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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科学”展开:马克思社会进步观的逻辑审思

2021-04-15

甘肃社会科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马克思人类科学

张 雯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提要: 立足于对启蒙历史哲学“意识迷思”的反思,马克思以“物质的生活关系”为根源,重新确立历史自身的恒定性,这是其社会进步观的逻辑起点。而作为“自然史”的社会进步则以一种二分法的方式明晰了历史的属人性与主体性,从而形成了其社会进步观的逻辑重心。在此基础上,通过人的发展来确认社会进步的目的和意义,进而凸显社会进步的“主体性尺度”,这成为马克思社会进步观最终的归宿。在马克思这里,历史呈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而社会进步则作为关于这一运动的“科学”,在经验的时空中展开和延伸,这正是他对启蒙历史哲学的超越。

作为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马克思的社会进步观一直是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经典话题。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道路讨论的再次兴起,这一话题重新进入学者的视野。就目前的研究来看,可以说产生了非常丰富的成果,但同时也形成了一定的争议。前者主要体现在越来越多学者认识到马克思的社会进步观与启蒙思想传统尤其是德国历史哲学之间更为复杂的关系,并因此对近代西方进步观发展的思想图景形成了新的理解。后者则主要体现在一些学者围绕马克思的思想或立场倾向,形成了关于马克思社会进步观是否是“经济决定论”或“自然主义论”的争论。毋庸置疑,马克思的社会进步观是在启蒙历史哲学的基础上形成的,但这既不是简单的理论接续,也不是单一的立场倾向,而是有其自身的逻辑路径,这一逻辑路径不仅蕴含马克思对启蒙以来的历史哲学范式的深刻反思,而且也承载着他对人类历史发展的重新理解,那就是将历史视为一种“科学”的展开。本文拟从这一角度出发,对马克思社会进步观的逻辑路径作探察,也希望借此对马克思唯物史观形成更具结构性的理解。

一、确立历史自身的“恒定性”

马克思的社会进步观形成于19世纪,就此时的西方社会而言,在经历了天文学、数学以及物理学等领域的科学革命后,西方人对世界和自身的理解发生了极大变化,并形成了对人类社会新的解读①。与此相伴,肇端于18世纪中叶的英格兰,一场以机器大工业取代手工产业为表征的资产阶级革命席卷欧洲,这场革命不仅使西方社会经济获得蓬勃发展,而且深刻改变了人们对世界的认知,即“过去人们认为世界是相对静止的……而现在,人们认识到生活的法则在变化,世界在不断进步”[1]。随着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和工业革命带来的生产力跃升,思想文化领域也出现了巨大的变革,哲学家开始用新的纸笔,为人类社会描绘更加美好的蓝图。这是一场由“理性”主导的观念再造,它催生了法国启蒙思想家的进步观念,并进一步推动了德国古典哲学深厚的历史意识发展,从而形成了关于人类社会进步规律的丰富学说,而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当属孔多塞、卢梭、康德以及黑格尔。

孔多塞的社会进步学说充满了乐观性的论调,他对历史展开十个时期的考察,认为社会进步的过程就是理性不断实现的过程,而随着这一过程的推进,人类最终会达至某种“完美”:“人类的完美性实际上乃是无限的;而且这种完美性的进步,今后是不以任何想要遏阻它的力量为转移的。”[2]与孔多塞对理性的乐观相反,卢梭的历史考察却源于对理性的反思,“自然状态”是卢梭考察人类历史的起点,在他看来,人类原本处于简单纯朴的“自然状态”,然而文明的发展打破了“自然状态”下的天然和平与自由,吞噬了人类的善良本性,因此后者是一种退步。但随着文明的发展,这一美好的原初状态已不可寻回,因此只有通过订立社会契约来为人类道德和社会正义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康德接续了卢梭对历史的反思,并且在前者基础了进一步阐述了人作为“道德存在”的本质。为了说明历史的进步逻辑,康德将历史视为一种先验理性——由“善”开始,并以其宰制和引导自身,他称其为“大自然的隐蔽计划”。在康德看来,整个人类历史就是“大自然”的道德理性和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的“互动史”,人的自由意志追求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因而呈现于现实会产生各种争斗和冲突,然而,“大自然”的道德理性却在这个过程中起决定作用,正是它引导和保证人类社会走向最终的“善”,从而实现了历史的进步。到了黑格尔,世界的本质进一步被揭示为以自由作为内核的“绝对精神”,而所谓历史实际上就是绝对精神通过“外化”的方式不断实现自身、亦即自由不断展开与发展的过程。同时,在这一过程中,种种恶的行为作为“反命题的道德”也参与到“绝对精神”的这一辩证运动过程当中,并且作为对旧道德的否定以及对自身的否定,与前者一起推动了历史的进步。

