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与西方民主思想对泰国公民教育影响研究
2021-04-14李昕
李昕
(广西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广西南宁 530003)
佛教在泰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历代统治者利用佛教教义教导国民,形成一定的国民规范与守则,如忠君爱国、兼爱谦让等传统品质。近代随着西方国家的崛起,泰国统治阶级为巩固统治,开始了西学为用的进程,对原来的教育体系进行了现代化改造,效仿西方建立了现代教育体系,引入了西方国家的公民教育理念与思想,开启民智,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国家实力。在全球化的今天,泰国根据西方公民教育的基本框架,进一步完善了公民教育系统,同时保留了佛教文化的核心思想,形成了具有泰国特色的公民教育。从狭义上看,泰国公民教育注重教导公民如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如何与别人共处并和平表达自己的意愿;从广义上看,公民教育还涵盖了如何用佛教思想塑造公民的性格,进而影响公民对权利与义务的诉求和行使方式。
一、泰国公民教育的发展历程
(一)佛教主导下的泰国民众教育
公民教育起源于近现代的法制社会,并依附政治体制存在。受限于历史和社会条件,封建时代的泰国不具备现代社会定义上的公民思想,因此公民教育也无从谈起。在公民教育真空的年代,臣民教育担负起教育民众的责任,当时的泰国教育并没有如现代教育系统的划分,更多倾向于传统的道德理念和生活常识的教育以及对王权的服从,因而佛教对泰国人民的教育产生了重大影响。泰国成立之时,知识主要由僧侣传授,寺庙是传授知识的圣殿,教学内容因教学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民众(主要以商人和农民为主),教育主要集中在德育方面,如社会的公序良俗以及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对于权贵子弟和社会精英,教育主要集中在宗教、文化、历史、法律、算数等抽象知识。[1]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统治阶级,佛教作为一种精神联系纽带,渗透在教育的各个方面,倡导全体国民心存友善,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团结。
(二)泰国公民教育产生的萌芽
到了近代,由于西方工业革命的迅猛发展,引起了泰国高层对西式教学理念的关注。为推动泰国教育的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实力,泰国国王拉玛五世即位后,引进了西方的教育模式,将学校从寺庙中分离出来[2],作为一个正式机构对人民进行正规系统的教育。泰国的第一所现代化大学朱拉隆功大学也是在国王的支持下建立的,这所新型大学的教授对象不仅面向泰国的精英阶层,也面向普通民众。正如拉玛五世国王所言:“我们的教学对象,上至皇亲国戚下至黎民百姓,都将有平等的学习机会。”[3]除此之外,国外的政治教育与公民教育理论思潮也进入了泰国,如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法国大革命的平等自由思想,为泰国公民教育的建立奠定了客观基础。与此同时,教育还是注重传统的道德修养(忠诚、诚实与感恩),寺僧仍旧是教授学生佛教道义的主力。[4]在此基础上,泰国拉玛六世国王建立起“国家—宗教—王权”三位一体的道德教育思想核心,借以巩固泰国的国民意识。[5]这个时代的教育处在传统与近现代模式糅合的阶段,既有新思潮的萌发,又有传统道德教育的继续推行。
(三)泰国公民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1932年,随着泰国人民党的政变,君主专制宣告结束,泰国迎来了君主立宪制的时代,人民拥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权,享有国家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政体的改变也让泰国政府急需出台符合国情的公民教育,由此泰国进入了探索西方民主教育制度建设的历程。1932年的国家教育规划中规定,公民是具备工作能力及能明白自己权利和责任的个人。[6]1937年,为了培育公民的民主意识,政府推出了一门名为“公民责任”的新课程,作为公民道德教育的一个分支,教学内容涵盖宪法、公民权利与义务等基础知识,但彭卡农(Pungkanon Kupluthai)认为,这个时候的公民教育只是单纯传递了政治精英对宪法和法律的认知,被打上了阶级烙印。[7]在1954—1977年间,由于教学偏重于书面的讲解而忽视了实践的运用,教育流于教条形式,只是对公民的责任、民主精神等内容泛泛而谈,导致学生难以接受和理解公民教育的内涵。[8]相较而言,佛教思想依托强大的社会根基一直影响着公民教育,彭提南(Boontinand Vachararutai)研究了泰国1958—1973年间的教学内容,发现政府的公民教育重点在于国家、佛教和君主立宪制的理念灌输。[9]1977年,为了解决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泰国颁布了一项新的教育法案,小学阶段具体从四个方面开展公民教育,即技能训练、生活经验、个人提升和工作导向教育;升入中学后,学生需要学习公民教育的两门必修课,即社会研究和佛学研究[10],借此深化学生对佛教思想和社会道德的认知。由此可见,无论国家教育法案如何改变,佛教思想始终渗透在泰国公民教育课程中并影响至今。
