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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原因及防控对策

2021-04-10李德禄

新型工业化 2021年5期
关键词:火灾事故场所隐患

李德禄

(遵义市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贵州 遵义 563000)

0 引言

近年来,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事故频发多发,数次造成多人死亡的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面对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一个个惨痛的火灾事故教训,如何坚决遏制其发展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火灾防控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结合本人参与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当前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特点,管理上的短板及相关防控对策作一解析和思考。

1 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亡人火灾案例分析

2019年1月1日凌晨5时42分许,毕节市金沙县沙土镇诚才养生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28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养生店一楼大厅内供奉“关公神像”的神龛处,因燃烧的供香在无人看管状态下掉落引燃下方可燃物蔓延成灾所致。火灾事故发生后,4名养生店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5名相关行业部门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

2019年3月3日,遵义市正安县正安印象小区“三人行”烧烤吧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2人当场死亡,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烧烤店厨房内炒菜用的高温油锅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2020年3月8日6时许,黔东南州天柱县竹林镇一家电销售门面发生火灾,造成1栋房屋被烧毁,现场死亡1人,受伤8人;8名受伤人员在医院经救治无效陆续死亡。该事故最终共造成9人死亡。

2020年5月16日1时,黔南州惠水县文化路国兰小吃店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据悉,该起火建筑为一栋7层砖混结构的商住楼,一楼为沿街门面,二楼至七楼是住宅,发生火灾的是一家名为国兰小吃店的门面,内部设有夹层堆放物资并住人,所有窗户均设置了不锈钢防盗窗,北侧防盗窗外还设置了广告牌。经调查,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系店内一个电源插座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在火灾事故现场,调查人员还发现,门面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严重,并大量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这些都为短路、过负荷等原因引发火灾埋下诱因。

上述四起火灾,均为近年来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发生的典型火灾案例,类似火灾事故在全国也不鲜见,类似“3•08”、“5•16”起火商铺的沿街门店遍布各地,发生亡人火灾的风险极大。

2 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频发的原因分析

2.1 设计装修不规范

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多数为出租门面或居民自建房,室内装修没有通过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把关。一般情况下按照适用和节约的原则,大量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夹层、楼梯和墙面、隔断等,违规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火灾荷载大,一旦起火,燃烧猛烈,蔓延迅速,逃生难度大。

2.2 场所设置不规范

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的问题突出,“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现象普遍;通常集生产经营、生活、住宿、仓储于一体,且相互之间没有用防火隔墙、防火门进行有效分隔;往往只设有一个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大多安装有防盗窗,发生火灾后,烟气迅速向四周扩散,加上逃生出口不足,很难在第一时间有效组织逃生。

2.3 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现象突出

有的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电气线路未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敷设。尤其是小型餐饮场所、烧烤店等,有的同时存在用油、用火、用电、用气等现象,门店内晚上电瓶车充电、电器取暖等,大大增加火灾发生系数,一旦起火,相互作用,短时间形成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人员窒息或中毒死亡。

2.4 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

为节约成本,有的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标准配置灭火器、消防卷盘等最基本的消防设施器材。有的位于高层建筑内的门店,主体建筑本身已按要求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喷头、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等,但经营户在进行装修装饰时,由于不知情等原因,将原有消防设施拆卸、遮挡,导致隐患问题产生;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不能保证其完好有效,一旦起火,束手无策,眼睁睁任其发展蔓延甚至危及自身生命安全。

2.5 防范意识不到位

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对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缺乏,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很多沿街门店,居民自建房的门店多以家庭式的方式经营,没有进行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学习,不懂得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不会有效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逃生。发生火灾后,不知所措,任其发展,导致小火酿成大灾。

2.6 基层网格化管理不到位

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由于数量多、分布广,消防安全管理只能主要依托基层村(居)网格员,由于网格员自身消防业务知识不足,很难准确发现和查找出火灾隐患;加之基层网格员因各种原因,缺乏工作热情,有的出工不出力,检查流于形式,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也没有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工作未形成闭环,这也是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难提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2.7 管理整改难度大

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往往以家庭的方式经营为主,大多数涉及民生问题,一个家庭的全部经济来源于此;对于发现问题隐患无力整改、逾期未改等问题,实施经济处罚或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难度大,易引发社群关系,造成社会矛盾,导致最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隐患没有得到整改,检查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3 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频发问题的防控对策与解析思考

3.1 规范场所设置,合理设置防火分隔

按照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等消防法律及防火技术规范要求,强化源头管理,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的主管部门,在办理审批证照时,必须要求从业主体将营业区和住宿生活区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分隔,不得违规设置夹层及夹层住人。前后窗户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窗,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两个异向安全出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不予办理相关审批证照;已经办理且确有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的,依法吊销其证照,确保问题隐患在源头上得到治理。

3.2 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必要时发挥关键作用

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营业场所须使用明火或与生活区设在同一区域时,除按要求做防火分隔外,还应配备灭火毯,有条件的场所还可根据面积大小和经营规模、经营性质等,安装消防卷盘、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等。村(居)网格人员在检查时,必须要求从业人员会操作使用,一旦发生火灾,现场的从业人员会利用现有的灭火器材,扑灭初期火灾。

3.3 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升自防自救意识能力

行业主管单位、镇(街道办、乡)、村(居)民委员会人员、网格员和物业服务企业等,要根据辖区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的情况,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利用典型火灾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场所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熟悉操作使用灭火器材和火场逃生等自防自救技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逃生[3]。

3.4 打造规范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要规范网格化管理和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示范单位打造。县(市、区)级消防救援机构,会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公安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在重点区域,严格按照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防范措施要求,以火灾隐患突出的小街小巷沿街门店为重点,打造小型经营性场所网格化管理、标准化改造示范区,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加以推广,推出可借鉴、可学习、可复制样板,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确保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根治[4]。

3.5 依托“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契机,综合施策,实现标本兼治

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一直是火灾防控的痛点、难点、盲点,必须抓住“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久久为功,不达目标绝不收兵。县(市、区)安委会、消安委会要把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的专项整治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和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考核内容一并进行考核,督促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好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一抓三年,确保整治力度、深度、广度,达到实实在在的效果[5]。

4 结语

总之,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基数庞大,点多、线长、面广,要改善整体消防安全环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也不是某一个行业、部门单打独斗能够完成的;要通过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把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持对安全隐患零容隐,确保隐患不除绝不收兵。要全面强化镇(乡)政府、街道办、公安派出所、村(居)委等网格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宣传手段,切实提高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业主、从业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须有我”的时代担当,切实把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隐患治理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坚决遏制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亡人火灾高发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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