就对进步观念的接受而言,马克思无疑与启蒙传统分享着共同的历史语境,而且马克思与启蒙哲学家也持有一个相同的理论观点,那就是人可以凭借自身的不断完善改造自然,进而推动社会走向完美。然而,就像恩格斯所指出的:“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3]223启蒙哲学家虽然用卓越的理性意识刻画了历史进步的完美图景,但从根本上来说,仅仅从意识层面为历史进步找寻依据,无论构建出如何精密的“思想大厦”,最终难以在经验世界中对自身达成有效的说明。正是基于这样的反思,马克思开始主动告别以往的“意识哲学”传统,寻求对历史新的理解:“我们决定共同钻研我们的见解与德国哲学思想体系的见解之间的对立,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4]在马克思看来,德国的哲学体系固然呈现出很高的思辨性,但也让历史始终处在一种二元化的“拉扯”当中,一方是经验时空的历史现实,另一方则是先验时空的历史秩序。然而,这就产生了一种内在的矛盾或悖论:“它们的对象和内容是历史材料本身,但只有通过走出历史,才可能理解这种历史材料。也就是说,历史不为它本身所理解。”[5]200因此,对马克思而言,德国哲学的问题并不在于对历史进步的判断,而在于其判断当中先验意识的反客为主——无论这种先验是康德意义上的“大自然”,还是黑格尔意义上的“绝对精神”,历史在其中都呈现为意识对存在的审定,历史对他们而言并非某种现实的经验对象,而是被用来反思和建构的思想客体。这样就造成了一种根基性的不稳定,即历史成了“历史意识”的注脚,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本身却变得不再重要,而马克思所要做的就是从这种“意识迷思”中脱身出来,让历史的尺度重新回到其自身。

实际上,马克思想要寻求的是一种关于历史的“科学”,即一种对历史的绝对客观的“普遍有效性”理解:“要想让自身种孕育着‘未来’的‘现在’和行动能够有助于建立一种通过自己而照亮过去的科学理论;就必须在‘过去’和历史的‘当前性’之间存在一种深层的、共同的联系,即摆脱了现在的相对主义的绝对客观的有效普遍性。”[5]214在马克思看来,历史的运转并非来自某种先验意识的宰制,而是与其自身在当下时空的“经验”息息相关,而所谓“经验”,即历史存在、发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更进一步讲,历史来自其自身的要素与其存在条件之间的关系,历史的存在条件虽然会发生变化,但在这种变化中始终存在一种具有恒定性的东西。那么,这种恒定性的东西是什么呢?对此,马克思曾说道:“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6]2这里所说的“物质的生活关系”,即人们因生产物质生活资料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在马克思看来,一方面,这些关系是社会运转的根本条件,也是人类生活的展开方式;另一方面,它们的总和又进一步形成了社会的经济结构,即一种“物质利益结构”,因此它又是社会存在最真实的呈现状态。更重要的是,在马克思看来,经济结构虽然处于变动当中,但背后却存在着一种恒定性,那就是它始终呈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这一矛盾运动正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源”所在。按照马克思的解释,这一过程表现为:在一种生产关系刚刚形成的阶段,由于能较好地适应生产力,因此后者能得到较为快速的发展。不过,随着这一过程的推进,生产关系开始呈现出某种“滞后性”,并与前者不断拉开距离,而当其最终无法容纳更高的生产力时,相应的变革就会出现②,新的所有制关系(经济社会形态)就会形成。这样,我们可以看到,在马克思这里,“一定的历史社会的总体在自身中包含着它的生产和转变的原则本身: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正是这种根本的关系,这种根本的矛盾,向历史学保证了使得它可以成为科学的那种普遍性要素和‘恒定性’”[5]223。同时,也正是在这一矛盾的运动中,社会发展呈现为一个“波浪式前进、螺旋上升”的辩证过程,此过程即为社会进步。