(四)泰国公民教育现状与特点
20世纪末,泰国借鉴吸收了美国的三权分立、法国自由平等的民主思想、日本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制度、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民主制度建设经验等,推崇君主立宪制下的民主制度教育。民主是西方公民教育的一大特征,相较于封建时代,现代社会的人民获得了公民身份,并以公民的身份主动参与国家治理,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平等、自由、法制等理念是现代公民所遵循的核心价值。塔瓦纳杜密顿指出,当今公民教育与封建时代的臣民教育的区别在于,臣民教育强迫臣民履行义务,公民教育则要求公民在民主制度下,自发或意识清醒地履行义务。[11]此外,对法治和其他公民权益的尊重也是公民教育的重点,泰国教育改革政策小组委员会在第二个十年教育计划中提出,在民主制度下的公民应该做到如下六点:一是能自食其力并承担自己的义务,二是尊重他人的权利,三是尊重差异性,四是尊重平等和他人的尊严,五是尊重法律和规定,六是承担社会责任。[12]塔瓦纳杜密顿也进一步丰富了这六个方面的含义,强调民主制度下的公民拥有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并且在治理过程中人人平等,但是他也指出如果每个人都强调自我权利只会引发争执和混乱,因此应加大公民教育力度,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期建立一个平等、有法律约束力和尊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公民社会。[13]
与世界通行的民主制度不同,由于泰国传统文化中金字塔式的等级观念根深蒂固,泰国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泰式民主。班朱素万在其研究中指出,泰国公民及社会并未作好完全接受西方民主思想的准备,加上文化、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泰国的公民教育只能有条件地吸收西方民主政治观念,在此基础上结合泰国的社会文化特点开创了泰式民主的教学观念。[14]泰式民主教育的一大特点是尊崇国王为国家元首及其所享有的地位,由政治精英管理国家、民众广泛参与国家治理。泰国政府更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公民教育是君主立宪制下的公民教育,1999年泰国颁布的《全国教育法案》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在(公民)学习过程中,必须培养在民主制度下以国王为领袖的正确政治意识,理解并能自由地行使权利,尊重法律、平等和人的尊严,以作为泰国人而骄傲,知道如何保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15]
二、佛教与西方民主思想在泰国公民教育中的比较与互补
(一)佛教与西方民主思想在泰国公民教育上的比较
在教育理念方面,泰国公民教育借鉴了西方公民教育的理论及定义,着重培养公民对民主制度的认同感。泰国政策与战略办公室在报告中认为,公民教育就是授予公民具备民主制度的知识和行为,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能承担自身和社会的责任,第二是尊重他人。[16]教育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认为,公民教育是培养公民的奉献精神,积极投身公共治理;知晓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有知识,明事理。[17]与此同时,佛教对西方民主思想采取了积极的应对举措,佛教领袖鼓励佛教精神与现世相融合,促进佛教的世俗化,这一观点受到了新兴中产阶层的拥护。[18]佛教这些改革与观点引导公民对待西方民主理念采取开放兼容的态度,并在公民教育中有所体现。
在教育对象与目的方面,西方公民教育的对象涵盖了法律规定的公民群体,目的在于教育民众成为公民,并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和履行义务,具备相应的素质。佛教的教育对象虽不能覆盖法律规定的公民,但具有广泛性,泰国社会上至国家元首和管理精英,下至普通民众大都接受过佛教熏陶,其中以国王为表率对佛教的尊崇使政界精英和民众相继效仿,形成了一个以国王为中心,涵盖泰国社会绝大多数民众的群体。佛教的推广也依附于国家政策的实施,2008年的《核心课程教育法案》就要求学生学习宗教的相关知识,使之成为国家和世界所期望的好公民。[19]整体来看,西方公民教育与佛教教育的对象互相重叠,但西方的公民教育也适用于其他宗教人群,突破了各种宗教的藩篱,而佛教的教育对象贯穿了泰国社会的各个阶层。两者目的都在于培养国家期望的公民,但西方公民教育更注重公民在民主生活中的作为,而佛教偏重于公民品德的内在修养。
(二)佛教思想与西方民主思想在公民教育上的互补
