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实效提升路径研究
2021-04-14刘树燕
刘树燕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 党史教研部,济南 250021)
公众通过网络途径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36页。,正是顺应互联网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发展潮流,为我国公民通过网络空间表达意愿和主张铺平了道路。我国互联网空间舆论发展轨迹显示,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效果明显。因此研究分析我国网络空间公众参与实效的制约因素和提升对策,对推动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行为的健康发展和打造清朗健康网络空间具有积极意义。
一、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研究的兴起与演进
对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的研究,是伴随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使用而兴起,经历了一个由外至内、由蓬勃崛起到理性发展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研究引起各界关注。初期,与技术从国外到国内的区域扩展特征相适应,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研究经历了一个国内研究借鉴国外理论概念和基本判断的起步阶段。马克·斯劳卡的《大冲击:赛博空间和高科技对现实的威胁》(1995),罗莎·查葛若西诺的《网络民主:技术、城市与市民网络》(1998)等,是其中的代表性作品。它们提出网络民主概念,初步探索网络民主“网络为媒介的民主或者在民主中渗入网络成分”内涵,引发人们对互联网技术的关注和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理论研究的思考。同期,国内学界直接借鉴国外理论,胡泳等人的《网络为王》(1997)、李永刚的《互联网络与民主的前景》(1999)等,对互联网影响民主的现象进行理论分析,至此,国内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研究正式起步。
进入21世纪,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推广加速,公众通过网络空间获取信息和发表观点、进行监督的热情高涨,带来学界和政界对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的高度关注,国内外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研究蓬勃发展,系列作品如雨后春笋。国外,葛莱米·布朗宁的《电子民主:运用互联网影响美国政治》(2002),凯斯·桑斯坦的《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2002)、布鲁斯·宾伯的《信息与美国民主:技术在政治权力演化中的作用》(2003)、安德鲁·醒德威克的《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2006)等,把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研究推向繁荣,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论著的必备内容。国内,刘文富的《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2002)、毛寿龙的《网络民主的局限》(2004)、宋迎法和刘新全的《电子民主:网络时代的民主新形式》(2004)、侯斌的《试析“网络民主”特征及其对民主政治发展的影响》(2005)、郭小安的《网络民主的可能及限度》(2011)等论著,探讨了网络空间民主参与主体、参与内容、参与模式以及参与效果等问题,得出由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分布在整个地球上的人类通过网络来参与公共事务,这是人类民主制度发展的重要进程等结论。这一时期,国内外研究均采用技术和历史演进方法,着眼于媒介与政治、政党的关系,在界定网络空间民主参与概念、揭示内涵和特征基础上,探索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与影响,以高涨的热情和积极的立场,观察和分析网络空间民主参与与政党政治之间的关联。
近年来,国内外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研究趋向于更为沉静地实践观察和理论思考;伴随各国对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影响特别是负面效果的警惕,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研究更加具有反思性,网络空间民主参与与国家治理、国家安全、全球政治的关联成为学界和政界的敏感点。国外,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突破理论范畴,在实践空间得到广泛而熟练的运用,弥尔顿·L·穆勒的《网络与国家:互联网治理的全球政治学》(2010)等论著的学界研究热潮,逐渐被政界实践中高超的网络动员和网络控制所掩盖,并在众多国际政治事件和一些国家的“颜色革命”政治变局中充分体现。国内,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如何规范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如何引导网络空间民主参与与国家发展相协调,如何消弭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的负面影响,运用其积极作用为党治国理政贡献正能量,成为学界和政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高奇琦的《“互联网+”政治: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2016)、姚凤梅和杨福忠的《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研究》(2016)、黎慈和孟卧杰的《法治视域中网络政治参与的效度研究》(2017)、蔡翠红的《中美关系中的网络政治研究》(2019)等系列作品,在对网络空间民主政治参与的功能价值、约束因素和发展路径细致观察基础上,把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研究引向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轨道,使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研究内容获得极大丰富。
概言之,国内外对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的研究,由最初的概念界定、属性分析和功能判断,经过三十年的发展,逐渐拓展到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环境分析、发展统筹和治理研究上来。随着人类对科学技术使用的提高,随着网络空间民主参与主动性的增强,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的价值和影响必将引起更为深刻的关注。中国共产党高度关注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的动向,并努力引导建设清朗网络空间,推动技术为人类服务。在人类发展的现阶段,如何使技术更好地嵌入民主政治,提升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实际效能,如何精准防控技术给民主政治造成的风险,使技术更好地服务于人类以建立起人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学界和政界高度聚焦并将持续关注的重要课题。
