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马斯洛需求理论的住区规范指标宜居性发展
2021-04-12荚徐欢
荚徐欢
(广州大学,广东广州 510006)
宜居是城市规划和建设追求的要求,是市民对城市发展的期望,更是人与城市有机共生的表现。城市的宜居性表现为居民的舒适度,住区是居民对城市宜居感受最大的地方,不同时期的住区规划依据和面临的需求不同,住区宜居性与住区建设规范相关,住区建设指标的选定应与住区的居民需求匹配。
文章引入马斯洛需求原理,对住区规范指标的发展以及在这种发展背后居民需求的变化方向进行研究,借助新的视野和角度探索居民对宜居的真正需求。
1 相关概念界定
1.1 马斯洛需求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分别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1]。
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层次与分层的金字塔相似,在低层次的需求得到合理满足后,才会出现高一级需要,各种层次需求需要连续的波浪式推进,以达到自我实现。以此观点审视人居环境,可以将人对居住环境的需求划分为从最低的物质空间的需要到最高级的精神满足需求[2-3]。
1.2 宜居概念
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中通过的《人居议程》指出,宜居指适宜居住的人类小区[4]。《人居环境科学导论》提出,宜居居住环境是人类古老的理想和基本需求[5]。宜居住区的定义和相关模式在学术界还未统一,满足宜居的住区条件也在不断出现新的观点[6]。
2 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指标宜居性发展
2.1 生理需求:萌芽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年)
(1)住区规划。
这个时期初期,住区规划没有较为系统的理论支撑和架构,城市居民的居住建筑低矮破旧、缺乏配套的公共设施,卫生条件差,有些地方形成了环境恶劣的棚户区。
受其他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影响,开始在居住区方面引入新一些的概念和方法,如“大街坊”和小区曾作为组织城市居住生活的基本单位,这种固定、简易的模式化被广泛用于当时的居住区规划中。
(2)宜居需求。
住区规划起步阶段与马斯洛需求原理的生理需求层次相吻合,在生理阶段,居民可能更关注最基本住房生活要求,如能否分配到住房、房屋的大小、质量、地理位置、供水供电等。这种需求层次与当时计划经济的市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国家各种资源的紧缺导致商品的供应被限制,居民的需求也被遏制,在居民的认知里,宜居是能满足基本的生存的需要。
2.2 安全需求:起步阶段(改革开放时期1978~1995年)
(1)住区规划。
20世纪50年代,国家出台过住区规划的相关规范,对部分定额指标进行相关规定,但是整体技术规定不完善、住区规划、设计、管理等缺乏相应的依据和准则。1994年4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1993年版)(以下简称93版《规范》)开始实施[7]。93版《规范》对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提出明确概念,并规定人口指标、公共服务指标以及绿化指标等与住区规划相关的其他要求,以千人指标、服务半径为依据配建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2)宜居需求。
解决居民“住得下”“能否住”问题后,基于93版《规范》的住区规划,开始考虑居民生理和心理上的安全需求,居民希望自己的财产、人身安全等可以在住区中得到保障,避免遭到损失和危害。93版《规范》的住区规划在居住规模、道路等级、绿地等级的划分中强调领域意识,整个居住区的空间相对封闭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住区的生理安全性。对住区空间的私密性、半公共性、公共性的划分以及住区内部相关设施和工作人员的配建进行规划,这些规划给予居民心理安全暗示。
2.3 社交需求:发展阶段(市场经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21世纪初期)
