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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角下供应链金融的新发展

2021-04-12杨明杨鑫马明勇

金融发展研究 2021年2期

杨明 杨鑫 马明勇

摘   要:在这个网络社会愈发深化的时代,通过互联网科技完善和发展线上供应链金融成为必要的发展方向。本文首先梳理了传统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模式,发现了其存在的不足;然后重点介绍了当前三种主要的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总结了线上供应链金融的优势;最后,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认为金融机构应该不断升级线上供应链金融产品,逐步完善供应链金融线上操作系统,监管机构需要出台更加严格的监管规则对线上供应链金融进行有效监管。

关键词:传统供应链金融;互联网科技;线上供应链金融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深入发展和国内金融业准入许可的逐渐放开,金融业态出现了明显改变,互联网金融成为金融服务的主流趋势。一方面,互联网企业依靠自身的信息资源与技术优势,主动开展金融业务;另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也投入大量资源组建自有互联网数据信息平台,为客户提供线上金融服务。在此背景下,传统供应链金融已经难以提供满足客户现实需求的金融服务。传统供应链金融是由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与资信良好的大企业达成协议,将与其上下游企业相关的整个生产销售链条整合起来,让参与供应链的成员获得高于市场水准的金融支持,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提供了新思路,也进一步扩大了金融机构的客户范围。但在这种模式下,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时更多的是通过核心企业对融资企业信息进行审核,也就是通过间接授信发放贷款,增加了贷款业务的成本;同时,由于核心企业没有专业的金融服务及风险控制团队,无法充分利用供应链中的生产贸易信息,限制了供应链金融体系的发展。

因此,线上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它通过庞大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来整合电商平台、物流管理、网络银行等,利用互联网平台天然的信息收集与处理优势,实现供应链金融运行的数据化和透明化;基于线上系统的信息授权共享,更是可以削弱信息不对称机制,使供应链运作清晰透明,让供应链成员之间的金融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便捷。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得到了蓬勃发展。Allen和Gregory(2004)[1]首次明确提出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概念。Aberdeen 是率先介入供应链金融的企业,它实地考察了多家在市场上保持领先地位的公司,分析了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采取的措施,重点指出了供应链体系及供应链金融业务在未来市场运作中的重要性,并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指导意见(Sadlovska和Spinks,2008)[2]。

国内供应链金融的成功案例有深圳发展银行的“1+N”供应链融资服务以及龙江银行大庆分行的“五里明模式”(深圳发展银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课题组,2009)[3]。前深圳发展银行副行长胡跃飞(2007)[4]指出,供应链金融就是银行把企业交易产生的确定的未来现金流作为抵质押物及直接还款来源,将交易是否真实合理、供应链运行情况及核心企业资信作为信贷审核标准,来开展融资业务(胡跃飞和黄少卿,2009)[5]。闫俊宏(2007)[6]论述了供应链金融在应用中的合理性,并将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分为应收类、存货类及预付类。熊熊(2009)[7]认为,相较于一般金融业务,供应链金融扩充了贷款业务的评价标准,并将供应链金融融资业务的审核分为融资企业资信、交易方资信、融资项下资产情况、供应链运营状况四个方面。夏泰凤(2011)[8]通过静态与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指出供应链金融在解决该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及独特优势。

国内关于线上供应链金融方面的研究较少,黄丹(2012)[9]总结以往经验作出了明确描述,指出线上供应链金融是将在线支付、电子商务、线上融资和物流管理糅合并统筹运作的信息化协同平台,是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高级阶段。和毅(2013)[10]认为银行应主动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搜索引擎优化供应链金融系统,实现银企双方的共赢。李更(2014)[11]从电子商务的角度论述了基于B2C平台供应链的中小企业融资安排,为B2C平台中的中小企业提供了电子订单融资、电子仓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与委托贷款四种融资方案。郭菊娥等(2014)[12]整理了传统供应链金融向线上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方式,对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形态进行了系统地划分,并指出线上供应链金融是必要的发展方向。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课题组等(2015)[13]指出金融机构应借力互联网金融,构建功能完善的金融服务生态系统,将金融服务渗透到客户的社会生活中去。黄锐等(2016)[14]对以往研究进行了总结,论述了由互联网供应链中各个参与成员主导所形成的六种模式,并对这六种模式的利弊进行了辨析。杨磊等(2016)[15]为了满足科技类中小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的融资需要,提出了线上订单质押、线上定制预付款、线上存货质押以及线上信用融资等四类在线融资的创新模式。任晓珠(2020)[16]在研究互聯网供应链金融对我国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影响效应时,从资产收益风险、支付便利机制和信用监管三个维度构建了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指标体系。