二、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的内涵及模式
2020年3月,我国网民数量超过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2)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45次)》,2020年4月。,智能互联成为当代中国的技术和社交特征。通过互联网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来,是智能互联时代我国公民民主参与的重要选择。
(一)网络空间民主参与概念界定
民主与法治,二者共同构成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民主是人类社会治理文明化的标志,也是近代以来全部社会治理活动得以展开的基本框架”(3)张康之、张乾友:《现代民主理论的兴起及其演进历程——从人民主权到表达民主再到协商民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在现代民主体系中,民主参与是国家民主生活的重要内容。
1.网络民主参与概念。公民通过民主参与行为,在国家体制框架内,影响政府各领域决策和行为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是民主参与行为发生在互联网空间,依托新的技术条件进行的与现实社会民主参与相辅相成的民主参与行为。内涵上,网络民主参与是指公众通过网络来进行公共事务讨论或影响公共事务决策(4)高奇琦、阙天舒、游腾飞:《“互联网+”政治: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北京: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70、182页。和管理,是一种互联网技术支撑的公众管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的行为,其本质是传统民主参与在新技术时代的创新与振兴,是人类基于技术发展而获得的自身解放程度提高的表现形式。外延上,网络民主参与包含网络意见表达、网络民主协商、网络民主监督和网络民主治理等。
2.网络民主参与特征。网络民主参与能够在现实社会民主参与之外“异军突起”,是由于它拥有鲜明特征和独特优势。网络民主参与的特征,主要有直接性、平等性、开放性和交互性四项特征。一是突出的直接性。网络民主参与直接从网络社区获得信息,把自己的意见意愿直接传递进网络社群。二是显著的平等性。网民以相对平等的地位自主进行讨论发表见解,不受现实社会政治经济身份和贫富地位的制约。三是典型的开放性。网络民主参与的发生场域是开放的网络空间,参与的话题向所有网民公开,网民突破信息壁垒,宣告“少数人垄断信息和文化的圣人时代”的终结(5)李河:《得乐园·失乐园——网络与文明的传说》,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0页。。四是鲜明的交互性。网民与网络平台之间,网民与网民之间,在交互中完成信息交流、思想观念沟通乃至线上线下互动。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的特征,使网络民主参与具有显著优越性,实现公众与党委政府之间由简单的浅层单向交流向深层双向沟通的提升,是智能互联时代民主参与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关键。
(二)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模式
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要实现表达参与者态度及民主权利诉求等目的,作为一种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技术途径和方法,其价值在于通过网络行为影响党委政府的治国理政实践,本质上是公民与国家关系的体现。
从基本流程上,网络空间民主参与模式比较明确:公民依靠互联网技术,在网络公共空间发表涉及自身利益或关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意见见解,通过网络途径主张权利和利益,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和约束,实现现实社会无法达到的信息流动,将信息输入给党委政府;党委政府通过网络空间以政务网站公告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对公众关注和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应,从而实现党委政府信息向公众的输出。从网络空间行为出发进入现实社会领域,实现权利主张或监督管理,再通过网络空间舆论步步反馈或推动现实社会事件进展,达到影响现实社会事务的目的,形成一个“网络空间—现实社会—网络空间—现实社会”的循环性闭环,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的模式构筑而成。
三、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实效的制约因素
在我国,制约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实效的因素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国家政策“外部”环境,二是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的主客体内容“内部”循环。二者共同制约网络参与的品质高低和效果好坏。
(一)国家政策是制约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实效的宏观环境
国家政策制约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的宏观状态,一是表现为信息化政策对网络参与依托技术条件的影响,二是表现为国家政策为党委政府吸纳网络民意开辟的空间。政策环境,既是网络民主参与得以存在的前提,也是网络民主参与发展程度和实效的重要衡量指标。
1.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制约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实效。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实效,物质支撑是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普及和使用。“我国网信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网络惠民便民红利充分释放”(6)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45次)》,2020年4月。,直接针对目标是信息领域的鸿沟。“信息鸿沟”又称“数字鸿沟”,是基于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全球发展而造成的国与国之间、国家内部群体之间的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的差距(7)房正宏:《网络政治参与与意识形态安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105页。。在网民区域分布上,截至2020年3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55亿,占网民总数的28.2%(8)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37次)》,2016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45次)》,2020年4月。。进入新时代,国家经济发展和信息化战略在消弭“数字鸿沟”方面已经迈出巨大步伐。