二、作为“自然史”的社会进步

让历史回到自身,这是马克思对启蒙历史哲学的拨正,也是其社会进步观的逻辑起点。那么,以此出发,马克思眼中的社会进步具体呈现出怎样的一种面貌呢?对此,马克思说:“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6]84在以往的理解中,这句话大多被解读为马克思的社会进步观是一种“经济决定论”或“自然主义论”。实际上,这正是马克思社会进步观的逻辑重心所在。

受益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马克思以经济关系分析社会结构、考察社会发展规律,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对社会进步持一种经济决定论的立场。一方面,马克思的这一角度来自唯物史观关于社会结构的二分法,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划分,而对经济的强调所表明的其实是马克思社会历史考察的一种方法论自觉。对于这一点,列宁的解读或许可以带给我们一些提示,他认为马克思在考察社会发展规律时,“所用的方法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作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关系”[7]。另一方面,正如前文所言,马克思之所以要强调经济,是因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就在于物质生产活动,而由于存在不同的生产力水平,这就决定了人们会基于具体生产过程中的社会结合和社会联系形成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一种经济关系。同时,由于生产力状况可以通过科学的精确性得到厘定,那么作为其社会形式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也就对社会发展规律实现了某种“路径化”的表达,从而使社会进步的过程得到清晰呈现。因此,从某种程度来说,抓住经济就等于抓住了社会发展规律的根本脉搏,而这秉承的其实是一种科学和实证的精神。

相比于“经济的社会形态”,这里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自然史的过程”这一表述。简单来看,“自然史的过程”表达的其实是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前提,即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共有的物质性。在马克思看来,人虽然具有超越于动植物的理性思考及劳动实践能力,但从本质上来看,人和后者一样,也是某种“欲望性”的存在物,特别是,人与自身的欲望对象之间往往存在某种“非对称性”,即人自身的本质需要通过欲望对象来获得表征和确认,但后者却并不对人形成依赖。就此而言,人类社会并不独立于自然界,而是在自然界的基础上生成的,它自然界进化的结果,是对自然的一种延伸。而在这一维度下,历史在一定意义上就可以理解为人的“自然史”或自然的“现实部分”:“全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自然的、感性的需要而作准备的历史。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8]128无疑,这是马克思对人类社会本质的一个重要判定。然而,马克思的意图并不止于此,他真正想要强调的并不仅仅是人类社会的自然属性,还包括其独有的“属人性”。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虽然是自然界的延伸,但立足于后者,人类社会在物质性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形成了对自身存在的主体性架构。相比于动物,人最重要的特性就是拥有前者没有的主观能动性,并能将其呈现于人的生产、交往等实践活动中,而在这一过程中,人类最终形成了以生产力作为推动的社会经济结构以及架构于其上的思想、价值、观念等上层建筑。因此,对于马克思而言,历史虽然可以理解为人的“自然史”,但其最终的呈现却是一种超越于前者的“人化自然”,这才是马克思将历史视为自然的“现实部分”的真正意图所在,即“不只是要强调历史的自然性质,而是要强调其现代性质,也就是世界历史的属人性质与特定的主体性质”[9]。而一旦从这样的角度切入,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实际上都发生了新的角色转换,即人类社会虽然是一种“自然史”,但它的不断发展却在一定意义上将这种“自然史”转换为人自身的历史,而自然则在这一要求下走向一定程度的“虚无”:“离开这些抽象概念并不同于这些抽象概念的自然界,就是无,即证明自己是虚无的无。它是无意义的,或者只具有应被扬弃的外在性的意义。”[8]179对这个作为“无”的、需要扬弃的自然,马克思称之为人的“无机身体”,而社会则作为人的“有机身体”,呈现出其独有的标识,那就是自然性和主体性的同一。

