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变局中的国家创新系统
2021-04-14封凯栋
封凯栋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本刊编委)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全球经贸与科技格局的深刻变化做了有针对性的部属。大变局的实质,是中国产业技术发展所依托的国际合作环境被他国人为扭曲。在此情形下,中国必须以发展新型举国体制来克服关键技术瓶颈,通过推动国家创新系统转型来走出新路,并最终建成有力的双循环。
创新系统归根到底有两个主要功能:激励创新竞争和发展社会整体创新能力。前者指的是对以企业为主的创新者实行激励和成果保护,后者则主要体现为培育可以为创新者广泛采用的公用知识。学者们早已发现,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所运用的知识80%以上为公用知识。企业对占少数的专用知识的创造是创新竞争的核心,需要得到制度性保障和激励;而专用知识正是企业吸收社会整体所储存和生产的公用知识后发展起来的。由此,一个国家社会整体的创新能力高低决定了其本土企业创新竞争的水平;一个国家的本土企业可以在哪些领域展开创新竞争,往往取决于这个国家在哪些领域已经开拓了公用知识的积累。我国想要在国际变局挑战中走出新的路子,就需要大力扩展本土公用知识的积累,使得内循环的创新竞争获得源头活水。这一认识要求现阶段的创新政策应当强调以下两个重点:
其一,加强国家与社会对公用知识的投入。公用知识来源于企业专用知识通过专利、交流合作以及其他企业的逆向工程等机制逐步实现的转化,同时也依赖于国家和社会对基础科研、联合攻关和解决产业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扶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受制于自身的财务逻辑和复杂产业链背景下“集体行动的困境”,往往不易于投资中短期内“经济不划算”的基础性和瓶颈性技术。这要求创新政策不应仅仅限于对企业“首台首套”的激励,国家与产业联盟、创新平台等社会主体应更坚决地投入“以任务为导向”的关键技术项目与大型复杂工程项目,主动寻求解决当今产业实践情境中的瓶颈问题和基础性问题,并做出前瞻性的布置,为更多的企业开展创新竞争提供更高的起点和平台。
其二,正确认识国家与社会主体组织的技术攻关活动的实质。正因为国家的投入应当发生在公用知识领域内,目标是要解决本土创新竞争的基础平台问题,所以其决策必须是战略性和政治性的。我们必须警惕“新公共管理”等理念的误导,认识到国家在推动创新转型中的战略选择不应当受制于所谓的“经济理性”(即追求中短期的经济合理性)。相反,符合“经济理性”的行为应当留给市场竞争机制;国家与社会的参与需要算总体账、长期账。只有瞄准解决那些 “不划算”的技术瓶颈和基础性技术问题,才能为本土的创新竞争创造新的空间。
同样,国家所组织的技术攻关应自有其渠道,不应以科研活动作为组织逻辑。关键技术攻关的逻辑起点是工程技术问题,而科研活动的本质在于探索未知,只能是人们在界定、分解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中所采用的工具。国家组织的攻关活动不能落入追求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和个别指标“国际领先”的窠臼,更不应成为部分组织和个人追求科研经费、争创双一流的工具。
社会整体的创新能力是国家经济内循环的核心,只有当社会的公用知识能为重要的、前沿的创新竞争提供支撑,内循环才能对外循环产生足够的吸引力。中国创新经济对世界的吸引力,我们对全球性资源的开放利用,也将取决于中国本土社会创新能力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