泰国学者在研讨西方民主思想时认为,民主与平等、自由密不可分,民主制度为公民提供了平等的地位,为公民提供了自由表达思想的权利,而佛教兼爱、平等、自由的思想也与民主思想的平等自由相吻合,因此形成了佛教教育与西方的公民教育在泰国相辅相成的局面。僧侣汉莎塔玛索认为,因佛教思想和西方民主教育中平等自由理念有着相通之处,佛教被看成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民主,佛教教育是公民教育的一个过渡体,佛教教化人民知晓公序良俗,使其成为品行兼优之人,进而有机会通过公民教育使其成为国家期望的公民。在两者的关系上,佛教不是逾越民主的宗教,即通过在公民中树立宗教意识从而达到对政治的操纵,相反,佛教是助力发展现代民主教育的一门宗教。[20]汉莎塔玛索首先分析了现代公民教育的目标,主要包括培养行使公民自身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意识,尊重他人和法律等基本要素。而佛教的众生平等映射了民主的平等思想,并不以多数人的意志强迫于少数人,倡导尊重体谅他人并为公共事务贡献自身的力量,这也是民众行使自己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质朴思想。佛教的本质是注重人的发展,并非通过强制性的教义控制人们的思想,屈从权贵,改变政治,相反它鼓励人们身体力行,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培养同情心,关注社会时事。
此外,辛哈片莫拉多特对佛教与西方民主下的平等和自由思想作了比较,他指出,佛教的平等源于对生命本质的认知,生命来自同一个自然,万物的出生与死亡都无法避免,而佛教就是引导人们感悟生命平等的一门学问[21];西方也秉持相似观点,正如《独立宣言》所言:“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两者对生命的敬重构成了平等理论的基石,但与佛教不同的是,权利的平等存于社会间的公民而非万物,即人成为法律上的公民才能享有法律规定上的平等。在自由的论述方面,辛哈片莫拉多特认为佛教的自由表现在人们具有选择相信或不相信佛教的自由,佛教本身就是一门开源的学问,不拘泥于传统的理论束缚,人民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讨论与思考佛教的教义,得出恰当的结论后付诸实施,用以检验其所学真伪;相较之下,西方的自由体现在言行表达的自由,即公民有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受其他势力的压迫。
两者对思想维护的手段相互补充,民主依靠制度建立,由公民组成并加以实施才有实现民主社会的可能性,当公民触犯了公共精神,就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借以维持民主社会的存在,因此法律是维护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西方的民主教育追求公民平等与尊重他人的权利,但如何规范其尊重行为仅依靠法律难以满足。佛教平等与兼爱思想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空缺,如佛教的“五戒”,要求信教公民谨言慎行,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佛教中的兼爱精神,不仅劝导信教公民对身边的人友爱和善,也劝导他们对世间万物具有博爱之心[22],进而达到人与社会、自然和谐共存。在行为和思想上,诸多佛教理论潜移默化地规范着信教公民的思想和言行,引导信教公民互敬互爱,倡导一种亲如家人的大社会理念。总体来看,佛教思想与民主思想在泰国社会相依相存,民主思想的实施依托法律强制力的保障,是一种外部强制力对公民的约束;佛教则是在公序良俗上对公民有着更广阔深远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是由公民自身修养习得,是由内向外对社会的回馈。
三、泰国公民教育的实践特色
泰国教育改革政策小组委员会就公民教育实施提出了发展战略部署,就教育对象和手段提出了若干意见。其中,教育对象包括在校儿童和青少年,以及通过家庭和社区组织起来的成年人;在教学手段方面,鼓励发动公共力量和私人力量,运用大众媒体等措施广泛传播公民理念等。[23]在此基础上,学者素贾颇总结了公民教育主要通过家庭、教育机构和社会其他机构的实施,形成一个完善的教育网。[24]
(一)以寺庙为基石的公民教育
家庭与社区的公民教育属于非正规和非形式化的隐形教育,寺庙作为家庭和学校的连接体,在今天依旧发挥着重要作用。泰国文化部与宗教部提出,为建立道德社会,应推行“家庭、寺庙、学校”三重关系的公民教育体系。[25]与封建时代的臣民教育相比,寺庙仍旧发挥着教育功能,学校脱胎于寺庙,当前的教学活动仍与之保持紧密的联系,多数学校与寺庙相依而建,学校不仅会定期邀请僧人入校讲解佛经,也会安排学生入庙修行,保证了寺庙对基础教育的影响。寺庙也成为公民非正式、非形式化教育的场所;在日常生活中,寺僧也承担了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引导民众友善相处,民众也会定期参拜寺庙。与学校相比,寺庙的教育对象不受年龄限制,不仅为在校学生,也为成年人提供了继续教育平台,民众不分年龄都可入庙接受道德净化,寺庙教育客观上完善了学校公民教育的不足之处,促进了社区公民道德修养的提升。
(二)以社会其他机构为补充的公民教育