因此,正如“经济的社会形态”不能视为经济决定论,马克思所说的“自然史的过程”同样也不能视为自然主义论调(尽管其中确实有某种自然主义的语境),它其实蕴含着马克思关于社会进步深层的逻辑运思。其一,“自然史的过程”将社会进步这一命题重新拉回到其自身的客观性地基,即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对于马克思而言,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符合物质性、对象性等自然特征,特别是当这些特征呈现于经济关系的运动规律,更加凸显出其“自然性”:“这些规律由于是人类本性的历史,所以是自然的规律。”[10]它既体现为人的经济关系的形成、发展和转换不以某种意志为转移,始终符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也体现为社会形态的发展阶段始终在对经济关系辩证否定的扬弃中得以界定,人不能对其任意取消。因此,如果说以经济作为切入角度为马克思考察社会发展规律提供了一种逻辑路径,那么这一路径的进一步落实就是作为“自然史”的社会进步。其二,尽管强调“自然史”,但马克思所说的“自然”并不能简单理解为一种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由人参与到其中的“人化自然”。这是一种主体向度和客体向度的同一,它在说明规律自然性的同时,实际上揭示了出社会进步更为丰富的可能,这表现在:一方面,马克思虽然按照所有制的性质,指明了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四种社会形态,但他并没有将其视为四海皆准的固定模式,而是承认某种异质性路径的存在,比如晚年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论述:“他(笔者按:指批评家)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但是我要请他原谅。”[11]社会的进步有其自然规律,但也会因时间、空间等历史环境的不同而呈现出一定的异质性,正是这一认识使马克思社会进步观脱离了机械式的线性史观。其三,在确定社会进步规律自然性的同时,马克思并不否定跳跃式发展的合理性。在他看来,社会进步固然无法被人的意志或倾向决定,但人的主观能动性却不是没有意义的,实际上,通过对主观能动性的发扬,人可以合理地把握社会的发展动向,并主动创造各种有利的条件或资源,推动这一过程的加速,实现一种“卡夫丁峡谷”式的超越。当然,无论是异质性路径还是跳跃式发展,都不构成对“自然”本身的否定,在马克思看来,“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12]。如果历史出现了某些“超越性”的片段,这恰恰说明的是物质生产活动本身的超越性,也正是对这种客观地基的确认,“自然”才展示出其无可替代的优先性。

三、社会进步的“主体性尺度”

对作为“自然史”的社会进步的厘定,标志着马克思对人类社会“自然性”的重新肯定(与此相比,启蒙思想传统更加注重以理性意识凸显人类社会的“超经验性”)。然而,这并不是说马克思忽视甚至否定了人在社会进步中的意义,相反,马克思的社会进步观所要强调的正是作为“主体性尺度”的人:“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13]146在马克思看来,人及其物质活动是探究社会进步规律的唯一落脚点,也是其最终目的,背离了这一点,社会将毫无意义,进步更是无从说起。从人及其实践活动出发,通过人的发展来确认社会进步的目的和意义,从而凸显社会进步的“主体性尺度”,这成为马克思社会进步观最终的逻辑归宿。也正是这一点上,马克思的社会进步观实现了从逻辑起点到逻辑归宿的最高统一。

前文所言,马克思是从经济的角度来分析社会进步规律的,在这一方法中,人作为经济活动的行为主体,被理解为“经济范畴的人格化”。不过,这并不是说经济范畴取代了人的主体性人格。实际上,在马克思这里,无论是经济关系还是经济方式,人都是最重要的支撑点,人的能动性才是最重要的因素,而这一立场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对人作为社会进步“主体性尺度”的确认。一方面,人是社会进步的实践主体。无论社会进步以何种方式展开,它都离不开人及其实践活动,通过实践,人首先实现了自身能力的进步,进而才能促进社会向前迈进,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进步的本质其实也是人的进步。另一方面,人是社会进步的价值主体。社会进步的核心体现是生产力得到发展,而这一目的其实也是为了使人获得更加富足的物质生活,进而创造出更多的精神果实,全面实现人的价值。社会进步从来都不仅仅只是一种“自然”规律的机械过程,而且还是一个承载着人的物质需要与价值诉求的目标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后者的维度在某种程度上更加重要,因为失去了这一维度,社会进步将变成一个没有内涵的空命题。因此,如果说社会进步规律与自然界的发展规律有某种不同,那么这种不同的关键就在于人的意义,如果人没有得到全面的发展,那么社会的进步便成为一句空话,马克思在探寻社会进步规律时将人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人类“自由王国”的最高目标,正是出于对人的主体性这一核心尺度的把握与彰显。