通过对过去供应链金融理论研究和业务发展的总结,可以发现,借力互联网信息科技改造供应链金融是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互联网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的结合是既定事实也是前进目标。本文希望通过对当前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总结,深入探讨互联网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结合的多样化选择,为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完善与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三、供应链金融概念及发展

(一)供应链金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生产分工专业化的进一步发展,产业链条愈加复杂,生产空间与时间也更加广阔,供应链生产体系得到广泛应用并逐渐形成科学严谨的理论体系。一般来说,由经销商、供应商、第三方支持企业、用户构成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传递链条便是供应链。由于资金流通速度与物流运输速度的天然差别,出现了资金流与物流不匹配的问题,从而产生了更大的融资需求,对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提出了新要求。但是,金融业务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实际操作中的诸多困难,这在中小企业贷款问题上尤其突出,国内外的先进学者便开始探索金融服务与供应链的结合,从而诞生了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SCF)(宋华,2015)[17]。

供应链金融面向的是整个生产销售体系,是以依托于实际贸易背景的生产关系为基础,以确定的资金流和货物流为核心要素,用信用增进的方式向供应链体系中成员提供高质量贷款支持的金融服务(雷蕾和史金召,2014)[18]。

(二)供应链金融基本模式

1. 预付类:预付款融资模式。预付款融资(又称为保兑仓融资)是指,在经销商(买方)与供应商(卖方)的货物交易中,由于长途运输或供应商处于强势地位等原因,需要经销商先行支付货款,因此经销商以货物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货款(郭清马,2010)[19]。具体操作是,金融机构、经销商、供应商与物流公司达成多方协议,按照一定比例将一笔大宗货物分成多份,向融资企业提供货物存储、分批次付款和分批次提取货物的服务,并收取一定費用。预付款融资模式减轻了购货商采购货物时面临的大笔现金流压力,同时使供应商得以批量生产与销售,形成规模经济,降低了其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另外,供应商需承诺,在经销商不偿还或未偿还贷款的情况下,由供应商回购货物来偿还贷款,这为贷款业务提供了多重保障,基本业务流程见图1。

具体运作模式如下:①融资企业(下游企业、经销商)和供应商(上游企业)签订合同;②融资企业将货物运输产生的仓单抵押给银行以申请贷款;③银行审核买卖双方的资信状况和货物交易信息,如果审查通过,则与供应商签订回购及质量保证协议;④银行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单质押与货物监管协议》;⑤供应商向银行指定的物流公司发货,取得仓单;⑥供应商将仓单质押给银行,银行开立承兑汇票并交予供应商;⑦融资企业向银行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银行将部分货物的提货权给融资企业;⑧融资企业于指定仓库提取货物。在约定的期限内,融资企业将多次缴纳保证金,直至提取完货物。

2. 存货类:融通仓融资模式。该模式是企业将存货质押给金融机构以获取贷款的方式。一些企业(如中间商),通过有组织地收购原材料并向加工企业出售来获取利润,他们没有足够的不动产、有价证券等担保物,只有大量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但由于存货在质量鉴定、仓储管理等多方面存在困难,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很少办理存货融资业务,这类企业很难获得贷款。

融通仓融资的基本模式是,融资企业将自有动产作为质押物或反担保物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通过物流企业对动产进行质量审核、实时仓储监管,融资企业可提取动产进行后续的生产或销售活动,产品销售所得作为直接还款来源。供应链作为一个完整的产销链条,物流是其运作的基石,在这个环境中构建的供应链金融对于动产信息的把握具有天然的优势,因此融通仓融资模式得到了广泛运用,具体操作见图2。

