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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诚信体系,优化经办服务

2021-04-15程征东,林鹏飞,吴登记

中国社会保障 2021年9期
关键词:承诺制经办惩戒

2020 年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要求,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更是回应广大人民关切,提升“便民”“高效”服务能力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党中央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等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这些都需要信用体系的支撑和信用承诺制度的全面实施。

2014 年6 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提出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此后,国家又下发了一系列规范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从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等方面,确定了社会信用体系顶层设计和总体框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完成顶层设计后,仍需通过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实现和完善。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社保经办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同时也能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为构建社会保险领域的诚信体系,2016 年以来,人社部先后印发了《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欺诈违法信息纳入用人单位和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2019 年6 月起,按照司法部、人社部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选取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6 项证明材料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试点结果表明,配套的信用管理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下失信成本的高低都将影响到告知承诺制能否顺利开展。

上海市、吉林省长春市、广东省深圳市、浙江省台州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2008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劳动保障诚信信息管理的相关办法,迈出了探索上海社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步;长春市在网上服务和高风险业务方面采取电子档案比对、共享数据比对、第三方信息工具辅助、跨部门协同、现场核实和资料信息检查检验等方法开展了诚信监管探索;深圳市自2017 年起,全面启动社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信息归集及公示、信用数据运用、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方面进行了系列尝试;2020 年5 月,台州市社保部门与当地发改部门建立起联合工作机制,对8 类社保领域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本期围绕“构建诚信体系,优化经办服务”相关话题,约请上述地区相关负责人开展讨论。

特邀嘉宾

(按行政区划排序)

程征东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

林鹏飞

吉林省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登记

广东省深圳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

王娴静

浙江省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主持人: 本刊记者 尚芳

引入信用机制 转变服务方式

主持人:贵地在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哪些有益尝试?

程征东:2017 年10 月,《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颁布实施,明确“欠缴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列入失信信息目录。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信用建设,上海市人社局联合市发改委于2018 年7 月发布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失信信息管理办法》;2021 年3 月,上海市人社局又出台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失信信息修复管理办法》。

按照上海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上海市社保中心及时做好社会保险失信信息管理及修复相关工作,编制了社会保险信用信息“三清单”,定期做好相关失信信息的归集和上报工作。根据工作发展和实际情况,上海市社保中心从最初一年一次将“个人被查实骗取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等首批失信信息纳入信用平台,改为逐年逐步动态调整、稳步提高频次。

林鹏飞:2019 年长春市启动“数字社保”建设,建立以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互联网为载体的社保经办服务新模式。结合新模式,2020 年3 月,长春社保局提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服务管理工作新思路。在加强社保经办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信用标准体系,包括信用指标体系、信用评价体系、信用监管体系、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等;建设社会保险经办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不断提升信用建设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保经办信用体系同社会信用体系有效衔接,深化社保经办信用信息应用,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推动联合奖惩;调整完善与社保经办信用体系建设相适应的社保经办政策规定和配套制度建设。

吴登记:2017 年起,深圳市社保局全面启动社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信息归集及公示、信用数据运用、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方面进行了系列尝试。

信用信息归集是将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官网进行公示,并推送至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供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信用数据的运用方面,深圳先后开展了告知承诺制、“秒批”“信用审批”等改革,优化社保经办服务;优化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提醒名单管理制度。强化联合惩戒,推进制定地方社保领域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信用修复工作。

王娴静:台州市社保中心积极探索社会保险经办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与发改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8 类社保领域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细化流程,增强反向惩戒力度;对内提升社保经办系统统筹层次,对外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利用数据共享分析比对,对重复领取待遇、死亡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源头预防;实施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强化正面激励。

加强社保经办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议可从制度顶层设计、部门联动协同、监督源头预防、手段多元有效、纳入规范精准、退出动态及时等方面重点推进,从而建立立体化、数字化、标准化的社会保险信用体系。

主持人:贵地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告知承诺制等方面做了哪些探索?