在社会其他机构方面,各级政府发动社会各部门组织开展公民教育活动,公民将接受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构的教育和管理。在中央,教育部作为统筹全国教育活动和教育机构的管理部门,肩负着公民教育实施和规划的使命;在地方,地方管理部门协助中央促进公民教育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案第35条和36条规定,各级地方教育机构拥有自主权,可在法律规定下灵活安排教学事务,监督、评测教学成果和质量,因地制宜开展教学活动和开发教学课程[26]。除了政府和地方部门的普及教育外,泰国政府也鼓励民间力量投入公民教育事业,实现政府与私人机构的共赢。
(三)以教育机构为正规教学方式的公民教育
教育机构的公民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系统地开展公民教育,帮助学生通过正式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获取知识。在基础教育方面,宗教教育与西方民主教育同时在中小学传授,采取齐头并进、相互融合的教学思路,而且泰国还效仿国外组建了国家童子军,在组织上塑造学生的国家集体意识。在高等教育方面,公民教育更多地与通识教育融合在一起,如朱拉隆功大学价值整合项目(Chulalongkorn University Values Integration Program),其课程设计由学校与校外机构合作完成,根据实践内容以多种方式创建教学活动,让学生有机会体验和学习跨科目的知识,培养学生公民意识、尊重不同观点和提升协调技能。[27]玛希隆大学则将公民教育作为通识教育的一个子项目,融合了佛教思想,注重人本发展理念,提出从四个方面开发学生潜能,一是形体上的发展(体格上的成长);二是公序良俗的认知(社会的教育);三是心灵的发展(道德、隐忍、幸福感);四是智力的发展(掌握知识,独立思考,解决问题)。[28]除了理论教育,玛希隆大学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根据学生感兴趣的社会问题提供研究机会,将研究问题与解决问题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政大学在以建立公民社会为目的的课程设计中,针对社会各种问题(如腐败)进行研究,引导学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以公民的身份研究国家应采取的措施,这些研究项目都得到了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私人单位的协助与支持。[29]无论学校采用何种教育手段与方法,它们都本着“服务式学习”与“问题式学习”施教,两者相辅相成。“问题式学习”是指学习议题来自社会问题,而学习目的是为了找到思路与方法服务社会,从而培养学生参与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30]
四、泰国公民教育聚焦的困境与对策
公民教育在泰国施行后,也遇上了一些困境,主要集中在课程的设置、外来思想的糟粕和教育发展不均衡带来的差距。为此,泰国结合佛教思想解决教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民教育课程的分与合
公民教育课程是独立设置还是与其他课程合并,成为学术界的一个争论点。1960—1978年,泰国教育部在基础教育中单独设置了公民教育课程,1978年后,该课程与其他课程合并,成为小学教育课程中“生活经验学习”、中学“社会学习”、大学通识教育的一项子内容。[31]塔瓦纳杜密顿指出,自课程合并后,课时的减少、课程内容过多过难等问题突出,内容晦涩让学生难以接受,教师也很难用实践向学生展示。[32]此外他参加全国教师代表讨论会后认为,公民教育因其特殊性很难融于其他课程内容,多数教师也因为缺乏系统全面的知识导致教学效果不甚理想,教学内容也枯燥抽象,最终导致公民教育的进程未能达到预定目标。[33]总体来说,以塔瓦纳杜密顿为代表的学者倾向于将公民教育的课程细化与分离,予以足够的课时让学生学习理解,教师也应该提升理论知识素养和丰富教学手段。
相较于将公民教育设置为一门独立的课程,有学者认为公民教育不单单限于公民课程,可延伸至更广泛的教育,如将公民教育与通识教育、公民素质教育等课程合并,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和国家公民身份,以实践课帮学生树立团结、合作、博爱的理念。素贾颇提出,公民教育可以延伸至一种社会意识,将世界视为一个大家庭,探讨如何承担作为一个东盟公民乃至世界公民的责任,并与其他课题一同教授。[34]帕查伦认为,公民教育离不开其他部门的通力合作,社会服务部门(如寺庙、地方政府和组织)是提供公民学习的理想之地,这种教学方式更易于被学生接受。[35]
公民教育课程的分与合本质就是公民教育概念广义与狭义之争。广义的公民教育将其视为综合性教育,如注重公民在文化科技等方面的熏陶,这也给佛教思想进入公民教育提供了一个契机;而狭义的公民教育更多地倾向于西方的民主制度和思想的培养,更纯粹地从政治学角度对学生进行教育,让学生了解成为公民所肩负的权利与义务。广义的公民教育虽然易于学生从实践中理解,但却将教学重点分散至各门学科,不易让学生集中精力把握核心;狭义的公民教育因过于抽象而让学生难于接受,而且需要占用更多的教学资源,如何达到两者的平衡需要更多的实践与观察。
