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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综合体室内燃气工程设计相关问题研究

2021-04-12

智能城市 2021年6期
关键词:立管燃气管综合体

(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100023)

1 商业综合体特点

通常情况下,以购物、餐饮、文娱为主要经营类型的商业综合体居多,以北京大型综合商业体为例(实地调研西红门荟聚、大兴龙湖天街、丰科万达广场、朝阳大悦城),购物、餐饮、文娱的比例约4∶3∶3,目前在进行燃气设计的综合商业体中,餐饮所占的比例在呈上升趋势,本文主要针对商业综合体餐饮用气进行分析。

(1)处于城市繁华地带,人流量较大;(2)对建筑等要求较高,集中体现在外立面要求上;(3)建筑层高为3层及以上,普遍带地下室,地下一层多为超市、零售或美食城,地下二层及以下为车库;(4)单层防火分区众多,根据建筑面积及构造,多有3个以上防火分区;(5)使用燃气的餐饮单位较为分散,每层皆有,以顶层及次顶层居多。

2 大型商业综合体室内燃气设计的影响因素及解决方案

商业综合体中室内燃气的设计主要集中在燃气用气量确定、燃气户内管线布置、燃气安全设计等方面。

2.1 项目燃气整体用气规模的确定

目前接触的大型综合商业体,燃气设计介入一般在招商前,产权单位一般会将燃气管道接至室内作为吸引招商的方法。招商前具体的用气灶具种类、数量无法确定,因此,需要考虑合理的预留整体用气量,应满足用气需求,且不浪费投资。

建议明确建筑物功能对燃气的需求,在投资方无法确定整体用气量的情况下,根据规划的餐饮占比进行用气量估算,确定项目整体的调压设施规模、低压入户管径。对北京市四家大型综合商业体进行实地调研,通过调研,此四处商业综合体购物、餐饮、文娱比例约为4∶3∶3,餐饮类中约60%~70%以天然气使用为主。通过分析数据,建议商业综合体可按照具体系数估算整体项目燃气用量,确定调压箱的规模及低压主管线的管径。

2.2 燃气户内管线的布置

2.2.1 燃气入户方案

大型综合商业体一般建筑结构外观均要求美观整洁,不允许有燃气管道明显暴露在外,且为了满足整体外形效果,某一侧墙体甚至全部的外立面均为玻璃幕墙,燃气管道难以进入室内。

目前常见的做法是将整块幕墙或局部幕墙做处理,预留出燃气入户的格栅,将燃气引入口及阀门等放置在格栅内,格栅可开启,即美观又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

2.2.2 立管及水平管道布置

(1)立管布置。

对立管而言,燃气管井敷设为优选方案,但针对目前配合设计的综合商业体,初期建筑预留燃气管井位置的仅占20%左右,大部分产权单位在建筑初期未考虑燃气专用管井的方案,因此,立管的敷设方式多采用明敷。

由于不同楼层间餐饮的具体位置存在较大差异,且防火分区众多,增加了确定立管位置的难度。通过调研发现,多数商业综合体中餐饮主要上设置在建筑上层,因此,考虑立管由一层进入屋面后倒挂进入室内,可以减少立管的数量,减少投资。目前北京常见的商业立管是将立管主阀门放置于室外,考虑DN150口径以上球阀较大,竖直安装存在困难,不建议单根立管管径超过DN150。

(2)水平管道布置。

针对水平管道,明敷为优选方案,但考虑外露影响美观,目前产权单位多要求采用暗敷的方式,即考虑使用百叶等通风良好的板材进行暗敷,需要燃气专业人员在设计时与室内设计专业人员配合,在管道安装高度、板材选择、安装尺寸等达成一致。

商业综合体单层内根据建筑面积等一般划分为超过3个以上的防火分区,燃气水平管线不可穿越防火分区,因此,在单个防火分区内至少设置一根水平主管道,水平主管道敷设位置应结合通风专业人员进行布置。

2.2.3 燃气管道的安全设计

(1)地下室燃气管道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6年4月25日发布“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113号文),消防救援局2019年11月26日发布“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314号文),对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对于商业综合体使用燃气的情况,113号文及314号文均有明确要求。

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以下简称为“燃规”),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因此,113号文及314号文提出在城市综合体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完全必要。

2019年发布的314号文对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禁用燃气,相比113号文有了更明确的指向,即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50 m2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不得使用燃气。

目前在使用的燃气相关规范中,对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天然气有明确要求,根据现行相关规范,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使用天然气,但在前期与产权单位进行配合时,建议燃气相关设计向产权单位普及条文说明,建议产权单位征求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地下商业燃气管线设计。

(2)地上密闭空间燃气管道设计。

综合商业体的外立面一般使用玻璃幕墙作为维护结构,无法打开通风,综合体的室内按密闭房间考虑。

管材选择:针对北京大型商业综合体,室内低压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应提高一个等级,达到中压B级,建议设计压力达到0.01 MPa,强度试验压力达到0.1 MPa,严密性试验压力达到0.1 MPa。具体可参照《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2009)相关要求。

通风:根据“燃规”规定,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

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 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 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 次/h。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因此,燃气专业人员在进行商业综合体室内燃气设计时,需与通风专业人员充分配合,提出在燃气管线穿越不用气房间时,应满足“燃规”对通风量的相关要求。

放散:根据“燃规”规定,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并未单独对地上密闭房间做出相应的要求。

根据工程实际经验,目前大型商业体内燃气水平主管道管径大、具有一定长度,通气置换时空气量较大。因此,建议水平主管道末端设置放散管及阀门,便于放空管道内空气或燃气。

燃气报警装置设置:根据“燃规”规定,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目前综合体的燃气报警设计基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分户控制、整体控制及整体与分户控制相结合。

目前在商业综合体的燃气报警系统设计中,整体与分户结合的控制形式比较常见,此种方法优点为明确用气泄露范围,当单个用户出现燃气泄漏时,立即切断漏气商户,非事故用户燃气使用不受影响;当公共管路发生问题时,切断楼层或主管线,整层或整楼停气。

2.2.4 燃气管道抗震设计

我国有41%的国土,超过一半以上的城市位于地震基本烈度7级及7级以上地区,其中北京处于地震烈度8级地区。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规定,抗震设计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部分建筑设置了隔震层,对燃气管道的要求为地震情况下仍应保证燃气不发生泄露、地震位移量要求考虑360°的位移量。

根据管径设置柔性连接,并通过隔震层的燃气管道前后设置固定支架,在室外设置发阀门、地震感应器。

3 结语

由于商业综合体本身的特点,导致其燃气设计工作较为复杂。在综合商业体的燃气设计中,除了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的要求,还应充分考虑不同商业综合体的特性,兼顾安全性、经济型、美观性。本文从影响商业体燃气设计的要素着手,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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