当然,作为一种主体性尺度,马克思所说的人并非指抽象的人,而是“现实的人”,在他看来,人的发展并不是在意识层面对“理性自我”的不断建构,而是在经验的社会场域中不断呈现自身的本质,发现自身的价值。在这一基础之上,所谓“主体性尺度”实际上可以从内外两个方面来理解,就内在方面来看,作为社会进步的实践主体,人的行为首先源于自身的需要,“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14]。这就意味着历史的开端首先来自人满足自身生活的需要,正是需要催生了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促使人们通过实践不断来满足自身,而当这种满足不断被实现,不但社会得以进步,人自身也得到了发展。就此而言,人作为社会进步的主体性尺度首先就体现在需要的意义上之上。同时,由于人的需要总是呈现为不同的层次或领域,这就促使人不断地丰富和扩大实践,从而也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因此,在马克思这里,需要可以说是主体性尺度的第一要素,它既是人与客观对象之间的基本关系,也是人推动社会进步的内在动力。只有不断挖掘和满足人的更加丰富多元的需要,才能更好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也才能真正实现人的主体性尺度。就外在方面来看,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发展也只有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才能得到确证,因此人作为社会进步的主体性尺度,还体现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形成的价值以及这些价值在何种意义上能够符合社会进步的规范或要求。具体来看:第一,人与自然的关系。如前文所言,在马克思这里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多指向一种“人化自然”,但这一指涉在凸显人的主体性的同时,并没有忽略它与自然的统一性,“而正是人类的主体性和人类与自然的统一性要求人类必须保护自然环境”[15]。从这一点来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可以说是人作为社会进步主体性尺度的应有之义。第二,人与社会的关系。从现实角度来看,由于人始终在社会中生活,因此社会的制度、规范和观念等因素都会对人的发展形成一定的影响,这就需要在这些因素中形成价值上的平衡。这里有两个基本的考量向度:传统制度、规范和观念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人的发展;人的发展是否可以在与前者的平衡当中共同推动社会进步。第三,人与人的关系。实际上,作为一种“主体间性”维度,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是否平等友好抑或压迫对抗,这直接构成人的发展是否真正实现的重要衡量。第四,人与自身的关系。人的发展不仅体现为物质的满足或财富的增加,还应该包含对自身独立个性的充分实现,以及个体身心的最大和谐,它是人的主体性尺度的内在体现,对于人的个体发展至关重要。总之,人在实践活动中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不但体现了社会进步的丰富内容,也进一步凸显了人作为社会进步主体性尺度这一命题深刻的思想内涵。

人的发展,贯穿于马克思社会进步探索的始终,以其作为尺度,马克思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划分③。具体来看,在“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这一初始阶段,人的生活建立在对他人的依赖之上,自身并不具有独立性,因此人的发展只能建立在“狭窄的范围”或“孤立的地点”之上,无法实现全面的进步。而到了“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由于人们之间形成了更加为丰富的物质交往,因此人的能力就获得了进一步提升。不过,由于此阶段人严重依赖于由“物”确立的社会关系,因此也很难获得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形成某种“物役性”。只有到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阶段,由于解开了存在于以往社会的种种束缚,人摆脱了对人和物的双重依赖,每个人都可以从新的社会关系中获取独立和自由,从而真正实现全面意义上的发展。按照马克思的展望,这是一个由“自由人的联合体”组成的美好世界,由于消灭了不平等的私有制和阶级等级,每一个人都能按自己的需求得到应有的成果分配,每个人也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的选择职业。同时,由于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人们拥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人的潜能在最广泛的领域能得到发挥,由此人的精神境界也极大提高,劳动成为自觉、自为的价值实现过程,人与人之间形成了充分互利的交往关系,人与自然之间也实现了真正的和谐共生。这并不是一个空想的乌托邦,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归宿,是历史自身逻辑的最终实现,“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解答”[8]120。因此,如果说社会进步是一个辩证的历史有机体,那么人的发展就是其贯穿始终的核心主题,而“社会文明进步也就体现在它能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有利的社会条件,保障人的价值能够得到正常实现,促进人的发展”[16]。就此而言,马克思的社会进步观不仅是一个关于人的发展的理论体系,而且是一个“以人为本”的价值体系。当然,无论是社会进步还是人的发展,这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在客观上对物质生产和社会关系的发展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而也和它们之间形成了长期的复杂互动,这就需要通过理论和实践不断探索推进。

