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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数据产权制度 为数字经济发展赋能

2021-04-12全国政协委员民建苏州市委副主委苏州科技大学城市发展智库高级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科技产业 2021年4期
关键词:产权资产定位

◎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苏州市委副主委苏州科技大学城市发展智库(高级研究院)副院长 宋 青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的“灵魂”,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重大影响,成为数字经济发展变革的核心力量。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数据有序安全的流动,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是统筹做好发展与安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所必须解决的基础性问题。

数据产权既不同于物质性产权,相似于但又有别于知识产权等非物质性产权,具有混合性、复杂性、可复制性、不确定性等特征。若数据权属和资产化价值定位不清晰,数据的有效汇聚和运用及后续的深度数字化和智能化就于法无据,数据流通交易、数据价值赋能等更是无源之水。可见,数据确权和数据资产化是健全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具体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推进:

1.推进数据产权立法工作。我国现有法律对“数据产权”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并未厘清数据保护和利用过程中的权属界定这一关键问题,立法滞后于发展需求的情况客观存在。地方立法的探索已有所破题,2020年7 月深圳发布了《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公共数据与一般数据区分开来,对数据确权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有益探索。所有权明确是任何资产交易的先决条件,数据资产的确认、计量及资产化,其前提条件就是要能够对数据的所有权给与清晰的界定。数据是多主体共同创造的,这就需要制定规则,寻求合理的平衡点。为此,亟待开展相关立法研究,推进数据产权立法工作。

2.构建数据确权“分层定位模式”。由信息资产到数字资产再到数据资产的迭代演进,让数据确权的分层定位成为必然。大部分企业拥有海量数据资源,但“数据”只是“数据”,并不能带来直接价值,如何将数据转化为有价值的信息,成为数据资产,是核心问题。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数据才能成为有价值的数据资产,成为类似资本、土地、技术等的基本生产要素。同时,海量的多样数据带动了数据收集、加工、交易、共享等数据处理产业链,涵盖政务、社会、经济等各行各业,数据价值不断凸显,导致多层次的数据主体相伴而生。因此,对数据进行深入、全面、与时俱进的精细、精准分层、分置、分形,定位好数据的基础性资源位置,合理界定不同数据主体的权利义务,探索构建数据确权“分层定位模式”,势在必行,也切实可行。

3.健全数据资产化机制。秉持数据确权和资产化并重的定位,完善数据获取、开发和交易的资产化体系,打造共建共享共生共荣的数据资产化生态。在网络连接解决“通”的问题的前提下,推动数据资产的规范化、成熟化,聚力实现多主体跨界合作、协同创新、融合发展。要在形成完善的资产化产业生态上多下功夫,促进人才、技术、资本、数据、市场等多要素聚合,促进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等多链互动和整合升级,让“顶天立地”的大企业和“铺天盖地”的中小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中都拥有各展所长的“生态位”。要激活大数据及区块链技术提供的信用机制的优势,让中小企业的实时数据成为可抵押的资产,让数据的生产、加工、处理、交易和消费成为整个经济链的重要环节。要加快制定相关准入标准,建立数据应用诚信机制、退出机制,规范使用、研发、挖掘、管理规则。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的制定,形成内外双向开放的态势,提升在国际数据要素市场资产化发展的话语权。

4.探索建立“数据银行”。将数据遵照所设置的规则划定不同价值,存入“银行”开放“共享”,通过对价置换,可换取获得等价数据使用权限。由“银行”对数据的安全和脱敏使用进行管理,需求方用户可按数据价值向“银行”购买使用数椐,所获收益由“银行”按一定规则向提供方“分红”。通过建立“数据银行”,可破除数据壁垒,增强数据挖掘能力,强化跨业数据资源融合利用,提升数据的易得性、便捷性、通用性。以市场经济的有效性优化完善数据治理和数据安全保护,探索数据资产化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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