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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份珍贵档案看新中国初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04-06肖瑞宁

北京档案 2021年3期
关键词:纪律检查党的纪律监察

肖瑞宁

1949年,随着毛泽东同志在天安门城楼上的庄严宣告,近代以来饱受欺压的中华民族重新伫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也标志着带领中华儿女经过不懈奋斗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的中国共产党成为了执掌全国政权的革命党,担负起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新国家、新社会的重任。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回望“百年大党”的奋斗历程,凝结着无数共产党人和革命先辈的历史记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一步步走过来,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本领,不断提高应对风险、迎接挑战、化险为夷的能力水平。为了更好地从百年党史中提炼克敌制胜的法宝,总结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的经验,本文拟从毛泽东对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修改及相关档案材料入手,简要介绍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是如何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过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设立专门的党内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以确保党的政策方针路线和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得以在正确方向上行稳致远。

革命年代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实践探索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要求在政治斗争和反对军阀主义、官僚制度的斗争中坚持完全独立的立场,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1]在1922年通過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我们党明确提出“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2]虽然在建党初期,党内没有设立专门的纪律监督机构,但是纪律的意识始终贯穿在党的建设之中,也初步形成了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等在内的党的纪律的基本内容。

1927年4月,在武汉召开的党的五大在党章中增设“中央监察委员会”专章,首次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我们党开展专门监督以加强自身建设的一大创举,在客观上开创了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体制,有肇始之功。但受制于革命的客观环境,面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白色恐怖”威胁,我们党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如何保存党组织的“星星之火”,为革命蓄力。故而不久后,党囿于现实不得不发出中央通告,声明在党转入地下秘密之际“监察委员会似已成为不必要的组织”[3],加上共产国际组织局专门就中共党章中设立专门的监察委员会表示反对,认为在共产党尚未执政前无须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以免影响党组织的主要任务和工作。[4]因此,党的六大党章取消监察委员会制度,改设审查委员会负责党内各级党部的财政、会计和机关工作。对于党内纪律的监督工作,由党员大会或各级党部处理,并授权各级委员会可以成立特别委员会预先审查关于违犯党纪的问题,经党部批准后生效。虽然中央监察委员会存在的时间较短,但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无一叛变革命,且多数为革命事业英勇献身,展现了共产党人大无畏的精神,为今天的纪检监察干部树立了标杆和榜样。

此后,党中央从革命斗争和党内需求的实际出发,先后明确党的监察委员会制度对于维护党内纪律、打击官僚贪腐等行为的重要作用,甚至在七大党章中恢复“党的监察机关”的设计并对其产生方式、职能定位、组织体系、工作任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党内监督专门机构体系。这主要是因为革命斗争的客观环境使得党的纪律建设主要在于保障党和军队的战斗性和纯洁性,且在局部执政的实践中注重发挥群众民主监督的效力,因此单独成立专责监督机构的时机尚未完全成熟。

1949年中央及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立

随着革命胜利的到来,毛泽东等中央领导有感于国民党贪污腐败、纪律废弛带来的政治黑暗、民生疾苦现状,告诫全党要时刻警惕骄傲自满、贪图享乐的情绪,警惕敌人糖衣炮弹的攻击,要求全体党员做到“两个务必”,保持优良作风,建设一个新世界。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建立一个党的专门监督机构以维护和加强纪律成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

