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要适度更要有温度
2021-04-06韩锦平
韩锦平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把教育惩戒纳入了法治轨道。对此,有的教师认为,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学生进行“惩戒”了;有的家长则担忧这会成为体罚学生的借口。学校该如何以“法”惩戒呢?
评析
1.教育惩戒以“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实际上是对教育规律的尊重
从人的成长规律看,一个人在成长中难免犯错误,如果只强调赏识和鼓励,甚至毫无保留地过分鼓励,并不利于其健全人格的培养。因此,适当惩戒和适时奖励一样,是教育的一体两面,是一个人健康成长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教育规律看,教育的底色从来就不是绝对的放任和快乐,教育的作用就在于让学生在享受权利的同时,知道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满足自己需求的同时,也要顾及社会公德;在让别人尊重自己的同时,也懂得尊重他人。因此,当学生犯了错,教师对学生实行适度的惩戒,通过惩戒让学生改掉错误,恰恰是教育应该做的。
2.教师拥有惩戒权,但如何把握好度,如何充满温度却是一种考验
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正确地和有目的地使用惩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笨拙的、不合理的、机械的惩罚使我们一切工作受损失。”《规则》颁布后,很多教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教师做主,以后惩戒学生可以理直气壮、有法可依,不再怕家长和公众说三道四了。不过笔者认为,教育惩戒权并不是“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教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面对不同个性的学生,对于惩戒的方式,学生能接受多少、真正能承受多少,必须因人而异,既要把握好度,更要充满温度,要从教育出发,要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惩戒不是体罚,教育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進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特级教师魏书生让犯错误的学生写说明书,让迟到的学生唱一首歌,就不失为好的惩戒。说它好,是因为这样的惩戒是文明的、科学的,对学生是适当的,是让学生感到充满温情和温度的,学生也完全能够接受。
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教师心中充满对教育的爱、对学生的爱,这是进行惩戒教育的前提。好的惩戒一定不是为惩戒而惩戒,好的教师一定是“心有戒尺,眼有光芒”,一定是走入学生的心灵,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真正了解学生,分析学生出现问题行为和心理偏差的原因,采取的惩戒方式真正让学生入脑、入耳、入心。当然,教师也可以从需要出发,提供如义务劳动、讲故事等多种类型的惩戒形式,供学生选择,让学生自主选择。因为是自主选择的惩戒,学生比较能够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