目前,融通仓融资服务模式主要分为两类:

(1)信用担保融资模式。信用担保融资是指金融机构评估物流企业实力和资信,将一定额度的授信权限交予物流企业,由融资企业以存货作为抵质押物直接向物流企业申请贷款,物流企业在对该项贷款进行担保后,通知金融机构将相应款项划拨给融资企业。金融机构授权物流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可以达到多赢:物流企业可以通过融资服务赢得更多客户,以实现规模经营,降低成本;融资企业通过物流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可将动产用作优质抵质押物,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从而能够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金融机构避免了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物流跟踪等稽核行为产生的成本,贷款风险也因信用担保而降低。

(2)质押担保融资模式。质押担保融资模式的具体运作流程如下: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和物流企业签订融通仓合作协议;融资企业将其原材料或产成品等动产存储于物流企业指定仓库,并将其质押给金融机构以申请贷款;物流企业对动产进行质量鉴定、市场估值,并将有效证明发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审核融资企业信用状况和物流企业提供的动产评估报告后决定是否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在融资业务办理后,融资企业可继续对原材料进行加工或是销售产成品,物流企业在确认生产经营所得已作为贷款偿还第一来源的情况下予以发货。若融资企业不偿还或无法偿还贷款,金融机构可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动产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用来填补贷款敞口。

3. 应收类: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指供应商(卖方)在与处于优势地位的经销商达成赊销贸易时,将产生的应收账款抵押或让售给金融机构,以获得融资的模式。按照金融机构是否拥有应收账款的追索权,将应收账款融资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应收账款抵押融资,融资企业将应收账款抵押给金融机构来获取短期贷款,应收账款所有权归融资企业,但货款回收后要首先用于清偿贷款;二是保理业务,融资企业将应收账款打包折价销售给金融机构以获取融资,金融机构根据应收账款真实贸易情况直接向买方收回账款,这时金融机构购买了融资企业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因而对该笔应收账款没有后续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的整体流程见图3。

具体的运作模式如下:①融资企业(上游企业、供应商)与债务企业(下游企业)签订赊销贸易合同;②债务企业将应收账款单据发给融资企业;③融资企业将应收账款单据抵押给金融机构以申请贷款;④债务企业向金融机构承诺付款;⑤金融机构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⑥融资企业用贷款购买原材料以及其他生产要素;⑦债务企业销售产品并收到货款;⑧债务企业将货款支付给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⑨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注销。

当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作为下游企业(买方)时,由于其具备良好的信用以及竞争优势,往往会成为融资企业的担保方,与融资企业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从而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同时,在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的融资企业(中小企业)为了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避免被其他竞争对手抢走订单,就会选择按期偿还贷款,这种倒逼机制会自然地降低非系统性风险,维持贷款业务与供应链的健康运营。

(三)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不足

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市场上得到了广泛应用和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的成熟开放以及行业格局的变化,传统供应链金融已不足以支撑更广泛时空领域内形成的供应链系统。

一是单一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地提供跨区域信贷支持。随着生产分工的专业化和物流的蓬勃发展,生产链条已经扩展到更广泛的区域,即使是非跨国企业也拥有长达几千公里的产业链。但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是分区域经营的,具有较强的本地化色彩,在提供跨区域信贷支持时常常会遇到现实问题,如深发展银行难以协调四川分行为四川经销商提供信贷服务。

二是各类信息利用不充分。目前金融机构均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供应链金融中产生的金融服务信息与物流信息也基本都是以电子化的形式传递,但是大量的信息沉淀累积起来,并没有得到全面系统的分析利用,未能在优化供应链整体运行、降低贷款风险方面起到作用。

三是信息不对称。通过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的真实贸易背景来提供融资服务,而不再只是把融资企业资信作为评判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信息不對称,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金融机构与融资需求方之间仍存在较大的信息隔膜,如在融通仓业务中,存在物流企业与融资企业勾结以劣质存货申请贷款的情况。