(二)佛教传统思想对西方消极因素的修正
西方民主思想作为舶来品改造了泰国原有的臣民教育,依托大众传媒与信息技术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同时西方的个人主义、过度强调的竞争意识、肤浅的文化潮流等使民众特别是青少年不加甄别地接受各种信息,最终造成了社会思想的混乱。泰国政府意识到,过度强调自我意识却不注重法制,造成了个人主义的泛滥,民众滥用自由只会引发社会的不安和经济的衰退。泰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委员会指出,泰国正经历着道德衰退的危机,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人们为了满足欲望而缺乏团结协作的精神,缺乏对他人的尊重,没有互惠互利的意识。[36]另外,学校教育过度强调竞争意识而忽视了培养学生的团结合作精神,导致不少学生缺乏集体意识而变得自私自利。[37]为加强公共意识的教育,泰国政府组织文化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第一号道德发展战略(2016—2021年),要求构建并完善全国教育网络,整合国家各级政府和宗教部门的资源,充分利用佛教和其他宗教塑造积极向上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和价值观,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平,最终建立高素质的公民社会。[38]
除了借助国家力量颁布法案提升公民意识外,泰国学者还建议加快佛教传统文化与现代公民教育的融合。僧侣汉坎塔姆莫在对比了西方与佛教的“好公民”概念之后,提出了四点建议,即身体上的健全(包括对环境和信息的感知);社会技能(责任、守法与忠诚);道德的完善(国民意识、正直和有社会担当);心智的成熟(具有创新能力、参与社会公众事务、和平解决争端,并尊重多样性)。[39]在课程开发方面,政府组织摩诃朱拉隆功大学、普拉贾迪波克国王学院等院校的专家和学者,研究传统文化与现代公民教育理论的共通性。阿里谷等学者分析了佛教教义与西方公民教育的相似之处,如平和与善良、倡导众生平等的观念,借此解释西方公民的平等与自由概念,并构建公民教育的授课纲领,使人民树立公众意识,在公共道德中建立互帮互助的质朴情感。[40]除了保留传统的公民教育外,万纳巴约恩等学者也鼓励公民积极接受现代化。[41]公民教育与佛教的融合更易于让民众接受,形成终身学习的社会。
(三)加快边远地区公民教育的现代化
与教育发达的城市不同,边远地区的广大乡村因经济和基础设施等原因,其教育的软硬件方面无法与城市相比。除了教学设施的差距外,在思想上村民还保持着旧有的方式,曼谷城区的公民教育趋向于现代的公民发展进程,即接近西方的公民教育,相较之下,泰国东北地区的公民教育则趋向于传统导向的公民教育。[42]地区经济发展与文化观念的差异,还有特殊的公民价值观造就了公民教育成效上的不同,形成了以西方民主思想教育为导向的城市与以传统佛教思想为导向的农村之间的差异。为了民主制可持续的发展,针对上述情况,有学者建议政府应承认文化差异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尊重和开发公民文化,促进城市与农村的融合,保持地方对公民教育的自由,同时加大政府的整合力度与资金投入等。
在政策上,1999年颁布的分权计划和进程法案允许地方政府获得教育领域的部分自主权。限于自上而下臃肿的层次机构,有限的财政支持和较低的工作效率,地方政府需要转变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获得的自主权。具体表现为加强民主价值观的培养,承认公民享有公民权,鼓励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共同维护法律与秩序以及矛盾的解决等。在财政方面,地方政府广开渠道增加收入,在公民权与公共参与方面,鼓励公民参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主要通过村镇大厅会议(Town Hall Meeting)、乡村论坛(Forum)的形式执行。村镇大厅会议每隔3~4个月举行一次,就对公众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进行讨论;论坛则是公民与当地政府互动的一种形式,当地政府就公民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通过种种方式,塑造公民的公共意识,使公民参政议政的能力得到提升。[43]
经历了近90年的发展,西方的民主思想对泰国的公民教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自由平等的理念深入人心,培养了泰国民众的公民意识、知晓了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个人主义等弊端也随之而来,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泰国的公民教育继承并延续了佛教思想,从各方面引导公民的言行。从本质上看,佛教思想和西方的民主教育在平等自由的理念上虽有差异,但两者却有相通之处,这也造就了两种思想在泰国公民教育上的融合,从而形成了具有佛教特色的公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