结 语

启蒙以降,西方学界关于社会进步规律的探索方兴未艾。然而,受时代条件和思想局限性的限制,虽然出现了许多深刻的理论,但都没有正确揭示出社会进步的根本逻辑所在,直到马克思的出现。究其症结,如果说启蒙时期历史哲学的贡献在于区分了历史存在的两个领域——社会条件和意识形态,那么它还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后者对前者的决定作用。然而正是在这里,马克思与启蒙历史哲学分道扬镳。对于马克思而言,启蒙历史哲学作为对历史的判定,所形成的仅仅是一套可理解的、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普遍性话语,但却无法在现实世界中寻求到有效性的检验或确证,因为这种历史哲学本身就是“超历史”的,就此而言,启蒙历史哲学虽然在阐述历史原理,但实际上却与真实的历史背道而驰了。启蒙语境中的历史哲学建构使得历史成为一种高度思辨的抽象观念,而马克思的社会进步观则摆脱了这一“虚幻”的哲学范式,实现了从历史哲学到历史科学的转变④,即历史呈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而社会进步则作为关于这一运动的“科学”,在经验的时空中展开和延伸,这正是他对启蒙历史哲学的超越。从整个唯物史观来看,19世纪的欧洲风云变幻,资本主义在经济、政治、制度、价值等诸多层面出现了严重的危机,然而这并不是一种外在的腐化性后果,而恰恰是为前者奠基的启蒙思想传统自身的问题显现。诚然,启蒙传统深厚的“精神地基”对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如马克思的经济逻辑、历史进步论、无神论主张等都来自启蒙),二者的价值旨趣也多有契合,即通过高扬人道主义的方式为人的主体性辩护。然而,马克思的超越之处就在于,通过对启蒙的扬弃,这一地基最终重新回到了其存在和发生的现实场域,在马克思这里,历史不再是启蒙传统中主体观念在客体世界中的映射,而是回到其自身的存在方式当中,由此,关于人类历史的面貌就得到了一个根本性的澄清。相比于启蒙传统的“意识偏狭”,马克思无疑是高明的,他没有陷入对理性意识的过分崇拜,也没有停留于对社会表象的盲目乐观,而是深入到历史的内在肌理,通过对历史发展逻辑的深层探查,最终发现了“物质的生活关系”这一人类社会的生存本质,从而形成了对人类历史本质及其运动规律真正意义上的科学阐发。这一阐发不仅超越了唯心的“先验理性论”、杜绝了机械式的“经济决定论”或“自然主义论”,而且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创立打下了深厚的根基,而中国共产党作为后者的当代实践,则正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谱写人类历史走向“自由王国”的全新篇章。从这个意义来看,马克思的社会进步观无疑是社会进步学说伟大的高峰。

注释:

①自哥白尼开始,欧洲进入了一个科学革命时期,不同领域都出现了开创性的理论研究,如开普勒的《新天文学》,伽利略的《两种新科学的对话》,牛顿的《自然定律》等。延至19世纪,更是出现了科学领域的三大发现:细胞学说、生物进化论、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这些伟大的发现打破了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神创论,给人们的观念带来了极大解放。而在此基础上,这些前所未有的解释范式也进入到社会科学领域,并成为后者重要的方法论基础,从而对人类社会形成了一种充满自然主义色彩和实证主义风格的解读,如费尔巴哈的自然唯物主义、孔德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等,而马克思的社会进步学说无疑也深受这一新传统的影响。

②当然,由于历史中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往往非常顽固,因此变革的发生并非总会“按时到来”,它总要经历一个或快或慢的过程。但这一矛盾运动的规律性是无可置疑的。

③按,这种划分是以社会个人的“类本性”作为角度,它始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完成于《政治经济学批判》。与此相比,马克思对人类历史发展还有二阶段、四阶段以及五阶段的划分,其具体内容和方法论意义可参考刘忠世:《马克思对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多种划分形式及其方法论意义》,载《河北学刊》1999年第4期。

④邹诗鹏认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马克思发现,其作为‘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恩格斯语)的唯物史观,已不能使用‘历史哲学’这一术语,马克思直接使用了‘历史科学’。”见邹诗鹏:《从启蒙到唯物史观》,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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