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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氯碱行业相关政策动态汇总

2021-04-13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中国氯碱 2021年2期
关键词:化学品危险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接上期)

16 工信部出台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加强对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持续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加快发展、持续推动民爆行业安全发展、做好民用飞机和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监管工作等六方面共十八条意见。

《意见》提出,推进化工园区绿色安全发展。综合考虑化工产品作为原材料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统筹规划布局,坚持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区的发展方向不动摇,推动化工园区的规范发展。在持续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面,《意见》坚持“一企一策”,对企业搬迁改造方式进行充分论证, 因地制宜用好异地迁建、 就地改造、关闭退出等方式,尽可能实现成本低、震荡小、风险少。

17 应急管理部公布危化品安全淘汰两目录征求意见稿

2020 年7 月3 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目录(2020 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企业目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2020 年第一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装备目录》),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 年8 月2 日。

此次两目录的制定主要是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提出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精准化排查评估,按照“一企一策”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 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等内容,推动各地区强化整治,整体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目录》中分为关闭退出(5 条)、停产整改(18 条)、限期整改(15 条)三类,用于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其中关闭退出的5 种情形为:未取得安全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新建、改建、 扩建建设项目未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 未经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使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且无法整改的;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功能,且从业人员少于20 人。

《技术装备目录》 列出了淘汰落后技术6 种,淘汰落后装备12 种,其中禁止类9 项、限制类9 项,并明确了限制范围、改造时限和代替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 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工作的重要评价项目,将列入关闭退出类或停产整改类。

18 山东省印发液氯储存装置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

2020 年7 月20 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密防控液氯泄漏重大安全风险,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相关专家,依据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试行)》,请迅速将指南传达到辖区内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以及所有涉及液氯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企业和使用单位;指导、督促这些企业(单位)对照指南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抓紧实施改造提升,2020 年年底前完成不涉及装置改造的问题整改,2021 年6 月底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改。 省应急管理厅将不定期对各地涉氯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19 河南省出台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河南省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建、扩建。 意见提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化工园区和有关产业集聚区(以下统称化工园区)实施精准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一企一策”“一园一策” 开展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回头看”,依法停产整改一批、转产退出一批、搬迁改造一批、关闭取缔一批。由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认定、公布化工园区名单,对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提升。

20 七部门联合发文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2020 年8 月4 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多个方面部署工作任务,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 坚决清理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和收费,并明确到2022 年基本形成科学规范透明的收费机制。

21 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严重衰退,中国外贸外资面临复杂严峻形势。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

《意见》提出15 项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1)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 “信保+担保” 的融资模式。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 鼓励外商来华投资设立研发中心;(2)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力争将总量扩大至30 个左右,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储建设等, 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3)提升通关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 进一步推动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在有条件的口岸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加大技术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力度;(4)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 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培育一批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共建的加工贸易产业园区。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 认真组织实施, 推动各项政策在本地区落地见效。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2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公开征求意见

2020 年7 月3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就《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征求意见稿)》与2019 年版相比,增加125 条,修改76 条(主要是扩展原条目涵盖领域)。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增加56 条,修改40 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增加69 条,修改36 条。 主要修订内容:(1)进一步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原材料、 零部件、终端产品制造等条目;(2)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研发设计、商务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条目;(3)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 中西部目录根据各地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需要,新增或扩展了有关条目。中西部目录内的部分会展、物流、电子商务相关条目调入全国目录。

23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2020 年9 月25 日,商务部发布2020 年第40号公告, 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公告指出:商务部于2020 年8 月18 日收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 代表国内聚氯乙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 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聚氯乙烯的合计产量在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2019 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同时, 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十六条的规定, 商务部决定自2020 年9 月25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4 生态环境部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

为进一步加大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力度, 推动监管制度化、常态化,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监管行动计划和2021 年度工作方案。

《行动计划》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聚焦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各地应制定本行政区域2021 年—2023 年监管行动计划, 并按年编制实施年度工作方案。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开展环评文件复核、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开展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抽查。

生态环境部持续推进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和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 规范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中开展执法检查的方式、内容。2020 年以来,对清理整顿工作质量开展抽查, 涉及排污单位七十多万家。

25 《〈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化工)》公示

2020 年10 月13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了《〈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化工)》,公示时间为2020 年10 月13 日至2020 年10 月19 日。 2018 年1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根据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组织对其中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中化工条目进行了修订。

26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0 年8 月18 日收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聚氯乙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补贴调查申请, 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补贴调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2020 年9 月25 日, 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美国政府发出磋商邀请, 并于10 月13 日与美国政府进行了磋商。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聚氯乙烯的合计产量在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2019 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规定。申请书主张,申请调查产品接受了美国政府的补贴, 美国聚氯乙烯产业(企业)可能受益的补贴项目共计106 项。 经初步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 商务部决定自2020 年10月14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27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并予公布。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 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28 应急管理部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淘汰落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制定了《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

29 《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订明确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的一般责任。 按照进一步落实产废单位主体责任的原则,移出人具有对危险废物的合规委托责任、如实填写转移联单、 定期核对、 如实备案及报告责任等。 其中,合规委托责任是移出人的首要责任,移出人要负责选择有资质的委托方。 根据 《征求意见稿)》,除针对全国统筹布局的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开展区域合作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以及企业集团内部共享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原则上不鼓励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30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征求意见

应急管理部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包保责任、管理措施、监督检查和附则,共5 章15 条。

起草说明指出,按照应急管理部重点工作部署,为持续推动各地区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重大风险管控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在查阅资料、征集意见、座谈研讨的基础上,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组织研究制定了办法, 拟印发各地区,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同”联合监管机制,共同作为防控重大风险、 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的指导规范和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有关工作任务落实。

起草说明明确,办法总体考虑是,对于应当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每一处重大危险源,有关企业都要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等责任人,从总体、技术、操作3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责任人并不完全等同于企业对应岗位的负责人, 而是应当由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并结合实际, 专门为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而指定的责任人。办法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关键要求,分解到上述责任人,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平稳运行。

31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获通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 年12 月9 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明确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影响程度等,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程序,要求排污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公开排放信息,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采取按日连续处罚和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从严处理,提高违法成本。

3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发布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将于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名录》修订遵循了4 个方面的原则。 (1)聚焦重点,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严格把关;(2)科学合理,尽可能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对应;(3)宜简则简,对环境影响因子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项目做适当简化调整;(4) 制度衔接,对可以通过排污许可登记监管的, 名录中不再要求填报环评登记表。

33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印发

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将于2021 年1 月1 日起实施。《登记指南》作为2020 年4 月29 日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实施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主要修订4 个方面内容。(1)完善登记申请材料要求;(2)优化登记数据标准和要求;(3)细化登记后跟踪管理要求;(4)推进登记申请及跟踪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

34 生态环境部发布危废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规范固体废物环境管理,2020年12 月17 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并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批准印发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35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20 年12 月16 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2020 年版清单共列入事项123 项,比2019 年版清单减少8 项。 主要作出以下修订:(1)放开删减一批事项措施;(2)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3) 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4)完善清单制度设计。 从2018 年12 月正式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经过三轮修订,2020年版清单与2018 年版清单相比,事项数量由151 项缩减至123 项,缩减比例达到18%,与2016 年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 (试点版)》328 个事项相比,缩减比例高达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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