2.国家政策为党委政府开辟的吸纳网络民意的空间制约网络民主参与实效。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具有向现实社会转化的内在冲动。网络表达、监督和管理行为,特别是权利的主张行为,要取得现实社会回应,实现一个完整流程。民主参与要突破网络空间回到现实社会,一个重要的制约力量是党委政府把国家政策落实为对待网络民意的立场和态度。我国网络民主参与作为一种现代技术支撑的参与式民主形式,它的生长逻辑和作为参与式民主在中国的发展,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性质相契合(9)张光辉、虞崇胜:《参与式民主的成长: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路径》,《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让互联网成为我们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10)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36页。。
(二)民主参与的主客体内涵是制约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实效的微观内循环
网络民主作为伴随科技发展而率先在西方进行研究和实践的民主形式,在我国有一个适应性和国情问题。这种适应性和中国国情,体现在网民的民主素养和网络参与内容上。
1.主体内涵极大地制约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实效。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的主体内涵,是指参与主体的区域、年龄、性别、学历、收入结构、民主素养和参与动机等主体端要素。当前,我国非网民群体中,有非网民4.96亿,其中,城镇地区非网民占40.2%,农村为59.8%,城乡之间非网民规模中,农村地区占比显著高于城镇地区(11)数据均截至2020年3月,来源为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0年4月。。数据表明,我国网民区域、年龄、性别、学历和收入仍然存在不小差异,“数字鸿沟”依然突出,对网络民意的真实性、代表性、网络民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构成实质性影响。
2.客体内涵是影响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实效的重要因素。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的客体内涵,是指参与主体所表达、监督和管理的内容、性质分类等客体端要素。从我国网络民主参与实际情况看,参与的内容、性质类别等,对参与效果的约束作用比较显著。各类网络平台数据和网络舆情发展显示,网民的表达和监督诉求越清晰、越具体、越微观,相关部门的回复和解决越及时、越准确,回应完成度越高。此外,对我国网络民主参与实效构成约束的要素,还有参与渠道和平台、方式等,也对参与效果产生影响。
(三)当前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效果
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的作用模式之一是信息在网民和党委政府之间实现流动。近年来,我国党委政府的网络理政态势呈现向好特征。自2013年至2019年,由于我国网民总数剧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网民和一般职员网民占网民总数比例有所下降(如表1),绝对数相对稳定。截至2020年3月,我国在线政务用户规模达6.94亿,比2018年底增长76.3%,占整体网民比例的76.8%。
表1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网民和一般人员网民比例(12)数据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近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35次至第45次)综合而得。 单位:%
如此态势下,我国网络民主参与效果可具体分解为两部分:一是单一诉求的表达、主张和监督与解决,二是总体网络民主参与的民主化社会化影响。这两个方面的效果,都在当前我国网络民主参与的影响中得以体现。
1.我国网络民主参与的积极成果。网民的明确、单一、具体诉求,其反馈难度要比模糊指向国家经济或社会政策的问题小,所以处理周期相对短,实效高。像人们对于各类问题的评论、意见建议和情感表达以及在社交平台发表意见、宣泄情绪等参与,多没有明确目标指向,往往难以在某项决定中做出具体回应。
2.我国网络民主参与的负面效应。网络民主参与的消极影响,使我国网络民主参与实效打了折扣。美国学者亨廷顿的著名公式“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动乱”(13)[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2页。,可以为我们深度理解网络民主参与实效提供一种思路。极化的网络参与、网络暴力,会冲淡真正民意表达,降低人们对网络文化和心理的认同度,影响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实际效果。网络强国建设关于要求“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决不能让互联网成为传播有害信息、造谣生事的平台”等系列规定(14)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305、306页。,正是致力于降低网络参与的消极影响。
四、提升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实效的路径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提升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实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正确导向,立足网络民主参与自身属性,立足它与党领导网络空间治理的契合关系,吸取历史和现实双重经验教训,推动形成党领导人民共同建设清朗网络精神家园的良好格局。
(一)科学合理定位新时代网络空间民主参与
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发展,要正视网络民主建设战略地位,思考和推进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建设发展,从而提升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实效。