(1)住区规划。
随着房地产住宅的大量开发和建设,居住区规范和管理机制不断地更新和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城市居民的需求。2000年,93版《规范》被局部修订,增加有关老年人设施、停车等方向的要求,针对分级规模、配套设施、指标体系等进行调整,形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以下简称02版《规范》)。02版《规范》中的调整可以反映居住规划对人本理念的重视,重新认识居民社会的属性。
(2)宜居需求。
社交需求是马斯洛需求理论的第三层次,02版《规范》中,对老人设施、配套设施等的提升是一种塑造邻里公共空间的手段,可以建立社区内的人际交往环境。
在物质生活得到一定满足后,居民开始渴望拥有和谐的社交空间,除了私密的个人空间外,需要公共的邻里活动庭院空间。这是城市居民寻求更高层次的心理需求表现,折射到住区规划中,表现为住区规划的物质性转向对社交性需求的思考和支持,良好的交往、休憩的公共空间有助于居民对住区产生归属感,活力的住区公共空间可以为住区的安全环境提供支撑。
2.4 尊重需求:成熟阶段(2013年至今)
(1)住区规划。
阶段初期,我国居住问题正在面临深刻变革,住区规划建设经历从着重“量”转变为注重住区规划的“质”“量”的要求,逐渐摆脱固定化设计模板。城市建设带来生态的恶化、人口老龄化、人口集聚、人居环境脏乱差等重要问题。
面对城市发展情况,在2013年,考虑到海绵城市、绿色城市的建设,国家对住区规范中低影响开发进行修订,对地下空间使用、竖向、绿化等进行修改,形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16年版)(以下简称16版《规范》)。
16版《规范》的修订方向不仅考虑人的基础需求,转向对城市、自然、人三者之间长久关系的思索。传统住区规范中依赖的千人指标、均质化的服务供给已经没有办法满足多层次化的住区。
2018年,《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以下简称18版《标准》)活化指标,从对年龄、新旧、活动范围等结构多层化划分,反映异同、多元的新观念[8-9]。
(2)宜居需求。
在城市化战略发展下,社区居民需求的异质性、品质性不断提升,规划内涵不再是完全由政府主导开发或开发商只追求利益最大化投资、建筑师规划的封闭的流程,住区规划成为关系每个居民切身利益的话题,居民需求需要被尊重。
城市中,每个阶层、每个群体、每个个体都有共性,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个体以及同一阶层、同一群体、同一个体在不同时期对于生活有个性化追求,这种差异性使城市保持的活力。
住区宜居性与居民的差异性需求有密不可分联系,住区规划塑造宜居环境的本质是尊重群体的差异化,考虑使用对象的需求差异化,对一些特殊人群的需求进行相应满足。
3 自我实现需求:住区规范的宜居性蓝图
3.1 规范宜居性转变方向——全局化
随着城镇化发展加速,城市居民不断追求更高层级的居住空间环境。在不断更新的需求下,住区规范几个版本根据当时的经济、交通、社会背景、人群需求、城市发展、自然与生态等状况进行多方面衡量,对涉及居民宜居性的指标、条例、概念、空间进行调整[10]。
传统的规范调整是确定相关量化的新指标范围,达到可以控制住区的发展效果,相对固化和类似。住区作为城市用地属性中最多的用地,相关规范在住区规划中很重要,新的规范转变应逐渐向全局化,将住区融入城市的一部分。将原本的基于居民视角下的宜居,提升至城市圈、生态圈、生活圈中住区宜居。
3.2 指标活化
我国住区规划相关标准是国家住区规范的要求,规范可以一定限度地控制住区的发展模式和形态,以量化的技术经济指标衡定住区现状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常处于一种静态的状态,得到均衡化的规划效果。
规范更新不单是对指标、范围、定义等进行硬性调整,更是一种活泛的引导,住区不再是一道界限,是融入城市规划成为城市骨血的一部分。
3.3 回归传统中国式邻里
住区规划的长久发展景象应是具有意象和精神实质的社区居住环境,社区应是人们能够结识塑造邻里关系网的空间环境,关系网的动态交互变化是社区存在的基础。对各项指标、定义等的修订都是理性化的住区宜居性考量,这种完美的居住空间带有冷漠色彩,传统中国式邻里是带有人性色彩的情感外显,是精神能感受到的更高层次宜居愉悦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