四是高度依赖核心企业信用溢出效应。传统供应链金融的开展主要是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加上工作人员等引起的操作风险,使得供应链金融融资业务的授信依据很容易由真实商品交易歪曲为核心企业资信。但是,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核心企业自身的资信能力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四、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

线上供应链金融(Online Supply Chain Finance,OSCF),也称作电子供应链金融(Electrionic Supply Chain Finance,ESCF),是基于实体产业和金融机构的供应链金融,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打造集成化线上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支付、电子仓单、在线化金融和信息处理等服务,是供应链金融的高级阶段。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专业化的互联网信息模块,线上供应链金融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物流管理平台、融资平台与支付结算平台无缝衔接起来,企业可在线进行合同签订、货款支付、融资申请等商务活动。另外,由于交易结算均在金融机构在线支付平台进行,金融机构可以把握资金流向,控制与监管融资风险。线上供应链金融实现了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数据化与实时共享,便于金融机构为供应链参与成员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金融服务,并将各参与方紧密联系起来(缪苗,2015)[20]。

目前线上供应链金融主要有三种模式(见表1):一是以传统银行为主体,利用资金优势建立自有的互联网信息平台,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均开展了网络银行信贷、自营电商平台业务,此种模式可称为银行供应链金融2.0;二是从事电商业务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取得金融业从业许可后,凭借自身的研发能力与信息优势,在自有电子商务平台的基础上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以阿里巴巴、苏宁、京东为代表,可称为电商自营型线上供应链金融;三是由银行和互联网科技企业进行合作,发挥各自优势,结合两方信息,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可称为合作型线上供应链金融。

(一)银行供应链金融2.0

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供应链金融的改造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货物交易与金融服务线上化,这是供应链金融2.0的基础。银行通过自建的互联网信息平台,将供应链中的货物交易、仓储、金融业务等多方面内容集成到一个线上平台,构建金融与商务的高速工作渠道。二是多方信息透明化,这是供应链金融2.0的目标,通过对供应链中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数据化,繁复冗杂的生产体系得以直观体现并得到整理,银行通过大数据等方式整合信息并根据相应权限将分析结果提供给企业,使供应链运行和服务信息透明化,将切实减少信息不对称,在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同时降低自身贷款风险。目前,工商、光大、中信、平安等银行已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供应链系统的线上化。表2展示了部分供应链金融2.0产品。

(二)电商自营型线上供应链金融

电商自营型线上供应链金融是指,电子商务企业在取得金融业准入许可后,基于自身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供应链融资和消费贷款等服务。互联网企业具有较强的信息优势和科研能力,以阿里巴巴为例,其注册企业用户已超过1000万个,2016年零售成交额达3.092万亿元,大量经过实名认证的企业信息和真实的交易信息为其判断企业资信、构建征信系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保证了其在进入金融服务行业时的安全性。因此,电子商务企业自身的特性使其具有开展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先天优势。

从融资方式来看,电商自营型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电子仓单融资,融资企业将自身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电子仓单抵押给电商旗下小贷公司来申请贷款,与存货类融资对应;二是电子订单融资,融资企业在达成贸易后,将经电子商务企业证明的电子订单抵押给其旗下小贷公司以申请贷款,融资企业是买家时,便是预付类融资,融资企业是卖家时,便是应收类融资。以电子订单融资为例,电商自营型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操作模式见图4、图5。

但目前电商自营型线上供应链金融在金融服务方面相较金融机构差距仍然较大,这主要是由于一些电商企业取得金融牌照时间较短,仍需一定时间才能提升自身金融服务水平,保持旗下银行稳健运行。