1949年10月,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开始着手建立健全党和国家政权体系以便开展社会建设。为了更好地加强党对全国工作的领导,中央决定在政务院各委员会、各部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设立党组,地方则召开各界代表会议进行政权建设。在搭建起党和国家政权的基本框架后,如何开展有效的党内监督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11月2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刘少奇、朱德、周恩来、陈云、彭真、董必武、林伯渠出席,薄一波、聂荣臻列席。会上针对党内出现的一些不良风气和违犯党纪现象进行了研究,决定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来整饬党纪。11月9日,毛泽东再次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5],由朱德总司令兼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这份决定从党初掌全国政权的大局出发,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任务、职责等进行了明确,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从档案可以看出,在正式的“决定”通过之前,《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草案)》是经毛泽东同志亲自审改的。首先在名称上,考虑到该决定要公开发布,将“中央”修改成为“中共中央”,并在全文“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前增加“中央及”以区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其他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背景、意义等内容的第一条,毛泽东进行了大量删改。原稿为“我们的党,已成为全国范围内执政的党,为了更好地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以及加强党的组织性与纪律性,与保证党的政策和决议的正确实施,特决定成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表明了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目的,但并未对整个大的环境和背景进行说明。因此,毛泽东增加了“在各级民主联合政府已经或者即将建立,与党外的合作事务日益增多”和“更好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及各项具体政策,保守国家与党的机密”的表述。增加民主联合政府的内容,既是对政权性质的明确,也是强调在此背景下,党更需要加强自身的纪律约束,一方面保持对民主联合政府的领导,确保党的决议得以贯彻实施,另一方面确保自身不会因为丧失组织纪律性而逐渐脱离群众、为民主力量所诟病,进而动摇统治基础。而党的政治路线和保守机密则是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提升到更高的站位,强调其为党的政治路线、具体政策、党和国家机密的监督保障职能。接着,在纪律检查委员会具体任务与职责部分,毛泽东加上了“中央直属各部门”,是为了体现对身处政务院系统、政协系统、司法系统的党员的监督。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人员构成上,毛泽东将政务院副秘书长陶希晋删去,增加政务院委员、内务部部长谢觉哉和政务院财经委员会秘书长薛暮桥,使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人员结构涵盖了党务、内务、水电建设、人民监察、军队、人事、文化、经济等亟须重点关注的领域。此外,毛泽东还在领导关系上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从“受中央委员会领导”修改为“受中央政治局领导”,以便有效地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最后,在一些文字表述上进行更为准确的修改,比如增加“区党委、市委”以全面涵盖省一级党组织等。

《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后,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要求在经过上两级党委批准后成立,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系统,并在同级党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纪律检查机关的意义

这一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从党组织和党员出发,对包括违犯党纪、国法以及侵害群众利益、官僚主义等行为进行查处。这不仅仅是党纪、国法的要求,更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路线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党的全面执政角度来看,各種不纯的作风、不良的思想极大地危害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人民政权的巩固;从国家和社会建设看,建政之初必然有诸多制度漏洞需要填补和完善,而在紧锣密鼓地恢复和发展经济过程中必然要求加大监督力度,防止贪污浪费等行为。正因如此,在1950年6月2日,新华社播发习仲勋同志的《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一文,对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做了具体生动的分析后,党中央批转并要求各中央局参考并作地方整风的报告,希望通过对党组织自身和党员干部作风进行整顿,使得我们党和党员干部能够保持“赶考”精神,适应新的变化,确保国家政权得以巩固,经济社会建设恢复发展,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当“李自成”。在这一过程中,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专责监督检查的机关,必然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纪的重任。

从工作成效上看,中央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为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权的巩固、党风的整顿以及“三反”“五反”运动、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等重大历史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受制于主客观因素,纪律检查工作的开展相较于党和国家建设的需要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进入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后更是难以满足发展需要。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取代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发挥专门监督的作用。1969年,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直到1977年党的十一大重新在党章中恢复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并于次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望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与党的建设相伴相生,发挥重要作用。虽然党的专门纪律检查机关在历史上几经变更甚至取消,但随着党的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成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监督力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发挥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的整体优势,为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思想与实践历史研究”(20CDJ003)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1)[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6、162-163) .

[3]中央通告第26号——关于监察委员会的问题[A]//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8)上.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158).

[4]瓦西里耶夫给中共中央的信[A]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共苏维埃运动(1927~1931)(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416).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949-1967)(1)[D].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36、40).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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