1.以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新的生长点理念对待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网上网下、虚拟和现实的互动,是社会政治生活常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规定,在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二者之间,存在高度契合,要把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理论和实践,作为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新的生长点加以培育。
2.科学确立新时代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治理方略。我国网络民主参与受制于技术起步晚的条件,故而呈现参与崛起快而党委政府应对经验和策略相对缺乏的情形。科学合理的网络空间民主参与治理方略需要涵盖三层意义:第一,要改变消极防范思路,采取积极应对策略;第二,疏导与治理并举,治理不良信息,规范互联网运行;第三,以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实现对网络民主参与的疏治并举。马克思曾说:“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39页。新时代的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在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党必须牢牢掌握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既保护网络民主参与的蓬勃生命力,又必须考虑其副作用及破坏性;既要“用”网,又要“治”网,引导其合理健康发展。
(二)夯实新时代网络空间民主参与法律基础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16)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100页。,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网络参与要在法律框架体系内进行,又应在依法治国战略中做出重要贡献。
1.网络空间民主参与要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框架内展开。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空间参与实践的管理和指导组织相继成立,相关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互联网内容审查机制持续建立完善,我国网络空间运行和网民民主参与所需法律规制具备基本条件,有法可依具备宏观框架。总结党治国理政70年的历史经验,必须把牢“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1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2页。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我国的网络民主参与必须确立法治思维,坚持法治原则。依法治网,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可以消弭去中心化和分散化的负面效应,获得一个可操作的稳定开展的空间,抵制“蒙面式”民主参与极易走向感性的偏好,增加在理性轨道上运行的可能,为健康网络空间民主参与保驾护航。
2.网络空间民主参与要为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献策尽力。国家法律法规,包含对网络空间民主参与进行引导和治理的功能,同时,这些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也需要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助力。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可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宣传的助推器。邓小平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18)《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2页。法制工作部门、网络主流媒体、具有巨大影响力的网络知名人士,在国家互联网或其他法律法规颁布出台的重要契机,可以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多种多样的传播方式和渠道,把国家的法治立场和政策更好地传递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可以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榜样。
(三)培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
健康的网络民主参与行为,必须要有健康的网络文化滋养,同时又能够促进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
1.科学理解网络文化,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特征。网络文化,在我国存在不同参与主体的多视角理解。在网络业界,更多的是关注网络文化的实用功能,将网络文化视为“网络社会现象”。我国政府部门对网络文化的理解体现于政治站位和制度特色,网络文化是一种“制度文化”,必须对网络文化“进行规范和管理”。我国学界对网络文化的理解主要基于三个层面:传统文化层面、具体类型层面、传播效果层面(19)钟瑛:《网络传播管理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441-444页。。科学理解网络文化,准确把握我国网络文化特征,趋利避害,合理引导,是提升我国网络空间民主参与实效的文化基础。
2.促进社会力量的公共性,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我国网络文化的培育,需要多方力量的促成。政府机构的规制、网络媒体平台的筛选、网络社会公众的选择,都是推动网络文化走向的重要力量,决定着网络文化与现实社会的契合度,影响着网络空间民主参与的质量与效果。
在我国,政府对健康网络文化的主导和规制,态度明确,“要有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繁荣发展的网络文化”,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20)新华通讯社课题组:《习近平新闻舆论思想要论》,北京:新华出版社,2017年,第217、215页。。要推动网络媒体平台的公共性发育,为我国网络文化发展提供积极健康的公共场所。“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21)新华通讯社课题组:《习近平新闻舆论思想要论》,北京:新华出版社,2017年,第217、215页。,符合媒体平台长远利益,是一项双赢举措。要推动网络社会公众的公共性发育,使之成为我国网络文化发展的合格主体。要对网民进行教育,要对网民进行网络参与能力的实践训练,使之获得在网络空间开展有效参与的技术和民主政治技能。
进入信息时代,网络成为公众生存状态的基本内容之一。网络空间公众参与,是人类生产生活需要的崭新满足和多样化发展。规范网络空间公众参与,营造清朗健康网络空间,提高网络空间公众参与的质量与效果,对于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人成为完全、自由、充分发展的人,已刻不容缓,需要我们长久努力和持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