林鹏飞:在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长春市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服务向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转型升级,实现了75%以上的单位业务“零跑动”,个人业务“就近就便”办理;开发智能语音咨询系统、网上预约办事系统、社保办事智能导航系统等,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方便智能的办事体验;将信用承诺融入社保经办服务链条,实行告知承诺;全面实现业务档案资料数字化,通过电子档案信息的再利用简化办事手续;开发数据互联互通平台连接各级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同多个部门数据共享和数据场景应用管理,为告知承诺制提供有效支撑。

吴登记:深圳市在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方面引入信用监管,探索建立“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惩戒”的信用管理服务新模式。37 项事项实现“秒批”服务;通过“申请人事前自主承诺、审批人员事后监管、虚假申报撤销审批决定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实现业务申请“即办即得可追溯”,目前,在7 个证明材料方面推行了告知承诺制;对暂不具备“秒批”条件,但申请人信用良好、风险可控的业务事项启动“信用审批”,实现“信息比对马上办”“信用申报即时办”。对纳入“信用审批”的事项,依托技术手段,结合随机抽查、定期倒查等方式进行校核、跟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等2 项业务事项已推行“信用审批”。

程征东:上海市社保中心以“减证”(以政府信息共享替代证明材料和承诺书)为最终目标,以风险可控(可通过数据比对或跨部门核查机制等有效手段确保基金安全)为原则,制定了《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经办规程(试行)》,在政务信息共享应用的基础上,将4 类证明材料、涉及8 项经办事项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推动业务经办审核模式向政府信息审核过渡。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进一步扩大社保告知承诺制范围,在为参保群众“开便利之门”的同时,加大跨部门数据比对、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协查力度,保证对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并按规定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让群众“一次能办成”。

王娴静:在推进改革进程中,台州市把简政惠民作为自我变革的重要方向,把业务经办中“承诺制”的广泛应用,作为社保信用领域创新的主要方向,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

用“数据跑”代替“群众跑”,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1+2”大厅经办服务模式;加强部门联动,实行企业开办、注销等“一件事”联办,实现社保参保相关数据主动推送、自动落地;不断深化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运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社保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建立事中、事后全周期监管机制,编制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深化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应用,以“承诺制”的高质量落实,不断引领社保信用体系建设。

数字化转型助力信用体系建设

主持人:“数字社保”的建设关乎社保经办工作的发展方向,贵地的进展如何?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对信用体系建设有哪些促进作用?

程征东:目前,上海市正在全力推进“数字社保”建设,并通过建立“技控+机控+人防”的全方位经办风险管理体系,实现由网络监管向数字监管的跨越。截至目前,城乡居保子系统和退休“一件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人员新进等事项已正式上线。

电子档案管理是“数字社保”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数字社保”顺利推进的一项“配套保障”工作。上海市正在推进电子档案制度的落地和管理系统的建设,同步完善与上海社保管理体制以及服务水平相适应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流程。但是,对于全面“单套制”的实行,部分办事人员还是对传统纸质材料具有依赖性。建议在政府层面,除了“电子证照”外,还可以建立“电子票据”“电子文书”等信息库提供共享,拓展数字应用范围,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林鹏飞:随着社保征缴职能划转和全国统筹实施,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从客观上要求社保经办服务管理要从传统的以稽核、征缴为主的“管理+服务”模式,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服务+管理”模式转型升级。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将有力地促进社保经办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信用体系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水平;为社保经办数据向社保信用数据的数字化转化提供有力的支撑,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核心基础有效落地;为信用数据精准分析、客观评价和结果运用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实现数字化精准信用监管;有利于社保经办信用信息同社会信用信息的衔接与融合,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提升社保经办信用信息使用能力和水平。

吴登记:2018 年上线的深圳市社保新信息系统实现了受理菜单化、审核无纸化、档案电子化,完成了“智慧社保、同城通办”经办模式转型改革。如今,同城通办、就近办、预约办、移动办、自主办、刷脸办等经办服务改革成果已陆续落地。线上经办量达到98%以上,其中,87 个权责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办,71 个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

在“跨省经办”方面,建议由国家统筹建设“大中台”,打通数据交换壁垒,通过加大数据比对工作力度,及时推送预警信息,减少业务经办风险。通过搭建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办事人承诺内容进行协查比对,政府部门之间及时共享失信信息。

王娴静:近年来,台州市利用数字赋能,大力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努力构建业务办前知晓、办时易畅、办后反馈的全流程服务新模式。

