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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陶瓷产品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相关技术要求*

2021-04-06闻万梁

陶瓷 2021年2期
关键词: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陶瓷

闻万梁 张 钰 张 武

(1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佛山 528211)(2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北京 100024)(3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 100831)

关健词 建筑陶瓷 绿色建材 产品 认证 要求

1 政策背景

(1)2015年0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

(2)2019年05月0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其中第三条明确了“绿色产品标识适用范围”,具体内容为:采用认证活动一(认证机构对列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开展的认证活动)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见图1);采用认证活动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统一的涉及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如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以下简称绿色属性)的认证制度,认证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明确的认证规则及评价依据开展的认证活动]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见图2)。

图1 适用于认证活动一

图2 适用于认证活动二

(3)2019年09月12日,建筑陶瓷和卫生洁具评价标准发布,其标准代号分别为T/CECS 10036-2019《绿色建材评价建筑陶瓷》和T/CECS 10037-2019《绿色建材评价卫生洁具》,实施时间均为2020年3月1日。

(4)2019年10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该方案中的“二、认证组织实施”中的第(五)条明确了“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按照《指导意见》、本实施方案及《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进行实施,实行分级评价认证,由低至高分为一、二、三星级,在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材”。在方案中的“四、推广应用”中明确了“(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通过绿色建材评价认证的建材产品经审核后入库…;(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衔接,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推动绿色建材行业加快发展;(三)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5)2020年8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其内容涉及:(四)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培育绿色建材生产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五)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搭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获证企业或认证机构提出入库申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发挥职能,做好入库建材产品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在CNCA-CGP-13:2020《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第13条“认证标识的使用”中明确规定:通过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绿色建材产品标识,样式见图3。

注:具体产品应按通过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等级选择适用的一星级、二星级或三星级标识

(6)2020年10月13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其工作目标就明确提出: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鼓励建成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到2022年,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策措施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建筑品质得到提升,绿色消费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

2 T/CECS 10036-2019 《绿色建材评价建筑陶瓷》的主要内容及应对措施

T/CECS 10036-2019 《绿色建材评价建筑陶瓷》共分5部分,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其内容主要涉及:

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陶瓷绿色建材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陶瓷的绿色建材评价。

2.2 评价要求

2.2.1 一般要求

(1)建筑陶瓷产品的基本性能应符合GB/T 4100、GB/T 23266、GB/T 23458、GB/T 27972和JC/T 2195的规定。

(2)生产企业近3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3)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应符合GB 18599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GB 18597的相关规定,后续应交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4)生产企业应按照GB/T 19001和GB/T 24001的规定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5)生产企业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

2.2.2 解读及应对措施

针对“2.2.1一般要求”,其内容主要涉及:产品基本性能、环境安全事件和事故、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体系的要求和生产技术和工艺的要求。对于这些要求,其对应的应对措施是以下几点:

(1)提供近一年内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一个认证单元至少应提供一份型式检验报告)。

(2)近3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声明(如果公司成立不足3年,则按公司成立之日起至申请日进行提供)。当然,如果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环境和安全主管部门能够为生企业出具相关的证明则更具公信力。

(3)关于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符合GB 18599相关规定的声明以及生产厂关于危险废物贮存符合GB 18597相关规定的声明、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危险废物处置方的经营许可证明等证实性资料。

(4)针对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其相应的证实性文件为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处于有效期。

(5)针对先进技术工艺,生产企业可就其实际使用的生产技术及工艺编制相应的说明文件。原则上,生产企业应尽可能采用节能、节水、高效、低物耗、低排放的先进工艺技术,如连续球磨工艺、多层辊道式干燥技术、数字化装饰(含喷粉、喷釉等、喷墨等)技术、窑炉节能技术、后加工节能技术、陶瓷砖自动检测技术、自动包装技术、薄型建筑陶瓷砖(板)生产及应用配套技术、智能化转运仓储技术等。

