体现。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更加高度重视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四个全面”的重要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理论分析和认识能力,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和其他各方面创新,充分激发全体党员坚持自我革命的主动性。历史地看,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一贯高度重视理论创新,以提高自我革命的理性思维水平,增强自我革命的理论认识,确保坚持自我革命始终有一个正确的理论指引。
(二)在党的建设中注重整体格局,强化坚持自我革命的顶层设计
在正确的理论创新和理论指引下,党坚持自我革命的另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在党的建设中注重整体格局,强化坚持自我革命的顶层设计。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有一个重要观点,即在党的建设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形成对党员党性的常态化引导规范,进而使党组织的系统管理和运行监督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建立健全党的建设的制度体系,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党不断的自我革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建设的百年进程中,遵循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理论成果和思想方法,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不断优化顶层设计,为坚持自我革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党的二大对党员服从党的决议,在党的章程中作出了相关的制度性规定。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扩大)明确提出了“党的法治规章”的范畴,毛泽东强调指出,“从中央以至地方的领导机关应制定一种党规”[26],要在制度上落实“四个服从”等制度建设原则。刘少奇提出了采取“党规与党法去教育同志”[27]的党建工作方式。进入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更加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党的建设制度体系,把坚持自我革命与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在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中推进自我革命,为坚持自我革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自我完善上下工夫,“堵塞制度漏洞”[28]。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建立制度“不能大而全也不能小而碎”[29]。因此,在党的建设中注重整体格局,强化坚持自我革命的顶层设计,是中国共产党有力有效推进坚持自我革命的又一个宝贵经验。
(三)在党的建设中紧扣实践检验,突出坚持自我革命的价值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初心变没变,使命记得牢不牢,要由群众来评价、由实践来检验。我们不能关起门来搞自我革命,而要多听听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28]实践活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活动,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理论的真理性不能在思维中证明,而是“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19]500。而人民群众又是真正的实践主体,也是判定是非得失的价值准则所在。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政党是为劳动人民争取解放而建立的政党,应当始终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依靠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才能获得胜利并最终实现人的解放和无产阶级自身的解放。
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加强党的建设的百年进程中,遵循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汇聚和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推进伟大事业,在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检验思想认识的真理性,把群众评价和实践检验与坚持自我革命高度统一,不断增强坚持自我革命的积极成效。毛泽东指出共产党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而奋斗的党,“不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哪一个人也不行”[3]48。刘少奇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再无自己的特殊利益,因为“人民的利益,即是党的利益”[11]350。邓小平指出认真总结群众经验和集中群众智慧,“才能指出正确的方向,领导群众前进”[30]。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更加高度重视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大限度集中群众智慧,并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检验思想认识的真理性,把群众评价和实践检验与坚持自我革命精神高度统一,教育党员干部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引领新的伟大社会革命”[31],进一步增强坚持自我革命的积极成效。因此,党坚持自我革命,是在充分尊重和相信人民群众、结合群众评价和实践检验中而不断走向深入持续发展的。
(四)在党的建设中激发主体意识,增强坚持自我革命的行动自觉
自我革命中的顶层设计、价值导向、群众评价与实践检验,最终都要有效回馈在每一个党员身上,转化为一种自我革命的主体意识与自觉践行,才能形成一种持续发展与良性循环。从本质上审视,主体意识不仅是人的一种能动的认知意识,而且是一种自觉的实践意识,集中体现了人的某种行为自觉。主体意识对于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具有重要影响,在自我革命中培育能动自觉而积极的主体意识,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民族伟业的百年进程中,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主体意识的思想方法,高度重视发挥广大党员的主体意识,进而持久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这无疑又是一个极为宝贵的党建经验。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进入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都十分重视有效强化党员干部坚持自我革命的主体意识,教育党员干部增强自我更新的思想自觉性和行动自觉性,努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就特别强调必须对革命运动的新特点及其规律进行不断地认真研究,坚决反对教条主义和“洋八股”,并强调加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极其重要性,提出了“四个服从”,要求党员干部强化自我更新和恪守纪律的主体意识,增强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行动自觉。邓小平强调,建设、改革走的路是会有曲折的,应当强化自我更新、改革创新的主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1]20“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高度体现了强化坚持自我革命的主体意识,充分体现了增强自我更新的思想自觉性和行动自觉性的主旨。这些重要思想都蕴含了增强自我革命的思想自觉性和行动自觉性的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更加高度重视并不断培育强化坚持自我革命的主体意识,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积极适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极大增强自我更新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因此,中国共产党坚持自我革命的承担者,就内在于一个个党员勇于自我革命的主体意识中,从一个更加宽广的视野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与“两个维护”,都包含在这一自我革命的主体意识之中。
(五)在党的建设中构筑常态体系,提升坚持自我革命的政治效能
以上四个方面在自我革命具体实践中的有效运行,必然会耦合为一种自我革命的常态化体系。而中国共产党在坚持自我革命的历史进程中,更是多措并举,主动促成这种常态化体系的高效运转。从根本上讲,政党组织积极构建坚持自我革命的常态化格局,既是深入认识政党组织自我革命意蕴的理性思考,也是深刻把握政党组织自我革命规律的重要体现,更是有效推进政党组织自我革命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政党组织通过积极构建坚持自我革命的常态化良好格局,方能无间隙推进政党组织的自我革命、无死角推进政党组织的自我革命、无例外推进政党组织的自我革命,进而不断增强政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积极构建自我革命的常态化良好格局,建立了章程、准则、规定、条例等制度体系,采取了巡视、监察、纪检、举报、报告和教育、预警、批评、训诫、严惩等多种举措,构建了坚持自我革命的常态化良好格局,实实在在地增强了党组织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凝聚力与战斗力。从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和实施的第一个《中国共产党章程》,经过1927年党的五大、1945年党的七大、1956年党的八大、1977年党的十一大、1982年党的十二大等,以及此后历次党代会的重要修改,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进一步修订完善《党章》,对于积极构建坚持自我革命的常态化良好格局,提供了党内根本遵循。又如为了加强和改进巡视、监察、纪检工作和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党中央1931年制定和实施的《中央巡视条例》、1948年制定和实施的《关于健全党委制》、1955年制定和实施的《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1963年制定和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中国共产党国营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1990年制定和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2003年制定和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和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都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面对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具体形势、特定任务和重点要求,主动构建坚持自我革命常态化体系的成功实践,也为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重要保证。
镜鉴历史,明理增信,崇德力行。当前,我们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推进“四个伟大”的历史新征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自我革命的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和宝贵经验,既夯实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保证,也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树立了政治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