对于多部门数据共享及内部数据档案电子化建设,目前还存在以下两类问题:一是基层数据共享范围有限。社保经办涉及数据共享需求面大、范围广、类型多样,但目前县、市受自身层级的限制,掌握的跨省跨部门数据还不能充分满足需求,部分数据无法及时、全面获取。二是共享数据上传质量需进一步提升。目前部门间、区域间数据上传存在时间差,存在部分重复数据、错误数据,仍需经办人员逐一核实,牵扯了经办人员很大一部分精力。

加强社保领域诚信监管

主持人:请您简述社保领域诚信监管的基本情况。

程征东:相关单位或个人一旦被查询到存在社会保险失信信息,其在上海多领域将可能受到联合惩戒,如无法申请银行贷款、无法开展招投标活动等。同时,对于经办机构上报至上海市信用平台的单位失信信息,平台会自动将该条失信记录关联到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可以说,信用体系建设对上海提升社会保险监管力度、维护社会保险管理秩序、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林鹏飞:目前,长春市主要是在网上服务和高风险业务方面采取电子档案比对、共享数据比对、第三方信息工具辅助、跨部门协同、现场核实和资料信息检查检验等方法开展诚信监管。下一步,将在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撑下,探索实施在分类、分级监管的基础上的数字化、智能化监管。

在诚信监管过程中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和责任监管机制十分重要,在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工作机制,制定操作细则的同时,要建立健全联合奖惩信息公示制度和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并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相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开展责任监管。

吴登记:为提升社保信用治理能力,深圳市根据用人单位实际信用评价情况,建立“双随机检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对信用评价优良的用人单位降低检查频率,将失信单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监督检查和稽核的频次;建立提醒名单管理制度,对有不良行为或有违规申办社保业务记录的个人或单位进行标识,在业务经办中重点审核和监管,并限制失信主体办理业务的便捷性;实施联合惩戒。

王娴静:在企业及个人诚信监管方面,台州市紧盯重点问题领域,全面梳理社保基金风险隐患,出台涉刑人员业务五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推行多个“一件事”跨部门集成办理,通过与医保、公安等部门间的大数据分析,及时感知疑点信息,大力推进风险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初步形成排查、核实、整改、督办的闭环管理手段。

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和责任监管机制,要做好“预防、惩戒”并重,双管齐下,打好“组合拳”。一方面要加强部门合作,建立联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欺诈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开展基金全链条监管,科学建立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监管的基金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避免基金风险隐患。同时要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增强失信必究的震慑力,树立失信难行的社会风向标,营造良好的信用社会氛围。

推进社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主持人:在社保经办领域建设信用体系的重要性有哪些?推进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还需解决哪些重点问题?

吴登记:随着社保经办服务模式逐渐从线下办理为主向线上、不见面办理为主转变,监管执法重心相应调整到事中事后,因此,推进社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形成“前台高效服务、后台严密监管、违规联合惩戒”的业务新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社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加强各相关方共建、共治、共管、共享力度。在强化制度设计的同时,还应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安全可靠、权威的社保信用公共平台,实现与国家、区域平台的深度对接,确保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同时要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运行机制。

程征东:完善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首先应以采集为先。从整个信用信息归集使用的环路来看,最重要的两块就是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信用信息的应用。作为民生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与金融机构等其他部门有所区别,不能以拒绝发放待遇作为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手段。所以,我们考虑经办机构主要的工作定位,应该立足于失信信息提供机构的定位,通过社保失信信息在其他领域的应用惩戒,反过来促进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在社保领域的守信。

其次是客观为先。经办机构采集的失信信息数据字段都是客观描述,不加以主观价值判断,正因如此,经办机构的每条失信数据也都必须以相应的法律文书作为支撑。采集和报送失信信息,其实只是一个归集数据的过程,其依据是已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文书)。

林鹏飞:首先,社保经办领域建设信用体系不仅对深入推进“数字社保”建设,推进社保经办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对提升经办管理水平,防范经办服务风险,促进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体系保障。

其次,社保经办领域建设信用体系在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同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密切联系的同时,也增强了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对构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推动落实联合奖惩,提升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次,社保经办领域建设信用体系,对社保经办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拓展和提升社保经办领域信用信息应用、维护市场竞争公平公正、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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