(6)生产企业应满足对高耗能落后设备的淘汰要求,如《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等文件中明令淘汰的设备。对于落后设备,工厂应制定更新、替代计划并予以实施。

2.2.2 评价指标要求

建筑陶瓷评价指标包括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品质属性指标。建筑陶瓷评价指标要求详见表1。

表1 建筑陶瓷评价指标要求

2.2.3 解读及应对措施

鉴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采用符合性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即在实施建筑陶瓷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时,认证机构将对表1中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价。现场评价时,其各项指标的评价结果只有达到或超过表1中对应星级的基准值才可颁发对应星级的认证证书。例如,现场评价时,假设某一评价指标的评价结果只达到一星级基准值的要求,即使其它评价指标全部达到三星基准值的要求,认证机构也只能颁发一星级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这一特性希望生产企业务必清晰,并加以关注。此外,为快速高效地办理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应事先按照表1评价指标的要求准备好各项评价指标的证实性材料。具体的应对措施如下:

(1)针对“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量”。其新鲜水统计范围是指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量,用于供给企业用水的源水水量。各种水源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从市场购得的蒸汽等水的产品;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量是指每生产1m2合格陶瓷砖、板所消耗的生产用新鲜水量;

(2)针对“生产废料回收利用率”。本标准中所界定的废料包括废瓷、废坯(含釉坯)、废釉浆和废污泥。其准确的内涵分别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回收使用的废瓷、废坯(含釉坯)、废釉浆和废污泥总量与产生的废瓷、废坯(含釉坯)、废釉浆和废污泥总量之比;

(3)针对“产品包装”。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包装材料符合要求的自我声明,及适用的有效证明文件,如包装箱图片;

(4)针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生产企业应认真学习GB 21252-2013《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并充分了解其内涵。为全面降低生产企业的能源消耗,在此强烈建议各建筑卫生陶瓷生产企业尽早实施GB/T 23331-2020/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认证。如果企业已通过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则可优先提供最近一年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附表;

(5)针对“产品环境影响和碳足迹”。鉴于国外客户时常要求企业提供三型环境产品声明/EPD(其术语为:提供基于预设参数的量化环境数据的环境声明,必要时包括附加环境信息)报告和/或碳足迹/CF(其术语为:用于量化过程、过程系统或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的参数,以表现他们对气候变化的贡献)报告,具在建筑陶瓷和卫生洁具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明确提出了“三型环境产品声明/EPD/”和“碳足迹/CF”,因而生产企业应尽早聘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评价机构)按照GB/T 24025-2009《环境标志和声明 Ⅲ型环境声明 原则和程序》的要求进行“三型环境产品声明/EPD”或“碳足迹/CF”评价,并获得相应的报告和证书;

(6)针对“产品放射性”。如果生产企业实施了CCC认证,则可优先提供近一年内CCC认证机构抽样的检测报告;如果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涉及瓷质砖产品,则生产企业也可出示相应的抽样检验报告(一个认证单元提供1份);

(7)针对“品质属性”中的耐磨性、耐污染性和防滑性评价指标,生产企业应按有釉墙面用、有釉地面用、无釉墙面用、无釉地面用进行区分,并关注其不同的指标要求。如果生产企业能够提供最近一年的国抽、地方抽查检验报告,且相应评价指标又满足绿色建材评价标准要求,则认证机构可免于现场抽样。

3 建筑陶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单元的划分

表2 建筑陶瓷认证单元

根据CNCA-CGP-13:2020《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就认证单元划分的原则,建筑陶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证单元可按产品分类及吸水率的不同进行划分,具体详见表2。

4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展望

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扶持力度的不断强化,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已步入快车道。至2021年2月18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批准了五家认证机构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相应产品的《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期陆续发布实施。因而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T/CECS 10036-2019 《绿色建材评价建筑陶瓷》和各认证机构发布的《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细则建筑陶瓷》的相关要求就显得尤为重要。

可以预见,随着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必将为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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