(三)合作型线上供应链金融

合作型线上供应链金融是由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构建的,用来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提升供应链运营能力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由金融机构提供资金,互联网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2015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其中就明确指出“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合作型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模式有两种:一是银行自身供应链系统的升级,由互联网企业提供信息收集与处理、平台建立等技术支持,此种情况是在银行自身不具备线上平台研发能力时的一种折中选择,但从长期来看,银行必将提高自身科研能力,向银行供应链金融2.0模式转变;二是银行提供资金支持与专业金融服务团队,与电商企业合作,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基础上建设供应链金融协同服务平台,但在如今银行牌照逐步放开的情况下,电子商务企业积累了一定的金融业运营经验后,必然会成立自己的民营银行,向电商自营型线上供应链金融发展。

目前我国合作型线上供应链金融蓬勃发展,具体产品见表3,其中,建设银行是最早试水电商平台的商业银行之一,早在2007年就与互联网企业达成协议,在国内首创了“网络银行信贷业务模式”,此后相继与阿里巴巴、敦煌网、泰德煤网、中商网、棉花网等达成合作并提供在线融资等服务。工商银行凭借自身强大的资金与运营优势,与阿里巴巴、慧聪网等陆续合作开展网络融资业务,呈现出后来居上的态势。2015年末,工商银行的网上贷款总额已超过5000亿元。

(四)线上供应链金融的优势

一是商务贸易活动与金融服务的线上化减少了各方面的成本支出,尤其是交易成本。通过线上系统的智能化匹配,企业可以更便捷地找到交易方,降低了搜寻成本与议价成本;金融机构或第三方企业提供的信息服务,可以降低企业的决策成本;通过数据化与在线化的物流信息,企业可以实时监测货物的运输、仓储情况,减少了风险,降低了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

二是线上供应链金融对提升整体资源配置效率起着重要作用。金融机构通过高效率的信息收集与分析技术,从更客观的角度评测、把控整个供应链系统,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同时,企业能够通过电脑、手机等设备随时随地了解当前的交易信息以及金融服务,为参与企业的业务经营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营造了更公平的商业环境。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在互联网视角下研究供应链金融的新发展,总结当前线上供应链金融运行模式,得出如下结论:

传统供应链金融中的金融机构多以银行为主导,为供应链相关主体提供资金融通服务,根据业务模式与融资主体,可分为预付款融资模式、融通仓融资模式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这三种模式在我国市场上得到了广泛应用和发展,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业态的变化,传统供应链融资已不足以支撑现行业态的融资需求,主要表现在:单一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地提供跨区域信贷支持;各类信息利用不充分;金融机构与资金需求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高度依赖核心企业信用溢出效应等。

在互联网背景下,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迅速发展,供应链金融中的金融机构不再只有传统的银行,还包括许多电商企业等互联网企业。目前线上供应链金融主要有三种模式:银行供应链金融2.0、 电商自营型线上供应链金融、合作型线上供应链金融。线上供应链金融减少了各方面的成本支出 ,对提升整体资源配置效率起着重要作用。为了控制风险和提高行业竞争力,金融机构终将参与到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中,供应链金融市场终将完成由传统供应链金融向线上供应链金融的过渡。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方面,建议升级线上供应链金融产品,完善线上操作系统。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对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的便利性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金融机构应该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对传统金融产品进行更新和升级,开发与供应链运作模式相匹配的线上产品,打造创新型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还应该不断强化网络平台的集聚、分销和管理功能,有效整合金融资源和客户信息,逐步完善供应链金融的线上操作系统,提升业务流程的操作质量。

另一方面,建议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特别是线上供应链金融的监管。为了保证供应链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全面的监管规则,加大对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如商业银行、企业等)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金融风险,有效解决供应链金融的行业乱象。具体来说,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银保监会应制定统一的监管政策和标准,严格落实监管细则,规范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行为。同时,加强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监管,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防范金融机构内部出现违法和腐败行为,进而从根本上杜绝由内部监管漏洞引发的风险。对于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等,金融机构应该实时跟踪企业资金使用状况和抵质押资产的动态,一旦发现其存在不合法行为,应立即收取罚息或终止贷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减小损失。对于线上供应链金融的资金提供方来说,它们可能是传统银行,也可能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业务功能、放贷限额、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等方面都有显著差异,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出台更加严格的监管规则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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